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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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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的措施 B 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

C 关税同盟之间相互给予的优惠 D 边境小额贸易优惠 4.下列哪几项属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制度?()

A 反向协商一致 B 协商一致 C 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D 加权表决制

5.根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下列补贴中哪些属于具有专向性的补贴?()

A 由出口国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B 由出口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C 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反补贴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 D 以使用本国或本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6.关于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贸易政策评审机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该审查机制及审查结果,并不作为有关协定下具体义务或争端解决程序的依据 B 审查的频率,取决于各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影响的大小

C 世界贸易组织的评审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对被评审的成员没有约束力 D 评审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对被评审的成员有约束力 7.以下哪几项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新议题?()

A 反倾销 B 服务贸易 C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D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8.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中国以发达国家地位为前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B 中国以发展中国家地位为前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C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将享受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D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将享受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9.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与国民待遇义务不符及违反数量限制规则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A 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产品或自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

B 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 C 普遍限制企业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进口 D 限制企业使用外汇,从而限制进口产品 10.依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除非申诉成员证明补贴对其利益造成了损害,否则对该补贴不得采取反措施。申诉成员只有在下述哪些情形下,才可以采取反措施?() A 受到补贴的产品进口损害进口国的国内产业

B 补贴使其他成员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利益丧失或受损 C 受到补贴的产品进口损害了进口国的某一企业 D 补贴严重妨碍其他成员的利益

11.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对服务贸易下一定义,而是规定了服务贸易几种方式,下列哪些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方式?()

A 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 B 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C 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并提供服务 D 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 12.下列哪几项属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总理事会下设的机构?()

A 货物贸易理事会 B 服务贸易理事会 C 贸易与发展理事会 D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13.下列哪几项属于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协议》规定的原则?() A 应依各国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原产地规则

B 原产地规则本身不应对国际贸易产生限制、扭曲或破坏作用 C 原产地规则不得用于直接或间接实现贸易目标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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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原产地规则不应在国内产品和外国产品间实行差别待遇,也不应在其他成员间造成歧视 14.下列各项中,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列举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是哪几项?() A 美国留学生大卫在北京某小学讲授英语课程 B 法国家乐福超市集团在中国各大城市设立分店 C 美国某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 中国某旅游公司组团到澳大利亚14日游

15.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农业协议》加强了对农产品贸易的约束。下列哪几项是其主要体现?() A 市场准入关税化 B 国内支持弱化 C 市场准入非关税化 D 出口补贴列明化 16.依世界贸易组织的《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下列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A 允许各国制定自己的标准,但必须有科学依据

B 各国制定的标准只能在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的必要限度内实施

C 各国在采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时可对情况相同的成员区分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D 存在相应的国际标准时,应采纳国际标准

17.依我国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规的规定,下列哪几项属于法定检验的范围?() A 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B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C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D 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8.依我国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哪几项属于实施检疫的范围?() A 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

B 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C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D 所有进境的船舶 19.依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哪几项属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方式?()

A 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或法人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B 代表国内产业的法人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申请 C 外经贸部可以经商国家经贸委后,自主决定立案调查 D 外经贸部可以经商海关后,自主决定立案调查

20.下列哪几项属于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的反补贴措施?() A 许可措施 B 临时反补贴措施 C 反补贴税 D 价格承诺 21.下列哪些表述反映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A 其涉及的范围仅限于货物贸易争端 B 该制度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上的时间限制

C 建立了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 D 其涉及的范围不仅限于货物贸易,还包括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争端

22.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小组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 它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

B 专家小组一般情况下由三人组成,如果各方同意,也可以由5人组成 C 专家小组的最后报告一般应该在6个月内提交争端各方

D 对专家小组报告的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适用“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 23.依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中有关经常项目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 经常项目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 B 经常项目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

C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存在境外 D 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24.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调整范围上的选项有哪些是正确的?() A 世界贸易组织调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B 世界贸易组织调整的货物贸易还包括了纺织品贸易和农产品贸易 C 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调整所有的货物贸易

D 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调整货物贸易,但又不包括纺织品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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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在规定了取消数量限制的一般原则的同时,还明确列举了可以实施数量限制的几种例外情况,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情况?()

A 为防止或缓解出口成员的粮食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短缺而临时实施的出口禁止或限制 B 为实施国际贸易中的商品归类、分级和销售标准或法规而必需实施的进出口禁止或限制 C 为了限制国内产品数量或消除国内产品的过剩而对农产品或渔产品进口而实施的限制 D 为了保障其对外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对进口产品进行的限制 26.下列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 世界贸易组织采用加权投票方式 B 重大的决定首先由全体成员协商一致作出 C 成员不能取得一致则投票以筒单多数票表决 D 重大决定均以3/4多数投票表决 27.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些?() A 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

B 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定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

C 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 D 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可依其自由裁量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 28.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的范围?()

A 与进出口有关的任何关税和费用 B 进出口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

C 与进出口有关的规则和手续D 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经销和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

29.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和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适用力度上的选项有哪些是正确的?() A 在世界贸易组织制度下,缔约方可以通过祖父条款使国内法得以优先适用 B 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成员的国内立法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持一致

C 在世界贸易组织制度下,国内法的规定不应成为不履行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理由 D 在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制度下,缔约方可以通过祖父条款使国内法得以优先适用

30.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所称的对外贸易,包括下列哪几项?() A 人才输出和输入 B 货物进出口 C 技术进出口 D 国际服务贸易 31.关于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 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实行相同的管理制度

B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存在境外 C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境内 D 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32.下列属于《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的适用范围是( ) A 保护动物生命免受虫害的进入的风险 B 保护人类免受食品中添加剂引起的风险

C 为阻止人类免受食品中添加剂引起的风险所颁布的相关法律 D 保护植物免受带病微生物生长和蔓延的风险 二、名词解释

1.海关税则 2.关税同盟 3.非关税壁垒 4.进出口许可证措施

5.进口配额 6.外汇管理 7.WTO 8.《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9.《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国民待遇条款 10.临时反倾销措施 11.最终反倾销措施 12.价格承诺 13.补贴 四、简答题

1.我国2004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修订是在什么背景下进行的?

2.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在对外贸易经营者方面有什么新规定?

3.在限制和禁止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方面,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些什么新变化?

4.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在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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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有关对外贸易秩序的规定是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在调整有关问题上出现了重复?

6.简述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的不可诉补贴。 7.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件框架。 五、论述题

1.试论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的禁止性补贴与可诉补贴的区别。 2.试论1994年《反倾销协议》对以往反倾销守则修改和补充的主要表现。 3.试论关税措施与非关税措施的区别。

第七章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BC 4.BC 5.B 6.A 7.B 8.C 9.C 10.D

11.C 12.D 13.B 14.B 15.D 16.B 17.C 18.C 19.D 二、多项选择

1.ACD 2.ACD 3.ABCD 4.BC 5.ABCD 6.ABC 7.BCD 8.BC 9.ABCD 10.ABD 11.ABCD 12.ABD 13.BCD 14.ABCD 15.ABD 6.ABD 17.ABCD 18.ABC 19.ABC 20.BCD 21.BCD 22.ABCD 23.ACD 24.ABD 25.ABCD 26.BC 27.ABC 28.ABCD 29.BCD 30.BCD 31.BCD 32.ABCD 三、名词解释

1.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海关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一国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对一切应税、免税和禁止进出口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其内容主要包括:税则号、商品名称、征税标准、计税单位、税率等。海关税则的重要作用是为一国海关征收关税、行使税收管辖权提供依据。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本国的海关税则。

2.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取消各自国家的关境,建立统一的对外关境,对内相互免征进口关税,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税制而结成的联盟。建立关税同盟的目的在于发展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限制非成员国商品的进口。

3.非关税壁垒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其他一切直接或间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法律和行政措施。 4.进出口许可证措施指一国政府从数量上限制外国商品进口以及本国商品出口的一种贸易管理措施。多数国家的进出口许可证通常载明下列内容:进出口商品名称、进出口商品的数量或重量、进出口商品的价值、供货国别或地区、商品输出入地点、许可证的有效期等。依一些国家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规定,一国政府通常事先公布必须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目录表。凡表中所列商品若需进口或出口,必须向指定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批准后发给进出口许可证,凭该证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5.进口配额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进口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限额内的商品可以进口,超过限额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在配额的管理和发放中,各国通常结合采用进口许可证方式,配额商品必须领取进口许可证方可进口。

6.外汇管理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各国实行外汇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避免国际收支危机和货币信用危机,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7.WTO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英文简称,WTO是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的,其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确立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框架,包括组织的建立、组织机构、职责等。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各成员立法机关批准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设立的永久性组织,是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具有法律人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处分财产,其官员可以享有各国给予的外交豁免。 8.《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规定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条款要求任何缔约方给予原产于或运往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的任何好处、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地与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缔约方境内的相同产品。这种最惠国待遇是自动的、多边的、无条件,并有制度的保障。 9.《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国民待遇条款规定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条款要求各成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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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进口产品在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条例和规定,以及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要求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方面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待遇。

