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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IT公司因业务需要,于2008年6月成立了新项目组,并新招了包括王某在内的近20名员工,双方依法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IT公司对新项目运作不利,成立一年以来仍不能赢利,于是公司领导决定撤消该项目组,将项目组的员工也一并裁掉。2009年5月,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