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文档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5-04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uecool-com或QQ:370150219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生产监督管理,保证船舶生产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船舶生产秩序,加强和改善船舶生产能力的宏观调控,促进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船舶生产许可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和修理)的企业,必须依照本条例申请船舶生产许可。未取得船舶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船舶生产。

第三条 实施船舶生产许可,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对船舶生产能力进行宏观调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船舶生产许可管理部门。

第六条 从事船舶生产的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对其建造、修理的船舶质量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船舶。

第七条 国家支持发展先进船舶生产能力,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鼓励船舶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管理方式,提高船舶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

第二章 申请、审查与批准

第八条 船舶生产许可分为船舶建造(含船舶重大改建)和船舶修理两个序列,并按照生产船舶的用途(一般船舶、渔业船舶)和船体材质(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木质)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船舶生产许可的分类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生产各种类型、级别和等次船舶的生产条件要求及其评价方法,并适时作出调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船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九条 拟从事船舶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有与拟生产船舶的类型、级别和等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生产场地、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

(三)有与拟生产船舶的类型、级别和等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船舶生产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的,有关人员应当在申请许可证前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资格;

(四)有与拟生产船舶的类型、级别和等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有与拟生产船舶的类型、级别和等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拟从事的船舶生产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或改扩建船舶生产设施应当经有关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企业应当在申请船舶生产许可前取得相应核准或者备案。

第十条 拟从事一般船舶生产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拟从事渔业船舶生产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船舶生产许可,应当按照拟生产船舶的类型、级别和等次,向船舶生产许可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满足本条例第九条和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企业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申请一级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许可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船舶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其他一般船舶生产许可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一级、二级钢质和一级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其他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船舶生产许可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提出申请的企业颁发船舶生产许可证;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根据本条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生产许可管理部门初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生产许可管理部门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初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船舶生产许可管理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的,应当将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报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准予许可船舶生产的类型、级别和等次,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证书编号等相关内容。

船舶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船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取得船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船舶生产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船舶生产企业发生重组、实际生产场所迁移以及需变更许可证规定的船舶生产的类型、级别和等次的,应当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船舶生产许可。

百度搜索“yundocx”或“云文档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云文档网,提供经典公务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在线全文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yundocx.com/wenku/124721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18-2022 云文档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