10.依WTO的《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即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现金保证金或保函的方式。保证的金额应等于临时估算的反倾销税的金额,但不应高于临时估算的倾销幅度。依《反倾销协议》的规定,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的,可据此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的反倾销措施,以免国内产业在调查期间继续受到损害。临时反倾销措施只有在反倾销案正式立案之日起60日后方可采取。临时措施的实施应限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4个月,经有关主管机关决定,在特定情况下或延长至6个月或9个月。

11.依 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最终反倾销措施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形式。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期限除另有规定外,不应超过5年。反倾销税指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进口方主管机构对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在进口国主管部门结束全部调查后,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损害,且与倾销之间有因果关系,则进口方主管机构可以决定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12.价格承诺从实际效果上讲也属于反倾销措施的一种,价格承诺是指被控倾销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与进口方主管机构达成协议,由出口商提高价格以消除产业损害的一种自愿承诺。价格承诺换取的是进口方对案件调查的相应中止或终止,而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价格承诺协议是对承诺者的出口价格进行限制,并通过定期核查等手段对其进行监督。

13.依《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1条有关补贴定义的规定,补贴是指一成员政府或政府任何公共机构向产业或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对企业收入和价格的支持。 四、简述题

1.我国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为基本框架、以其他相关条例为补充的相对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构成了我国进出口管理的法律制度。2004年对《外贸法》的修订主要基于两大背景,即我国入世后的新环境及由于我国为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出现的旧法不适应的情况。我国入世以后,外贸发展面临新的环境,要求必须按照入世承诺和WTO规则行事,制定或修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WTO对我国进行的过渡性审议中,《外贸法》的修改一直作为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重点问题。此外,近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其中贸易权审批、透明度、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及中国履行入世承诺方面的问题一直是焦点,而这些问题均涉及《外贸法》的修改。另外,随着我国为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旧的法律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原《外贸法》作为对外贸易领域的基本法律,缺少WTO所认可的一些法律手段。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修订后的《外贸法》,比原来的法律新增加了3章内容,新增了26条规定,这三章内容分别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贸易调查和对外贸易救济。修订后的《外贸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具备了更大的可操作性,减少了行政审批,规范了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的作用,完善了外贸促进措施,健全了贸易救济措施。

2.在《外贸法》修改之前,依原《外贸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我国在对外贸易经营主体方面实行对外贸易经营许可制度。即只有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才可以进行进出口贸易。此种许可制度不符合《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关于“中国将在加入3年内取消贸易权的审批制”的承诺。因此,修改后的《外贸法》取消了贸易权审批制,改为实备案登记制。

关于对外贸易的经营资格,修订后的《外贸法》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一, 关于货物贸易、技术贸易,依我国有关入世后3年内取消贸易权的审批制的承诺,从原来的许可制改为登记制。依该法第9条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第二,国际服务贸易,因涉及许多部门,因此,第10 条规定,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关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由于需要另行制定具体法律调整,因此,第10条第2款仅规定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以此作为将来有关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上位法依据。第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继续依现行管理体制。 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新法第8条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而修订前的对外贸易法规定,中国的自然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但新《外贸法》并不意味着任何个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从事进出口贸易。事实上,经营外贸仍然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包括依第9条规定到外经贸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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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习题集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哪项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

A 《世界版权公约》 B 中国交通安全法规

C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下列哪项不是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

A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B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C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D 国际人权法律制度 3.目前国际上协调各国银行监管活动的最主要机构是( ) A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 世界银行集团 C 巴塞尔委员会 D 国际清算银行

4.我国一家私人企业因生产发展资金不足,拟向某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请问该企业可以向下列哪个金融机构贷款?( )

A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C 国际金融公司 D 国际开发协会

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帮助解决成员国突发性的金融危机分别设立了“临时信贷额度”和( ) A “储备贷款” B “紧急援助贷款” C “补充储备贷款” D “信托基金” 6.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于:( )

A 1945年 B 1950年 C 1933年 D 1980年 7.亚洲开发银行行址设在:( )

A 东京 B 北京 C 马尼拉 D曼谷 8.下列哪项在我国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A 国际条约 B 国际商业惯例 C 联大规范性决议 D 国内判例 二、多项选择

1.下列哪些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A 国际经济条约 B 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文件 C 国际习惯 D 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下列哪几项?()

A 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B 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 C 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与制度 D 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 3.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业惯例?()

A 《华沙一牛津规则》 B 《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 C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 《托收统一规则》 4.下列哪些是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关系?() A 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

B 营业地位于甲国的A 司与营业地位于中国的B 司之间的贸易关系 C 西班牙人A 中国人B 间的婚姻关系 D 甲国家与乙国家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5.下列哪些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 一国外贸管理机关对本国外贸公司的管理关系

B 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C 东道国和跨国银行的母国对跨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设立及经营活动的法律管制 D 跨国税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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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包括: ( ) A 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B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

C 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 D 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

E 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四、简答题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简述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3.简述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4.简述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5. 国际经济法

6.试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 B 2.D 3. C 4.C 5.B 6.A 7.C 8.D 二、多项选择

1. ABC 2.ABD 3.ABD 4.BD 5.ABCD 6.ABCDE 四、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间由于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在国际经济关系的范围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而且也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个人、法人、个人和法人与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可称为跨国的经济关系。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当事人间以等价有偿为基础的横向经济关系,也包括国家对法人及个人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管制的纵向关系。 2.国际经济法的范围主要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由于学者们对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的认识不同,对其范围也相应地有不同的观点。一般来说,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其—,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包括合同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其二,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包括海关法、进出口管制法、反补贴法等;其三,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包括有关的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等,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

3.国际经济法具有下列主要特征:第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也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或法人,因为上述主体均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参加者。第二,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第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也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因此,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间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

4.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含国内法规范的综合的法律部门,其法的渊源也具有双重性,即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主要包括下述几项:第一,国际经济条约,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经济书面协议,对缔约国具有拘束力,因而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包括双边的和多边的,世界性的和地区性的,普遍性的和特殊性的,造法性的和契约性的。第二,国际商业惯例,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则。为了使不成文的国际商业惯例更便于掌握和查找,一些民间性的国际组织或协会对不成文的惯例进行了整理和编纂。国际商业惯例属于任意性的规范,只有在当事人明示选择适用的情况下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也可以对其选择的商业惯例进行删、减、改和补充。第三,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国际组织通过的决议本来只属于建议性质,并不对其成员国产生必须遵守的强制力。但是随着国际实践的发展,理论界已倾向于肯定大会决议的法律拘束力,特别是有些联大决议是旨在宣告国际法原则和规范的,应具有法律效力,且有的决议在国际实践中已逐渐被接受,成为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应遵守的准则。第四,国内立法,各国调整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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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各国在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上主要采用统一制和分流制。前者指所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既适用于国内经济关系,又适用于涉外经济关系。后者指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以调整涉内及涉外经济关系。此外,国内判例在普通法国家是重要的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但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律的渊源。

5.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和国内法规的总称。 6.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公认的、对国际经济法的各个领域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下列:(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内的具体体现,表现在国家对其全部财富和资源的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以及对经济活动的支配权等。在内容上,该原则包括国家对其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权;以及国家有权决定对境内的外国资产实施国有化或征收的措施等。(2)平等互利原则。平等互利是国际经济交往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不论大小强弱,其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平等是实质上的平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指不能只谋取本方的利益,而置其他各方的利益而不顾。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的一个典型范例。(3)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依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该原则首先强调的是承认和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发达国家的繁荣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共同发展,就应加强各国间在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合作、当然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也包括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单向选择

1.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 )

A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 B 是一个经济实体C 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D 不是一个经济实体

2.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 )

A 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B 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缔约国 C 是联合国的成员国D 取得东道国的同意 3.下列哪项是跨国公司的概念?()

A.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 B.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

C.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及营业机构 D.由分设在一国不同地区的实体组成的企业

4.1948年的“美国铝公司”一案,在该案中,法国、瑞士、英国和加拿大的铝生产商在美国国外签订了一个国际卡特尔协议,分配铝的生产限额,影响到美国的商业。美国铝公司并未直接参与该卡特尔协议,但美国依据下列哪个原则对该案行使管辖权?()

A.效果原则 B.属地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单一实体原则 二、多项选择

1.解决跨国公司管辖冲突的原则和方法主要有()

A 属人管辖权优先原则 B 域外管辖权的行使应有合理依据 C 属地管辖权优先原则 D 通过双边或多边途径协调 2.关于广义的国际经济法主体,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A 其主体只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B 其主体只包括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C 其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D 其主体只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关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有限责任原则”主张的观点?() A 在内部关系上,股东的责任仅以出资额为限

