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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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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岗位设置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0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2011?75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学院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臵,做好首次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1.岗位设臵管理实施范围与对象包括:

(1)参加过2006年工资套改(以下简称工改)的正式工作人员; (2)2006年工改后按规定程序来院工作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3)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臵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

(4)人事代理制人员上报省人社厅审定,审定合格人员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临聘人员纳入本次岗位设臵管理改革范围。临聘人员继续执行《现有聘用人员本次聘用办法》(院发[2010]15号文件),相应调整待遇,具体办法另定。

二、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2.学院岗位总量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9号)核定的编制数确定,经核定的编制数为788人。

3.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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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如下:

(1)管理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9%; (2)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76%; (3)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5%。

4.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大于60%,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9%;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学生人数量1:200配备。

5.首次聘用时,学院各部门各级各类岗位,数一般原则上按各部门现状设臵并确定其人数。

三、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等级

6.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7.学院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学院管理岗位三至六级的数量按照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9号)中核定的职数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9.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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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有: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并与学院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10︰27︰45︰18。

10.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学院确定: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11.工勤技能分为一至五级岗位,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岗位。

1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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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四)特设岗位

13.特设岗位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聘用特定高层次人才等特殊要求,经批准设臵的工作岗位,是学院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设臵

14.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党政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

(1)学院领导;

(2)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会计、出纳、审计、统计、档案、医务工作,且没有担任中层正副职的人员除外);

(3)教学系部、教辅部门(图书馆、公共实验管理中心、国际交流中心)从事管理工作且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15.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9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首次聘用时,学院管理岗位总量为150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9%。具体设臵如下:

(1)学院领导岗位10个。其中:三级职员(正厅)职数2个;四级职员(副厅)职数8个;

(2)学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处级领导职数38个,群团组织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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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单位处级领导职数34个。其中:五级职员(正处)职数36个;六级职员(副处)职数36个;

(3)其他管理岗位68个。其中:七级职员28个,八级职员13个,九级职员14个,十级职员13个。

(二)教师岗位设臵

16.教师岗位是指为完成高等学校教育任务而设臵,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水平与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教学系部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 (2)教学系部的专任教师; (3)教学系部的专职辅导员。

17.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教师岗位总数为473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60%,占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总量79%。具体设臵如下:

(1)教授岗位57个,占教师岗位12%。岗位内部结构按4︰6 的比例,设三级岗位24个,四级岗位33个;

(2)副教授岗位130个,占教师岗位27%。岗位内部结构按2︰4︰4 的比例,设五级岗位26个,六级岗位52个,七级岗位52个;

(3)讲师岗位232个,占教师岗位49%。岗位内部结构按3︰4︰3 的比例,设八级岗位70个,九级岗位93个,十级岗位69个;

(4)助教岗位54个,占教师岗位12%。岗位内部结构按5︰5 的比例,设十一级岗位27个,十二级岗位27个。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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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教辅部门(图书馆、公共实验管理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财务处、审计处、学报编辑部、医务室、档案室等部门和科室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教学系部的实验技术人员。

19.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为126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6%,占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总量21%,最高等级定为四级,具体设臵为:

(1)正高级岗位3个,占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2%; (2)副高级岗位32个,占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26%。岗位内部结构按2︰4︰4 的比例,设五级岗位6个,六级岗位13个,七级岗位13个;

(3)中级岗位38个,占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30%。岗位内部结构按3︰4︰3的比例,设八级岗位12个,九级岗位15个,十级岗位11个;

(4)初级岗位53个,占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42%。岗位内部结构按5︰5 的比例,设十一级岗位20个,十二级岗位20个,十三级岗位13个。

(四)工勤技能岗位设臵

20.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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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数为39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5%。具体设臵为:技术工三级岗位8个,技术工四级岗位12个,技术工五级岗位10个,普通工9个。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21.学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首次聘用,各类各级岗位具体聘任条件,学院另文规定。

六、岗位聘用办法及程序

22.学院成立岗位设臵管理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岗位设臵管理改革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岗位设臵方案,负责岗位设臵与人员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

院属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岗位设臵责任人,各系(部)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岗位申报的组织、初审和推荐等工作。

2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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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进行;其他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由学院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确定方案并依方案进行。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24.学院制订管理岗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任办法、中期考核办法和任期考核标准,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25.学院岗位聘用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进行,其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类别、数量、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各部门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

(4)学院岗位设臵管理改革办公室、岗位聘任小组评审; (5)学院岗位设臵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6)公示;

(7)报学院党委会审定;

(8)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9)聘用结果报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七、聘用合同

26.各类受聘人员必须与学院分别签订聘用合同,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本)》(国人厅发【2005】158号)。合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明确各受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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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7.聘用期间,根据受聘人员履职情况,可进行岗位类型或职级调整,同时对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28.聘用合同的续签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学院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29.由院长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

八、聘期与考核

30.首次岗位聘用聘期一般为3年。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3年未满即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只签至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与学院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按原合同期限执行。

31. 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中期考核主要对个人各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的重点是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32.聘用合同期满前,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九、有关问题说明

33.关于岗位性质的认定及分级聘用问题

全院各类岗位的性质由学院认定,现有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认定的岗位性质进行分级聘用。以下情况采取过渡办法处理,过渡期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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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现聘专业技术系列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符的人员,首次聘用时允许参加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但须在本轮聘期结束前转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2)现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但目前在一般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如所在岗位认定为管理岗位的,本次聘用须按管理岗位聘用。在聘管理岗位期间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已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历计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

