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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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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1]

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常见问题

1、为什么无论税源登记怎么修改,总是凑不到应缴税款? 明细申报系统高度智能化,系统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变更情况,自动生成差额应补退税款,其对税款所属期的控制是严谨的。

需要注意的是,明细申报系统不是“计算器”,纳税人前期应补的税款不能通过调整本期计税依据生成应补税额,从而达到少缴滞纳金或者逃避处罚的目的。

税源登记的基本原则是真实性原则,纳税人在办理税源登记时,一定要按照房产土地的真实情况填写。在对税源登记进行修改时一定要“还其本来面目”。只要税源登记是正确的,其生成的应缴税款(包括前期应补退税款)就一定是正确的。

2、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按季申报,申报期为季后15日内。个人按半年申报,申报期为半年后15日内。

纳税人在一个季度内实际收取的所有租金(不考虑租金涵盖月份和年度),均应当按月归依,并于季后15日内汇总申报从租房产税。

3、如何理解税源登记中的“所属期起”、 “所属期止”? 税源登记中的“所属期”是指税款所属期。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月计算,本月新增的房产土地从次月(指税款所属期)开始纳税,本月减少的房产土地从次月(指税款所属期)停止纳税。 从租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其税款所属期为收到租金的月份。

4、所有房产都用于出租,是否应当办理从价登记?

无论纳税人房产是否用于出租,都必须办理从价登记,从价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按月变更。纳税人房产用于出租的,应当在从价登记中记录“出租面积”和“出租原值”,未记录“出租面积”和“出租原值”的,将无法进行下一步从租登记。

5、一幢房屋分租16家,从租房产如何填写?

以产权证(无证的按幢)为基本单位,先登记从价,后登记从租。从价登记信息中应当填写出租面积和出租原值(从价计税依据=计税原值-出租原值-免税原值-减税原值)。“合同租金总收入”和“本期应税租赁收入”填写16家租金合计数,不分摊到各家。“承租方名称”可填写“某某公司等”。

6、16家租金不是在一个月份收齐,分别在不同月份收到,如何填写? 从租房产租金收入按月汇总填写,如2014年7月收取了5家,合计金额10万,2014年8月收取了10家,合计金额20万,则2014年10月申报期结束前,应当登记两条从租信息:第一条所属期起填2014-07,本期应税租金收入填10万;第二条所属期起填2014-08,本期应税租金收入填20万。如果三季度所属期内未实际收到租金,则无本期需进行从租登记。

7、2014年6月30日之前收取的租金,已经在大厅开票缴税,如何填写?

2014年6月30日前收取的租金收入,不必进行从租登记。

8、2014年7月收取2014年全年的租金,并已经在大厅开票缴税,如何填写?

在2014年10月申报期内进行从租登记,将全年租金收入填写在的“本期应税租金收入”中(所属期起为2014-07),若无其他租赁行为的,四季度可不再进行从租登记和从租申报。

9、某单位A房产总面积120平方,2014年7-8月出租了100平方,9月出租了120平方,如何填写?

先在从价房产中填写“建筑面积”120平方,“出租面积”100平方,“所属期起”填“2014-07”,“所属期止”自动为“2050-12”,填好后保存;9月份对此条记录后再点“变更”按钮,进入后修改所属期起为“2014-09”,“出租面积”修改为120平方,并相应修改“出租房产原值”,修改后点保存即可。系统自动生成新记录,并保存历史记录。

10、A单位租给B单位4栋楼,统一收取租金,合计100万,如何填写? A单位按规定进行从价登记和从租登记。从价登记以产权证为基本单位(如果有4张产权证则登记4条从价登记记录)。纳税人进行从租登记时,可自行将租金在4栋楼之间合理分摊,分别填入不同的房产从租登记表中。

11、某单位A楼分别租给了甲、乙两企业,甲企业的租期是2013.12—2014.5 ,乙企业的租期是2014.1---2014.12,租金都是在2013年12月收取,发票已在大厅开具,房产税已经缴纳,从租房产中“所属租赁期起止”如何填写?

所属租赁期起填写:“2013-12”,所属租赁期止填写:“2014-12”,按最早开始和最晚结束填写,无需精确。

12、已经在门临或者其他渠道缴纳全部税款或者部分税款如何处理? 纳税人仍然应当按规定使用新系统办理税源登记,并进行纳税申报,在生成的纳税申报表上将已缴税款填写在“已纳税额”栏。

13、申报表中为什么没有“已缴税款”栏目?

申报表生成后点击“申报”按钮后,再次生成的申报表中会有“已纳税额”栏。填写“已纳税额”时应当注意已缴税款的所属期。

14、发生申报错误如何处理?

发生申报错误的原因必然是税源登记错误,纳税人应当先修正税源登记,再重新进行补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应补缴税款。多缴的税款可申请退税或者在下期抵缴(在已纳税额栏填写)。

15、在修改税源登记后,上一申报期为什么会生成应缴数的负数? 房产土地的税源登记信息始终保持“连续不中断、不交叉、不重复”的状态。纳税人在修改税源登记信息时,一定要先准确选定所要修改的“所属期起”和“所属期止”,否则将影响以前所属期应补退税额。

16、税目登记错误如何修改?

直接修改税源登记,重新选择税目后保存(不需要注销原登记再重新登记)。保存后应当点击申报按钮,进行补申报。

17、纳税人本期没有房土两税应纳税额,但是有税种鉴定,网上报税系统提示房土两税未申报,如何处理?

在不进行房土信息登记的情况下,可先点击“申报”按钮,再点击右上方“零申报”按钮,办理零申报。

同时,若您认为单位不存在房土两税的纳税义务,也可至我局窗口申请删除房土两税纳税鉴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新签订的房产承租合同、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

18、补申报以前所属期税款时,如何查询补缴前期税款的滞纳金? 点击“申报”按钮后,可再点击右上方“滞纳金计算”按钮,可查询截止申报当日的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滞纳金为截止实际扣款入库当日的滞纳金。

19、为什么房产土地登记信息中存在“已申报”记录和“未申报”记录?

对于新增登记,以及一次申报后至下一次申报前被修改过一次(或多次)的税源信息,系统标示为“未申报”。

纳税人在完成一次申报后,此前标示为“未申报”的信息,将全部转变为“已申报”状态。

明细申报系统属于傻瓜式的操作平台,“已申报”和“未申报”状态收系统自动控制,其作用只是便于查询和识别,纳税人在实际操作时不必考虑此问题。

20、纳税人房土信息并无变化,只是因为以往未申报、漏申报而被查补,这种情况纳税人在系统中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如果查补税款的所属期在明细申报系统上线前,可不必通过明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不涉及明细申报系统税源信息的修改)。如果查补税款的所属期在明细申报系统上线后并且查补税款在大厅已经申报缴纳的,则应通过明细申报系统修改税源信息,申报时可填写“已缴税金”项目。

21、正常变更 纳税人2014年三季度完成申报后,如果10月、11月、12月登记信息发生了变化,纳税人应当在四季度申报前(2015年1月份申报期前)完成变更登记。

23、房产计税原值

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税原值(即计税依据,包括应当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此处应当填写“原值”,而不是打七折后的“余值”。

24、申报

纳税人应当仔细核对申报数据是否准确。如果申报数据有误,请先修改登记信息,再进行申报操作。

第二篇: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纳税人可打开视图――文档结构图,观看操作指南)