B 母公司应对其全部所有或受其控制的子公司的债务负责任

C 对外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D 对外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第二章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 B 2.A 3. B 4.A 二、多项选择1. BCD 2.ABD 3.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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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一、单向选择

1. ( )是对各种违反合同都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 ()

A 减低价格 B 宣告合同无效 C 实际履行 D 损害赔偿 2.关于CIF贸易术语,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 CIF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B CIF中买方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用

C CIF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D CIF买方自费办理货物进口的结关手续 3.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配备船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属于下列哪项合同?()

A 定期租船合同 B 航次租船合同C 光船租赁合同 D 班轮运输合同 4.要约于( )

A 发出时生效B 传达到受要约人并且受要约人理解时生效

C 交邮局发出时生效D 传达到受要约人营业地或其惯常住所时生效

5.1998年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商又将机床转售给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认定其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令被告向专利权人赔偿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索取赔偿,而法商又要求中方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案中的法律问题没有规定B 中方应该予以赔偿 C 中方不应该赔偿D 此案不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适用范围 6.DES术语的中文名称是( )

A 边境交货 B 目的港码头交货C 未完税交货 D 目的港船上交货 7.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FR条件下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 )

A 货交承运人 B 货交收货人C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D 货物到达目的地 8.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 )。 A 要约 B 反要约C 要约邀请 D 新要约 9.《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方面采取()原则。 A 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B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C 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D 以买方实际控制货物时间确 1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全货物义务( )

A 只有买方承担 B 只限于合理措施和费用

C 只有对货物享有所有权时才存在 D 不能采取出售货物的方式履行 11.《2 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贸易术语分类的标准是( )

A 英文字母顺序 B 卖方承担义务大小C 交货方式 D 交货地点 1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英文字母排列,将国际贸易术语分为( )组。 A 四 B 五 C 六 D 三 1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 )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 A 9 B 13 C 15 D 11 1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 )。 A CIF B CIP C DDP D DDU

15.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是 ( )。 A CIF B FOB C DAF D EXW 16.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FR条件下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 ) A 货交承运人 B 货交收货人C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D 货物到达目的地 1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方面采取( )原则。 A 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风险转移B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C 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D 以买方实际控制货物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1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仅适用于( )。

A 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B 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C 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D 卖方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 19.《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 )

4

A 卖方提供劳务或其它服务的买卖B 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C 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D 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2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 )予以规范。

A 合同的效力 B 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 C 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 D 合同的成立 2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只对( )予以规范。 A 合同的效力 B 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

C 合同的成立 D 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 22.明确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国际货物买卖法律是( )。

A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D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判断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的标准是( )。 A 当事人具有不同国家的国籍B 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

C 合同项下的货物跨越国境D 合同订立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

24.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 )。

A 可以撤回 B 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C 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 D 视为撤销 25.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 )。 A 要约 B 反要约 C 要约邀请 D 新要约 26.关于D组贸易术语,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 DAF是在边境指定港口交货 B DES是在目的港船上交货

C DEQ是在目的港船上交货 D DDP和DDU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目的港交付时转移 27.依CIF条件成交时,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是下列哪一项?()

A 货物在装运港码头越过船舷时 B 卖方交货时 C 买方接受货物时 D 投保时 28.DES术语适用于下列哪种运输方式?()

A 航空运输 B 公路运输 C 铁路运输 D 海上运输及内河运输 29.法国甲公司给中国乙公司发盘:“供应16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大连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对此甲公司没有回音。关于本题,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 乙公司的复电构成承诺 B 甲公司应依约立即装船 C 甲公司应于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 D 该合同并没有成立

30.我国某进出口甲公司受中国乙公司的委托与希腊丙公司签订了一份由希腊公司向中方提供某项设备的买卖合同。其中价格条款为DES。运输途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船舶起火,虽经及时抢救,仍有部分设备烧坏。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烧坏设备的风险应由谁来承担?()

A 中国甲公司 B 希腊丙公司 C 船公司 D 中国乙公司

3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只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以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交货方式称为下列哪种方式?()

A 象征性交货 B 目的港交货 C 工厂交货 D 实际交货

32.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的被称为什么?()

A 严重违反合同 B 先期违约 C 一般违约 D 实质性违约

33.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了从中国出口某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了产品的质量规格。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德国甲公司又寄来了合同产品的样品,并来电:请收到后确认,请依样品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样品后回电:样品收到确认,保证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后德国甲公司称中国乙公司交付的产品与其寄到中国的样品不符,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中方公司则认为其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并有商检的证明。请问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A 中国甲公司的产品与德国乙公司的样品不符,应承担违约责任 B 本合同是一个凭样品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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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常用的计价方式。我国在对外技术贸易中也多采用此方式。 11.专有技术许可协议的特有条款主要包括:(1)详细的合同范围条款和技术保证条款。在专有技术许可证协议中,合同范围条款中要详细描述转让技术的具体内容,必要时还有大量的说明书、流程图等作为合同的附件。此外,协议中往往有一专门的技术保证条款,由许可方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正确、清晰,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相关设备的性能以及合同工厂的正常运行和合同产品的性能等事项作出保证。其中,对合同工厂的运行和合同产品性能的保证是最为核心的内容,如果缺少此项内容,对被许可方可能十分不利。(2)保密条款。该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规定有关处理专有技术秘密文件的标准;接触有关资料的人员范围;使用分包方式时,应事先征得许可方同意,且分包商也应承担保密义务;雇员和分包商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被许可方违反保密义务;被许可方雇员在退休或离职后一定时间内应承担保密责任等等。(3)协议期满继续使用专有技术条款。但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国对这一条款的合法性有不同规定。因此,在签订期满继续使用技术条款时要注意不要和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相冲突。 12.商标许可证协议的特有条款主要包括:(1)使用商标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单独使用许可方的商标;单独使用许可方的商标,同时注明生产国家和生产厂家;使用联结商标,即将许可方商标和被许可方商标中有代表性的部分联结起来,组成一个新商标,在被许可方所在国另行注册,其所有权属于被许可方;使用双重商标,即将许可方的商标和被许可方的商标并列。(2)质量监督条款。这是商标许可证协议最具特色的条款。其一般要求被许可方保证使用商标商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许可方有权监督、检查被许可方的产品和原材料,有权到其工厂检查生产过程,有权要求其定期将产品样品送交许可方检查等。(3)商标标识的管理。这一条款一般包括三项具体内容:商标标识的获得;商标标识的使用;合同终止后对商标标识的处理。

五、论述题

1.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体现在公约的第4条,其具体含义包括: (1)优先权原则适用的范围。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并不是对一切工业产权均适用,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

(2)优先权原则适用的条件:已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申请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的合法继受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享有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优先权。当然,优先权的获得不是自动的,需要申请人在其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根据实用新型申请取得优先权而在一个国家申请外观设计时,其优先权期限应与对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一样;在一国根据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提出实用新型申请也是允许的,反之亦然,优先权期限以后一申请的期限为准。

(3)优先权原则的效力。其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在优先权期限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亦称为优先权日)。其二,在规定的申请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任何后来在公约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的申请,都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而失效。

