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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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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虞国税征〔2005〕4号

上虞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上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 管理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税源管理二科、四科:

现将《上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印发 税收 管理 制度 意见 通知

抄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上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8月12日印发 排版:施敏芳 校对:马 良

上虞市国家税务局 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实施以制度监控为主的纳税监控,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深化纳税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讨论稿)及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对税收管理员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的意见》精神,并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实际,制订《上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意见》。

第二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核算方式、纳税信誉、税法遵从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现有粗放型的税收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同时,随着纳税人户数的不断增多,监管力量不足和不到位的矛盾已日趋明显。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施税源管理,有利于对管理工作进行准确定位,重新梳理并明确管理员工作职责,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 税收管理员 实施对纳税人具体税源管理,可以整合现有的、分散在不同岗位上的税务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情况的纳税人提供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从而拓宽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实现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多元化需求为手段的税收管理,以力求提高实际征收率为目的税收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税收管理员根据区域、行业、税源大小等划分不同的管理责任区,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 根据在CTAIS系统中的有关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复业、非正常认定与解除等信息,实地核查纳税人登记认定事项的真实性,清理漏征漏管户,了解掌握所管纳税人的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 实施日常的税源巡查、管理。

1、在工商、国税、地税进行实时联网及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后,管理员应大力加强税务登记的催办,杜绝机外户的产生,使当期税务登记率达到省、市局工作目标考核的要求;

2、管理员应督促纳税人亮证经营,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或发现有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等行为的,要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管理员负责做好日常户籍、税收管理,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准确。个体组每年应在3月底前制作年度巡查计划,每月按计划对停歇业、漏征漏管户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查处漏征漏管户,并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二)调查核实所管辖区的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和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核定和调整税种鉴定、税收定额等。

1、通过实地调查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隶属关系等信息,核实适用税种、税目、征收项目、预算科目、税率、征收率及预算分配比例等项目,以确定其税种核定信息的准确性; 辅导纳税人做好税款缴纳预储账户、网上认证、网上申报等信息的维护、调整、确认工作;

2、管理员应加强对新设登记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的Web申报开户、更新web申报基础数据、中间库信息软件咨询、维护等工作;

3、信息收集:

(1)基本信息收集管理要求。管理员要及时更新户管档案系统或CTAIS系统,及时采取必要的征管措施,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或办理变更

登记,确保基本信息的完整、准确。基本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实际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法人代表(负责人)、分支机构、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重点信息收集管理要求。管理员应及时准确收集重点税源和重点监控企业以及重点行业的有关信息。重点信息应包括:发生重大欠税、重大资产变化、重大偷税嫌疑行为及其他重大突发涉税事件等情况。

4、定额调查核定:对个体定额全面实行纳税人向办税大厅申报,由办税大厅通过计算机直接核定纳税定额,管理员根据要求对纳税人申报定额因素进行抽查复核的办法。新登记纳税人应在一个月内复核10%以上,非新登记纳税人每三个月复核5%以上。其中:农贸、小商品、服装等有固定标准摊位的市场个体经营户,管理人员可不再复核,只对投拆举报或提出异议等特殊情况进行调查;

5、做好定额的公开工作,每年在9月底前进行定额公开,并将通知书发送至每一个纳税人,或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开。

(三)强化税款的催报催缴,实时了解掌握欠税纳税人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大额资产的处置及财务核算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税收征管措施。

1、催报催缴:管理员负责查询CTAIS未申报记录,及时进行催报,逾期未申报的,责令在限期内申报,并依据《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理;缴款期限结束次日,依据CTAIS记录应征税款、税款未缴等信息,及时进行催缴,逾期未缴的,责令在限期内缴纳税款,并依据《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理;

2、保证申报率与入库率的提高,当年无新欠发生;重点监控业主为外地的个体经营者,应在每年3月底前根据业主身份证号码,在网上发布外地来虞经营者名单,防止欠税发生;

3、负责对欠税户的清理工作。当期税款入库率力争达到100%,当年无新欠发生,并要求每个管理责任区对处于开业状态的纳税人进行压缩陈欠的管理;