1 城镇土地使用税操作

1.1 土地登记

1.1.1 初始登记

1.1.1.1 宗地总体信息登记

打开网上申报系统系统,打开房土两税税源登记界面,点击“登记”按钮,可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界面

点击“登记”按钮,可进入宗地登记界面

点击下图右上方“新增宗地登记”进入登记界面。

宗地总体信息登记界面:

1.1.1.1.1 总体要求

土地使用税遵循“谁纳税谁登记” 原则,只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就必须办理宗地登记。

纳税人应当按照”明细登记“的要求,根据土地证逐行填写。无土地证的土地应当按宗地逐行填写。纳税人不得将多个宗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纳税人应当逐项认真填写登记内容。底纹为蓝色的为必填项,纳税人应当完整、如实填写所有字段。必填项不能为空,非必填项存在可填内容的都应当完整、清晰地填写,不可省略。所填代码应当与代码表仔细核对,不能超出代码表范围。

1.1.1.1.2 字段说明

税务管理码和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入。

土地唯一代码系统自动生成。

市、县(区)、乡镇(街道):根据税务登记信息生成,纳税人可根据土地座落修改乡镇街道信息。

详细地址:填写土地的座落地址,须完整填写详细地址。

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土地,戴南镇1号土地,新泰路土地等等。

土地证书号:请根据土地证填写。未领取土地证的不填写。

证书地号:字符型。请根据土地证中的证收地号填写。未领取土地证的不填写。

土地性质:下拉选择。

土地用途:下拉选择。

土地总面积: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以此为计税依据。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出售后,应税土地面积逐渐减少的,此处仍然填写原始总面积。

土地总价=“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土地开发成本”。“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土地开发成本”两项必须填一项,确实为0的可填0。政府减免或者返还的地价可从土地总价中减去。填写土地总价后,系统将提供地价分配计入房产原值的计算器。数据导入后,纳税人应当手工将房产与土地关联(在房产登记中逐条选择房产所在的土地)。

初始取得时间:填写纳税人取得该土地的时间(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根据土地转让或者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填写,无转让或者出让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初始取得时间应当小于土地明细登记中的“所属期起”。

宗地总体登记填写完成后,还需要继续登记明细应税信息。如果此时登记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自动提示须进行明细登记。

1.1.1.2 宗地明细信息登记

点击界面下方“增加”按钮,可进行宗地明细登记界面。

2 1.1.1.2.1 总体要求

纳税人应当逐项认真录入,底纹为蓝色的为必填项。右方信息可拖到下方滚动条继续填写。

1.1.1.2.2 字段说明

土地名称:由纳税人自行编写(系统自动带入,如存在多条明细记录,则应当区分编写。)

纳税人类型:土地使用税遵循“谁纳税谁登记” 原则,在登记时应当注明“纳税类型”,如“权属所有人”、 “集体土地使用人”(包括承租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人”(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代管人”、“实际使用人”等等。

土地用途:下拉选择。

地段等级代码:即税目税额,如果不清楚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土地面积:即计税依据,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

免税代码:点击“免税代码”时,系统将弹出对话框,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适用减免税事项,点击“确定”按钮返回。在填写免税事项时应当注意,免税事项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免税面积:选择“免税代码”后(免税代码不为空),“免税面积”就必须填写(不能为0或为空)。

“减税代码”和“减税面积”的操作比照上述方法。

“免税面积”与“减税面积”之和必须小于土地面积。

所属期起:指税款所属期起,初始上线时,填写上线月份。

所属期止:首次登记时,“所属期止”默认为“2050年12月”,表示当前状态。正常情况下(进行“注销操作前”),所有土地的记录都必须存在当前状态。纳税人进行“注销”操作后,该土地将不存在当前状态。

如果同一宗地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应税土地等级(或者包括两种免税类型以上的免税土地),则需要拆分明细登记。点击“增加按钮”可继续进行下一条明细登记,应当注意拆分面积之和应当等于“宗地总体登记”中的“土地总面积”。(房地产企业可以不相等)

登记完成后点击界面右上方“保存”按钮可完成登记。

如果纳税人有多块宗地的,可重复上述操作进行登记。

1.1.2 变更登记

变更后,同一土地可能会形成不同所属期的有效记录。同一土地的有效记录连续不中断、不交叉、不重复。 1.1.2.1 正常变更登记

正常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应进行的正常性变更操作。例如,纳税人2013年1季度完成申报后,如果4月、5月、6月登记信息发生了变化,纳税人应当在二季度申报前(7月15日前)完成变更登记。 1.1.2.1.1 宗地总体登记的变更

纳税人可直接修改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后保存。 1.1.2.1.2 土地明细登记的变更

点击右下方“变更”按钮,可进入土地明细登记的变更界面。

界面上方为原始信息(供比对),下方为修改后的信息。

下方红色圈内的项目为不影响应纳税额的信息,可直接修改保存。蓝色圈内的信息为不可修改信息。其他为影响税额的信息。

4 1.1.2.1.2.1 未申报信息的变更(不影响税额信息) 不影响税额的未申报信息可直接修改保存。 1.1.2.1.2.2 未申报信息的变更(影响税额信息) 如果纳税人需要变更的是“未申报”(见变更按钮左侧)的信息,那么可直接修改并保存。处于“未申报”状态的记录包括新登记记录和修改后尚未进行申报的记录。 例如,该纳税人土地面积从2013年4月起应当变更为4000平方米,则应当将“所属期起”修改为“2013年4月”,“土地面积”修改为“4000”。

点击“保存”按钮后,原登记信息将拆分成两条,一条所属期为2013年4月至当前,面积为4000平方米(当前有效)。另一条所属期为2013年1月至3月,面积为3000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1月至3月的记录仍然属于有效记录(历史有效),表示在该所属期内的有效纳税状态。

点击上图“确定”按钮后将提示修改成功,同时提示修改“宗地总体登记”中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应当将“宗地总体登记”中的“土地总面积”修改为40000平方米。

如果修改时不涉及“所属期起止”,系统将直接保存,不做拆分操作。

如果只是将“所属期起”变大,不修改其他信息,则表示前一段所属期(变大后与变大前的差额)不存在纳税义务,系统将直接保存,不做拆分操作。但执行此操作时,系统将禁止造成所属期“中断”的操作(下同)。

如果需要同时修改数月数据(例如一季度申报后,需要同时修改4月、5月、6月数据),应当逐月分次进行修改,即重复上述操作即可。

注意:为防止误操作,对“未申报”状态的记录,系统不允许修改所属期止(下同)。 1.1.2.1.2.3 已申报信息的变更(不影响税额信息) 不影响税额信息可直接修改保存。

5 1.1.2.1.2.4 已申报信息的变更(影响税额信息) 如果登记信息处于“已申报”状态(已经完成申报的记录),只要修改信息涉及税款或所属期变化,则将生成一条或数条新记录(有效记录)替代原记录,原记录废止但仍然永久性保存。如果修改信息不涉及税款和所属期变化,可直接操作和保存。

点击上图“变更”按钮,可对“已申报”记录进行修改。例如,该纳税人从“2013年5月”起,免税面积增加了“1000”平方米,可如实进行修改保存。(须选择免税代码)

点击“保存”按钮后弹出如下窗口提示:生成两条新记录,第一条2013年1月至4月数据不变,第二条2013年5月至当前免税面积增加1000平米。原记录(2013年1月至当前)被替代废止(系统永久保留纠错过程。) 1.1.2.2 纠错变更登记