(4)多项优先权、部分优先权和分案申请。巴黎公约规定,在后申请可以要求享受一项优先权,但也可以要求享受多项优先权或部分优先权。

所谓多项优先权,是指在后申请中的发明含有几个权利要求,这几个权利要求分别以不同的在先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为根据,要求各该申请的优先权,只要符合发明的单一性条件(即一发明一专利原则),是允许的。在这种情形,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算。但是,如果在后申请包含一个以上的发明,审批机关要求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分为若干申请,分案申请除可以保留原申请日外,享有优先权的,还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所谓部分优先权,是指在后申请中加入了在先申请中所没有的、经过改进的技术内容,这些增加的新内容并不妨碍对在先申请中已有记载的内容要求享受优先权。这样,在后申请中,其权利要求的内容在在先申请的全文中已有明确记载的,应享有优先权,其余权利要求的内容在在先申请中没有明确记载的则不能享有优先权,所以这是部分优先权。 2.“权利限制”指的是有的行为本来应属侵犯了版权人的权利,但由于法律把这部分行为规定为侵权的“例外”,从而不再属于侵权。因此,有些国家的版权法中把“权利限制”称为“专有权所控制的行为之例外”。从本质上讲,版权法中的权利限制是对版权人利益和广大公众利益加以平衡的结果,因为为鼓励和促进入们的创造积极性,版权人的利益需要得到保护,但为使这种创作成果广为传播以及鼓励和促进在这些创造成果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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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再创造,版权人的利益不应是无止境的。鉴于此,各国的版权法均程度不同地对版权人的专有权利作出限制。但是,如果各成员国无限扩大权利限制的范围,又会使有关公约提供的最低限度的保护水平受影响。因此,伯尔尼公约以及所有实质性版权公约都在对成员国提出最低要求的同时,把各国版权法权利限制的条款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在伯尔尼公约中,这种对权利限制的限制表现为下列几种情形。 (1)对“合理使用范围”(使用无须经许可,也无须付费)的限制。公约允许的合理使用仅包括以下几种:其一,成员国法律可以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文学和艺术作品。“特殊情况”的范围由成员国确定,各国版权法通常规定个人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需要,图书馆为保存版本的需要,为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等等;其二,从一部合法公之于众的作品中摘出引文,包括以报刊提要形式引用报纸期刊的文章,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惯例,在为达到月的的正当需要范围内,就属合法。但引用时应注明作 品出处,如果原出处上有作者姓名,也应同时注明。其三,为教育目的利用作品,但也须符合合理使用的惯例以及须指明出处。其四,成员国的法律可以允许通过报刊、广播或向公众有线传播,复制报纸、期刊上的讨论经济、政治或宗教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具有同样性质的广播作品,但以对这种复制、广播或有线传播未明确予以保留的为限。并且,均应说明出处。其五,报道实事时使用作品。 (2)对广播权和录制权强制许可的限制。允许成员国立法以强制许可取代版权人享有的广播专有权和录制专有权,但不得因此损害作者的精神权利和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所谓“以强制许可取代版权人享有的广播专有权和录制专有权”,是指成员国可以通过立法规定广播和录制版权作品的条件。广播组织和录制者可以事先不经版权人许可,只要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广播或录制版权作品,就视为已得到版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 3.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是TRIPS的首要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TRIPS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各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之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但伯尔尼公约第6条和罗马公约第16条第1款B项所允许的成员国在特殊场合以互惠原则取代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依然有效。

根据伯尔尼公约第6条,允许在非成员国版权保护水平太低的情况下,对其因“作品国籍”原应享有的国民待遇,代之以近似互惠的保护,即成员国对因“作品国籍”而应予保护的作品无须给予比首次出版国所给予的更广泛的保护。作出这一规定的原因是依据伯尔尼公约“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中的“作品国籍标准”,对作者为非成员国国民而首次出版于某一成员国的作品,成员国应为其提供国民待遇。而该作品作者所在国有时版权保护水平极低,甚至有的连版权法都没有,因此成员国的作品在这些国家可能肆无忌惮地被“盗版”。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成员国为其国民的作品提供完全的国民待遇似乎太不公平,因此公约作出上述以近似“互惠”取代国民待遇的规定。之所以采用“近似互惠”的提法,是因为如果完全互惠,即成员国提供的保护应与作者所在国给予成员国国民的保护相当,包括对无版权法之国的作品将完全不予保护,而不是公约要求的“无须给予比首次出版国所给予的更广泛的保护”。

罗马公约第16条第1款(B)项的内容与伯尔尼公约第6条相同,只不过受限制保护的主体不是作者而是广播组织,受限制的权利不是版权而是“向公众传播电视的权利”。

(2)最惠国待遇原则。在TRIPS之前,最惠国待遇原则从未出现在知识产权条约中,而协定之所以包含这一原则大概是因为其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为了保证贸易的公平竞争所必须的,因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自然也应将这项基本原则纳人。根据TRIPS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某一成员提供其他国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无条件地适用于全体其他成员之国民。

但是,和WTO的最惠国待遇一样,TRIPS的最惠国原则也有例外。具体地说例外包括如下四项:①由一般性司法协助及法律实施的国际协定引申出的且并非专为保护知识产权的;②《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允许的接互惠原则提供的优惠;③TRIPS未加规定的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④建立WTO协定生效之前业已生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协定中产生的。 (3)上述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不适用于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缔结的多边协定中有关获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这也就是说,这些多边协定中规定的给予缔约国在程序上的优惠待遇,没有加入这些多边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是不能依据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的。 4.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是指在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由技术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施加的,法律所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制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或者直接影响市场竞争,或者对国际技术贸易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及其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于限制性商业条款的分歧。发达国家用以调整和管制国际许可证协议中限制性条款的法律主要是一般性法律,即这些国家的反垄断法。由于在发达国家,反垄断立法起步普遍较早,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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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许可证贸易却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贸易形式,因此,国际许可证协议中出现的限制性商业条款自然地被纳入到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和一般的货物贸易中的限制性做法一样,这些条款被禁止与否的标准仍然是看它是否妨碍了竞争,限制了自由贸易,这也就形成了发达国家判断国际许可证协议中限制性商业条款的基本标准,即“竞争”标准。此外,由于技术贸易和货物贸易相比有它自己的特点,单纯适用“竞争”标准来判定限制性条款可能不合实际,因此,在发达国家中又形成了一种“合理规则”作为“竞争”标准的补充,即法律根据“竞争”标准规定一些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但一项具体的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只有当纠纷发生时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加以确认。这种“竞争”标准与“合理规则”的配套使用,从法理上来说虽然具有科学性,但同时也具备不确定性的缺点,这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是不利的。和发达国家不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专门的技术转让法规,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对国际许可证协议进行登记批准来控制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发展中国家大多是20世纪中叶获得民族解放,实现政治独立的国家。这些国家在殖民统治时期,是各殖民者抢夺的市场,因而根本不可能有反垄断法存在的可能。在获得民族解放和政治独立以后,这些国家为了迅速地发展经济,开始大量引进国外的资金和技术。但是,在大量引进后不久,它们发现相当多的技术许可方在收取高额的许可费并把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强加于本国技术引进方后,提供的技术却并不是先进的,有的甚至已落后不适用或会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等恶果。鉴于这种原因,从20世纪70年代起,各发展中国家纷纷开始干预技术引进,其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制定颁布专门的技术转让法(其中多为技术引进法)和成立专门机构对许可证协议进行管理。相应的,在判断什么是限制性商业条款上,发展中国家大多以“发展”为标准,即看这种条款是否会形成任何对许可方的依附关系,而限制了技术引进方的生产和技术发展。在立法技巧上,发展中国家多使用列举的方法明确每一个限制性条款,同时给予主管机关一定的取舍权,即主管机关有权保留一些实际损害不大或者利大于弊的限制性商业条款。

由于在对国际许可证协议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调整上适用不同的标准,因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限制性条款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这种分歧也成为从1978年10月16日就开始进行的《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谈判至今没有正式结果的一个重要原因。

(2)我国2002年1月1日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规定就是在参考该守则草案的基础上制定的。根据该条例,我国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①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②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③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④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⑤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⑥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⑦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五、案例分析题

BD。由于甲乙双方在许可证协议中约定“在合同有效期乙公司不再把此项专利转让给中国其他厂家,且自己生产的A类产品也不再销往中国”,因此从授权性质上讲,该许可证协议为独占许可。因此A选项错误。由于许可证协议仅涉及专利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因而甲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乙公司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B选项正确(选项错误。由于双方约定“甲公司于1991年12月底一次性支付了人民币30万元,并承诺每年将年销售额的10%付给乙公司”,因此协议采用的是入门费加提成的计价与支付方式对选项正确。

第六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

一、选择题

1.和GATT相比,WTO协定首次规定了( )B A 国际货物贸易问题 B 服务贸易问题 C 争端解决问题 D 关税减让问题 二、论述题

1.论述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B

二、论述题

1.市场准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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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原则是指允许成员方的金融服务者进入本国市场,本国所有的金融业务要对所有成员方的资本开放。这一原则促使各国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进入对方金融服务市场,从而带来广泛的市场竞争,但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措施对市场准入予以规范。 2.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所有成员方公民和企业与本国公司和企业在经济上同样的待遇,从而保证成员方产品或服务与本国产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根据这一原则任一方成员应许可在其境内设立的金融服务机构使用由该成员方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获得正常的基金和融资便利,同时成员方还应保证其他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机构在参加本国金融业行业管理或其他类似组织后,仍享有国民待遇。这一原则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实现平等对待、利益互惠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七章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

一、单项选择

1.依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在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的情况下,可以对货物贸易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 禁止进口 B 禁止出口 C 限制进口 D 限制出口 2.甲国哈德公司进口到中国的一批电子玩具中的关键零部件侵犯了中国人李某在中国申请的一项专利,并损害了我国经营该类产品的大批经销商的利益,危害了我国的对外贸易秩序,依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 我国法院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哈德公司生产有关货物

B 我国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期间内禁止哈德公司销售有关货物 C 我国有关法院可以发布禁止哈德公司的有关货物进口的禁令

D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哈德公司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

3.依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 个人不能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 B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以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 C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D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批

4.依 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原因属于可以禁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情况?()

A 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 B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

C 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 D 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 5.依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A 对国家指定范围内的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称为法定检验 B 对法定检验之外的进出口商品,均由当事人自愿申请检验 C 对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得销售、使用 D 对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6.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产品以低于下列何种价格进口,对我国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我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A 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 B 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C 低于合理价值的价格 D 低于成本价值的价格

