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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环卫事业发展,有效缓解垃圾处理经费不足的矛盾,根据计价格[2002]872号、湘价服[2003]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委托有关县职能单位和部门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代收时间:自2009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