如果纳税人前期已经申报的信息发生错误,则需要进行纠错变更登记。在一般情况下,纠错变更登记的操作对象为“已申报”记录。

1.1.2.2.1 补充性纠错变更(从头开始增加部分所属期) 例如,纳税人一块土地,初始登记时从2013年1月(所属期起)开始纳税,后来发现应当从2012年5月开始纳税。纳税人只需在变更时,将“所属期起”修改为2012年5月后保存即可。

6 1.1.2.2.2 删除性纠错变更(从头开始删除部分所属期) 接上例,如果纳税人后来发现,该土地应当从2012年7月开始纳税。纳税人应当将所属期选定为“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将“土地面积”和“免税面积”全部修改为0。

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弹出窗口提示:生成两条新记录,第一条2012年5月至6月面积为0,第二条2012年7月至12月数据不变。原记录(2012年5月至12月)被替代废止(系统永久保留纠错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记录在5月和6月已经申报纳税,因此5月和6月的记录不可删除。直接将所属期起改为2012年7月是无意义的,这样不会产生应退税款。 1.1.2.2.3 替代性纠错变更(部分所属期登记错误)

接上例,如果纳税人发现2012年8月至10月的土地面积应当是4000平方米,则需要将“所属期起止”修改为2012年8月至10月,将“土地面积”修改为4000。

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弹出窗口提示:生成三条新记录,第一条2012年7月至7月数据不变,第二条2012年8月至10月土地面积变更为4000,第三条2012年11月至12月数据不变。原记录(2012年7月至12月)被替代废止(系统永久保留纠错过程。)

7 1.1.2.2.4 纠错之后再纠错

纠错完成后,替代废止记录的新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如果需要继续对“未申报”状态的记录继续进行修改,其操作方法参照“正常变更”中的“未申报信息的变更”。

1.1.3 记录删除

处于“未申报”状态的记录存在“删除”按钮。但能够删除的记录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处于“未申报”状态,二是此记录是该土地记录中所属期最早的一条(删除后不会造成所属期中断或者无当前状态),三是该条记录的所属期中不涉及废止记录(如果所属期涉及废止记录,说明该记录是由废止记录变更而来,不可删除)。

1.1.4 注销登记

1.1.4.1 正常注销

当前有效记录可办理注销登记。

点击上图“注销”按钮,可进入注销登记界面。

纳税人应当填写“土地转出日期”和“所属期止”。 “土地转出日期”的年月应当与“所属期止”的年月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所属期止”应当大于等于该土地已经申报的最大所属期。(系统控制)系统自动填入“注销日期”(当前日期)。

处于注销状态的记录仍然是有效记录。处于注销状态的记录不可以修改。如确需修改,则应当先“撤销注销”。

1.1.4.2 错误注销的恢复

已经注销的记录将产生“撤销注销”按钮。点击“撤销注销”后可将记录恢复到撤销前的状态。

8 1.1.4.3 注销提前的处理

注销时“所属期止”填写的月份小于实际应注销月份,会造成少缴税款。纳税人应当先撤销注销,然后重新注销(需变更的也可先变更),并补申报。 1.1.4.4 注销滞后的处理

注销时“所属期止”填写的月份大于实际应注销月份,会造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应当先撤销注销,然后将多缴税款的月份的计税依据全部变更为0,申报退税后重新注销(注销日期只能填写已经申报的最大所属期)。未造成多缴税款的可直接重新注销。

1.2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在正常申报期内,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本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如果纳税人进行纠错变更,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本期应补退前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点击上图右上方“申报”按钮,将生成“地方税通用申报表”。点击右上方“提交”按钮将完成申报。

纳税人应当仔细核对申报数据是否准确。如果申报数据有误,请先修改登记信息,再进行申报操作。

9

2 房产税操作

2.1 房产登记

2.1.1 初始登记

2.1.1.1 从价登记

进入房土两税税源登记界面,点击“登记”按钮,可进入房产税登记界面。纳税人可选择“从价登记”和“从租登记”标签。

2.1.1.1.1 总体要求

纳税人应当按照”明细登记“的要求,根据房屋产权证逐行填写。无产权证的房产应当按幢逐行填写(纳税人也可自行拆分)。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 写。

房产登记遵循“谁纳税谁登记”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非产权所有人也必须如实登记应税房产信息。

纳税人应当完整、如实填写所有字段。必填项不能为空,非必填项存在可填内容的都应当完整、清晰地填写,不可省略。所填代码应当与代码表仔细核对,不能超出代码表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必须先进行价登记,后进行从租登记,即所有房产(包括出租房产)都必须进行从价登记。例如在下图中,只有在从价登记中登记了“出租面积”和“出租房产计税原值”,纳税人才可进行下一步从租登记。 2.1.1.1.2 字段说明

房源管理码:自动生成。

房产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厂房,办公楼,食堂等等。

产权证书号:根据房屋产权证填写。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的不填写。

所在宗地唯一代码:点击“所在宗地唯一代码”,系统将弹出已经登记的所有宗地, 纳税人应当将房产信息与宗地信息相关联,以便计算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纳税人地价为0的(如划拨土地),可不做关联。

房产类型:根据实际情况下拉选择。

房产属性:根据实际情况下拉选择。

详细地址:填写房产的座落地址,须完整填写详细地址。

纳税人类型:房产税遵循“谁纳税谁登记” 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非产权所有人也必须登记。

产权所有人税务管理码:如果纳税人类型代码不等于“01”(非自有),如无租使用房产、代管房产等,则应当如实填写产权实际拥有人税务管理码(产权所有人无税务管理码可不填写)。

产权所有人名称:如果纳税人类型代码不等于“01”(非自有),如无租使用房产、代管房产等,则应当如实填写产权实际拥有人名称(根据产权证填写,无产权证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能空)。

房产计税原值: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税原值(即计税依据,包括应当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此处应当填写“原值”,而不是打七折后的“余值”。即使房产用于出租,仍然必须准确填写计税原值总额。出租房产原值另行填写,计税时可从房产计税原值中减去。

房产账面原值:填写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账面原值。

初始取得时间:填写取得房产的时间。初始取得时间应当小于“所属期起”。

建筑面积:填写房产的建筑面积,如果此处不填写,将影响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算器的使用(影响容积率计算和分配率)。

出租面积:填写房产实际用于出租的面积。从租房产须另行登记(不提供导入功能),如果此处不填写,则从租登记无法进行。

出租房产计税原值:填写出租房产的计税原值(含地价,可根据出租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确定)。在计算从价计征房产税时,“出租房产计税原值”可从“房产计税原值”中减去。

免税代码:点击“免税代码”时,系统将弹出对话框,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适用减免税事项,点击“确定”按钮返回。在填写免税事项时应当注意,免税事项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免税原值:选择“免税代码”后(免税代码不为空),“免税原值”就必须填写(不能为0或为空)。“免税原值”与“减税原值”和“出租房产计税原值”之和不能大于“房产计税原值”。在计算从价计征房产税时,“免税原值”可从“房产计税原值”中减去。 “减税代码”和“减税面积”的操作比照上述方法。

所属期起:指税款所属期起,初始上线时,填写上线月份。

所属期止:首次登记时,“所属期止”默认为“2050年12月”,表示当前状态。正常情况下(进行“注销操作前”),所有房产的记录都必须存在当前状态。纳税人进行“注销”操作后,该土地将不存在当前状态。

