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地105元/M2,工业用地75元/ M2,其他用地为60元/ M2;其他镇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以外的商住用地85元/ M2,工业用地为65元/ M2,其他用地50元/ M2。
3、关于办理相关规划手续问题。会议指出,目前我市正在草拟《东莞市已建房屋房地产手续补办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了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一系列手续办理的政策以及办事流程。方案实行后,我市城建规划部门将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外商企业的规划手续。
(二)关于取消电力附加费问题
会议指出,2008年初,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对我省电力供应的影响,提高全省电力机组发电积极性,保障我省灾后恢复电力供应,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所有大工业用户按每千瓦时0.045元标准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目前,冰灾影响已过,我市电力供应也已恢复正常,取消燃气、燃油加工费有必要,但权限在省政府,我市无权决定。我市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外商的意见,以期达到取消燃气、燃油加工费或降低收取标准的目的。
(三)关于企业反映收取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问题
会议指出,为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8月1日取消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和“三来一补”综合费用结汇手续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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