4、加强对零税负、低税负企业的监控。每月对连续三个月零税负或低于行业税负的企业,实行动态监控,并发布于网上,管理员根据企业名单有选择地进行面上问讯或上门调查,并在相关表单上进行简要分析、说明;

5、管理员必须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管理,对多次发生欠税行为的纳税人,要严格控制发票的购买数量和次数,同时要密切关注处于半开业状态、无固定场所和依靠临时租用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防止欠税发生。

(四)实施纳税评估,开展税务约谈,对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下户进行调查核实。

1、纳税评估要在重点监控企业范围内选择重点评估对象,有针对性开展评估工作。对有关联嫌疑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每半年要进行一次纳税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2、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骗税嫌疑、非法代开发票、虚开发票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以及纳税异常但不能举证确认其合理性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移送稽查局查处。

(五)调查了解纳税人商品、产品、原料、销售、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收集成本、价格、利润等财务信息,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分析纳税人税源变化原因和趋势,撰写经济税源分析报告。

1、管理员应实地调查、了解对纳税人流转税和所得税分析、核实工作,收集纳税的基本信息及其他情况,重点做好新办企业和所得税企业的管理;健全、完善对消费税重点税源的监管;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2、做好税源的分析预测:管理员根据已制定的税收计划,结合税源变动情况,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销售、税收收入进行预测分析(分户预测,发布于局域网上),并提供相关数据及简要说明等,并按规定予以上报。对税源预测的准确率要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内容,列入管理员的月度岗位目标考核;

3、管理员对重点监控企业除了实施对一般企业管理内容外,还要不定期地下户询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审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对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做出判断,帮助企业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调查核实纳税人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申请事项的准确性、真实性。

1、管理员负责对工业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先要进行实地查

验,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以确定其是否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负责对新办商贸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先要确定其类型,一般分为:小型商贸企业、商贸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等。再根据对不同类型的商贸企业进行案头审核、约谈、实地查验等环节,确定其是否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管理员应加强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日常监控和管理,对企业经营和发票使用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实地检查,提供服务,跟踪管理。对新办商贸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应在规定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 并实行CTAIS系统操作和纸质资料实行同步流转;

4、临时认定转正式认定:管理员根据CTAIS系统纳税人在实际满一年的应税销售额并结合其它相关情况,(条件参照年审标准和年审处理),确定其是否达到正式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并办理正式认定手续或采取相应征管措施;

5、管理员每年一月底前对上年度的销售额进行统计分析,确定是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要及时通知、督促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并确定一定范围内纳税人进行上门辅导,制作纳税辅导报告;

6、年检年审:根据一般纳税人有关申报数据,结合日常管理,直接在CTAIS系统中录入,并结合年审标准做出年审结论。对不符合年审标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按规定要求做出相应处理;

7、审批审核:管理员要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做好日常审批审核(含注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核审批工作。同时,要结合《税收执法系统》检查日常审批审核工作的完成情况。

8、管理员应及时完成对各类减免税及税前扣除项目的实地调查、审核上报。对纳税人上报的各类减免税及税前扣除项目资料认真审核,及时完成实地调查并上报相关资料。

(七)采集录入调查核实所管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对纳税人户籍资料实行“一户式”存储管理。

1、建立纳税人“一户式”存储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工商、国税、地税实时联网和税务登记证的换发,及时更新和充实纳税人“一户式”存储管理信息系统所需要的管理信息;

2、管理员以后每年在年审或换证时进行工商登记信息的电子比对,保证“一户式”存储管理信息完整、准确。

(八)加强对纳税人发票的领购、开具、使用、缴销等情况和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日常性监控和管理。

1、根据纳税人实际用票情况,对CTAIS系统中的票种核定信息、发票领购、缴销、结存、丢失、被盗等信息,实施日常性监控,发现差错的应及时告知综合组业务员予以修改并确认;

2、加强对中介机构代开票纳税人的监控。凡由中介机构代开票的纳税人,一次开票销售额超过8万元或当月开票销售额增加幅度较大的,管理员应及时核实,采取相关预警措施,防止欠税发生; 3、在履行税源管理职责过程中,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接受处理的

