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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内部审计和效能监察管理系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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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

管理系统 初稿

拟定人: 指 导: 初 审:

拟定时间:2013年8月13日

目 录

第一章 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 .............................................................. - 3 -

第一节 内部审计及效能监察组织结构 .......................................................................... - 3 - 第二节 内部审计及效能监察岗位职责 .......................................................................... - 4 - 第二章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9 -

第一节 内部审计制度 ...................................................................................................... - 9 - 第二节 经营审计实施细则 ............................................................................................ - 20 - 第三节 工程审计实施细则 ............................................................................................ - 24 - 第四节 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 - 30 - 第五节 审计处理处罚实施细则 .................................................................................... - 38 - 第六节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 40 - 第七节 内部审计工作手册 ............................................................................................ - 41 - ............................................................................................ - 46 - 第八节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

第九节 离任审计实施办法 ............................................................................................ - 55 - 第三章 效能监察岗位职责.................................................................................................... - 58 -

第一节 效能监察部工作职责 ........................................................................................ - 58 - 第二节 效能监察部部长的岗位职责 ............................................................................ - 59 - 第三节 效能监察员的岗位职责 .................................................................................... - 60 - 第四章 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 62 -

第一节 效能监察基本制度 ............................................................................................ - 62 - 第二节 效能监察工作办法 ............................................................................................ - 69 - 第三节 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失察失误追究制度 ............................................................ - 78 - 第四节 合同管理办法 .................................................................................................... - 80 - 第五节 项目与投资管理办法 ........................................................................................ - 86 - 第六节 招投标实施细则 ................................................................................................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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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

第一节 内部审计及效能监察组织结构

盐源县金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组织结构图 审计主任办公室 办 公 室 内部审计室 效能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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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内部审计及效能监察岗位职责

1 审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1 组织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使其审计监督权。

1.2 全面负责审计中心工作,组织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办法、审计部门文件、编制审计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贯彻落实。

1.3 负责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的审核,参加审计项目实施,掌握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信息。 1.4 负责落实经营和工程审计部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 1.5 负责管理监控集团公司重大项目、重点集团公司的专项审计工作; 1.6 完善审计内化模式,搭建集团公司审计分级管控系统;

1.7 负责审计中心的人力、目标、绩效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安排、配置各审计岗位人员,负责部门员工的管理和考核。

1.8 负责督办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 1.9 负责集团公司审计咨询工作,为被审集团公司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10 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2 经营审计部工作职责

2.1 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经营绩效的审计确认; 2.2 负责组织对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 2.3 负责参与对经营管理内控的检查与评价;

2.4 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经营审计业务的专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2.5 负责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专项审计任务; 2.6 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委托和管理; 2.7 参与对外投资的尽职调查; 2.8 对已完成项目进行后续追踪。

3 经营审计部部长岗位职责

3.1 分解落实经营审计部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审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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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确定经营业务审计项目并组织实施审计,对经营审计业务把关。

3.3 负责与经营审计涉及的中介机构的协调、沟通和管理以及经营审计内化管理。

3.4 负责年度经营审计计划的实施监控。 3.5 负责经营审计制度、办法的草拟与修订。

3.6 负责对集团公司各公司经营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报告初级审核。

3.7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内控与风险审计、绩效与降本增效审计、专项审计工作。 3.8 协助主任搭建集团公司审计分级管控系统。 3.9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4 经营审计员兼综合事务员岗位职责

4.1 参与制定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办法、审计部门文件、编制审计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等工作。

4.2 参加各项常规审计工作的实施,并具体负责所涉及审计事项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4.3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任务。 4.4 配合审计牵头人进行内控审计工作。

4.5 负责对所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6 负责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 4.7 参与审计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审计业务水平。 4.8 做好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和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4.9 负责审计中心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体系、目标预算、费用控制等综合事务。 4.10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5 经营审计员岗位职责

5.1 配合审计牵头人进行经营审计工作。 5.2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任务。 5.3 负责监审工作的计划、实施和总结。 5.4 负责有关制度、规范的制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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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对职责范围内监审工作开展的及时性、规范性、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5.6 对各种监督和审计报告的正确性、完整性、公正性负责。 5.7 负责有关审计档案和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5.8 对重大问题及时调查和上报。

6 工程审计部岗位职责

6.1 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评审和监控。 6.2 负责对工程项目投资及管理的审计。

6.3 负责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做好对工程进度调度协调以及对社会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

6.4 负责与工程管理咨询集团公司的业务委托和管理。

6.5 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工程审计业务的专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6.6 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评审和监控。

