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文档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上师大学生学习指南2012年版(第一册修改稿)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5-04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uecool-com或QQ:370150219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六、除考试指定用的蓝、黑色书写笔、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外,书包、笔袋、笔盒、眼镜盒等其它物品一律按要求放到指定地点。

七、学生只能使用考试专用答题纸和草稿纸,并在其上签名。考试结束时,需将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一并上交。如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者,作为代替他人考试论处。

八、试卷上不能使用修正液、修正带、胶带纸,不能私自相互借用任何考试用具。

九、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若遇问题,必须举手示意。除试卷印刷问题,监考人员不回答任何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十、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准随意离场,确有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场,应得到监考人员同意,并有监考人员陪同。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等不得自行带出考场,不得故意销毁。

十一、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子上等监考人员收齐并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

十二、考试进行中,提前交卷的学生应马上离开试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议论,以免影响他人正常考试。

十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肃静。考试中严禁相互说话、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携带或传递材料、交换试卷、互对答案和代考等任何不正当、不公正和不诚实的行为。

十四、违反本考场规则的行为均按《上海师范大学考试违

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处理。

十五、本考场规则所指的考试,涵盖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形式。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则进行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 2012年8月修订

十、上海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

处理条例

一、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适用本条例。

三、本条例所称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但情节轻微的一般考试违纪行为。

本条例所称考试作弊是指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等的严重考试违纪行为。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考试允许使用之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或者有其他异常行为,而监考教师不能确定其作弊的;

5.发现本人桌面有由他人所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

公式或图表等而未向监考教师汇报的;

6.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五、考试违纪的处理:

考试违纪的科目成绩无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1.开考后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使用手机、无线接收器等通讯设备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数码工具,如:各类电脑、电子记事本、快译通、文曲星、MP3、MP4等;

4.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5.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6.偷看他人试卷(含答题纸、草稿纸),或用动作表情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的;

7.利用计算机复制他人考试内容或为他人作弊提供便利的;

8.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品带出考场或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

9.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其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的作弊行为的;

10.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1.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12.组织作弊,抢夺、窃取试卷或答案,或恶意传播试卷内容及答案的;

13.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14.其他有可能获得试题答案或考核成绩的不正当行为。 七、考试作弊的处理:

考试作弊的科目成绩无效;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建议校学位委员会不授予其学士学位。

对第六条中10~13款所述的作弊行为,以及两次作弊或其他作弊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学籍处理。

八、对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的检查、记录和现场管理由监考人员负责。

对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者,监考人员应立即告知考生本人,当场收回试卷,终止其考试,并将其违纪、作弊事实如实记录在《上海师范大学监考记录》上,连同其试卷、证据等材料一并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并报学院主考及教学院长,学院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并由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立即报教务处,经学校批准后,将处分决定张榜公

学生学习指南

(适用于本科学生)

(一)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八月

目 录

一、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1 二、关于我校大学英语公共课程的规定 ................................19 三、关于我校计算机公共课程的规定 ...................................21 四、关于公共体育课的规定 ..................................................23 五、关于开设综合素质类课程的规定 ...................................25 六、关于副修系列课程的规定 ..............................................27 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29 八、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 ........................37 九、上海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43 十、上海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 .................46 十一、教师教育创新班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47

十二、关于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 ......49 十三、关于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籍学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

予的补充规定 .............................................................54 十四、关于我校民族班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56 十五、关于公派出国交流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58 十六、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57 十七、上海师范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 ..........58 十八、校徽管理规定 .............................................................66 十九、关于我校学生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旅游、探亲、定居手

续的规定 ....................................................................63

关于执行学籍管理条例的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8日通过

为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教学管理,经研究,同意教务处对《学生学习指南》中的各项规定所作的修订与补充,并授权教务处对相关规定作出解释。

希望全校学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希望学校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使各项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 2012年8月28日

(2)落实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

(3)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注意论文(设计)质量;

(4)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5)组织评选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向学校推荐。对特别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负责推荐发表;

(6)解决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等;

(7)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档案管理。

六、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为五级记分。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包括指导教师评定、答辩小组评定、专业负责人审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4个环节。成绩评定环节如有分歧,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调解决,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最终评定原则上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为准。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布情况一般应为正态分布,一个专业中优的比率不超过20%,优良比率总计不超过60%。

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评定一般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指导教师评定成绩×50%+答辩小组评定成绩×50%