登记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11 2.1.1.2 从租登记

点击“从租登记”标签,可进入“从租登记”界面。 2.1.1.2.1 总体要求

纳税人应当按照“先从价登记后从租登记”的原则进行操作。如果房产未进行从价登记,或者从价登记中无“出租面积”和“出租原值”信息的,将不能进行从租登记。 纳税人应当逐项如实登记相关从租信息。

2.1.1.2.2 字段说明

房源管理码:纳税人首先应当选择“房源管理码”,点击后系统弹出窗口,显示“从价登记”中存在从租内容的记录,纳税人可进行选择。

房产名称:选择房源管理码后,系统将自动带入。

租金收入流水号:系统自动生成。

出租面积:选择房源管理码后,系统将自动带入。

合同租金总收入:填写本租金合同约定的总租金收入。总租金收入=年(月)租金×租金年(月)份。

本期应税租赁收入:填写本期(本季度包括的三个月)实际收到的租金。从租计征房产税按季申报(原按月申报的鉴定已经修改)。

本次应税租赁收入所属租赁期起(止):填写本期收到的租金所属的租赁期。应当注意:“本次租赁收入所属期起(止)”应当与从价信息相一致(包含在从价登记有从租内容的所属起止中。即有租金的月份从价登记中的从租内容不能为空)。

所属期起:填写实际收到租金的月份。

所属期止:系统自动生成(等于所属期起)。根据我省目前政策,租金收入以实际收到租金月份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纳税人只要填写“所属期起”即可。

免税代码:点击“免税代码”时,系统将弹出对话框,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适用减免税事项,点击“确定”按钮返回。在填写免税事项时应当注意,免税事项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本期免税租金收入:选择“免税代码”后(免税代码不为空),“本期免税租金收入”就必须填写(不能为0或为空)。在计算从租计征房产税时,“本期免税租金收入”可从“本期应税租赁收入”中减去。

承租方税务管理码:填写承租人的税务管理码。承租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可不填写。

承租方名称:填写承租方单位名称(个人填写姓名)。承租方名称不能为空。

2.1.2 变更登记

相关操作可参考城镇土地使用税。 2.1.2.1 从价登记变更

2.1.2.1.1 从价正常变更登记

2.1.2.1.1.1 从价未申报信息的变更(不影响税额信息) 纳税人可直接修改不影响税额的信息。下图中红圈中的信息为不可修改信息,蓝色圈内为不影响应纳税额的信息,其余为影响税额的信息。

2.1.2.1.1.2 从价未申报信息的变更(影响税额信息) 例如,该纳税人从2013年4月起,房产计税原值变化为4000000元,纳税人可如实修改。

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弹出提示窗口,原记录将拆分为两条:第一条所属期2013年1月至3月数据不变,第二条所属期2013年4月至当前,房产原值变更为2000000元。

2.1.2.1.1.3 从价已申报信息的变更(不影响税额信息) 不影响税额的信息可直接修改保存。

2.1.2.1.1.4 从价已申报信息的变更(影响税额信息) 例如,该纳税人从2013年5月起,出租房产原值变化为3000000元,纳税人可如实修改。

13 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将原记录一分为二:第一条所属期2013年4月至4月数据不变,第二条所属期2013年5月至当前出租原值变化为3000000元。点击“确定”按钮后保存。

2.1.2.1.2 从租正常变更登记

2.1.2.1.2.1 从租未申报信息的变更(不影响税额信息) 纳税人可直接修改不影响税额的信息。下图中红圈中的信息为不可修改信息,蓝色圈内为不影响应纳税额的信息,其余为影响税额的信息。如果房源管理码选择错误,应当删除记录重新登记。

2.1.2.1.2.2 从租未申报信息的变更(影响税额信息) 纳税人也可直接修改保存影响税额的信息。

2.1.2.1.2.3 从租已申报信息的变更(不影响税额信息) 不影响税额的信息可直接修改保存。

2.1.2.1.2.4 从租已申报信息的变更(影响税额信息) 如果纳税人修改“所属期起”,将增加一条新记录,原记录仍然有效。例如,该纳税人将“所属期起”改为2013年2月,“本期应税租赁收入”修改为350000元,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提示增加一条所属期为2013年2月的记录,原记录仍然保留(有效)

2.1.2.1.3 从价纠错变更登记

操作方法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纠错变更登记”。

14 2.1.2.1.4 从租纠错变更登记

如果纳税人修改“所属期起”,操作方法参照“从租已申报信息的变更(影响税额信息)”。如果变更登记涉及的所属期为已经申报的“以前所属期”,那么系统将自动判断为“从租纠错变更登记”。

如果纳税人不修改“所属期起”,将生成一条新记录代替原记录。例如,纳税人将“本期应税租赁收入”修改为300000元,可如实修改。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生成一条新记录,所属期2013年1月租赁收入为300000元;废止原记录,所属期2013年1月租赁收入为200000元(系统永久保留纠错过程) 。

2.1.3 记录删除

参考城镇土地使用税。

2.1.4 注销登记

参考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租登记不存在注销事项。

2.2 房产税申报

相关操作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常纳税申报表:

本期应补退前期房产税申报表:

纳税人应当仔细核对申报数据是否准确。如果申报数据有误,请先修改登记信息,再进行申报操作。

3 辅助功能

系统提供了“房产税计税原值计算器”,可根据纳税人登记情况,自动计算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的分配额。

纳税人应当在房产登记中将房产与所在土地相关联,并如实、完整填写房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地价等信息,否则将不能使用计算器或者不能得到正确的计算结果。 纳税人可选择宗地,填入所属期(因为容积率每月都有可能不同,所以应当按月确定所属期),点击“查询”按钮,可生成下表。建造成本由纳税人自行录入,并可保存。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计算结果仅供参考,纳税人可根据计算结果对房产计税原值进行修正。

第三篇:2014房土两税政策解答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解答

一、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 1

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发布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 2

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89号):“煤炭企业荒山,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 3

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22号):“对矿山企业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继续执行。

二、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5

(财税[2010]121号)规定: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

对于企业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厂房,其土地价值不计入房产原值。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 8

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的规定,对法院通过法律文书确权,但尚未变更 9

房屋产权证的,应自法律文书生效的次月起由承受方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第四篇:房土两税税源登记、申报介绍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信息明细申报介绍(供参考)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介绍

1、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需要提醒的是: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有产权证的,占用面积以产权证登记的为准。

二、软件介绍

本软件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开发,先后在部分地区试点。这个软件实现了登记信息与申报数据关联。纳税人完成房产土地明细税源登记后,系统根据登记信息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从操作来看,这个申报系统操作难度并不高,工作量不算大,对一家正常企业有1-2处房地产进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的, 1 其登记时间大概在十分钟左右。

软件的主要特点有:

1、先登记后申报。该系统实现了申报数据与登记数据关联,必须先进行登记,才可申报,改变了过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登记信息和申报脱离的状况,将信息比对前置,减少了纳税人后期的工作量。

税源登记可在任何时间内登记,不受申报期影响,建议先做税源登记,再在申报期内递交申报。

2、谁纳税谁登记。

房土两税遵循“谁纳税谁登记”原则,只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就必须登记房产土地信息。

(1)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房产,应由纳税单位缴纳税款,由纳税单位登记。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房产,由纳税单位做登记,选择免税,填写免税面积。

