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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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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中央集权的发展

1.西汉的郡县制度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96)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公元前1)复为牧。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更名太守。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解读】这条资料集中反映了西汉的地方行政制度:①汉承秦制,除西汉末短暂的几年外,西汉都是实行郡县两级制。②郡守为郡的行政长官,都尉掌管地方武装。③郡之下为县,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称为“道”,列侯所食的县称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的封邑称曰“邑”。县与“道”“国”(侯国)、“邑”为同级的行政区划单位。④县、“道”“国”“邑”之下为乡。乡、里为基层行政组织。⑤西汉末曾一度改刺史为州牧。设州刺史时,州为监察区,不是行政区,州刺史的级别也较低(相当于县令)。设州牧时,州既是监察区,也是行政区,州牧位崇权重。⑥设州牧时,地方行政制度为州、郡、县三级制。

【注释】①部刺史:即州刺史。②诏条:此处特指有关部刺史职责的六条诏令。③守:此处指郡守。④减万户:不满万户。⑤蛮夷:此处指少数民族。⑥国:此处特指侯国,与诸侯王的“国”不同。诸侯国之“国”,时称王国,与郡同级。

2.西汉的郡县两级制

尹湾六号汉墓一号木牍正面(顶端有《集簿》两字。行数为笔者所加):(第1行)县、邑、侯国卅八: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其廿四有堠。都官二。(第2行)乡百七十,□

③①

百六,里二千五百卅四,正二千五百卅二人。(第3行)亭六百八十八,卒二千九百七十二

人;邮卅四,人四百八。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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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湾汉墓简牍》

【解读】这是江苏连云港尹湾出土的西汉永始四年(公元前13)前后的东海郡《集簿》的前3行,是研究汉代地方政权职能及其与中央政府关系的珍贵资料。上引资料显示:①西汉实行郡国两级制。郡国直接向中央政府汇报郡国的经济、财政情况,并不通过州刺史。说明州在当时不是一级行政组织。②县、邑、侯国为同级行政单位。③县、邑、侯国之下为乡、里。④乡、里与亭、邮属于不同系统,没有上下级关系。

【注释】①集簿:即计簿,是地方郡国向中央汇报郡国经济、财政情况的重要文件。②堠(hòu):指烽燧之类的军事设施。③都官二:此处指该郡设有盐官与铁官两种官营矿业机构。④□(方框):表示出土文书中缺一字。⑤如前:与上一年度一样。

3.西汉初的诸侯王“国”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

【解读】上述资料反映了汉代诸侯王国政治制度的变化:①汉初诸侯王实际统治其封国,分官设职大致模仿朝廷;②汉景帝时诸侯王失去对其封国的统治权,失去官吏的任免权,行政机构的规模也大幅缩小;③汉武帝以后,诸侯王国的机构进一步缩小,诸侯王完全失去军政权力。诸侯王国与郡已经没有多大差别,成为相当于郡一级的行政单位。

【注释】①盭(lì)绶:即紫绶。盭:可以染绿的草,此处指紫色。

4.唐代的方镇

及府兵法坏而方镇盛,武夫悍将虽无事时,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以布列天下。然则方镇不得不强,京师不得不弱,故曰措置之势使然者,以此也。

夫所谓方镇者,节度使之兵也。原其始,起于边将之屯防者。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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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

其军、城、镇、守捉皆有使,而道有大将一人,曰大总管,已而更曰大都督。至太宗时,行军征讨曰大总管,在其本道曰大都督。自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者,始谓之节度使??

及范阳节度使安禄山反,犯京师,天子之兵弱不能抗,遂陷两京。??久之,大盗既灭,而武夫战卒以功起行阵,列为侯王者,皆除节度使。由是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五○《兵志》

【解读】这段资料叙述了唐代方镇的兴起经过。资料显示:①最初节度使只管兵。②随着府兵制的破坏,节度使的权力越来越大,可以专制一方,不仅管军事,也管地方的民政、财政,俨然成为各州县之上军政合一的一级权力机构。③安史乱后,方镇越来越多。④方镇的规模不固定,大者可以有十多州,小者则有三四州。⑤因为具体的方镇置废不常,方镇的规模、权力也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所以方镇虽然拥有地方行政机构的权力,但它还不是正式的一级行政组织。

【注释】①方镇,亦称藩镇,方镇的长官即节度使。

5.宋代的路、州(府、军、监)、县

制置使不常置,掌经画边鄙军旅之事。??

