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杏生 徐雪棣 董务闯 徐康 程璇 朱丹
摘要分析了苏州市吴中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指导吴中区生态公益林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公益林;规划建设;健康发展;江苏苏州;吴中区
苏州市吴中区现有山林地1.54万hm2,其中集体林地1.40万hm2,国有林地0.14万hm2;2001年分类区划成公益林1.36万hm2,商品林0.18万hm2,主要分布在沿太湖的丘陵山区,全区大部分森林属针阔、针竹混交林和常年封山后的杂阔林。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工作部署,吴中区林业站以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为技术依托,启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实行林地的分级保护、分区建设、分区管理、分类经营、总量控制、合理利用,规范林地用途,逐步构建起以林地、林木管理为核心,区、镇、村3级联动的生态公益林管护体系,由此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1,2]。
1合理规划,分级保护,加强林地管理的基础工作
规划是根据林地生态的敏感性、林地区位的重要性、经济社会对森林的影响性和其他相关因子,将全区现有1.36万hm2公益林分为二、三、四级3个级别的林地规划保护区。林地分级保护是林地分类经营和管理的基础,重点区域保护为主,一般区域保护与利用并举[3]。
(1)二级林地保护区域0.91万hm2,主要是东吴国家森林公园、西山国家森林公园、东山森林公园和天平灵岩景区的风景林和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普遍封管,严格控制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2)三级保护区面积0.45万hm2,实行较为严格的保护。主要是越溪、横泾、胥口、光福等乡镇的省级公益林,以及东山和金庭镇的经济林,经过批准允许进行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抚育、更新采伐等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3)对四级林地保护区域实行国家、省级及当地的一般性林地保护措施,严禁非法征占用和毁林开垦等破坏行为。
2分区管理,构建公益林管理体系
根据保护规划,采用公益林属地镇管理,吴中区林业站按镇(街道)划定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区,签订镇(街道)生态林管理责任状。各镇各村护林员同样落实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形成一级管一级的生态公益林管理体系[4]。
(1)落实管护责任。根据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区政府每年与11个镇(场、街道)签订管护合同,逐级分解落实管护任务,各镇(场、街道)与42个村级管护单位及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四至界限、管护面积、管护时间以及管护要求。
(2)加强护林员管理。每年开展护林员上岗培训,明确护林员职责,在护林员配备上平时按1 000hm2山林配备15名护林员,防火期间增派人员按1 000hm2山林配备30名护林员的要求全面落实,目前全区有248名常用护林员,护林员工资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3)加强监督检查。区、镇两级定期不定期对公益林管护单位开展监督和检查,落实管护责任、管护设施建设、管护报酬和奖惩措施等,努力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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