(3)无租使用房产的由使用人登记纳税。 (4)使用集体土地的由使用人登记纳税。

(5)首年免租的房产,第一年做从价登记按从价计征房产税,从第二年起做从租登记,按租金缴纳房产税。

(6)如果有房、土鉴定而确实为空壳户的做零申报。 (7)在外地的房产、土地,不通过此系统登记申报,直接在当地前台申报纳税。

2 (8)纳税人有从租缴纳的房产税,系统内做从价登记、从租登记后,季度申报时产生从租计税申报表,如果在前台开票时已缴纳房产税,则在已缴金额一栏填写已缴纳的房产税金额。

3、房土两税的纳税申报、补缴、退税一律通过本系统进行操作。对稽查查补、风险应对补缴、退税如下处理:

纳税人先按照稽查补缴税款和风险应对补缴税款的流程办理补缴税款,然后在补缴税款后通过房土两税动态管理系统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内容应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如实、准确填列,同时将已实际补缴入库的税款填写在已缴税款栏内。

涉及到房土两税申报退税信息的,纳税人提供通过房土两税动态管理系统申报产生的申报表(注:应纳税额为负数)。

三、企业具体情况分析

1、有地有房,且全自用。纳税人操作步骤一般是土地登记、房产从价登记、申报。

2、有地有房,部分出租。纳税人操作步骤一般是土地登记、房产从价登记、房产从租登记、申报。

3、有地无房。纳税人操作步骤一般是土地登记、申报。

4、有房无地。一般是租赁集体土地建房的。纳税人操作步骤一般是房产从价登记、申报。

四、热点问题解答

1、宗地名称怎么填写?

3 宗地名称是自行编写的,以纳税人自己易记住,日后查询方便为准。

2、土地性质怎么选择?

土地性质只有分国有和集体两种性质,依照土地证上来,一般来说,企业买的属于国有,租用村里的土地属于集体性质。

3、土地总价怎么不能输入数字?

系统规则是:土地总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开发土地成本,纳税人需要填写后两项,那么土地总价会跟着两者之和自动相加。

4、地段等级怎么选择?

点击页面右上角,土地等级具体查看;或者登录苏州地税局网站——土地等级查看。如果纳税人有疑问也可以查看税种鉴定或者咨询12366。

5、年初已经在大厅交过税款,这次申报时如何填列已缴? 在点击申报按钮后,看一下税款有无问题,确认无误后,此时需要注意的是,点击界面右上角的申报按钮,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地方税综合申报表》,到此界面后,找到已缴税款,填在已缴里即可。

6、土地信息填错了,还未来得及申报,是否可以点击删除?如果已申报如何修改?

可以,在还未申报的前提下,都可以点击删除来重新填写宗地登记,房产同理。

4 如果已申报的,此系统不建议撤销任何报表。建议纳税人用变更来实现重新申报,具体操作如下:点击变更按钮,在宗地纳税明细(变更信息)里去修改地段登记代码后,点击确定即可,系统会根据前后2次申报的数字,自动产生税款(或负数税款)。

7、有很多块土地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合并登记?

不可以,原则上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证来登记,如果有20块土地,且有20块土地证,那么登记20条土地信息。

8、 申报表中为什么没有已缴税款栏目?

申报表生成后点击申报按钮后,再次生成的地方税综合申报表中会有已缴税额。

9、 纳税人1月份已经在大厅开过房租发票,税款已经交掉,房产怎么申报?

纳税人只需要进行从价房产的登记,在从价房产里面填写出租面积和出租房产计税原值,从租房产三季度要是没有发生就不需要进行从租登记。

10、纳税人想要进行房土两税零申报,还需要做税源登记吗? 直接点击零申报,不需要进行税源登记。

11、纳税人表示房产全部用于出租,怎么登记税源? 全部房产用于出租的也是要先进行从价登记的,从价登记的时候把全部面积填写在出租面积里面即可,出租房产计税原值也填写一下,然后再登记从租房产。

12、纳税人表示房产租赁有租赁给3家不同的人家,怎么登 5 记税源?

以产权证(无证的按幢)为基本单位,先从价登记,后从租登记,从价登记应填写出租面积和出租房产计税原值,从租登记中的本期应税租赁收入填写3家的合计数,不分摊到各家。

第五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生产企业)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

1.本月份有单证收齐,但在汇总表中没有数据?

答:汇总表中的数据需要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才能体现。

2.进口料件有内销,该如何操作?

答:在进口料件中录入一笔负数记录即可。

3.同一报关单或核销单的单证收齐标志不一致?做数据一致性检查时提示同一报关单或核销单的单证收齐标志不一致?

答:由于同一报关单或核销单下的某条记录没收齐,收齐即可。

4.系统提示进料手册已到期,如何处理?

答:海关进料手册已经到期,但还有进料和出口发生时,继续输入相关数据,忽略手册到期的提示,到手册要核销时,手册会将所有数据进行核销。

5.免抵退税不得低扣税额的财务处理?

答:借:生产成本——一般贸易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6.红冲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1、单证齐全的红冲方法:这个方法很简单,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中选择要冲减的数据,点击红字按纽“冲减出口” ,即可进行冲减。 (部分冲减仍然是先全额冲减在录入没冲减部分。 )

2、单证不齐红冲方式:首先要收齐错误的不齐的单证(这一步必要) ,然后在冲减错误的单证不齐数据。将生成的冲减数据中的单证不齐标志去掉(必要)(注:最新的 3.3 版本会自动去掉该标志。 ) 。然后在录入新的正确的数据。

3、关于错误冲减的补救方法:这种错误主要针对第 2 种情况而言。有很多用户在发现单证不齐的信息有错误后,随即就修改,而且“收齐错误的不齐的单证”和“将生成的冲减数据中的单证不齐标志去掉”均没有操作,导致在收齐时发生不能申报的错误。补救方法是

将最原始的错误的不齐的单证和冲减的不齐的单证全部收齐即可。

4、最后一条,在发现单证不齐数据有错误时,只要不是当月录入的不要急于修改,等单证收齐的月份一起进行处理。

7.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税依据?

答: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为计算退(免)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

(2)若以其他价格条件(如 CIF、C&F)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费、佣金等。 8.退税率变化,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没有变化?

答:系统按照登记时的退税率出具的,待手册核销时会自动计算的。

9.国际通行的计算外销收入和退税的依据是 FOB 价格还是 CIF价格?

答:其实 FOB 和 CIF是按照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做的,各个公司不太一样。大部分公司的都是 FOB 运费都是由外方承担,也有个别公司运费先由本公司垫付,外方最后把货款和运费一起汇过来这样在报关时就要用 CIF成交方式。

10.怎么把我 C盘中的所有文件都备份了?

答:申报系统是不允许安装到盘符的跟目录下,请您安装到 C或 D 盘的子目录下即可。

11.读入最新的商品税率库之后,录入提示无此商品码?

答: 出现这个问题是由于您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既读入了 cmcode.dbf又读入了 stdcm.dbf,请您按照正确的步骤升级,在代码维护中读入 cmcode.dbf 并做自用商

品,在标准海关商品码中读入stdcm.dbf即可。

12.进口料件内销补税如何在申报系统中操作?

答:因为进口料件没有冲减的目录,所以需要在进口料件中录入一笔负数就可以了。

13.汇总表中的前期信息齐全与审核系统中的汇总表不符? 答:这个问题是因为您没有做预申报,导致您申报的数据和审核系统的数据信息对不上,请您在做正式申报前到税务局做一下预申

报,确保您的信息和税务局的信息一致,这样就不会出现总表不符的问题。

14.在汇总表中出现当月出口销售额与纳税申报表有差额该怎么做?

