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产学研合作推进与评估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实施了科学技术创新立国战略,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产学研合作新体系,其在产学研推进与评估中的做法与经验,对推进我国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日本产学研合作的历史演进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的科技战略随着其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演进,产学研合作的特征也相应地发生改变。纵观历史,日本的产学研合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具有三个阶段的明显特征:
第一阶段,产学研合作的活跃度较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为了恢复和重建,推行了经济立国战略。正值冷战期间,日本充分享受了后进国利益,利用西方国家希望联合其共同对付苏联的战略需要,较容易地从欧美发达国家引进先进技术。通过吸收欧美发达国家的科技逐步追赶,使日本在短短几十年里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这一阶段大约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由于政策的限制,产学研合作并不活跃且较为抵触,技术研发活动主要由企业自主进行。
第二阶段,产学研合作由抵触向积极的转变,并获得政策支持。在实现追赶目标后,日本意识到,单纯依靠吸收型的科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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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战略已无法满足发展需求,因此逐步转向以创造为核心的科技战略。日本政府开始鼓励自主创新,并以大型研究项目为推手,在政策层面鼓励产学研合作。这一阶段大约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产学研合作主要通过共同研究、委托研究、聘请受托研究员制度、顾问制度、大学代企业培养研究人员等方式进行,并通过学会、研究小组等非正式研究进行信息交流。产学研合作经历了由抵触向积极的转变过程,并逐步建立起了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之间合作信赖关系,为此后产学研合作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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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段,产学研合作趋于规范化,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世纪90年代,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为打破经济低迷和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日本政府意识到只有开展基础性、开拓性的前沿研究才能保证国家和产业的持续竞争力,提出了科学技术创新立国战略,希望能提升国家的整体创新能力。产学研合作成为了日本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创新体制和企业创新机制的重要组成。日本政府也从立法、体制改革和组织保障等不同层面推进产学合作体制、机制规范化建设。于是,在《科学技术基本法》和“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指引下,日本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政策与法律,产学研合作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形成了更加规范、稳定的依靠规则与合作的产学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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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当世界各国面临由互联网带来的新技术和产业革命时,日本的科技、经济发展也遇到了一定瓶颈。日本一桥大学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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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鹫田祐一在《创新的误解》一书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日本制造业在集成电路、软件、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的国际标准竞争中“四连败”。有关调查还显示,日本年轻人创业意愿远低于其他国家的同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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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之日本社会老龄化压力巨大,
使得近年来日本的经济增长不尽如人意。日本政府为突破瓶颈,明确提出要完善创业环境,使产学官合作的研究开发进一步活跃,恢复产业生机,并规定:“促进产学官合作研发及成果转化,特别是对生物技术、信息通信、环境科学、纳米技术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研发与产业化,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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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产学研合作的推进与评估
(一)日本产学研合作推进体系的构建
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政府通过设立“综合科学技术会议”(Council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CSTI)、合并日本科技厅与文部省等一系列行政体制改革,形成了政府主导型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和体系(如图1)。
从架构上看,在这个体系中,CSTI组织召开产学官合作会议、协调各省厅根据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具体要求通过各种支持事业,各有侧重地具体推进产学官合作,并通过产学官会议和专业调查会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评价结果反馈给CSTI,以便及时对产学官合作机制、政策等进行调整,为下一期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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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日本产学研合作的管理架构
从产学研合作的流程层面看,日本的产学研合作主要经历了四个环节,即合作研究、发明的权利化、研究成果的转让和研究成果的孵化(如图2)。在这四个环节中,离不开一些专业化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参与,如大学知识财产本部,负责管理大学的知识产权,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及知识产权价值提升;技术转让机构,负责加速日本大学科研成果的社会输出过程等。同时,日本政府还推行产学官合作协调员制度,通过政府出资为大学组织内的产学合作机构选聘协调员,并以文部科学省产学官合作协调员的身份配置在技术转让机构、高科技市场等中介机构中,为企业和大学之间构建起沟通、协调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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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日本产学研合作推进机构与流程
在这样的产学研合作推进模式作用下,日本企业、产业界将原来高风险的技术开发业务逐步转向了通过与大学、科研机构的密切合作来持续开发出具有新市场的技术和产品。而大学除了教育与学术研究之外,还通过产学研合作创造、活用、转化知识来为社会做出贡献。政府则主要承担制定政策、创造环境、承担研发风险、配置研发资源、引导产学官有效合作以及评价成果等重任。
在建立完善的产学研合作推进体系的同时,日本还继续加大科学技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力度。除1995年颁布的第一部科学技术根本法——《科学技术基本法》以外,还根据当期的特点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予以支持(如表1),来增强产学研合作,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产业技术竞争力强化法》《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知识产权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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