宣谕使掌宣谕德意,不预他事,归即结罢。??

宣抚使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

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

都转运使转运使 副使 判官 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

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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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

??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

通判??建隆四年(963),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职掌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县令??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振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

【解读】资料显示:①宋代的路较常设的机构有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制置使、宣谕使、宣抚使等不常置。②路的各机构互相牵制。安抚司掌一路军政、民政。转运使掌一路财政,同时又有监察一路官吏之责。提举刑狱公事主要管一路司法事务,同时也兼管监察一路官吏。提举常平司则管常平、义仓等。这四司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互不统属,互相牵制。不仅是路这一级的行政权力一分为四,甚至连一些具体的权力都一分为几,如转运使与提举刑狱公事都有对官吏的监察权。提举常平司与转运使都有财权等。③知府虽然总理郡政,但受通判牵制,重要公文必须与通判连署才有效。通判虽是郡守的副手,但不是郡守的下属,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不为郡守所左右。

资料还表明:宋代地方行政制度仍实行郡县两级制。路的各机构已经有了行政权,不单纯是监察区,但尚未形成为州县之上的又一级行政区划,尚处在由单纯的监察区向一级行政组织的过渡阶段。

路的各机构互不统属、互相牵制,郡守与通判的互相牵制,目的都是通过地方分权而强化中央集权。

【注释】①倅贰郡政:为郡守的副职。

6.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 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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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中书省统山东西、河北之地,谓之腹里,为路二十九,州八,属府三,属州①九十一,属县三百四十六??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府一,属州十二,属县十。徒存其名而无城邑者,不在此数。??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为路十二、府七、州一,属州三十四,属县一百八十二。??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四、府五、州二十七,属州十二,属县八十八。??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九、府三,属府二,属州三十六,军一,属县八十一。蛮夷种落,不在其数。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州二,属州五。??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为路三十七、府二,属府三,属州五十四,属县四十七。??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三十、府一、州二,属州二十六,属县一百四十三。??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一十八、州九,属州十三,属县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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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三十、州十三、府三、安抚司十五、军三,属府三,属州十七,属县一百五十,管番民总管一??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领府二、司一、劝课使五。

──[明]宋濂《元史》卷五八《地理志》

材料二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明]宋濂《元史》卷九一《百官志》

【解读】两条资料说明:①元代国土比汉唐更辽阔。②太行山东、西与河北之地,谓之腹里,由中书省直接统治。③其他地区则设行中书省,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行省、路(州、府)、属州(属府)、属县四级制或省、州(路、府)、县三级制。④行中书省类似于中央的中书省派出机构,设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平章政事位高权重,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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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①单称“州”“府”的,即直属于中书省或行中书省,亦即与路平行。称“属州”的就是隶属于“路”“府”的州(即“路”“府”下属的州),称“属府”的就是隶属于“路”“州”的府(即“路”“州”下属的府)。

7.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①,大新制作②??在外者,则有行省??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

──[明]宋濂《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解读】上述资料表明:①元代职官与宋代相比,又有一些变化。②在地方,则设行省。行省之下则有路、府、 州、 县。 ③行省、 路、 府、 州、 县的长官为蒙古人, 掌实权。 这也反映了当时的民族矛盾。

