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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市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取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