7.下列哪一项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章程性法律文件?()

A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 B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D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8.WTO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下列哪一项?()

A 世界贸易组织董事会 B 总理事会 C 部长级会议 D 全体成员国首脑委员会 9.根据WTO的有关协议,如果关税减让的后果使某种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该进口国可以采取临时限制进口措施。该措施被称为下列哪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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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反倾销措施 B 反补贴措施 C 保障措施 D 一般例外措施

10.我国海关在未能确定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时,应依次以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下列不属于海关采用的估定完税价格的选项是哪一项?()

A 从该项进口货物从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B 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 C 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D 成交价格为基础的离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11.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进出口商品的进出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的制度称为下列哪种制度?()

A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B 进口押金制度 C 进出口配额制度 D 保障措施 12.《纺织品和服装协定》属于下列哪种协定?()

A 服务贸易协定 B 技术贸易协定 C 诸边贸易协定 D 货物贸易协定 1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建立统一的对外关境,对内相互免征进口关税,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税制而结成的同盟被称为下列哪项?()

A 单独关税区 B 关税同盟 C 自由贸易区 D 保税区 14.根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下列哪种人?() A 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商 B 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商 C 倾销进口产品的生产者 D 倾销进口产品的消费者

15.目前在我国进出境检验检疫的机构方面,由原来的三个机构合并,现在我国统一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以及国境卫生检疫的机构是下列哪个机构?()

A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B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 C 国家卫生检疫局 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6.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作出承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过几年的过渡期,将取消现行的对外贸易许可制度,只要在中国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不管其性质和类型,依法登记后即取得外贸经营权?() A 1年 B 3年 C 5年 D 10年

17.依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对货物的进出口管理区上,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哪项?() A 货物分为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自由进出口的货物 B 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目录管理 C 我国对货物进出口实行分级的管理制度

D 对实行自由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也实行目录管理

18.依我国对限制进口货物的管理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哪项?() A 对于限制进口的货物,可以采取关税配额的管理方式 B 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

C 进口经营者凭关税配额证明,向外经贸部办理关税配额内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D 属于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

19.《货物贸易总协定》第19条规定,由于意外情况的发展,使某一产品输入到该缔约方领土的数量大为增加,对这一领土内相同产品或与它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重大的损害,这一缔约方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所必须的时间和程度内,可以对上述产品全部或部分的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这项规定是( )

A 关税减让制度 B 反倾销措施C 反补贴措施 D 保障条款 二、多项选择

1.依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哪几种属于反倾销措施?()

A 临时反倾销措施 B 配额措施 C 价格承诺 D 反倾销税 2.根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家基于下列哪些原因,可以限制国际服务贸易?() A 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B 违反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 C 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行业 D 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

3.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确认的一个基本原则,但该原则在实施中可以有例外。依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例外情况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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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了一幢厂房和机器设备,一旦遭受全损,那他就能得到重置重建原样的厂房和原有机器设备的保险补偿;但不能好于或大于原有的状况。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因此,在发生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赔实际损失,理由是不能通过保险得利,而且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在超额保险中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部分,被保险人也没有可保利益。超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指被保险人就同一个保险标的的同一保险事故向几个保险人重复订立保险合同,而使该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保险。我国《海商法》第225条明文规定,在发生超额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各保险人按照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同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个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有权向未按照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额的保险人追偿。 16.保险合同的转让指被保险人将其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保险合同的转让分为需经保险人同意的转让和不需经保险人同意的转让。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的同意。

(1)需经保险人同意的转让。一般的保险合同的转让都应经保险人的同意并进行书面批改后,才能取得赔偿权利。主要考虑的是被保险人的个人素质、道德品质。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保险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海商法》第230条规定的船舶保险合同的转让也是需经保险人同意的转让。如上所述,一般保险合同的转让均应经保险人的同意,因为保险人承保的责任的风险大小与被保险人本人的因素有关,不同的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常常不同,例如,一个经营管理良好的船舶所有人,其船舶的出险率就会低于一个经营作风恶劣的船舶所有人,后者的保险费率当然也会高于前者,因为船舶所有人的经营作风对船舶的安危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海商法》第230条对需经保险人的同意才可转让的船舶保险合同进行了规定,依该条的规定,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应当取得保险人同意。未经保险人同意,船舶保险合同从船舶转让时起解除;船舶转让发生在航次之中的,船舶保险合同至航次终了时解除。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

(2)不需经保险人同意的转让。《海商法》第229条规定的转让是不需经保险人同意的转让。依该条的规定,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的同意,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移。合同转让时尚未支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和合同受让人负连带支付责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的同意是由此类保险的保险标的流动性决定的,因为运输中的货物在途中其所有权可能因提单的转让而多次转移,此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已在承运人管辖范围,危险发生的可能与被保险人没有直接的关连。这样就不会影响商品的流通和正常贸易。所以,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不象固定财产的保险那样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值得注意的是:当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时,其权利义务当然也随之转移,如原被保险人在货物转让之前没有支付保险费,那保险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就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一般就是保险单的转让,保险单的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空白背书的方式,即由保险单抬头署名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后面背书,此保险单即可随着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而一起转让。另一种方式为指名背书,即在背书时明确受让人的一种背书方式。

17.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消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引起合同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指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的情况。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通的原因。在保险单到期以后再续保并不是原保险合同的延长,续保所订的保险合同是一个新的保险合同。

(2)协议终止。协议终止指由合同双方协议在保险单上订明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前终止保险合同。例如,在船舶战争保险合同中规定“在发出通知后14天终止船舶战争险责任”。战争险所承保的一般为和平时期的战争风险,因此,在办理战争险的保险时,一般会列明一些除外的地区,被保险人的船舶在这些除外的地区遭遇战争风险,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对于战争风险较大的地区,必须额外加收保险费,保险人才有可能承保,否则,保险人的风险就会过大。船舶战争险的保险合同期间通常为二年,在二年的合同期中,有可能某一地区突然出现了战火,所以保险合同通常约定如果在1年的合同期内,某个未除外的地区突然打起仗来,保险人就会发出通知,规定在14天后终止该保险合同,在这14 天内如在这些非除外但出现了战火的地区因战争风险损失的船舶,保险人仍然予以赔偿,14天以后,合同终止。在此以后订立的合同,该新出现战火的地区就会成为新的被除外的地区,如果一定要前往该地区,并需要保险的话,被保险人就得增加保险费。

(3)义务已履行而终止。依保险单的规定,保险人已履行了赔偿责任,保险单的责任即告终止。例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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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中,船舶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而造成全损,保险人向其给付了全部的保险金额后,该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4)违约终止。违约终止指因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而终止合同,如被保险人破坏了保险合同中的航区保证,使保险标的所面临的危险发生了变动,从而构成违约,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5)标的因非承保原因而灭失。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之外的原因而灭失时,保险合同即终止。

18.保险期限是保险人承担对海洋运输货物赔偿责任的期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主要以“仓至仓条款”,“扩展责任条款”,“航程终止条款”和“驳运条款”来确定保险人的责任起讫。仓至白条款规定保险人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开始,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时为止。

1995年出版的我国第一部解释保险条款及费率的工具书《保险条款费率辞释大全》对人保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仓至仓”责任的起始时间解释如下:(1)货物在保险单载明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尚未开始运输时所受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任。(2)货物一经运离上述发货仓库,保险责任即告开始,本公司按照货物所保险别规定的责任范围予以负责。(3)货物运离发货人仓库,不是直接装船,而是先放在承运人机构例如外贸运输公司的仓库里等候装船,在这个期间,货物遭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予以负责。(4)货物在装船前存放在港区码头仓库待运期间,如果发生损失,已出保险单或已办投保手续的,本公司按保险险别负责。(5)有些外贸公司在港区码头设有专用仓库,货物从该外贸公司市内仓库运人该专用仓库等候装船,虽然同为发货人仓库,但后者并非“仓至仓”条款所指的起运仓库,应视为承运机构仓库性质,如发生保险责任的损失,也应负责。(6)若发货人自己没有固定的仓库,而是临时租用承运机构仓库或是港区码头仓库,直接将货物集中储于上述仓库等候装船,则上述仓库应视为发货人仓库,货物储存期间发生损失,不属保险责任。

为防止货物抵达目的港后,耽搁过长而不运人保险单上载明的收货人仓库,使保险人的责任过大,仓至仓条款一般都附有时间的限制,规定如货物未抵达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保险人的责任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日为止。保险人的责任具体应在哪一点终止,应依实际情况而定:(1)当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是卸货港时,如收货人提货后运进其仓库,保险责任终止。如收货人提货后未运进其仓库,而是对其货物进行分配、分派或分散转运,保险责任从分配时终止。(2)当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为内陆仓库时,保险责任应于货物运抵内陆仓库时终止。(3)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为内陆仓库,而收货人在提货后并未运往仓库,而是在中途进行分配、分派或分散转运,则保险责任从分配时终止。 五、论述题