【注释】①登用老成:登用老儒。②大新制作:大规模地修改典章制度。

8.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州、郡、县数目和元代行省、路、州、府、县数目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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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道、州数 路、省 — — 13 13 23 42 97 211 — 358 — 297 288 郡国数 103 105 350 109 160 508 190 — 328 ─ ─ 县、邑、道、侯国等 1 587 1 180 1 022 438 365 1 124 1 255 1 551 1 573 1 086 1 234 户数(万) 1 223 年代 西汉平帝(1—5) 东汉顺帝(126—144) 资料出处 南朝梁天监十年─ (511) 南朝陈(557—589) ─ 北齐天保(550—561)─ 末 北周大象二年(580) ─ 隋大业五年(609) — 唐贞观十三年(639) 10道 唐开元二十八年15道 (740) 宋开宝(968—975)— 末 宋宣和四年(1122) 26路 表二

省别 中书省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后汉书志》969.9 卷二三《郡国志》 《隋书》卷二缺 九《地理志》 60 303 缺 890.8 缺 《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 841.3 309 《宋史》卷八五《地理志》 路数 府 属府 州 属州 29 3 8 91 缺 缺 缺 缺 缺 7 1 12 12 7 1 属县 346 缺 10 34 182 其他 - 8 -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 小计:中书省1,行中书省11 4 9 7 37 30 18 30 183 5 3 2 1 3 2 24 2 3 3 11 27 2 2 9 13 62 军1 安抚司15, 军3, 管17 150 番民总管1 司1,劝课使5 安抚司15,军4,管番1 300 民总管1,司1,劝课125 使5 12 36 5 54 26 13 88 81 47 143 78 ──根据《元史》卷五八至六三《地理志》记载所做的统计

【解读】上述二表概括地反映了自秦汉至宋元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①秦汉时期,除西汉末年与东汉末年短暂时间外,都是实行郡县两级制。州为监察区,不是行政组织。州数也比较固定,为13州。②东汉末起,州成为一级行政组织,地方行政制度变成州、郡、县三级制,州的数目也逐渐增多,远远超过原先的13州。③隋开皇初罢郡后,地方行政制度再变回两级制。这种情况基本上延续到唐末五代。在此期间,“州”与“郡”的叫法时有变化,同一个地方,有时叫做某州(多数为单名,如沙州),有时叫某某郡(多数为两字,如敦煌郡);称“州”时,其长官叫“刺史”,称“郡”时,其长官为太守。名称虽异,其实相同。④唐宋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基本上还是两级制,但在州郡之上设有“道”或“路”。道是监察区。由道演变出来的藩镇,不仅有兵权,而且有财权、行政权,实际上已经逐渐形成为州、郡之上的一级行政机构。但因为方镇置废不常,方镇的规模、权力也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所以还不是正式的一级行政组织。宋代“路”的划分比较固定,设于“路”的各种机构的职能也比较固定,更像是一级行政组织,但它的这些机构还是(至少说在名义上)中央政权的派出机构,还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机构。所以,这一时期的“路”还处在由州县(或郡县)两级制向三级制发展的过渡环节。⑤到了元代,行省成为正式的一级行政机构,成为我国省制的开端。⑥比较隋初前后的地方行政区划数字,我们可以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确实过滥,杨尚希建议的精简机构确实十分必要。

9.汉代皇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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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上古天子,庖牺氏、神农氏称皇,尧、舜称帝①,夏、殷、周称王。秦承周末,为汉驱除②,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汉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

──[东汉]蔡邕《蔡中郎集》卷一《独断》

【解读】蔡邕,东汉末的文学家、书法家,通经史。灵帝时,任议郎,曾上书论朝政阙失,遭诬陷而被流放。董卓专权时被迫为侍御史,官左中郎将,所以人称蔡中郎。后人辑其著作,成《蔡中郎集》。蔡邕《独断》一文概括了秦汉皇帝制度的由来及其专门用语。

资料显示:①“皇帝”这一称号的含义是“德兼三皇,功包五帝”,即古往今来最伟大、最权威的人物。②与皇帝制度相适应,出现一套只适用于皇帝的专门称呼,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③秦始皇创立的“皇帝”称号与这些专门用语,为汉代所沿用,实际上也一直为后世所沿用。

【注释】①这里所谓的“天子”“皇”“帝”,都是后人所加的称呼,反映了后人的思想认识。当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这些称呼。②为汉驱除:为汉代清道,打前站。