6.7 负责做好工程审计项目数据库的录入工作,随时对数据库进行维护、更新,保持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

6.8 做好工程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及安全保密工作。 6.9 完成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 工程审计部部长岗位职责

7.1 分解落实工程审计部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审计方案; 7.2 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审计;

7.3 负责外聘工程审计中介机构的协调、沟通和管理以及工程审计内化管理; 7.4 协助主任搭建集团公司审计分级管控系统。 7.5 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审计计划并实施;

7.6 负责工程审计制度、办法的草拟与修订,负责对工程审计项目的业务审核; 7.7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8 工程审计员岗位职责

8.1 负责承担项目的工程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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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参与集团公司范围内工程招标、议标 8.3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及其它临时性工作。 8.4 负责项目工程相关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 8.5 负责督办有关工程审计项目的后续处理情况; 8.6 及时完成项目工程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8.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 财务审计部岗位职责

9.1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9.2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9.3 负责搞好集团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按时做账、报表,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整洁,按时做财务分析,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齐全、完整的会计信息。

9.4 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结算,正确合理调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集团公司发展积累资金。

9.5 负责与财政、税务、国资委、审计局、金融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及时掌握财政、税务及融资动向。

9.6 遵守、维护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严格费用开支,认真执行成本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费用报销制度。

9.7 参与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围绕提高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当好集团公司的理财、经营参谋。

9.8 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财产、物资的保管、使用情况,注意发现和提出财产、物资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确保集团公司财产、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9.9 督促有关人员作好工程欠款的清理工作,为集团公司提供准确的财务资料。 9.10 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对投资项目进行财务核算,做到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账目真实准确,每月按时填报基建报表,随时接受各级检查。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坚持建设项目的五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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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资金划拨、效益分析管理。

9.11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促进集团公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9.12 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保管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督促本部门完整地保管集团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报告、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9.13 负责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10 财务审计部部长岗位职责

10.1 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所投资的分公司进行季度、年度审计及财务指导,财务收支审计,检查会计原始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10.2 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进行离任、交接等审计; 10.3 负责组织专项审计工作,查找漏洞,制定、修订相关制度; 10.4 负责制定财务审计制度和相关规定;

10.5 接受集团公司领导的指令,对其指定的财务审计事项进行审计; 10.6 协助财务经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10.7 定期分析总结财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10.8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1 财务审计部审计员岗位职责

11.1 参加审计小组对集团分公司、子公司财务收支及经济责任的定期审计; 11.2 参加审计小组对离任经理实施离任审计;

11.3 对各种渠道发现的财务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专题审计; 11.4 对集团公司的项目开发、经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1.5 受理集团分公司、子公司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

11.6 收集项目成本的相关标准、协助经理做好项目公司成本支出的过程监督; 11.7 完成部门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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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节 内部审计制度

总 则

为了规范盐源县金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集团公司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法》、《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集团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集团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集团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集团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1.审计中心是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2.审计中心应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聘请集团公司内部有关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

3.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制度,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

5.审计人员不得从事与审计监督职责相冲突的活动,必须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勤勉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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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要求 1.资格要求:

1.1.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2.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1.3.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 2.职业道德:

内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3.工作要求:

3.1.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集团公司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3.2.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责任要求

内部审计人员按照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正确、处理合适的原则,对审 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集团公司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处罚,促 进审计集团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

1.负责对集团公司经营绩效的审计确认; 2.负责对集团公司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

3.负责对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造价预(结)算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 4.负责对集团公司管理内控的专项检查与评价; 5.负责集团公司委托外部审计的相关事务; 6.参与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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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与集团公司内控制度的评审;

8.参与集团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或调研; 9.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评审; 10.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尽职调查。 审计中心的主要职责:

1.制定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按集团公司内部分工组织或参与组织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3.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内容组织进行内部审计;

4.对本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5.组织对集团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子公司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对本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8.对本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9.对本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集团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10.对本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11.对本集团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12.其他事项。 审计机构的审计权限:

1.有权要求有关集团公司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2.参加集团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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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被审计集团公司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6.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暂予以封存;

7.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帐表和有关资料的,有权向集团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8.对集团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9.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

10.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应当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权或者处罚权。

审计任务、范围与依据

审计工作的内容是:

1.经营审计:包括资产、费用成本、对外投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等; 2.工程投资审计:包括基建、技改、维修工程的预(结)算审计等; 3.经营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合规性审计等;

