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冀建城[2010]13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3.18 【实施日期】2010.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
知
(冀建城〔2010〕13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城管局,保定市建设集团,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第四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建城[2010]17号),指出了全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现就我省污水处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1 / 2
经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到目前,已有32个
设市城市和99个县城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厂。但是与先进省市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全省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还有一定差距,河间、蔚县、沽源、康保、尚义、赤城、海兴、盐山、南皮、献县、孟村、柏乡等12个县(市)还没有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有关市、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各污水处理项目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 二、切实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
(一)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到2009年底,全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已达161座,形成污水处理规模753.2万立方米/日,下一步全省污水处理工作重点将由建设为主转向建管并重。各市、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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