10.叔孙通为汉高祖制朝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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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五年,已并天下,诸侯共尊汉王为皇帝于定陶,叔孙通就其仪号。高帝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叔孙通知上益厌之也,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 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十月①。仪: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步卒卫宫,设兵张旗志②。传言“趋③”。殿下郎中侠陛④,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⑤;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帜传警⑥,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觞⑦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竟朝置酒,无敢欢哗失礼者。于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乃拜叔孙通为奉常,赐金五百斤。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九九《叔孙通传》

【解读】这条资料描述了叔孙通为刘邦制定朝会礼仪的经过,对了解秦汉皇帝制度很有参考价值。

汉五年(公元前202),刘邦称帝,叔孙通为刘邦制定了皇帝执位的礼仪。当时刘邦还觉得秦朝的礼仪太严格、太复杂而加以简化。后来,群臣饮酒争功喧闹,甚至拔剑击柱,刘邦看了很不高兴。叔孙通摸透刘邦的心理,便建议为刘邦制定朝仪。汉七年(公元前200)岁首朝会,按叔孙通制定的礼仪进行,刘邦前呼后拥而出,群臣震恐肃敬,不敢仰视,更不敢喧哗。刘邦很高兴,说今天我才体会到做皇帝的尊贵。叔孙通设计的君臣礼仪,有利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深受历代封建统治者的赞赏,也为后世所遵行,影响深远。

资料显示:①汉承秦制,继承并发展了秦朝皇帝制度。②皇帝唯我独尊。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除了体现在他拥有最高权力和对臣下的生杀予夺权力等等之外,也体现在他在礼仪上的唯我独尊的地位。刘邦与群臣一起参加秦末农民起义,平日都是平起平坐。刘邦做了皇帝后,就要改变这种平等关系。叔孙通设计的礼仪,人为地拉开刘邦与其群臣的距离,使君臣的尊卑差别犹如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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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①当时以十月为岁首,所以年初的大朝会就安排在十月。②旗志:即旗帜。③趋:小步快走,表示尊敬。④侠陛:陛指宫殿的台阶;侠:通夹。⑤乡:通向。⑥皇帝车驾起动,左右侍帷幄者传呼“警”,以禁止他人通行。⑦觞(shānɡ):古代酒器。

11.西汉三公的设置及其职权

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①。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②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属。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属,冠将军如故。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有长史,秩千石。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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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班固的《汉书》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的断代史,是研究西汉历史的重要资料。

这条资料显示:①西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西汉朝廷的三个最高官职。②丞相位高权重。丞相“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地位最高,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③太尉不常设,地位比丞相稍低。太尉和丞相一样,也是“金印紫绶”,但他只是“禄比丞相”,说明太尉的地位与丞相相近而略低。④太尉常不置。太尉虽说是“掌武事”,负责军务,但不常设,或者虽设置而无印绶,且不置官属。无印绶且不置官属,实际上形同虚设。⑤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与监察事务。御史大夫“银印青绶,掌副丞相”,说明其地位低于丞相。御史大夫虽然是“掌副丞相”,但他不是丞相的下属。御史大夫有自己的独立的机构与专门的职责。御史大夫的职责除协助丞相工作之外,还包括管理图籍(户口、地图等)、受公卿奏事、监察百官等。

透过这条资料,我们还可以看出:①皇帝之所以让监察机构的长官协助丞相工作,实际上含有牵制丞相之意,反映了皇权与相权既互相依赖,又有矛盾。②“汉承秦制”。西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职权与设置情况,与秦朝相似。

【注释】①汉代以粮食为官吏的俸禄,因而“石”的多寡,也就表示官位的高低。三公为“万石”,亭长之类的,则是“斗食”吏。②比,有参照、视同、类同之意。从汉代的职官制度讲,“比”二千石的品级稍低于二千石。

12.西汉丞相位崇权重,但决定权在皇帝

窦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景帝曰:“请得与丞相议之。”丞相议之,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景帝默然而止。