教务处 2010年8月修订

八、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学士学位授予

的规定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中实行学士学位制度,是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勇攀科学高峰,促进学校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为确保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现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的精神,以及国务院1981年5月20日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

一、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凡我校本科学生在有效学习年限内(本科生入学以来六学年之内,专升本学生入学以来三学年之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1.完成教学执行计划的各项要求,符合毕业条件。 2.属于绩点计算范围内的学士学位课程的平均绩点≥2。 3.一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达到满分的60%(如满分为710分,则60%为426分)。

外国语言类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所在专业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如:英语专业,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日语专业,必须通过专业日语四级考试;法语专业,必须通过专业法

语四级考试等。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相关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满分的60%。如:中英(美)合作办学专业,必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满分的60%;中德(法)合作办学专业,必须通过全国大学德(法)语四级考试或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满分的60%。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的学生,须通过校大学英语三级考试。

4.通过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中的一级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除外)。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并录取的学生、民族班学生在学士学位授予时另有要求的,见我校相关补充规定。

6.无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任一情况。

上述各项考试必须在本校考点内参加,否则成绩不予认可。

二、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2.学习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3.考试(含考查)作弊者。

三、学士学位申请和审定程序

1.凡认为已具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授予申请。

2.各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本规定的标准,提出拟

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提出的学士学位获得者资格进行最终审定,并经校长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上海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2年8月修订

九、上海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考试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验,同时也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检验。为了端正我校的学风和教风,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做人准则,参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一、学生凭上海师范大学学生证参加考试。不携带学生证或学生证照片不清晰、信息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如学生证遗失,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由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该科目的考试资格。考试开始一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考试结束前5分钟内,学生不准离开考场。

三、学生入场后保持安静,并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入座。相关证件应放在桌面的左上方,以便核对。

四、学生应听从监考人员讲解,按照有关考试要求和考场指令的规定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并在试卷“诚实守信”的文字后签名。

五、学生进入考场严禁使用各类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放进包内,交到指定地点。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当时钟使用。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数码工具,如:各类电脑、电子记事本、快译通、文曲星、MP3、MP4、无线接收器等。

一经选课成功,不得中途更换。

综合素质讲座的开设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第四至十四周。教务处将提前一周在综合素质讲座网页上公布讲座时间与地点。听讲座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刷卡入场。每次听完讲座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学生必须自行登录网页查询并确认,如有问题,务必及时提出,逾期学校不作处理。

四、成绩考核

综合素质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考查,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计分。

五、本规定适用于2012级本科生。

教务处 2012年8月修订

六、关于副修系列课程的规定

在本科学生中开设副修系列课程,是我校深化教学改革,使课程结构和课程教学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的一项举措。它旨在确保专业基础教学的前提下,促进文理渗透,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的个性与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与文化修养。

一、课程性质

副修系列课程属任意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每门课程为36学时、2学分,不计绩点。

二、修读要求

副修课程是对各专业教学计划中任意选修课课程资源的补充,由不少于四门的课程组成一个副修系列。如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修读四门同系列的课程,并且成绩合格,可以申请“上海师范大学副修系列课程修习证书”。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原则上只能选修四门副修课程。

三、修读办法

副修系列课程的修读对象为二、三年级的本科学生。学生可根据《选课须知》上网选课,并根据选课结果,修读相关课程。学生不得选修与本人所学专业开设课程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的副修系列课程;也不能重复选修已修读过的副修系列课程。一经选课成功,不得中途更换。

四、成绩考核

副修系列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考查,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计分。

教务处 2011年8月修订

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总则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也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的全面总结,是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切实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科毕业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选题、撰写、定稿和答辩等环节。各环节的工作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上一个环节的工作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尽量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生产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应符合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课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注重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尽量避免宏观

选题。要有利于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并根据专业要求有所侧重:

(1)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能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对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

(2)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并恰当运用。

(3)外语应用能力: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能够正确运用外文资料。

(4)设计能力:能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要求提出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5)实验、计算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设计和计算。

(6)创新能力:能提出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能够对前人的工作有改进或突破。

(7)写作能力:能独立撰写学术论文,要求论文结构完整,用语准确规范,语言表述清晰流畅,参考文献引用、注释正确,设计图纸的绘制、论文中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参考文献著录方式等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及科研论文的惯例。

3.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提倡本科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学生可以教师课题的子课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也可以自己提出研究课题,最后由学生与指导老师协商确定正式题目,选题一旦确定,一般不得中途更换。选题的基本原则为一人一题。选题应注意年度间题目的更新与题目类型的多样化。

