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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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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

1、 主要内容 1.1术语与定义

1、宗地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2. 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是指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 街坊

街坊是指城市中由街道包围的建筑用地基本结构单元。 4. 地籍区

地籍区是指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社区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稳定区域。 5. 地籍子区

地籍子区是指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稳定区域。

1.2目标和内容

1.2.1

工作目标

通过部署和安排,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宗地新代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

1.2.2工作内容

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转换宗地统一代码、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完成代码并轨。

1.3基本原则

1.3.1

适用性原则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要适用于地籍管理及其他国土行政管理工作,着眼于建立以宗地统一代码为核心的电子文件管理工作模式。 1.3.2结合现状和未来发展原则

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图件资料,使划定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不仅基于现状,而且充分考虑未来城乡发展需要。 1.3.3稳定性优先原则

所划定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应相对稳定,因此尽可能选择相对稳定的线性地物作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界线,如道路、河流、街巷等自然分界线,优先保证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稳定性。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除县级行政区域调整外,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1.3.4保持宗地完整性原则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应最大限度地保证宗地的完整性,对于线状分布的宗地(如高速公路、铁路等)应尽可能保持这些宗地的完整,尽量减少同一权利主体因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造成人为分割的状况。 1.3.5适度规模原则

根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中代码格式和地籍变更规则,划分的地籍子区应保持适度大小,特别要注意一个地籍子区不要划分过大,地籍子区内宗地数量不要过多,便于今后地籍管理工作。由于城市和集镇所在地都是宗地密集地区,因此应特别注意城市和集镇所在地籍子区的划分,在保持地籍子区稳定的前提下,控制地籍子区内的宗地数量在一个合理范围。

1.3.6尽量保持原城镇地籍数据库中街道和街坊的完整性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现有城镇地籍成果的修改,便于建立原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中地籍号与新编制的宗地代码的对应关系,利于地籍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宗地代码的平稳过渡,宜尽量保持原城镇地籍数据库中街道和街坊的完整性,保持街道和街坊完整地位于新划定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内。

1.3.7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行政村为基础

在确保地籍区稳定性原则下,宜保持一个街道和一个乡(镇)完整地位于一个地籍区内。 以行政村为基础,在保持划定的地籍子区稳定性原则下,宜保持一个行政村完整地位于一个地籍子区内。 1.3.8全覆盖原则

划定的地籍区要全覆盖整个县级行政辖区,地籍子区完整地覆盖地籍区,保证无缝、不重、不漏。

1.4工作流程

基础图件收集 地籍区划分 地籍子区划分 成果审核确认

1.5基础图件准备

1.5.1

收集基础图件

1. 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图件成果。 1) 市(区)、县级行政区划界线图; 2) 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界线图; 3) 国有农场界限图;

4) 村委会、居委会、街坊行政区划界线图; 5) 地类图斑图; 6) 线状地物图。

2. 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的图件成果(1:500比例尺)。 1) 城镇地籍调查街道街坊划分图; 2) 城镇地籍调查宗地权属界线图; 3) 城镇地籍调查地类图。

3.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图件成果:农村土地权属界线图。 4. 经济开发区等具有相对独立行政管辖功能区域界线图。 5. 省地形图。

6. 铁路、高速公路等近期规划的明显线性地物资料。

7. 有关乡(镇)、行政村、街道、国有农场等行政界线勘测及调整成果。

1.5.2基础图件整理

1.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的工作底图原则上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将基础底图数据统

一转换为1980西安坐标系数据。

2. 行政区界线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时 3. 形成的成果为基础,结合调整情况及勘测成果确定。 4. 相关界线的选取首先采用高精度成果。 5. 线状地物的来源应从以下数据中提取:

1) 地类图斑中提取公路用地、沟渠、河流、列入水库目录的水库等;

2) 省地形图中提取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级公道、县级公路、城区主干道、乡(镇)

级道路、主要村级道路、河流、水库等;

3) 各项规划中提取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近期规划的明显线性地物; 4) 乡(镇)、行政村调整及行政界线勘测成果。 1.5.3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

1.5.3.1地籍区划分要求

地籍区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主干道路、河沟等明显线性地物进行划分。地籍区界线仅作为土地登记的工作界线,不作为划分行政区以及权属界线的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应统一划分地籍区。 地籍区划分原则上应保留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的完整性,乡(镇)界线原则上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乡(镇)界线为准。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界线有误的,以实际乡(镇)界线为准。地籍区可结合最新的地形图、影像图、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的线状地物、已发证宗地等进行适当调整。 1.5.3.2地籍区划分办法

