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于2007年7月25日到某冶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07月7月25日起至2008年7月24日止的《劳动合同书》。刘某入职时担任行政助理工作,后兼职市场助理工作。双方约定刘某的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某冶金公司以刘某在工作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0-06-18 13:23:05仲裁时效的一般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当事人有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顺延。何为其他正当理由,由仲裁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确定。 仲裁时效的特别原则:...
发布日期:2010-06-17 15: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