云文档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浅谈《旅游法》对我国旅游经营主体发展的影响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4-19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uecool-com或QQ:370150219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谢 开 磊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05)

摘 要:《旅游法》的颁布有利于行业整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得到全面保障,旅行体验和旅游质量得到保障,重点整治了旅行相关的隐形消费和零负团费现象。与此同时,立法对旅游行业整体的规范将减少甚至杜绝景区在规划、报批、建设上出现的乱象,避免对旅游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浪费破坏。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旅游法;旅游经济;经营主体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2.013

收稿日期:2014-11-20

据统计,截至2013年,我国旅游业总体保持健康较快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继续较快增长,入境旅游市场小幅下降,出境旅游市场持续快速增长。2013年国内旅游人数32.62亿人次,收入26 276.12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0.3%和15.7%;入境旅游人数1.29亿人次,实现国际旅游(外汇)收入516.64亿美元,分别比上年下降2.5%和增长3.3%;中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9 818.5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8.0%;全年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95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4.0%。

许多国家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3 000美元左右,居民出游意愿显著增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568 845亿元。按2013年人民币对美元年平均汇率6.1932计算,2013年中国GDP约合91 849.93亿美元,人均GDP约为6 767美元。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统一的旅游法,对旅游活动的规范主要依赖国务院制定的《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各省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由于缺少上位法的支持,这些规章制度不能明确一些旅游行业的基本制度要求和也难以协调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难以适应旅游业跨地域、跨行业发展的需要。

基于上述原因,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作为旅游行业最主要的两大经营主体景区和旅行社,新出台的旅游法主要针对规范景区规划和旅行社经营两大方面,力求使我国的旅游业经营主体朝着有序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本文将从上述两个方面尝试对这部法律予以解读。

1 规范景区建设和管理

1.1 规范景区规划建设

当前我国景区依据国家标准,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但是,现行的旅游法规并未对景区建立的条件予以硬性规定。这就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景区建设往往缺乏规划,无序开发、盲目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旅游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给生态环境也带来非常严重的破坏。新旅游法第42条对景区的开发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此条规定对景区在管理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旅游者需求、提高可进入性等方面提出了刚性要求。旅游主管部门成为景区准入机制的裁量部门,这对于景区充分挖掘和提高旅游资源的利用价值大有裨益。

1.2 控制景区游客承载量

近年来各种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许多景区都会呈现井喷式客流量,景区环境不堪重负。因旅游者爆满,造成人员大规模滞留,甚至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例如2013年发生的游客“攻陷”九寨沟事件和同年发生在庐山景区的游客爆满致桥梁断裂等事件。这给旅游景区的管理安全与生态环境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针对上述现象,新旅游法对景区控制最大承载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这将避免高峰期景区内旅游者拥挤的现象,从而进一步提升旅游质量,保障安全的游览环境。同时旅游法还要求各地建立游客分流和预警机制以期防患于未然。新增的门票预约制度也为景区控制旅游者接待数量提供了具体的解决思路和方法。

1.3 严格了景区门票价格及收费相关制度.

多年以来,国内景区门票价格随意上涨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不少景区都以“景点扩建、提升服务、成本上升”为理由,掀起“涨价风潮”,“三年限涨令”收效甚微。对此,旅游法第43条规定景区门票涨价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要求门票价格上涨必须先履行听证程序论证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且明确听证人员应当包含旅游者,涨价通知必须提前6个月对外公布。同时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等。《旅游法》的规定将改变过去景区门票涨价只需听取相关管理部门和价格裁量部门要求的规定,更广泛的征求了社会各方特别是旅游者的意见;当然,这些规定也将刺激景区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尽快跳出过度依赖“门票经济”的怪圈,通过其他方式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产业的整体升级。

2 规范旅行社经营

2.1 重点整治“零负团费”经营模式

长期以来,旅行社经营团队包价旅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旅游者,行程中诱导、欺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弥补利润。这种“低报价、高回扣”的畸形经营模式,就是备受指责的“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旅游法》针对“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模式,设置了相应的10多条规范、禁止和处罚性规定。例如《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反上述规定,旅游者有权在行程结束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条规定的,将处于《旅游法》中最重的处罚。这些条款将更有效地改变旅行社行业存在的低价招徕,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利益的低价竞销经营模式,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零负团费”这一顽疾,旅行社有望走出低价竞争的怪圈,从而进入注重品质的品牌化竞争阶段。

百度搜索“yundocx”或“云文档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云文档网,提供经典工学类浅谈《旅游法》对我国旅游经营主体发展的影响在线全文阅读。

浅谈《旅游法》对我国旅游经营主体发展的影响.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yundocx.com/shiyong/122465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18-2022 云文档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