1.海运保函概括起来有下列几种:

(1)为提货出具保函。依国际航运惯例,承运人在目的港必须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而在实践中由于提单流转环节多,速度慢,而运输速度则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快,特别是短途运输所需时间较短,往往造成货物运抵目的港而提单还未到达收货人之手的情况,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货物到港后凭正本提单将货物及时提走,既影响了承运人和收货人的经济效益,又将使大量货物滞留港口,增加了港口的压力。为了解决上述困难,避免给有关方面造成经济损失,航运实务中出现了以正本提单以外的其他单证连同保函提货的做法。目前这个提货方式已普遍存在,很多国家默认了这一做法,有的国家甚至以政府法令的形式肯定了这一做法、尽管保函放货违反了正本提单提货的国际航运惯例,但其作为解决凭正本提单放货困难的一种权宜之计,在实践中不无合理性,它对于加速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这种保函有善意与恶意之分:第一,恶意保函。在承运人与提货人恶意串通欺骗收货人,提货人不是货物的将来所有权人,而是以骗取货物为目的将货提走,承运人明知提货人不是货物的买主而将货放走,致使货物的真正所有权人持正本提单提不到货物,也就是说承运人明知如此放货必定会导致对第三人的损害而追求或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属主观上的故意,那么承运人不仅要赔偿收货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而且承运人和提货人之间订立的保函也因其具有欺诈性而归于无效,承运人也不得依保函向提货人索赔。第二,善意保函。在因凭保函加副本提单错交货物的情况下,承运人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上是有争论的,一种认为这是欺诈,另一种则认为承运人在主观上无恶意屈此只能承担过失责任。因为一般而言,承运人凭保函放货只是为了解决上述凭正本提单放货的实际困难。在主观认识上,承运人认为提货人即为提单收货人。如果这种判断正确,提货人和提单收货人一致,则交货准确。发生提货人和提单收货人不一致的情况,一方面是提货人本不是提单收货人而冒充提单收货人骗取货物,或者,提货人本是该批货物的买方,由于提货人提取货物之后没有及时到银行付款赎单;另一方面是承运人对提货人的资格审查不严格或过于相信提货人即为收货人所致,这属于民法上的过失。过失并不构成欺诈,欺诈首先必须是故意,从承运人的地位上看,承运人错交货势必受到提单收货人的追偿,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承运人并不希望错交事实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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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当然,承运人不凭正本提单放货给提货人骗取货物提供了可乘之机,是提单收货人提不货物的原因之一,承运人应承担过失责任,赔偿提单收货人的经济损失,但是,并不能以承运人的过失否定保函的效力,承运人赔偿提单收货人的经济损失后可以依保函向提货人索赔。

(2)为取得清洁提单而出具的保函。此类保函也有善意和恶意之分:第一,善意保函。有的情况下承运人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并不是对收货人存心欺诈,而是因为某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如缺乏识别手段或计量工具,或者货物外表虽有理疵,但程度轻微,这种轻微的理疵可能是买卖合同所允许的,买方应该接受,收货人不会因此对承运人提出异议,此时,承运人虽有批注的权利,但行使此项权利并无必要,反而会阻碍贸易的顺利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接受保函免去提单上的批注,并不是对收货人的恶意欺诈,而是因为认识上的偏差或限制造成,在此背景下订立的保函应视为有效,承运人如果受到索赔,可以通过保函从托运人或其保证人处得到补偿。第二,恶意保函。在托运人与承运人明知货物的表面状况有理疵仍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情况下,此种保函是一种恶意保函。此种保函无效,承运人在对收货人承担责任后不得依法依保函向托运人索偿。即保函强制的效力,但也有托运人自己愿意履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会出现承运人告托运人的情况了。 (3)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而出具保函。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称为例签提单。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就隐瞒迟延交货的责任,构成了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日后须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负责。预借提单是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在议付时,货物实际上可能还未装运,使信用证对装货这一环节的制衡力丧失,无法保证货物的准时到达。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一样,都是掩盖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从而避开了迟延交货的责任。由于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均为欺诈行为,因此,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而出具保函均为无效保函。在实践中,在信用证即将到期,而托运人又不能如期装船的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要求修改信用证。 2.《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均是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公约,三个公约在承运人的责任原则、责任期间、责任限额、免责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主要表现在: (1)承运人的责任原则。《海牙规则》在承运人的责任上采用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航行过失引起的损失可以免责。而《汉堡规则》在承运人的责任上采用的则是完全过失责任。《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均为过失责任,但由于《海牙规则》有关于承运人航行过失免责的规定,因此是一种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汉堡规则》取消了承运人对航行过失的免责,因而是完全的过失责任制。同时,《汉堡规则》还采用了推定过失责任制,即在货损发生后,先推定承运人有过失,如承运人主张e己无过失,则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另外,《汉堡规则》不但取消了承运人对船长、船员等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上的过失免责,也取消了火灾中的过失免责。海运发达国家在火灾免责的废除上是持反对态度的,妥协的结果是将火灾的举证责任推给索赔人,即由索赔人举证承运人一方有过失。依《汉堡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火灾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负赔偿责任,但索赔人需证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有过失。然而,由于货物在承运人的掌管之下,特别是当船舶在航行途中时发生的火灾,货方是很难举证的。因而,可以说承运人仍然可以间接享受到火灾的免责。

(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依《海牙规则》第1条第5项的规定,承运人的货物运输责任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这里是否包括了装船和卸货的过程并不清楚,结合上述承运人“装载”和“卸货”和责任可以看出,该两个过程应该包括在内。至于装卸货从哪一点开始到哪一点为止,条文也未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多将其理解为钩至钩责任。在使用岸吊的情况下,以船舷为责任期间的起止点。在使用驳船装卸货时,一般的解释是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挂上船上吊钩起,至货物卸至驳船上止的期间。《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货物在装货港、运送途中和卸货港在承运人掌管下的期间。与《海牙规则》相比,在《汉堡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在装港和卸港向两头延长了,即承运人“收货”到“交货”的全部期间。 (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海牙规则》第4条第5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失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每单位不得超过100英镑,但托运人于装货前已申明该货物的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上注明者不在此限。

《维斯比规则》采用了双重责任限额制,即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害责任以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每公斤30金法郎为限,两者以高者计。双重责任限额给了货方选择的余地,使货方在货物单件较重的情况下能获得较高的赔偿。在采用货币币种的问题上,《维斯比规则》吸取了《海牙规则》因采用某国货币而引起种种贬值问题的教训,未使用某国的货币单位,而是采用了金法郎。金法郎为含纯度为900/1000的黄金65.5毫克的计算单位。关于成组运输工具的责任限制问题,《海牙规则》并未涉及,因为当时还没有这种方式的运输。为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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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集装箱等成组运输工具运输的发展,《维斯比规则》增加了关于在该类运输中件数的确定方法的规定。该规则规定如果货物是以集装箱、托盘或类似的运输工具集装的,则提单中载明的内装件数就是计算赔偿限额的件数。如提单上未注明内装件数,则以成组运输工具的件数为计算赔偿限额的件数。

