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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畜牧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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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示例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 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式,但自接收材料2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日期的书面凭证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 查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查(7日内完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所核查(两名以上行 政执法人员进行) 决定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作出决定(15日内完成)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3日内完成)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结案(立卷归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检验、检测、检疫、鉴定(3日内完成)

二、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立案审批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 移送有关部门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重大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不予处罚 告知听证权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有陈述申辩意见 无陈述申辩意见 组织听证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制作听证笔录

法制审核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结案(立卷归档)

三、行政处罚类简易程序流程图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场处罚决定报行政机关备案 结案(立卷归档)

四、行政强制措施类流程图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 (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起止时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予以没收 依法予以销毁 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结案(立卷归档)

五、行政强制执行类流程图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 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并送达当事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记录和复核 实施强制执行 依法中止执行 中止执行情达成执行协议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强制执行 依法终结执行 形消失的,恢 复强制执行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 当事人履行义务 履行协议,执行完毕 结案(立卷归档)

一、 兽药经营行政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2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 查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审查(7日内完成)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决定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作出决定报领导监批(15日内完成)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3日内完成) 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告知行政许可申请人不具备条件不予许可(3日内完成) 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发证结案(立卷归档) 二、草种经营行政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2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 查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审查(7日内完成)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决定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作出决定报领导监批(15日内完成)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3日内完成) 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告知行政许可申请人不具备条件不予许可(3日内完成) 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发证结案(立卷归档)

三、兽药饲料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立案审批(报畜牧局)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调查取证 移送有关部门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报畜牧局审批) 重大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告知听证权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有陈述申辩意见 无陈述申辩意见 组织听证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制作听证笔录 法制审核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结案(立卷归档)

四、兽药饲料行政处罚类简易程序流程图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场处罚决定报行政机关备案 结案(立卷归档)

五、兽药饲料行政强制措施类流程图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 (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起止时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予以没收 依法予以销毁 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永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结案(立卷归档)

六、兽药饲料行政强制执行类流程图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 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并送达当事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记录和复核 实施强制执行 依法中止执行 达成执行协议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强制执行 依法终结执行 中止执行情 形消失的,恢 复强制执行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 履行协议,执行完毕 当事人履行义务 结案(立卷归档)

六、兽药饲料行政强制执行类流程图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 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并送达当事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记录和复核 实施强制执行 依法中止执行 达成执行协议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强制执行 依法终结执行 中止执行情 形消失的,恢 复强制执行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 履行协议,执行完毕 当事人履行义务 结案(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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