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7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呈逐年上升趋势,其营销方式由\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传统模式向正面进入经营或使用单位转变,采取大规模、集中式、连续性的冒充药品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误将非药品当作药品购买使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要根据此次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宣传攻势,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药品零售企业中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泛滥的势头。
二、多措并举,重点监督检查药品零售和保健品专营企业
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严重损害了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正当利益,扰乱了相关健康产品的市场秩序。从调查摸底情况看,非药品销售主体主要依托药品零售和保健品销售企业。部分非药品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或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具有药用疗效等情形,有的产品名称与药品通用名称相同、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符合非药品冒充药品相关要素的产品,要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归属,该移送的移送,该由本部门处理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集中整治第一阶段总结报告(包括图片、影响资料等)和统计数据表(按EXCEL格式),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 联系人:朱德宏 联系电话(兼传真):0551-3677681 电子信箱:adajcc@ada.gov.cn
附件: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统计报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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