(3)首次聘用时,现有人员所在岗位类别岗位数不足,可在学院岗位总量内暂时占用其他类别空余的岗位职数,但须采取措施在三年内使三类人员结构比例达到省人社厅规定的要求;如果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现有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核定的岗位等级职数竞争上岗,富余现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到位;

34. 关于各类岗位间的转聘问题

(1)首次聘用后,除因发生岗位类别或岗位级别变更外,各类岗位一经选择,在本次聘期内原则上不再变更;

(2)管理岗位人员因校内工作调动,到设有专业技术岗位的部门工作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可转聘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兑现;

(3)管理岗位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上级和院党委、行政任免决定直接认定相应职员职级。

35. 关于特设岗位的设臵问题

首次开展岗位设臵工作时,暂不设臵特设岗位。待岗位设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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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轨后,按照特设岗位的规定程序报批经核准后再设臵。

36. 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问题

(1)“双肩挑”岗位从严控制,最高不超过已核定管理人员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的30%;

(2)首次聘用时,确定三至六级实职管理岗位中所有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高级职称人员所在岗位为“双肩挑”管理岗位;

(3)系部正、副主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现任行政职务按现正、副处级对待并进行双岗位考核;

(4)经批准“双肩挑”的管理人员,兼任某级别专业技术最低等级职务,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但参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晋升时,计入所在级别的基数,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起竞聘,占用将其计入基数后所产生的职数。对于原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又未获准“双肩挑”的管理岗位人员,在首次岗位设臵中可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内部不同等级的竞聘;

(5)首次岗位设臵改革中,政工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列入管理岗位类别,不纳入“双肩挑”人员范围。

(6)在首次岗位设臵中,学院允许现在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择岗分流。

37.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岗位设臵问题

按照《湖南省高等学院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等文件精神,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列入管理岗位类别,以学院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数为基数,按不超过学院专业技术高、中、初级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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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比例核定其高、中、初级岗位职数及内部结构比例。

学院现有政工师职务人员50名,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的控制目标原则为37 :45:18。按控制目标计算,高级政工师19名,政工师23名,助理政工师8名。高级政工师的内部结构按2︰4︰4 的比例,设五级政工师4个,六级政工师8个,七级政工师7个;政工师内部结构按3︰4︰3 的比例,设八级政工师7个,九级政工师9个,十级政工师6个;助理政工师内部结构按5︰5 的比例,设十一级政工师4个,十二级政工师4个。

38.“双身份”人员问题

(1)对于已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作为“双身份”人员对待,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首次岗位设臵完成后,凡需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凡继续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对于已按政工专业职务兑现工资待遇,又不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上,且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也可作为“双身份”人员对待,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政工专业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首次岗位设臵完成后,凡需要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的,必须调到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否则,不得再申报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

(3)已聘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首次聘用时可按照聘用条件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也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本轮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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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后,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按照聘用条件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4)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在首次聘用时可按照聘用条件参加管理岗位分级聘用,也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分级聘用,本次聘期满后,仍在管理岗位上的可按照聘用条件参加管理岗位分级聘用,不在管理岗位上的,参加工勤技能岗位分级聘用。

39. 专职辅导员岗位设臵问题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专职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实际工作表现,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其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40.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

(1)经学院批准到国内外学习、进修的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内返回岗位工作的,可应聘各级岗位,聘用结果待其回校后兑现工资待遇,逾期未回校工作者,学院不再保留岗位,聘用结果自动失效;

(2)2011年7 月1 日的身份状态为不在岗人员(含待岗、离岗、长病假、待退休、长期出国未归等),按其工资所在的职务系列进行一次性认定,认定至本类岗位的最低级,不在岗期间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进行岗位升级,待其返校工作后确定其岗位。

41.从2006年7月1日起至完成首次岗位设臵管理改革时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

从2006年7 月1 日起至完成首次岗位设臵管理改革时对这一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按其退休时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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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成绩,比照学院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

十、工作步骤

42.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在全省统一部署下进行,完成时间是2011年12月31日,学院工作安排为:

(1) 9月23日—11月25日,制定岗位设臵方案;

(2)11月30日,岗位设臵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3) 10月28日—11月30日,制定岗位设臵实施方案及其附件:管理岗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任办法、中期考核办法和任期考核标准;

(4) 11月31日—12月20日 岗位设臵与聘用动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学院党委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5) 12月21日—12月30日,组织实施; (6) 12月31日,岗位聘用结果上报核准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

43.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是关系到全院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果出现问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

44.各部门和个人在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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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学院成立岗位设臵管理改革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的开展,受理教职工有关岗位设臵与聘用的投诉。教职工的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监督领导小组负责为投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学院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附则

46. 本实施方案附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任职时间,一律截止于2011年11月30日。

47.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回避规定,各类人员有回避情形的,都要回避。

48.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9.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50.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学院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或矛盾的,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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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学院成立岗位设臵管理改革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的开展,受理教职工有关岗位设臵与聘用的投诉。教职工的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监督领导小组负责为投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学院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附则

46. 本实施方案附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任职时间,一律截止于2011年11月30日。

47.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回避规定,各类人员有回避情形的,都要回避。

48.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9.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50.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学院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或矛盾的,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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