纳税人,应收缴其发票或建议取消用票权限;

4、负责税控装置的使用监督的管理:应按照确定的推广、安装范围,

通知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和进行定期巡查。对违反规定更改、破坏税控装置,或者销毁、损坏税控装置数据的,应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征管法》予以处理。

(九)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货运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等协查系统筛选出的异常票及其他用票情况的核实调查工作。

1、负责对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进行审核检查。其类型为:一类是技术性错误;二类是涉及发票的一般性违规行为,但不需立案查处;三类是涉嫌偷骗税,需立案查处。管理员必须协助综合组业务员做好相关发票的协查、比对、核实、回复等工作;

2、管理员加强对双定户的用票情况的监管,每月根据网上发布的纳税人开票情况,按照15%的比例,进行上门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在月底前统一上报综合组;

(十)纳税人外出经营超过180天、注销或停业,依法清缴其有关税务证件、发票,清算其应征税款、罚款、滞纳金。

1、管理员对纳税人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应实地调查其经营具体情况,对已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催办、核销;

2、管理员对纳税人要求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

对退货增值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上门调查核实后,方可开具;

3、纳税人发生关、停、并、转及认定为非正常户等情况,管理员应及时进行税款清算,收缴发票、IC卡、金税卡和清缴欠税等。

(十一)对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或处理建议;涉嫌偷税的,提出稽查建议或移交稽查部门。

1、实行日常检查辅导责任制。管理员应对各类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辅导,要按纳税人写出完整的《日常检查辅导报告》,同时告知纳税人

自纠,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应提出征管建议送有关部门;

2、建立月度税源管理分析报告制度。管理员每月上旬要根据本片上月的征管情况,做书面的综合动态税源分析。记录本片的管户增减变化、税负增减变化、零申报(负申报)户的增减变化等情况,以及日常辅导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同时还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纳税人“一户式”存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共享;

3、及时采取征管措施:管理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应按规定采取征管措施,其具体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停供发票;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税收保全、强制执行;代位权、撤销权;阻止出境等,同时对实行查账征收个体户比照企业管理要求考核;

(十二)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

1、政策宣传:管理员要负责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企业进行政策业务宣传,及时将政策送达纳税人。对于直接要求纳税人执行、对纳税人影响较大的具体政策规定(不含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一定形式(包括纸质和电子信息)送达纳税人。纸质资料可通过税企例会集中发送;

2、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开好税企例会和对不参加税企例会纳税人的上门辅导工作,同时要引导纳税人通过上虞国税网站和《国税指南》了解税收政策变动情况,主动向国税机关咨询;对企业法人要宣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对办税人员,除了对税收政策进行针对性宣传外,还应对财务会计知识进行辅导;

3、管理员要按照计划做好重点税源企业的一年一次以上的上门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工作,并进行必要的记载,并根据相关记录纳入日常考核。

4、纳税辅导:管理员根据管理对象和管理事项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纳税辅导,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申报纳税、执行税收政策情况

以及税法遵从度,帮助纳税人正确执行税法、准确计算应纳税税额。纳税辅导一般不进行系统的查帐,具体包括一般辅导和全面辅导。

(1)一般辅导:一般辅导只对与辅导内容相关的涉税审批、纳税申报、财务资料、发票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一般辅导可以采用行业辅导或下户辅导。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

①新办开业(新使用专用发票)辅导:对新办企业登记开业后或老企业核准使用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管理员要在一定时间内及时下户熟悉企业情况,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正确办税;指导正确购领使用发票、防伪税控器具。一般可结合一般纳税人认定、定额核定时进行。

②对纳税人进行一般纳税人新办(满一年)认定辅导、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人辅导(进行结算,不含注销)、较复杂的新政策及措施实施时的辅导及其他单项辅导。重点是对审核事项相关的涉税政策规定进行辅导,及时纠正纳税人出现的差错。一般以个别辅导和以税企例会辅导为主。