答:企业财务人员可以在下个月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收入。

15.复出口商品有很多种,如何录入商品代码?

答:对于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时,只能填写一个复出口商品代码,一般情况可选择占该手册权重最大的商品代码录入。

16.汇总表中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没有数据?当期有单证收齐,但是在汇总表中的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没有数据?

答:汇总表中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是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的数据,没有数据是因为电子信息不齐。

17.正式审核反馈后,货物出口明细表中汇率都被修改,为什么?

正式审核时审核系统对汇率进行反算,即根据美元数和人民币数算出汇率,对于较小的销售额可能因为四舍五入的原因使得误差较大,但都属于正常现象。

18.预审反馈信息出口无此报关单,为什么?

答: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

1.由于企业没有在退税子系统上进行出口报关单退税的确认,致使审核时无报关单信息。

2.由于海关的电子信息没有及时更新。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中,出错信息:美元离岸价超过海关 2%?查看数据中美元离岸价的金额是否因为录入错误或者录入的金额为非FOB 价。

19.生成明细数据时,提示上月明细数据尚未申报?

答:由于误把上月明细数据撤消,从而导致这个问题,请把上月的明细和汇总重新生成下即可。

2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不得抵扣税额可为负数吗?

答: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最小为 0。当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系统会自动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 0 即可。

21. 在申报系统中生成明细和撤消明细时,时间过长?

答:请您做一下数据优化,这样可以把您的残余数据清除,这样就可以提高您申报的速度。

22.上年汇总表中不免抵扣税额与增值税差额在下年不显示?06 年汇总表中不免抵扣税额与增值税有差额,但是在 07 年不显示差额?

答:06年的数据不节转到07 年中,因此就没有差额。

23.出口货物单证不齐超过 6个月或没有进行申报会视同内销处理, 它是以哪个日期为计算依据?

答:它是指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一般指离境日期) ,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过程中要仔细不要漏报或错报。

24.我公司在 3 月份有一笔出口当时是单证不齐,在5 月份发生了部分退运在申报系统中我该怎样操作?

答:一般方法是主要是进行以下3步:

第一步:在 5 月份“收齐单证记录”中将原来 3月份的单证不齐记录进行收齐。

第二步:在 5 月份“生成货物冲减明细”表中找到原来那条记录用红字进行冲减(全额冲减),冲减的所属期为5 月(必须注意在 3.1 版中用红字冲减的记录有单证不齐标志,请在当月出口货物明细中将单证不齐标志取消掉)。

第三步:在 5 月当月“出口货物明细表”中录入一笔单证齐全的正确的记录。

25.在做数据一致性检查中不会出现任何错误提示。在读入反馈信息时,出现“分类管理代码错误,无法读入”的现象?

答:在用户对系统的参数和配置做修改时,如果企业的分类管理代码与税务机关的代码不符,就会出现这种现象。出现这种问题需要用户检查自己的分类管理代码与审核端是否一致,如果不清楚,可向税务机关查询。

26.做数据一致性检查出现“****同一报关单单证收齐标志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答:出现上述疑点是指一个报关单可能有多条记录,但单证收齐标志是不一致的。对于上述情况可以在出口货物明细表中通过筛选按钮将同一报关单号筛选出来看是什么原因造成单证收齐标志不一致,然后将其改为都是单证齐全或都是不齐。

27.《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中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的具体内容有:进料加工手册号、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金额、出口总值、间接出口总值、剩余残次成品金额、实际分配率、审核通过的出口额、准予出具的免税料件总值、已出具的免税料件总值、本次出具的免税料件总

值、补开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补开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

28.收齐出口单证明细表一致性检查未通过,该怎么操作?

答:这种情况有两种情况:

1.某一单证在某条记录已收齐, 但在其他记录未收齐。 例如: 报关单号为: 123456789012在第一条记录中单证收齐标志包含”B” ,第二条记录报关单号相同但单证收齐标志中不包含”B” 。进行一致性检查时报错,需要在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证中进行调整。

2.原所属期+原序号在出口明细表中没有,可能是收齐出口单证后将出口明细表中相应记录删除所致。解决方法:在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表中加上相应记录。或在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证中删除相应记录。

注:必须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才会检查出有关错误。

29.上单证不齐,本单证收齐如何处理?

答:原则上应补报,但由于各地年终清算的方法不尽相同,因此应询问当地税务部门,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关于年终清算的具体办法处理。

3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不得抵扣税额可以为负数吗?

答: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最小为 0,当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系统会自动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 0 即可。

31.我在打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时系统提示程序错误:不能存取文件?

答:这可能是用户同时打开了两个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窗口,只要关闭一个即可解决问题。

32.我公司在 5 月出口的货物在 8 月份为什么还没有电子信息呢?

答: 从 2003 年 1月 1 日起出口的货物, 企业在海关拿到出口货物退税联以后都要到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进行确认和提交,否则在税局会没有当笔报关单的海关电子信息。

33.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时都录入哪些项目?

一、免税出口货物明细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注意只录入所属期即可) ;

三、免抵退税汇总表。小规模纳税人只免税不退税。

34.公司委托报关行出口,申报时并不知道报关单号,出口日期怎么录?

答:企业应该尽量通过报关员或报关行尽早取得报关单,出口日期一般指货物的离境日期。如果企业确实不知道离境日期可以估计一下,只要申报日期与报关单的出口日期在同一月份即可,否则在审核时会出现“申报离境日期与海关信息 xxx不符” 。

35.到税务局申报时,汇总表中的前期信息齐全与审核系统中的汇总表不符?

答: 这个问题是因为您没有做预申报, 导致您申报的数据和审核系统的数据信息对不上,请您在做正式申报前到税务局做一下预申报,确保您的信息和税务局的信息一致,这样就不会出现总表不符的问题。

36.在实耗法计算时,当月出口单证不齐的单证不能出具免税证明,怎么办?

答:系统会自动按单证齐全及信息齐全的出口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对出口单正不齐的待核销时一次性出具免税证明。所以,按系统规定处理就行了。

37.本月没有出口业务是否还需要做预申报和反馈处理?

答:如果当月没有出口业务也需要做预申报,并做预审反馈信息处理。这主要是为查看当月的信息收齐情况,及用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来更新系统中的不齐信息。

38.当月拿不到报关单(复印件)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当月可先按发票数输入,拿到报关单后再做冲减。

39.进行系统备份时,备份文件存放在哪里?

系统默认的备份路径是“c:\退税申报系统备份”下,每次备份操作都会按照生成日期时间生成一个新的文件夹,如 2003年 1 月 6日13: 20做的备份, 文件夹是 20030106_1320\。在自己修改默认备份路径时,不能将备份路径指定到退税软件的安装目录下,否则会造成无法备份的严重后果。

40.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时复出口商品的退税率是 13,手册有效期很长,但是现在的退税率降低到11,而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还是以 13计算?

答:由于进料加工手册已经在税务局登记,不能修改,因此只能在核销此手册时来调整您的数据。 “收齐出口单证”如何操作。企业在填写“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的时候,如果没有报关单、核销单或代理证明时,需要在单证不齐的项目上输入相应的标志(报关单为B,核销单为 H代理证明为D) ,将当前记录作为单证不齐的数据进行申报,当单证齐全后,需要在 “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界面下进行单证收齐的操作。 选择要收齐的记录, 点击“修改”按钮,输入所属期和序号,系统会根据以往记录自动在收齐标志上做相应的操作。如果以前没有将不齐单证的编号录入,需要在这里将单证的编号录入,按“保存”按钮即可。

41.本月没有出口业务, 《明细表》各项目没有数据,怎么办?