4.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包括专题项目审计调查,对外合作尽职调查等; 5.其他审计事项:如根据举报线索进行查证等。 内部审计的范围:

1.年度财务计划或集团公司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3.对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4.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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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6.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公司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7.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8.对集团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9.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10.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11.对集团公司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2.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3.集团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4.集团公司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现状及合同。 5.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审计中心的主要权限:

1.要求被审计集团公司按时报送真实、完整的审计所需资料,包括有关计划、预算、总结,会计报表,绩效考评,招投标书,重大经济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纸质资料、文件和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2.1. 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2.2. 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2.3. 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集团公司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

2.4. 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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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2.6. 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3.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集团公司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4.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有关财务会计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或者资产,经审计委员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5.对经济活动中违法、违规,造成损失浪费的相关集团公司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6.对阻扰、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集团公司或人员,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

7.牵头组织对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的选聘工作,有权对其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价;

8.参与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有工程项目结算造价的审定权。

审计工作流程

准备阶段

1.确定项目审计计划: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做好审计准备。 2.成立审计小组:

审计部根据项目审计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并报经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人员负责制定审计方案。必要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3.确定审计方式:

审计部的审计方式可以采取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可以实行年度定期审计和年中不定期审计,各被审计集团公司应按规定报送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4.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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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填制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在实施审计前五天,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集团公司。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实施阶段:

审计小组依据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由主审人员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具体实施审计。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集团公司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 报告阶段: 1.意见征求

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集团公司的意见,被审计集团公司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5 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小组;超过规定时间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集团公司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设立审计委员会的集团公司,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集团公司意见一并报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尚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集团公司,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集团公司意见一并报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 2.报告审定:

审计报告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审定后,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向被审计集团公司下达审计意见(决定)。

对于报请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的审计报告,应当根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审定意见,向被审计集团公司下达审计意见(决定)。 3.报告送达

审计报告经审定后送达被审计集团公司。被审计集团公司就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审计人员有权就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档案管理

审计小组应在十五日内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跨年度档案及时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保管。 5.后续审计

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意见书的采纳及执行的情况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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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审计

本办法所称委外审计(委托外部审计)是指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按集团公司要求的审计内容进行的鉴证评价活动。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是指具有独立的执业资格和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集团公司、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1.选择中介审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1. 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资格; 1.2.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1.3. 具有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1.4. 依法维护委托方的权益,并保守秘密。 2.委外审计的工作内容:

2.1. 经营业绩审计。指对目标绩效完成情况的确认审计。 2.2. 会计报表审计。对按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的审计。 2.3. 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包括造价结算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2.4. 离任审计。对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任期经营考评指标的完成情况、会计利润等的审计。

2.5. 法定需要委托或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委外审计的事项。 3.委外审计程序:

3.1. 审计中心或集团公司所属相关集团公司拟定委外审计项目;

3.2. 采用招标、议标形式,或者从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的中介机构中选定社会审计中介机构;

3.3. 由业主集团公司(或委托集团公司)与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 3.4. 业主集团公司整理送审资料,填写一式两份清单,在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下直接移交社会审计中介机构;

3.5. 在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期间,由审计中心负责联系、协调事宜,并专人配合审计;

3.6.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3.7. 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并建立委外审计档案。 4.本办法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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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对于被审计集团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意见,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浪费的,集团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机构及时反映情况。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州国资委备案: 1.集团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2.重要子公司负责人及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向国资委报送专项报告。

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组织进行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向国资委提交审计报告。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国资委、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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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董事会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集团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集团公司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集团公司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聘任和后续教育,集团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审计部应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报告并予以披露。集团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信息披露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2.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 3.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4.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

- 18 -

5.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集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集团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 应当至少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集团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 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奖惩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审计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薄、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可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真的; 4.未能保守公司秘密的。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附 则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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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节 经营审计实施细则

总 则

目 的:

为了提升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规范并提高内部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集团《内部审计监察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应盐源县金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公司。 术 语:

本办法所称经营审计是指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集团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经营审计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还包括采购、销售、以及其他审计人员能够胜任的领域。

经营审计程序与方法

召开审计进场会议

在实施审计前,项目负责人认为在必要时可召开项目审计进点会议,项目审计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参加审计进点会议。项目审计组在进点会议上传达项目审计计划的内容包括:被审项目概况、审计目的与范围、审计重点、时间计划、项目审计组的组成及其分工等。

项目负责人可以选择与被审单位高层领导进行沟通的方式替代审计进点会议。

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

审计人员应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和设计相应的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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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中介机构;