其后匈奴王徐卢等五人降,景帝欲侯之以劝后。丞相亚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则何以责人臣不守节者乎?”景帝曰:“丞相议不可用。”乃悉封徐卢等为列侯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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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五七《周勃附子亚夫传》

【解读】这条资料记述了汉景帝时(公元前156~公元前141)丞相周亚夫执行相权的情况。皇太后要景帝封皇后兄王信为列侯,景帝说要和丞相商议。丞相周亚夫根据汉高祖的约定,认为王信无功不应封侯,景帝采纳了周亚夫的意见。不久,景帝要封匈奴降将为列侯,周亚夫不同意,景帝没有采纳。

这说明:①西汉丞相位崇权重,国家大政都要先听丞相的意见。②最后决定权还是掌握在皇帝手中。丞相的意见,皇帝可以听,也可以不听。

【注释】①列侯:爵名,秦汉实行二十等爵制,列侯为其中的最高爵位。

13.西汉皇帝与丞相的关系 材料一

韦贤以老病免,(魏)相遂代为丞相??宣帝始亲万机,厉精为治,练群臣,核名实,而(魏)相总领众职,甚称上意。??时丙吉为御史大夫,同心辅政,上皆重之。

──[东汉]班固《汉书》卷七四《魏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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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时上方兴功业,娄①举贤良。弘自见为举首②,起徒步③,数年至宰相封侯,于是起客馆,开东阁④以延贤人与参谋议。??(公孙弘)凡为丞相御史六岁,年八十,终丞相位。其后李蔡、严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继踵为丞相。自蔡至庆,丞相府客馆丘虚而已,至贺、屈时坏以为马厩车库奴婢室矣。唯庆以惇谨,复终相位,其余尽伏诛⑤云。

──[东汉]班固《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

材料三

(翟)方进知⑥能有余,兼通文法吏事,以儒雅缘饬法律,号为通明相,天子甚器重之,奏事亡不当意⑦,内求人主微指以固其位。??为相九岁,绥和二年春,荧惑守心⑧??方进忧之,不知所出。会郎贲丽善为星⑨,言大臣宜当之。上乃召见方进。还归,未及引决,上遂赐册曰:“皇帝问丞相:??惟君登位,于今十年,灾害并臻,民被饥饿??断狱岁岁多前。上书言事,交错道路,怀奸朋党,相为隐蔽,皆亡忠虑,群下凶凶,更相嫉妒,其咎安在?观君之治,无欲辅朕富民便安元元之念。间者郡国谷虽颇孰,百姓不足者尚众,前去⑩城郭,未能尽还,夙夜未尝忘焉。朕惟往时之用,与今一也,百僚用度各有数。君不量多少,一听群下言,用度不足,奏请一切增赋,税城郭堧

及园田,过更,算马牛羊,增益

盐铁,变更无常。朕既不明,随奏许可。后议者以为不便,制诏下君。君云卖酒醪,后请止。未尽月,复奏议令卖酒醪。朕诚怪君,何持容容之计将何以辅朕帅道

,无忠固意

群下?而欲久蒙显尊之位,岂不难哉。??君审处焉。”方进

即日自杀。上秘之,遣九卿册赠以丞相高陵侯印绶??天子亲临吊者数至,礼赐异于它相故事。

──[东汉]班固《汉书》卷八四《翟方进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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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以上三条资料都反映了西汉时期皇帝与丞相的关系。丞相虽然位崇权重,但其命运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皇帝既可以让丞相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享尽人间富贵,也可以随时置之于死地。魏相为丞相,丙吉为御史大夫时,君臣关系融洽,魏相、丙吉“同心辅政”,宣帝也很尊重他俩。公孙弘为丞相,为汉武帝所重用。继他之后的六位丞相,除石庆外,都不得善终。汉成帝时丞相翟方进很有才干,成帝也很器重他,但当出现天文异常现象,以为当有大臣以应“天谴”时,成帝就毫不犹豫地把近年来的“灾害并臻,民被饥饿”“税城郭堧及园田,过更,算马牛羊”,以及增盐铁税、酒专卖政策的时兴时废等的责任统统推给翟方进(“税城郭堧及园田,过更,算马牛羊”,以及增盐铁税、实行酒专卖行等,原先都是汉成帝同意的),逼令翟方进自杀(先是讽谕翟方进自杀,翟方进犹豫不决,成帝便进而赐册书切责,使他不得不自杀)。翟方进死后,汉成帝又多次亲临吊唁,“礼赐异于它相故事”,即表明翟方进死于无辜。