《汉堡规则》提高了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835特别提款权,或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以高者为准。《汉堡规则》也采用了对货主有利的双重责任限额。为了解决货币贬值问题,《汉堡规则》采用特别提款权为计算责任限额的单位。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创设时1特别提款权等于0.888671克纯金。此外,公约还规定,如货损是由于承运人、其雇用人或代理人故意造成的,则将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 (4)承运人的免责。《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项,依第4条第2款的规定,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天灾。战争行为。公敌行为。君主、统治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检疫限制。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暴乱和民变。暴乱指公众骚乱。民变为聚众非法制造混乱的行为。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由于货物的固有很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包装不当。标志不清或不当。尽适当的谨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上述最重要的是航行过失免责,《汉堡规则》取消了航行过失免责,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 (5)在迟延交货的责任上。《海牙规则》没有规定延迟交货的责任,承运人为了避免货方向其索赔因延迟交货引起的损失,常常在提单中加入延迟交货的免责条款。货方因此也很少就延迟交货向承运人索赔。《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应对延迟交货负责。延迟交货指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或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未在合理的时间 内交付。承运人对延迟交货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迟交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6)关于保函的效力。保函是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证赔偿承运人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书面文书。由于保函常常带有欺诈的意图,以往的案例通常判保函无效。《汉堡规则》第一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这主要是考虑到在托运人与承运人对货物的数量等有分歧,而又无从查验时,出具保函可以免去许多麻烦,也是商业上的一种习惯的变通做法,但为了抑制保函的作用,公约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 (7)货物的适用范围。《海牙规则》不适用于舱面货和活牲畜。关于舱面货,《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依协议、惯例、法律的要求,有权在舱面装货,否则承运人应对将货物装在舱面上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关于活牲畜,《汉堡规则》规定,活牲畜的受损如是因其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承运人可以免责,但承运人须证明已按托运人的特别指示办理了与货物有关的事宜。 (8)关于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关系。《海牙规则》只有承运人的概念,没有关于实际承运人的规定,也没有对在转船、联运和租船进行班轮运输的情况下承运人的责任作出规定,以致订约承运人常常以自由转船等条款逃避在部分航程中或全部航程中的货损责任。受委托的实际承运人也可以非订约承运人为由拒绝货方的索赔。《汉堡规则》第10条规定:即使订约承运人将全程运输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订约承运人仍应对运输全程负责。如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有责任,则两者负连带责任。 (9)诉讼时效。《海牙规则》在诉讼时效上规定,货方对承运人或船舶提起货物灭失或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在货物灭失的情况下,自货物应交付之日起算。《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第6条作了两点修改:(1)诉讼时效为1年,双方协商,可以延长时效。(2)对第三者的追偿诉讼,在二年的诉讼时效期满后,仍有3个月的宽限期。、依公约的规定,在对第三者的追偿诉中,只要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法律允许的期间之内,即使上述1年的时效届满仍可起诉,但允许的时间自提起此种诉讼的人已解决索赔案件,可向其本人送达起诉状之日起算,不得少于3个月。对第三者的追偿诉讼,例如,在租船运输的情况下,承运人在向提单持有人赔偿后,还要依租船合同向责任方追讨。这里因为包含了两个诉讼,所以需要的时间效长。《维斯比规则》针对这一情况规定了一个宽限期。《汉堡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交付货物或交付部分货物,或者自应交付货物的最后1日起算。被索赔人可在上述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索赔人提出延长时效的书面声明,而且可通过再次声明进一步延长时效。此外,承运人向收货人赔付后在向第三方追偿时,即使上述时效已届满,仍可在诉讼所在国法律许可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但所许可的时间,自起诉人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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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对其索赔的案件,或已接到向其本人送达的起诉状之日起算,不少于90天。 六、案例分析题 1.(1)本问答案是肯定的。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即表明其收到货物时货物没有问题,承运人应对途中受到的损失负责。如果承运人在装货时已发现货物有问题,承运人就不应签发清洁提单,这样收货人的货款也不会付出。在承运人依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况下,使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制衡作用被破坏。因此,承运人必须对依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后果承担责任。

(2)本问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本题保函无效,且即使是有效保函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3)本问答案是否定的,本题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不包括雨水造成的损失。 2.(1)本问答案是肯定的。本案承运人以保函倒签了提单,应对因此而造成的延迟交付负责。因此乙公司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2)本案属于倒签提单的行为,即将实际装船的日期前提的行为。

(3)本问答案是否定的。水渍险并不承保因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因此乙公司不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3.(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持有提单就拥有对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原告马江支行作为开证银行,根据信用证关系承兑付款后,在开证申请人未付款赎单的情况下,合法持有提单,就拥有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船务公司违反法定义务,将货物交付给非提单持有人,侵犯了马江支行的合法权益。

(2)船务公司违反了依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定义务,应对由此给马江支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马江支行应起诉船务公司。

第五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一、单向选择

1.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应依照哪一方面的法律提供保护?( )

A 专利法 B 商标法 C 版权法 D 专有技术 2.《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 ) A 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B 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50年 C 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15年 D 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10年

3.依《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非该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出版,或同时在某一成员国及其它非成员国首次出版,则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下列哪一种待遇?( )

A 最惠国待遇 B 优惠待遇 C 差别待遇 D 国民待遇 4.《世界版权公约》的制定机构是( )

A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B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C WTO D 经济合作开发组织 5.许可证协议的客体是知识产权的( )

A 使用权 B 占有权 C 专有权 D 所有权

6.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应依照哪一方面的法律提供保护?( )

A专利法 B商标法 C版权法 D专有技术 7.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是( )

A 双务的无偿合同 B 双务的、诺成的有偿合同 C 有偿的实践合同 D 诺成的单务合同

8.下列哪项不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原则?( ) A 国民待遇原则 B 最惠国待遇原则

C 优先权原则 D 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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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公约是下列哪项?()

A 《世界版权公约》 B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C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D《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0.依《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非该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出版,或同时在某一成员国及其他非成员国首次出版,则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下列哪一种待遇?()

A 最惠国待遇 B 优惠待遇 C 差别待遇 D 国民待遇

11.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应依照哪一方面的法律提供保护?()

A 专利法 B 商标法 C 版权法 D 专有技术 12.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的技术受让方所取得的通常是技术知识的什么权利?()

A 所有权 B 使用权 C 占有权 D 收益权

13.在签订国际许可合同时,一次性算清各项技术项目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由双方当事人确定一个固定的金额,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这称为下列哪项?()

A 统包价格 B 提成价格 C 入门费加提成的价格 D 一次总付价格 14.下列哪些是专利许可证协议的特有条款?()

A 保密条款 B 维持权利有效性条款

C 质量监督和保证条款 D 详细的技术保证条款 二、多项选择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未泄露的信息提供保护。这些信息得到保护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 A 未经公开的 B 具有保密价值的 C 具有商业价值的 D 呈送给政府机构的 E 信息所有者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

2.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确立的临时保护制度,各成员国必须依本国法律,对于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官方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上展出的产品中包含的哪些工业产权提供临时保护( )

A 可以获得登记的厂商名称

B.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C.可以获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 D.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

3.根据我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的是 ( ) A 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B 禁止受让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类似的技术 C 禁止受让方转让引进的技术

D 禁止受让方继续改进引进的技术 E 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4. 乌拉圭回合谈判主要成果是:( )

A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

B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 C强化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 D 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 5. 乌拉圭回合谈判主要成果是:( ) A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 B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扩大了多边贸易规则调整范围,弥补了GATT调整单一性的不足。有助于在新的国际关系中WTO成员权利义务平衡。新协议将促进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和增长,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成果开发利用。

C 谈判贯彻了1986年埃斯特角部长会议宣言精神 D 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 6.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

A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 B专有性 C可复制性 D地域性

7. 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 ) A 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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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 C 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 D 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8.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已加入的有下列哪几项?()

A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 《世界版权公约》

C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D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9.《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下列哪项?() A 国民待遇原则 B 最惠国待遇原则

C 版权独立性原则 D 优先权原则 10.《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下列哪几项?()

A 优先权原则 B 自动保护原则

C 国民待遇原则 D 独立性原则 11.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各成员国应当对下列哪些证书的申请给予优先权?() A 专利权 B 商标 C 实用新型 D 工业品外观设计 12.关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专利权的特别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 各成员国无权采取立法措施,颁发强制许可证 B 由于我国禁止枪支的自由买卖,因此我国专利局有权以此为理由驳回某种新型手枪的发明专利申请 C 专利所有人将在任何成员国内制造的物品输入到核准该项专利权的国家,不应导致该项专利权的撤销

D 当一种产品输入到对该产品的制造方法享有专利保护的成员国时,专利权所有人对该进口产品应享有进口国法律对制造产品的方法所给予的一切权利 13.关于《世界版权公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几项?()

A 适用版权自动保护原则 B 适用版权非自动保护原则

C 只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 D 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14.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

B 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 C 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

D 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

15.和《巴黎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哪些方面提高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A 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以注册为前提,使用亦可成为认定的依据 B 规定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原则可以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

C 将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比照适用于与该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D 规定对以不诚实手段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取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要求的,不应规定时间限制 16.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其对未披露的信息提供保护,这些信息得到保护应当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A 未经公开的 B 呈送给政府机构的 C 具有商业价值的 D 信息所有者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 17.下列哪些属于实体性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A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 《专利合作条约》 C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D 《世界版权公约》 18.下列哪几项可以成为国际许可证协议的标的?()

A 专利技术使用权 B 商标使用权

C 计算机软件使用权 D 大型成套设备使用权 19.依我国2002年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下列哪些内容是技术进出口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商业条款?()

A 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及零部件 B 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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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双方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D 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三、名词解释

1.临时性保护原则 2.版权自动保护原则 3.地理标志 4.专有技术 5.国际许可证协议 6.独占许可证协议 7.分许可协议 8.最高提成 9.统包价格 10.鉴于条款 11.不得反控条款 12.限制性商业条款 四、简答题

1.列举1967年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要求成员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3《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版权保护客体有哪些最低要求? 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商标转让有何规定?