答:如果本月未发生出口业务,不需要打印《明细表》 ,只打印《汇总表》即可。

42.企业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已经收到,但电子口岸仍没有该笔业务的电子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种情况需要企业与海关联系,由海关重新在电子口岸中输入该条出口报关单的信息.否则如超过六个月时间则视同单证不齐做内销处理。

43.请问申报系统中的所属期是指什么呢?

答:一般指当月货物出口并且在财务上做了销售收入的月份。

44.当月无法得到报关单号应如何处理?

答:此问题各地的业务处理方法可能不同,我们在此提供一个解决方案,但实际解决方法还要征求当地税务部门的意见。

在输入报关单号码时输入一个不能与其他报关单重号的虚拟报关单号码, 以后当单证收齐后再做冲减修改,将原记录冲减掉,再输入含有正确的报关单信息的出口明细数据。

45.既有内销,又有外销,如何保持其计算口径的一致?

有内销业务,计算增值税的税负率公式是:实缴增值税额/业务收入额;现在既有内销,又有外销,为保证和以前计算口径一致,增值税负率的计算公式有两种:

1.当期有应纳税额的:

增值税负率=(实缴增值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应分担的进项税额)/内销销售收入

2.当期有应退税额的:

增值税负率=(应退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应分担的进项税额)/内销销售收入

46.为什么做到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时,几个方框都出现灰色不能录入数据呢?

答:灰色区域是不可录入区域。由“信息不齐标志”直至“审核标志”这几个方框都是不可录入的。灰色区域内的数据是当预审、正式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的,你无需要做任何更改。

47.多份出口发票对应一张报关单和一张核销单时,无法输入多个发票号码?

答: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只需要输入一张主要出口发票的号码,金额要输入所有相关发票的合计数。

48.进料加工手册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核销方法?

答: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在“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明细表中录入核销所属期、核销序号和要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号,点击回车键,系统会自动生成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等项目。如果还有结转产品或剩余料件等,则需要用户单独手工录入到核销明细表中。因此在核销进料加工手册时,只要确认录入正确的手册号码,系统即可自动生成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明细。

49.我在备份时系统显示备份的操作,但等了十分钟都停不下来,这是为什么?

答:如果用户把备份的路径指向本软件的安装目录,导致了死循环,是不能自动停下来的,只能按 Ctrl+Alt+Delete 键强行退出。用户在系统配置与修改时绝对禁止把备份路径指向安装目录。

50.向导中的第 5 步是不是必须做?

答:若预审通过则跳过第5 步继续向下做。

51.申报数据的电子信息是否齐全应该如何检查?

答: 主要是通过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来查看信息收齐的情况。 首先撤销申报的明细数据,再将反馈信息读入到申报系统中,用反馈信息来更新系统中的信息不齐标志,通过"反馈信息处理"菜单下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出口信息不齐情况查询"功能来查看电子信息不齐的数据。因为该查询项目下所显示的数据都是信息不齐的数据,所以没有在"出口信息不齐情况查询"中显示的申报数据则说明其电子信息已经收齐。

52.新办企业如何使用本系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对于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自发生出口业务之日起一年内不计算应退税额,实行免抵不退的政策,从第 13 个月开始在按照免抵退税政策计算应退税额。对于这类企业,用户通过“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功能将“计税计算方法”改为4—免抵不退,待一年后再将“计税计算方法改为 1-免抵退。

53.本月有一本进料加工手册要核销,但有几张报关单到现在单证还没有收齐,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手册核销是否会影响退税额?

答:手册核销一般指本手册发生最后一笔出口业务以后,在向海关正式核销以前在申报系统中录入手册核销记录,刚才你说的情况可以进行核销不影响退税额。

54.如果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已更改用户名或密码更换或遗忘, 而进入不了系统?

答:用户可以复制 pass.cdx 和pass.dbf两个文件替换原文件即可。

55.进行冲减后,免抵退数据的所属期怎么处理?汇率怎么算?

答:作为冲减所属期数据。汇率以被冲减所属期汇率为准。出口货物发生退货,该怎么录入?在“出口货物明细表里”录入负数进行冲减。同理,进口货物发生退港,在“进口货物明细表”里录入负数进行冲减。打开申报系统中的相关明细录入界面时提示找不到变量

ht_no 等?答:出现这个问题是由于您把 8.2 版本中的 IN-PORT 直接复制到了 8.3 版本中,请您不要在不同的版本中复制 IN-PORT,按照系统数据备份导入就可以了。

56.在进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证申报时,反馈疑点为“手册料件进货数量大于出口数量”为什么?

答:一般情况为企业在录入来料加工手册进口数据时将商品数量或商品代码录入错误造成的,请仔细核对原始记录;还有一种情况是税局工作人员在登记时录入错误。当月单证信息不齐时,信息不齐销售额是否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抵扣额?答:单证不齐不参与免抵退 计算。

57.直接把安装文件夹删除,再次安装时总提示系统已存在该软件?

答:这是由于直接删除软件后,注册表的信息没有被正确删除造成的。解决方法如下:

点击 " 开 始 " → " 运 行 " → 注 册表 文 件 Regedit.exe , 找 到如下键 值 :

HKEY_LOCAL_MACHIME\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Uninstall 搜索DisplayName为"*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等相近字样的键值把它删除, 再重新安装即可。

58.12 月份以前的数据要不要一一录入,以使全年累计相符?

答:2002 年11 月份的数据要不要录入,请与当地税务局联系。该免抵退税必须逐月申报,不能同时录入几个月的申报数据。

59.增值税申报表录入中有一项当月免抵退销售额,对于企业是否有简捷的算法?

答:你可以在出口货物明细表中用筛选功能按钮把当月出口记录筛选出来,然后点击扩展功能的“计算小计” ,系统会自动计算人民币离岸价总和既当月免抵退销售额。

60.生产企业申报数据后,如果要返回修改,如何操作?

生产企业申报数据后,撤消当月申报数据之后即可进行修改。

“本月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与申报明细表数据不符”的现象?

答:这是由于用户在生成汇总申报表后发现基础数据有错误,改动基础数据后,对增值税和汇总表没有更新造成的,解决的办法是更新增值税申报表和汇总表数据,推荐的方法是将两个表的数据全部删除,重新录入。

61.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期末留抵税额是手动录入还是电脑自动计算的?

答:是手动录入,期末留抵税额等于应抵扣税额减去实际抵扣税额。

62.关于“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人民币离岸价”应怎样计算录入?

答:系统中的人民币离岸价是系统自动生成的,你只要把原币离岸价和原币汇率填入正确,人民币离岸价是不会计算错误的。

63.如果是上海的企业, 那么原币离岸价这一项目的录入是需要你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原币离岸价即 FOB价。3.1 版升级到 3.3 版后,在做一致性检查时,系统提示错误。 答:因为在 3.3 版中一部分商品代码已经更新,例如原先有一海关编码为 39269090 为非基本码,需在后加 1 改成 392690901才是基本码,现升级代码库后 392690901 代码已无,而 39269090 是基本码但在现在做一致性检查时就提示原先多个月的 392690901 代码在代码库中不存在,或原来有商品代码并且已经录入现在更新后提示“无此商品代码”“此商品代码为非基本商品代码”等提示,企业可以忽略不记,并不影响免抵退申报数据。

64.能否将几个月数据同时生成出来,一起拿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答:不可以,由于新的“免、抵、退”税的政策规定对于“免、抵、退”税申报的流程十分严格,用户若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会导致计算的结果发生错误。

65.系统出现错误,无法正常使用?