【注释】①娄:古屡字。②元光五年(公元前129),公孙弘以贤良文学对策第一入仕为博士。③公孙弘入仕前为布衣平民,家贫,牧豕海上,所以说“起徒步”。④东阁:东向开的小门。⑤伏诛:处死。⑥知:通智。⑦亡不当意:无不当意。⑧荧惑守心:“荧惑”与“心”都是中国古代天文学的术语。荧惑,即今火星;心,也是一种星名,为二十八宿之一。“荧惑守心”表示一种当时认为不正常的天文现象。⑨善为星:善于星宿之说。⑩去:离开。指城郭旁的空地。固守。

14.两汉时期的尚书、侍中、中书 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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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郭堧(nuán):忠:指忠君;固:指

容容之计:指没有主见,随众上下。故事:指旧例、惯例。

道:通导。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①,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材料二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丞一人,比千石。太医令一人,六百石。??太官令一人,六百石。??守宫令一人,六百石。??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尚书六人,六百石。

──[晋]司马彪《后汉书志》卷二六《百官志》

材料三

少府,秦官。汉因之,是为九卿,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后汉少府卿一人,掌中服御之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朝贺则给璧②。凡中书谒者,尚书令、仆,侍中,中常侍,黄门,御史中丞以下皆属焉。

──[唐]杜佑《通典》卷二七《职官》

材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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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中者??本丞相史也,使五人往来殿内东厢奏事,故谓之侍中。汉侍中为加官。凡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为加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③,诸曹受尚书事??

中书之官旧矣,谓之中书省,自魏晋始焉。??其所置中书之名,因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以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元帝时,令弘恭,仆射石显,秉势用事,权倾内外。萧望之以为中书政本,宜以贤明之选,更置士人??

──[唐]杜佑《通典》卷二一《职官》

材料五

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置尚书于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汉初因之。武、宣之后,稍以委任。及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④。尚书令为端揆⑤之官,魏晋以来其任尤重。

──[唐]李林甫《唐六典》卷一《尚书省》

【解读】晋司马彪《后汉书志》原为《续汉书》之《志》,是研究东汉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因为范晔的《后汉书》没有志,所以后人就把司马彪的《续汉书》的《志》放在《后汉书》之后,成为《后汉书志》。唐杜佑编撰的《通典》是我国第一部典章制度通史,是研究中唐以前典章制度沿革的重要史籍。《唐六典》是唐代李林甫领衔官修的一部行政法典,通过介绍唐代的机构设置与各种职官的职能,介绍唐代的各种典章制度,对研究唐代典章制度很有参考价值。《唐六典》在叙述唐代典章制度沿革之前,一般都会追述唐代以前的相关制度的沿革情况,因而对于研究唐以前典章制度沿革情况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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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五条资料都反映了两汉时期在宫中设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的情况。资料表明:①其时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等都是地位不高的皇帝身边的人。其时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等都只是少府机构的下属。少府主管皇室财政,是为皇帝私人服务的机构,其属官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等,也是为皇帝私人服务的,他们或为皇帝通章奏,或为皇帝管理文书档案,或侍奉皇帝饮食起居。②位卑但显要。除侍中为加官外,尚书令、仆,中书谒者令、仆,尚书的品级都很低。尚书令,“一千石”,远低于郡守与九卿;尚书仆射、尚书,“六百石”,级别仅相当于县令。但因为他们是皇帝的亲信,所以很显要。如材料三、材料四所示:汉武帝以前,尚书只是通章奏而已,没有什么权力。汉武帝、汉宣帝以后,“稍以委任”尚书,尚书的作用渐大。汉元帝时,中书谒者令弘恭、仆射石显,“秉势用事,权倾内外”,地位已很显要,大臣萧望之对此倾向虽很不满,但也以为中书已是“政本”,对其人选应该慎重。东汉光武帝时三公被架空,皇帝与尚书决策后,才交给三公去办理。尚书成为实际的宰相,三公反而只是执行者。