3.3. 由业主集团公司(或委托集团公司)与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 3.4. 业主集团公司整理送审资料,填写一式两份清单,在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下直接移交社会审计中介机构;

3.5. 在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期间,由审计中心负责联系、协调事宜,并专人配合审计;

3.6.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3.7. 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并建立委外审计档案。

本办法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八节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号—审计方案编制

为规范审计方案的编制,及时、有序、高效地执行审计业务,保证审计工作

质量,根据《审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审计方案,是指审计中心为完成项目审计业务,达到预期审计目

的,在执行审计程序之前编制的具体审计项目工作计划。

本规范所称审计方案编制,是指审计方案的编写、修订、审核、批准和调整。 审计中心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审计项目计划或指令和被审计集团公司的情

况及预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决定是否编制审计方案。预计审计时间短、审计目标单一、情况简单的审计项目,可以不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由审计小组编写,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审计小组编制审计方案时,应当考虑项目审计的要求、审计成本效益和可操

作性,并对审计重要性、财会及经营活动的风险程度进行适当评估。

审计人员可以同被审计集团公司的有关人员就审计方案的某些要点和某些审

计程序进行讨论,使被审计集团公司有关人员配合审计程序的执行及有关协调工作,但独立编制审计方案仍是审计人员的责任。

审计小组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集团公司的下列情况,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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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被审计集团公司提供有关资料:

1.业务性质、经营规模与特点及管理组织结构; 2.经营情况与经营风险;

3.合同、协议、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等法律性文件;

4.计划审计期间的各种经济活动合同和分析性资料、各项预算及执行情况; 5.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 6.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情况; 7.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8.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 9.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

10.有关行业和财经政策及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集团公司的影响; 11.其他与编制审计方案相关的重要情况。

审计小组编写审计方案时,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

审计小组对曾经审计的集团公司,应当注意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 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2.被审计集团公司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 4.重要经济活动问题及重点审计区域; 5.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预算; 6.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 7.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及风险的评估; 8.编制审计方案的日期; 9.其他有关内容。

审计方案由审计中心审计部长审核,报审计中心负责人批准。 对审计方案,应审核以下主要事项:

1.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重点审计领域的确定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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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间预算是否合理;

3.审计小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

4.对被审计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信赖程度是否恰当; 5.对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及风险的评估是否恰当; 6.审计程序能否达到审计目标;

7.审计程序是否适合各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 8.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审计方案应当在具体实施前下达至审计小组的全体成员。

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审计方案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可以根据具

体情况按照规定及时调整。

审计小组调整审计方案,应向审计中心审计部长说明调整的理由,提出调整

建议,报经审计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审计小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请示审计中心审计部长同意后,调整并实

施审计方案。项目审计结束时,审计小组应当及时补办签批手续。

审计小组应当将编制审计方案形成的资料归入审计档案。

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检查、考核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内容。 本规范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2号──审计通知书

为规范审计通知书的编发,明确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审计通知书,是指审计中心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集团公司

或个人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书。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中心负责人依据计划工作或集团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

任务签发。

采取突击审计时,由审计人员至现场向被审集团公司负责人出示审计通知书;

其他普通审计,审计中心必须在实施审计三天前向被审计集团公司发送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可以采取电子邮件、传真、邮寄、自送、自取等方式送达。 审计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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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审计公司名称; 3.审计的目的及审计范围; 4.审计时间;

5.对被审计公司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6.审计小组人员名单;

7.审计中心印章、董事长签名及签发日期。

审计中心认为需要被审计集团公司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

内容、要求和期限。

本规范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3号——审计证据

为规范内部审计证据的获取及处理,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

性,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

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

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1.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2.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3.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或其他介质材料; 4.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 5.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下列要求:

1.充分性:证据的数量足以证实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

2.相关性:证据和审计目标相关联的,所反映的内容能够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3.可靠性:证据能够反映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

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通常可参照下述标准来判断:

1.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2.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

3.审计人员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集团公司提供的证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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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 5.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核、监督盘点、观察、询问、函证以及录音、录像、拍

照、复印、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审取计证据。

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士,对审计事项中的某些特殊

问题进行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有必要,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 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

注明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和日期,该证据仍然可作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

对于被审计集团公司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

错误或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修正。

审计人员应当作好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类、分析和汇总,保证已获取审

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人员应将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 审计项目的各级复核人应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

可靠性予以复核。

本规范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

为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

和获取的资料。

审计工作底稿一般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

综合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阶段,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具体审计程序,逐项逐事编制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对审计工作仅具有备查作用的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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