5.在版权保护方面,TRIPS在哪几个方面对《伯尔尼公约》进行了补充? 6.与《巴黎公约》相比,TRIPS哪些方面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7.和《集成电路条约》相比,TRIPS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水平的提高表现在哪些方面? 8,.根据TRIPS的规定,未披露信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9.列举国际许可证协议的特征。

10.国际许可证贸易常用的计价与支付方式有哪些? 11列举专有技术许可证协议的特有条款。 12.列举商标许可证协议的特有条款。 五、论述题

1.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原则的规定。

2.试述《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关于版权权利限制的规定。 3.试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基本原则。

4.试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于限制性商业条款的分歧以及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

1991年12月,我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经过多次会晤达成协议,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生产的A类产品的专利技术,在合同有效期(1992年1月1 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乙公司不再把此项专利转让给中国其他厂家,且自己生产的A类产品也不再销往中国。鉴于日方损失的市场份额较大,甲公司于1991年12月底一次性支付了人民币30万元。并承诺每年将年销售额的10%付给乙公司。1992年,由于担心产品没有知名度难以打开市场,在生产出第一批专利产品时,甲公司用和乙公司相同的商标和包装将这批产品投放市场,结果当年销量极大,1992年12月底,甲公司将当年销售额的10%如数支付给乙公司。没想到的是,1993年3月,乙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乙公司商标已于1990年在我国注册)致函甲公司要求赔偿,而甲公司却认为利用乙公司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自然可采用乙公司的商标,因而对其索赔要求不予理睬。1993年6月,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为什么?

A.从授权性质上讲,甲乙公司之间签订的专利技术许可证协议属于排他许可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许可证协议转让的仅为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而不包括商标使用权

C.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利用乙公司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自然可以采用乙公司的商标进行销售 D.甲乙双方采用的是入门费加提成的计价与支付方式

第五章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D 4.B 5.A 6.C 7.B 8.B 9.D 10.D 11.C 12.B 13.A 14.B 二、多项选择

1.ABC 2.BD 3.ABDE 4.ABCD 5.ABCD 6.ABCDE 7.ABCD 8.ABCD 9.AC 10.ACD 11.ABCD 12.CD 13.BC 14.ABD 15.BC 16.ACD 17.AD 18.ABC 19.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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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词解释

1.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缔约国应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果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不再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而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

2.这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按照这一原则,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其他人,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著作权;非成员国国民又在成员国无惯常居所者,其作品首先在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时即享有著作权。

3.地理标志是指表示一种商品的产地在某一成员领土内,或者在该领土内的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而某种商品的特定品质、名声或者其特色主要是与其地理来源有关。

4.专有技术也叫做技术诀窍或技术秘密,是指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的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且不作为工业产权取得任何形式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其组合。 5.国际许可证协议又叫国际许可合同,是指技术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地让渡给技术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6.独占许可证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许可方不仅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而且许可方自己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7.分许可协议,又称从属许可证协议,指被许可方将其从许可方处获得的技术使用权再转让给第三方的合同。订立分许可合同必须经原许可方同意或在原许可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

8.最高提成是指双方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当提成费达到一定金额以后,即使作为提成基础的产量、净销售额或利润增加,提成费也不再增加。

9.统包价格,也称为固定价格或一次总算价格。即在合同中一次算清一个明确的技术使用费数额,并在合同中固定下来,可由被许可方一次付清或分若干期付清。

10.鉴于条款是指合同正文开始处用以说明双方交易意图和转让技术合法性的条款。鉴于条款不仅仅能说明双方的交易意图,其更主要的作用是要当事人双方(主要是许可方)在合同一开始就明确地作出某些法律上的保证,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根据这一条款判断责任归属。

11.不得反控条款,又叫做权利不争条款,是专利许可证协议的特有条款之一。指被许可方在获得了许可方的专利技术后,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该专利提出异议或进行无效诉讼。对不得反控条款的效力,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12.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指在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由技术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施加的,法律所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制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或者直接影响市场竞争,或者对国际技术贸易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及其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简答题

11967年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狭义的著作权或作者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著作邻接权或有关权利);(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及非专利发明享有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目前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互惠保护。这是一种附条件的保护,其含义是指某一外国若承认并保护依本国法确认的知识产权,那么本国亦承认并保护依该外国法确认的知识产权。互惠保护主要为一些知识产权立法滞后或差异的国家采用。(2)双边条约保护。即双方通过签订双边协定的方式,相互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3)多边(国际)公约保护。这是现今国际上保护知识产权的最主要的途径。多边公约又包括世界性公约和区域性公约(如欧洲专利公约、非洲专利合作条约等)两种,前者的适用范围没有区域限制,而且内容多系立法性的,规定各缔约国知识产权立法的最低水平,因此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影响最大;后者是为适应局部地区的特殊需要而产生,其对于协调区域内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持相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作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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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伯尔尼公约对成员国版权法必须保护的客体、可以选择予以保护的客体以及不应保护的客体均作了详尽的规定。《伯尔尼公约》规定:成员国必须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成员国可以选择给予保护的作品包括官方文件、讲演。演说或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理由是这类东西缺乏构成作品条件的创造性因素。 4.《巴黎公约》规定:当依成员国法律,商标转让只有连同该商标所属厂商或牌号同时转让方为有效时,则只需将该厂商或牌号在该国有部分连带的被转让商标的商品在该国制造或销售的独占权一起转让给受让人,就认为其转让有效。如果受让人使用该商标事实上会引起公众对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原产地、性质或重要品质等发生误解时,上述规定并不强使成员国承认该项商标转让为有效。

5.在版权保护方面,TRIPS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伯尔尼公约》进行了补充:(1)在保护客体方面,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 的数据汇编明确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2)在权利内容方面,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 电影作品的出租权;(3)延长了某些作品的保护期。TRIPS第12条规定:“除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外,如果某作品的保护期并非按自然人有生之年计算,则保护期不得少于经许可而出版之年年终起50年,若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没有出版,则保护期应不少于作品创作之年年终起50年。”而按照此前的伯尔尼公约,电影作品、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为该作品合法公之于众之日起50年。而合法公之于众除出版外,还包括很多其他方式,如公开表演、公开朗诵或向公众传播用,那么,如果有人采用非出版的方式将上述作品公之于众,按照伯尔尼公约保护期已经开始起算,而按照TRIPS则保护期还没有开始起算,必须等到将来出版时才起算。 6.与《巴黎公约》相比,TRIPS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巴黎公约》第6条之2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可以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确认某一商标是否驰名,要看相关公众对其的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另一方面,将相对保护扩大为绝对保护,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还应比照适用于与该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7.和《集成电路条约》相比,TRIPS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水平的提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扩大了权利保护范围。集成电路条约只保护布图设计和含有受保护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但不保护含有受保护集成电路的物品,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保护标准不一致,因此成为这些国家不参加集成电路条约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TRIPS在吸纳《集成电路条约》关于保护标准的规定时,顺应发达国家的要求,最终还是将保护对象扩大到了含有受保护集成电路的物品。第二,将《集成电路条约》8年的保护期延长为10年。此外,TRIPS还允许成员将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规定为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第三,对善意侵权作出了补充规定。即规定善意侵权人在收到该布图设计系非法复制的明确通知后,仍可以就其现有存货或订单继续实施其行为,但有责任向权利持有人支付报酬,其数额应与根据自由谈判达成协议应支付的许可费相当。

8.根据TRIPS,未披露的信息要得到保护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信息是秘密的,即信息整体或者其组成部分的确切组合不是通常从事该信息行业界的人所普遍知悉或容易获得的;第二,该信息因为秘密而具有商业上的价值;第三,合法控制信息的人为了保守该信息的秘密性,已经根据情况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和普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国际许可证协议具有如下显著的特征:(1)时间性。在国际许可证贸易中,合同的时间,即合同有效期往往是当事人双方谈判的焦点之一,许可方总希望有效期长一点,而被许可方则希望尽量短一点。其原因是国际许可证协议通常采用提成或入门费加提成的计价与支付方式,合同的时间和价格成正比,合同有效期越长,提成费越多,合同的总价也就越高。(2)地域性。国际许可证协议的种类很多,但无论哪种许可证协议通常都要明确规定地域性条款,即被许可方在哪些地域范围内享有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3)法律性。其法律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国际许可证协议涉及的法律内容非常广泛,这些法律都在某一方面调整着许可证合同,违反任何一种法律的合同条款都是无效的;其二,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对国际许可证协议有程序上的要求,即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等。(4)有偿性。(5)国际性。即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必须分处不同国家,作为转让标的的技术必须作跨越国境的移动。 10.在国际许可证贸易的实践中,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统包价格,也称为固定价格或一次总算价格。即在合同中一次算清一个明确的使用费数额,并在合同中固定下来,可由被许可方一次付清或分若干期付清。采用统包价格对被许可方来说风险较大,因此实践中使用不多。(2)提成价格,也称为滑动价格。即在合同中规定,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合同产品的产量、净销售额或利润(统称为提成基础)提取一定百分比(提成率)的费用作为使用费。采用提成价格对被许可方较为有利。(3)入门费加提成的价格,又称为固定和提成相结合的价格。即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生效后被许可方立即支付入门费,在项目投产后一定期限内支付提成费。这种计价方式综合了统包价格和提成价格的优势,风险由双方分担,比较合理,因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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