透过这些资料,我们可以看到,皇帝与宰相之间存在既互相依赖又有矛盾的历史实际。皇帝需要宰相帮助他治理国家(秦与西汉,皇帝依赖丞相总领百官、决天下大事,东汉光武帝与尚书决策后还要交给三府去办),但又顾忌宰相权力太大,所以又于宫中用亲信担任尚书令、丞等,作为皇帝的参谋、顾问,对宰相进行牵制。这样逐渐形成与三公九卿相对的所谓的“中朝”。尚书令也因此由最初的只是“掌通章奏而已”的皇帝身边人,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终于发展为真正的宰相,成为“外朝”的百官之首。

【注释】①共养:通供养。西汉主管财政收支的机构主要有两个:大司农收供军国之用,少府收供皇室之用。②朝贺则给璧:分发璧玉给朝贺者。③禁中:即宫中。④三府:即指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之府,也作为三公的简称。⑤端:详审,并有最终意思;揆(kuǐ):筹划、管理。端揆,意指百官之首。因为宰相为百官之首,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尚书令为宰相,所以端揆也就成为宰相或尚书令的别称。

15.东汉陈忠论其时三公有责无权

时三府任轻,机事①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②,辄切免公台③。忠以为非国旧体,上疏谏曰:“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故三公称曰冢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舆为下,御坐为起④,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⑤。汉典旧事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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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所请,靡有不听⑦。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四六《陈忠传》

【解读】范晔著《后汉书》是继《汉书》之后的又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东汉历史的主要参考资料。这是《后汉书》记载东汉安帝(107—125年在位)时,尚书仆射陈忠奏疏中的一段。“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辄切免公台”,是《后汉书》介绍陈忠上奏疏的背景,以下则是陈忠奏疏的主要内容。陈忠认为:①过去的丞相、三公,位高权重,受到尊敬,连帝王也待之以礼,“在舆为下,御坐为起”,丞相的建议请求,皇帝一般都会采纳。②现在的三公,有名无实。重大事情专委尚书去办,官吏的选拔与奖惩,也由尚书负责,尚书的权力超过三公。

资料显示:当时三公的权力虽被尚书侵蚀,没有多大实权,却仍有宰相的名义,并承担宰臣的责任,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常归罪于三公,动辄加以罢免。

【注释】①机事:机密之事、机要之事,此处指大政方针等要事。②灾眚(shěng)变咎:灾害变故。眚:灾异。③切免:切责罢免。公台:指三公府。④在舆为下,御坐为起:皇帝坐的车叫乘舆。西汉惯例,皇帝坐车时遇到丞相,要下车示敬,然后再上车。皇帝在朝廷见到丞相,要先站起来,然后再坐下。王见冢宰,“在舆为下,御坐为起”原是先秦礼节,秦汉建立皇帝制度后,沿袭这一礼节。⑤董是非:督察是非。⑥旧事:惯例。⑦靡(mǐ)有不听:没有不听。靡:无。

16.杜佑和马端临论东汉魏晋宰相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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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神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所无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唐]王定保《唐摭言》卷一《散序进士》

材料三

宋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神宗始罢诸科,而分经义、诗赋以取士??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⑥,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凡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 凡命士应举,谓之锁厅⑦试。??(开宝六年,973)翰林学士李知贡举,取宋准以下十一人,而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对问失次,上黜⑧之。济川,乡人也。会有诉用情取舍,帝乃籍终场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宋)准以下,乃御殿给纸笔,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 ?? 等寻皆坐责。殿试⑨遂为常制。帝尝语近臣曰:“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凡就试,唯词赋者许持《切韵》⑩、《玉篇》觉即黜之。??又定令:凡试卷,封印院糊名