对一般辅导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违规行为的,要书面告知纳税人整改。

(2)全面辅导。

①需要实行全面辅导的对象在以下范围内产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案头审核时发现存在异常需要进一步辅导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存在异常情况的;对纳税人发票稽核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建帐建证的纳税人注销的;管理员根据平时了解发现纳税人有异常情况的;重点监控企业需下户辅导的;外资企业连续两年亏损的等。

②全面辅导的程序。对上述范围内的纳税人,列出异常问题,并阐明全面辅导理由,报经县(市)局分管局长(市直属分局报经市局分管局领导)批准。批准以后,制定全面辅导方案,发出全面辅导通知书。

③全面辅导实行辅导工作底稿制度,明确必须辅导项目、内容、要求、标准,并形成标准格式化文本。(具体详见税源管理日常检查辅导表)

④全面辅导必须二人以上进行,要按规定使用《征管法》赋予的各项征管措施手段,如责令限期改正、停供发票、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等。

⑤辅导结束后需要补税的应制作纳税辅导意见书,通知纳税人申报补税。全面辅导时只实施账面检查,账面检查不能查明纳税人违法事实以及有重大偷税、虚开专用发票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查处的,应移送稽查。

(十三)落实完成反避税对象的调查分析,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1、 2、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管理员应熟悉了解本片企业的基本情况,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发现重大欠税、重大偷税嫌疑行为、重大资产变化及其他重大突发涉税事件等情况,应当在次日前及时汇报。

第六条 管理员对每月的工作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并在次月10前形成《税源管理综合分析报告》,重点分析税源增减变动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征管建议。

第七条 税收管理员依据《税源工作规程》,需要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有关审批事项申请准确性、真实性的,应由两名以上税收管理员执行,将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工作底稿,鉴具调查意见,报管理组长审核。

第八条 依据工作规程需要管理员送达纳税人的税务文书,应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按文书送达程序办理,未送达的,应追究相关管理员的责任。

根据反避税工作规定,对反避税对象作出调查分析。 及时上报反避税工作的相关资料。

第四章 工作联系与衔接

第九条 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工作,由所属税源管理科负责管理。税源管理科应根据税收管理员提出的工作建议,加强与征收、稽查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协调、联系、衔接。

第十条 管理员根据法律规定对有关纳税人采取相应征管措施时,先由管理员应提出处理建议,并通过填写《工作联系单》的形式,由相关科室协同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税源管理科根据区域、行业、税源大小等及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合理安排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岗位,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逐步实行岗位人员能级管理,奖勤罚懒,以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税收管理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管理科根据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细化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规范、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按照从CTAIS系统取数和《税收执法系统》中的规定要求,结合其它工作要求,采取人机结合等多种手段,考核管理员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规范遵循情况,严格实施奖惩。 第十三条 征管“六率”中涉及管理线的考核:

(1)税务登记率(计算公式:税务登记率=实际登记管理户数/应登记管理户数×100%)。以核对工商登记信息或实地抽查方式进行考核,税务登记率要求达到97%以上。

(2)纳税申报率:征期内申报率要求达到98%以上,月内申报率要求达到99%以上。

(3)税款入库率:征期入库率力争达到100%,并采取各种有效的预

防措施杜绝新欠产生,努力做到月月无新欠。

(4)欠税压缩率:以控制新欠,压缩陈欠为目标,做到当年度无新欠,陈欠有所压缩。

第十四条 信息维护及日常管理:做好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税种、认证方式等维护(更正)工作,各种认定、征收方式核定正确,管理规范。做到各种核定、鉴定正确合理,操作规范。违章处理及非正常户管理,程序正确、资料齐全,实行过错追究。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1、为贯彻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浙江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浙江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规定要求执行。

2、考核工作要纳入ISO内审日常管理,按ISO内审要求组织实施抽(复)查考核。要建立长效考核机制,确定专门的考核部门人员,并与管理部门人员分离。

3、加强考核管理,强化考核力度,发挥考核对促进管理质量的作用。管理质量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可直接与管理业绩、奖金直接联系,以考核的管理质量指数计算资金。考核结果也可作为等级管理员评定的主要依据。对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税收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上虞市国家税务局管理一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7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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