地籍区划分具体办法和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ARCMAP中将年度土地利用数据库中提取乡(镇)界线、从城镇地籍数据库中提取街道界线,加载最新年度遥感监测DOM。

第二步:检查街道界线与乡(镇)界线关系,是否所表示的范围有重叠。如果范围重叠,以街道界线作为初步划定的地籍区界线,删除重叠区域的乡(镇)界线,保持街道完整地位于新划定的地籍区内,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现有城镇地籍成果资料修改工作,便于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中地籍号与新编制的宗地代码的对应关系,利于地籍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实现宗地代码的平稳过渡。

第三步:在县级行政辖区内,提取经过检查(调整)的乡(镇)、街道所在区域范围界线,初步确定为地籍区的范围。

第四步:根据地形地貌及规划资料,分析初步确定的边界的稳定性,其分析重点: a) 所确定的界线在可预见的时间里是否会被改变。

b) 所确定的界线位置在可预见的时间里是否存在地形地貌发生重要改变的可能。 c) 所确定的界线是否跨越同一宗地。

d) 所确定的界线是否存在锯齿状分割同一权属单位土地。 e) 所确定的界线是否能够保证线状地物的相对完整。

第五步:根据逐条界线的分析情况,结合地形地貌及规划资料,基于地籍区界线相对稳定性原则,调整地籍区界线或重新划定地籍区。

第六步:推算、预测划定的各地籍区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土地使用权宗地的数量及其分布状况,如确定宗地的稀疏区、稠密区、面积等。对划定的地籍区范围过大、 预测的宗地数量过多或过少的,则调整地籍区界线,使划定的地籍区大小适中,便于管理。 如此反复进行第四、第五、第六步。 1.5.3.3地籍区划分注意事项

1. 在县(市、区)行政辖区内,划分地籍区应无缝衔接、不重、不漏。 2. 结合典型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应遵循稳定优先的原则。

3. 地籍区划分后,地籍区的数量和地籍区的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行

政区界线变化而调整。

1.5.3.4地籍子区划分要求

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如果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的面积范围过大或者行政村、居委会的宗地数量过多,不方便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则可以结合社区、村小组界线将一个居委会、行政村划分为多个地籍子区。 城镇建成区内,原则上沿用原街坊界线。如因跨越镇(办)界线,或原街坊范围过大或过小的,可依据地籍区界线、参照居委会管辖范围、社区范围、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为界,重新进行调整划分。建成区外,农村区域的地籍子区划分原则上以行政村界线为基础,尽量保持集体经济组织权属范围的完整性。 1.5.3.5地籍子区划分办法

地籍子区划分具体办法和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ARCMAP中将年度土地利用数据库中提取行政村界线、从城镇地籍数据库

中提取街坊界线、初步划定的地籍区界线,加载最新年度遥感监测DOM。

第二步:检查街坊界线与行政村界线关系、是否所表示的范围有重叠。如果范围重叠,以街坊界线作为初步划定的地籍子区界线,删除重叠区域的行政村界线,保持一个地籍街坊完整地位于新划定的一个地籍子区内,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现有城镇地籍成果的修改,便于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中地籍号与新编制的宗地代码的对应关系,利于地籍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实现宗地代码的平稳过渡。

第三步:在一个地籍区内,以行政村、街坊所在区域初步确定为地籍子区的范围。 第四步:根据地形地貌及规划资料,分析初步确定的边界的稳定性,其分析重点: a) 所确定的界线在可预见的时间里是否会被改变。

b) 所确定的界线位置在可预见的时间里是否存在地形地貌发生重要改变的可能。 c) 所确定的界线是否跨越同一宗地。

d) 所确定的界线是否存在锯齿状分割同一权属单位土地。 e) 所确定的界线是否能够保证线状地物的相对完整。

第五步:根据逐条界线的分析情况,结合地形地貌及规划资料,基于地籍子区界线相对稳定性原则,调整地籍子区界线或重新划定地籍子区。

第六步:预测划定的各地籍子区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土地使用权宗地的数量及其分布状况范围,如确定宗地的稀疏区、稠密区、面积等。对划定的地籍子区范围过大、预测的宗地数量过多或过少的,则调整地籍子区界线,使划定的地籍子区大小适中,便于管理。 地籍区划定时对宗地数量和分布等的推算和预测可以相对粗略,地籍子区由于受宗地代码格式规则的约束,其测算应更为精细。特别是对于范围较大的地籍子区的测算,应采用不同的测算模型进行极限值的上限测算,以不超过三分之一限值为最大控制范围。