,其挟书为奸,及口相受授者,发送知举官考定高下,复令封之送

覆考所,考毕然后参校得失,不合格者,须至覆场方落。??凡策士,即殿两庑张帟

,列几席,标姓名其上。先一日表其次序,揭示阙外,翌旦拜阙下,乃入

就席。试卷,内臣收之,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别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写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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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御书院印,付考官定等毕,复封弥送覆考官再定等。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

材料四

三代用人,世族之弊,贵以袭贵,贱以袭贱,与封建并起于上古,皆不公之 大者。??秦汉以后,公族虽更而世族尚不全革,九品中正之弊,至于上品无寒 门,下品无世族。??至宋明而始变其辙焉,虽所以教之未尽其道,而其用人之 制,则三代私而后世公也。

──魏源《默觚下·治篇九》,《魏源集》

材料五

科举弊政乎,科举法之最善者也。古者世卿,《春秋》讥之。讥世卿,所以立科举也。世卿之弊,世家之子,不必读书,不必知学,虽呆愚淫佚,亦循例入 政。则求读书求学者必少,如是故上无才。齐民

之裔,虽复读书,虽复知学,而格

于品第,未从得官,则求读书求知学者亦少,如故下无才。上下无才,国之大 患也。科举立,斯二弊革矣。

──梁启超《变法通议·论科举》

材料六

自世卿贵族门阀举荐制度推翻,唐宋厉行考试,明清峻法执行,无论试诗赋、策论、八股文,人才辈出;虽所试科目不合时用,制度则昭若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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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刘成禹对话》,《孙中山全集》第一卷

【解读】《唐摭言》是晚唐进士王定保撰的笔记散文著作,记唐朝进士应举登科杂事甚详,是研究隋唐科举制度的重要资料。《宋史》是元朝脱脱领衔官修的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宋史的重要资料。

材料一、二、三叙述了科举制的发展过程。科举制是我国古代通过考试选官的一种制度,它起于隋,盛于唐,至宋代,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完善。宋代确立了殿试制度,皇帝亲自主持考试。考中者均是“天子门生”,而不再是某个主考官的门生。宋代又确立了锁院、糊名、誊录制度,因为这些制度有效杜绝了考官徇私舞弊,所以一直为后世所沿用。因为科举是士人做官的主要途径,所以时人趋之若鹜。隋唐以后的历史统治者推行科举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借此吸纳更多的人才,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同时也借此控制天下士人的思想和行为。唐太宗“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一语也道出了其中奥妙。

科举制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1905年,科举制终因不合时宜而被废除。材料四、五、六分别是中国近代改革派、革命者对隋唐以降科举制度的评价。梁启超曾力主废科举,但在废科举之后,又对科举制度做了肯定的评价。魏源、梁启超、孙中山等人都认为:科举制不看门第,以考试成绩决定录用与否,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是比较公平的。它的取代九品中正制是我们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

【注释】①白丁:布衣平民中的成年男子。②理体:即治体。唐人为避唐高宗李治名讳,改“治体”为“理体”。③理人官:即理民官。唐人为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改“民”为“人”。④缀行:形容接连而行,前脚跟后脚。⑤彀(gòu):张满弓弩,引申为有效射程,又引申为牢笼、圈套。⑥取解:解送。⑦锁厅:又称锁院,即将负责考试的官员锁宿于贡院,不得回家,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⑧黜(chù):贬斥、废除。⑨殿试:又名廷试,是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⑩《切韵》:隋陆法言撰的音韵学著作。

《玉篇》:南朝顾野王撰的字书。

糊名:又称“弥封”或“封弥”,就是把试卷密封起来,糊去举子姓名、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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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考官无法判断是谁的考卷。帟(yì):小帐幕。付封弥官誊写校勘:此即

誊录制度。所谓“誊录”就是抄写试卷。举子的亲笔试卷称“真卷”,誊录后送封弥官存档。誊录的卷子称“草卷”,送给考官评阅。由于考官所看到的只是它人抄写的“草卷”,因而无法辨认举子的笔迹。

覆考:覆核。齐民: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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