4.学生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在论文题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查阅资料,了解研究动态,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案,认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登记表》,并经指导教师和专业负责人审定。指导教师和专业负责人应在选题登记表中填写意见并签名。选题经审定后,进入论文设计、写作或实验研究阶段。

5.指导教师要根据课题内容、难度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指导计划,对学生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说明、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学校要求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认真作好答疑和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时、保质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并及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表》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期间由指导教师保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与学生论文(设计)装订在一起,由学院集中存档。

6.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和选题登记表中拟定的方案,达到预期目标,并按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完成论文(设计)的初稿撰写工作,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一步修改定稿。毕业论文(设计)的体例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结构完整。毕业论文(设计)的篇幅,论文类一般应不少于8000字、设计类一般应不少于4000字,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专业由学院酌情确定论文字数。

7.初稿完成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学生在答辩前10天,将论文(设计)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首先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中指导教师评定部分,给出恰当的成绩(百分制)和评语。答辩前一周,指导教师将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交专业负责人。

8.本科毕业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后都必须答辩。各专业要在学院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按专业成立若干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至少由3名教师组成,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教授或副教授参加并主持答辩小组的工作,指导教师不能参与本人指导的学生的论文(设计)答辩。答辩小组成立后,专业负责人将学生论文(设计)及《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交各答辩小组组长,答辩前应向学生公布答辩分组情况。

9.各答辩小组首先组织教师对学生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再结合学生的答辩情况,经答辩小组充分讨论后,给出答辩小组的评分(百分制)。评分情况须记录在《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及答辩评分表》中。答辩记录中要记录所提问题和回答的主要内容,如实填写答辩日期及地点。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不及格者,最终成绩记不及格,学生可在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申请补答辩,补答辩以一次为限,成绩以“及格”、“不及格”两级记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第一次答辩者,须事先申请缓答辩,经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参加缓答辩,缓答辩可与补答辩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评定;未经教学院长批准不参加答辩者,也可以参加补答辩,成绩按“及格”、“不及格”两级评定。如缓答辩或补答辩未通过者,必须在有效学习年限内申请缴费重做,管理办法与第一次答辩相同。

10.答辩结束后,各答辩小组将《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中答辩小组评定部分(论文(设计)评

审意见和答辩意见)填写完整后,与学生论文(设计)一同交至各专业负责人。由各专业负责人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进行审定,给出学生论文(设计)是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评定成绩是否恰当等意见,并将成绩评定部分填写完整。专业审定的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计分。成绩评定结束后,各专业负责人将评定表上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签署意见。

1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12.学院要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包括选题登记表、毕业论文(设计)原件、指导记录表、答辩记录及答辩评分表等材料,保存期限为4年,《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交档案馆保存。

1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14.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设计)与成果,严禁以任何形式捏造、篡改研究数据和计算结果,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以不及格论处。

三、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在外单位结合科研和生产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可聘请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

师,但学院必须指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联系,明确教学要求和进度,协调有关问题。每个指导教师单独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帮助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

2.帮助学生分析论文题目,指导学生收集和阅读有关资料,审核学生填写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登记表》。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完成的工作质量,认真做好答疑和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及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

4.指导学生按照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完成后,指导学生论文修改,直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5.评审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中指导教师评定部分,客观地提出评价意见,恰当地评定成绩。

6.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7.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四、答辩小组

1.答辩前,负责组织评阅本答辩小组学生论文(设计),并根据评阅得分情况在评定表的答辩小组评审部分中给出论文(设计)评审意见。

2.按照排定日程,负责对本组每位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3.答辩后,经答辩小组充分讨论,给出最终的答辩小组评分(百分制),并在评定表的答辩小组评审部分中根据答辩得分情况给出答辩意见。

答辩小组的总体工作由答辩组长负责。

五、组织与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学校教务处主管,各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具体工作。

1.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和管理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2)协助各学院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各阶段的检查; (4)组织抽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5)组织评选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将其汇编成册;

(6)汇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总结工作,制订改进措施;

(7)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面的教学研究、经验交流等。

2.学院的主要职责

(1)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制度化管理。根据本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组织制定本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百度搜索“yundocx”或“云文档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云文档网,提供经典综合文库上师大学生学习指南2012年版(第一册修改稿)在线全文阅读。

上师大学生学习指南2012年版(第一册修改稿).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yundocx.com/wenku/205895.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18-2022 云文档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