第七步:主要线状地物(如铁路、高速公路、河流等)宗地的预划。在划分好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内,对主要线状地物预划分宗地,检查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合理性,避免同一线状分布的权属单位使用(所有)的土地由于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而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形成宗地数过多。

如此反复进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步。 1.5.3.6地籍子区划分注意事项

1、在地籍区内,划分的地籍子区应无缝衔接、不重、不漏,划分时要测算地籍子区内

宗地数量,不能超标。

2、地籍子区划分时在保持稳定原则下,可不打破行政村和街坊界线,把握尽量包容和少细分的原则。

3、在城区范围内,如果行政村和街坊界限不明确的,应直接依据城区范围内的典型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4、在城区范围内,如果第二次土地调查时开展的城镇地籍调查已经完成大比例尺地籍街坊的划分,在检查街坊划分合理后,应将地籍街坊直接转为地籍子区。

5、在城郊结合部,如果存在管辖界线或者明显线性地物,将行政村分割为城区范围和农村范围的,应依据管辖界线或者明显线性地物将行政村划分为多个地籍子区,以区分城区范围和农村范围。

6、与线性地物结合时,在某一比例尺的底图上,如果底图上(1:1万或1:500)是单线地物,则与其重合,如果底图上依附双线地物,则选择地籍子区界线依附于双线地物稳定的一侧,以保持线性地物的完整性。

7、依附的界线和线性地物是指:各级行政界线、道路、水系、山脊线、山谷线、地形变换线等。对除道路以外的其它线性地物根据其等级、宽度、可辨认程度等影响稳定性的因素,确定其优先采用的次序。

8、选择道路作为地籍子区界线依附物时,依据道路等级,可以按照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级公路、县级公路、城区主干道、乡(镇)级道路、主要村级道路的次序选取。

9、地籍子区划定后,地籍子区的数量和地籍子区的边界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10、初步划定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在建数据库时,应根据权属调查结果和高精度勘测成果进行精确定量划分,遇到破权属界线形成零碎宗地的,须进行微调以保持宗地完整性。 1.5.3.7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编码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分别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一定按照顺序编码,但地籍区之间不得有重码;在同一地籍区范围内,各地籍子区之间也不得有重码。

1 、城镇范围内已按编制街道、街坊号的区域。考虑到这部分区域大部分在日常发证工作中已经编码,为减少城区宗地转换后改码的工作量,同时保持宗地代码的延续性,地籍区、地籍子区代码尽量沿用原已编制好的3位街道、街坊代码。

2、未全部或尚未编制街道街坊号的区域。地籍区代码可选择两种方式:一是以统计部门编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的3位数行政代码为地籍区代码;二是按3位自然顺序号,从001开始,按照从西至东、从上至下的顺序进行编码。

3、线状地物宗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跨地籍区的铁路、公路、河流等线状地物宗地,可以按照其中一条权属界线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并分段编码。也可以将其设置为特殊地籍区、地籍子区,不在图上标注地籍区、地籍子区范围。例如以某县所有跨地籍区的铁路、公路、河流等现状地物宗地,可以设定为一个地籍区、地籍区编码为999,地籍子区编码分别为001、002等。

4、跨县级行政区‘飞地’宗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与编码。原则上以权属管辖范围界线为准,即按照‘飞入地’的权属单位单独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

5、特殊区域宗地地籍区的划分与编码。对于没有独立的行政代码的高新区、开发区等行政管理区域,可以采用相邻行政区的行政代码,其地籍区编号统一在相邻行政区内进行编制,避免地籍区代码出现重复的情况。为便于对高新区、开发区内的土地面积、用途等信息进行统计,可采取设置特定码段的方式,进行地籍区编码。 1.5.4成果审核确认

1.5.4.1接边处理

为避免地籍区、地籍子区交叉重复或有缝隙,县(区、市)内部、相邻县(区、市)之间应进行无缝隙无交叉接边,并汇交至市局进行汇总,确保地籍区、地籍子区不重不漏。相邻县(区、市)有争议的,双方参照第二次土地调查行政界线,结合实际情况,协商核定无交叉无缝隙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该界线仅作为土地登记工作界线,不作为行政、权属界线依据。

1.5.4.2备案程序及资料

按照县-市-省方式,逐级进行备案。备案资料包括备案图件、备案表和划分文字说明,要求同时备案纸质与电子数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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