答:首先,做系统数据备份,然后卸载掉原系统重新安装后再做数据导入,外贸企业退税申新报系统中,找到“系统维护”菜单下的“系统备份数据”选项做导入操作,做导入操作后自动弹出对话框“提示导入前清空数据库”和“不清空数据库”两个选项,如果是第一

次使用新系统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提示导入前清空数据库”选项,

然后“选择旧系统路径”选择“退税申报系统备份文件夹”后做数据导入操作。后在生产企业退税申报新系统中,找到“系统维护”菜单下的“系统备份数据”选项做导入操作,做导入操作后自动弹出对话框“提示导入前清空数据库”和“不清空数据库”两个选项,如

果是第一次使用新系统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提示导入前清空数据库”选项,

然后“选择旧系统路径”选择“退税申报系统备份文件夹”后做数据导入操作。若不能把退税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数据备份操作,那么只能拷贝出口电子化管理系统文件夹下的退税申报系统下的 IN_PORT 文件夹,然后卸载申报系统重新安装,再把 IN_PORT 文件夹,拷贝回到出口电子化管理系统文件夹下的退税申报系统下,即可。

66.单证收齐汇率变化,应按照哪个汇率计算?

答:按照单证收齐前汇率计算。

67.如果一个月预审核后没有任何错误信息也必须要做反馈信息处理吗?

答:是的, 必须做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因为有可能前几个月电子信息不齐,

68. 本月信息到了只有做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才能把以前做的信息不齐标志给取消掉。本月发生退运在录入负数进行冲减时,出口货物报关单号该怎么录入?

答:你可以录入一个虚拟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号进行申报即可。

69.汇总表中提到的出口销售额是全部的销售额还是单证不齐的销售额? 答:12 项“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中的出口销售额指当期全部出口销售额;17项“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中的出口销售额指当期单证齐全以及前期出口当期单证收齐出口销售额。

70.如何查看以前月份的数据及表单?

答:如果做了预审报,或已经生成预审软盘,也就是你做了向导中的第三步,那么还想修改数据的话,那么你必须撤销已申报数据,才能对其数据进行修改,如果就是想查看,那么在综合数据查询下可以查到所录入的所有数据。

71. 如何自行设置备份路径?

答:系统默认的备份路径为“c:\退税申报系统备份” ,若用户想更改默认的备份路径,操作方法如下:在系统其他盘符中如:(D:\)中新建一个文件夹,进入系统中选择“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中在“备份路径”一项选择“更改”按钮,选择刚才新建的文件夹即可。

72.数据一致性检查时提示: “报关单号不足 12位,第十位不为 0”?

答:对于申报数据量较大的企业,如果报关单没有能够及时得到,或得到的不是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因而造成不能确定正确的出口报关单号时,企业可虚拟录入一个报关单号,待报关单收齐后在进行冲减、重新录入正确的。如果用户在申报录入时跳过报关单号一项不录, 使报关单号一项为空的话,则在以后的数据一致性检查中,系统总会提示前期申报数据“报关单号不足 12 位,第十位不为 0”的错误信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不得抵扣税额可为负数吗?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最小为 0,当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小于免抵退税不 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系统会自动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0 即可。

73. 同一张报关单多笔(进)出口应怎样处理?

在(进)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界面中,对于报关单的录入规则是这样的:前 9位为报关单号,第十位为零,后两位为报关单的项号。对于一张报关单多笔(进)出口业务在录入时,需要按照项号依次添加到系统中。

74. 在系统中怎样将错误的冲减数据删除?

答:若在进行数据冲减操作时错误的冲减了不应该进行红冲的数据,则用户可在“基础数据采集→当期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将冲减生成的负数数据直接删除即可。

75.制作申报数据盘时,为什么只能看到汇总数据而不能看到明细数据?

答:因为你在生成汇总数据时,把前面生成的明细数据覆盖,所以应该分别建立两个文件夹。

76.在出口货物明细表录入中,录入原币汇率该怎么录入?

答:原币汇率是指 100 外币兑换人民币金额,如原币是美元则原币汇率填 827.***等。

77.企业在申报时不能录入部分商品代码,无法正常申报,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

1.在系统中输入商品代码后系统提示该商品代码为非基本商品。该种情况为商品代码可能有多种不同的征退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在该代码增加一位附加码以区分不同的征退税率。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附加码进行录入,相关问题可以询问当地国税。

2.在录入商品时提示“无此商品码” 。这种情况时由于今年海关使用了部分新的海关代码,而税务部门的商品代码更新跟不上造成的。出现这种情况选用代码相近的海关商品码替代,所选商品码与报关单上的商品码必须名称和证退税率相同。企业在进行这样的处理之前要先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78.录入增值税,关键字唯一性检测已有相同的关键字存在?

答:系统中已经存在相同的记录,删除以前的记录即可。

79. 海关进料手册已到期,系统出现提示,该如何处理?

答:海关进料手册已经到期,但还有进料和出口发生时,继续输入相关数据,忽略手册到期的提示,到手册要核销时,手册会将所有数据进行核销。

80.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转为内销后,已经有海关补税,那么应该在系统中如何处理?

答:海关补税单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相应的进口料件值也要在当期扣减扣减额为海关代征增殖税缴款书上的海关完税价格。

81.正式审核反馈后,货物出口明细表中汇率都被修改,为什么?

答:正式审核时审核系统对汇率进行反算即根据美元数和人民币数算出汇率,对于较小的销售额可能因为四舍五入的原因使得误差较大,但都属于正常现象。

82.黄联报关单已经齐全,而预审反馈信息中为什么会出现“无此报关单”的错误信息?

答:由于新的免抵退税过程中规定,企业申报的进出口数据需要同海关的电子数据进行核对,而海关电子数据从海关总署经国家税务局到地方税务局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样就会出现企业的黄联报关单已经取得,而海关的电子信息还没有转到市国税局的情况,这是企业申

报的数据在税务机关掌握的海关信息中就无法找到,进而出现“无此报关单信息”的疑点。对于此疑点用户不需要手工修改任何信息,只要按照规定步骤读入预审反馈信息,并执行"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即可。

83.进行系统备份时,备份文件存放在哪里?

答:系统默认的备份路径是“c:\退税申报系统备份”下,每次备份操作都会生成一个新的文件夹,在自己修改默认备份路径时,不能将备份路径指定到退税软件的安装目录下,否则会造成系统运行的不正常。

84.打印申报报表到Excel 报表时,出现打印“#”号,应该如何解决? 答:在打印预览中,选择“页边距按钮” ,对出现“#”号的表格的宽度进行调整, “#”号完全变成数据时,即可解决上述的问题,进行打印操作。

85.海关手册发生变更如何录入系统?

答:海关手册变更可以不录入系统,待手册核销时系统会进行重新计算。

86.小规模纳税人怎样在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直接在"退税申报查询"模块中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中录入出口业务;汇总申报表则需要用户手工统计相关数据项目进行录入,最后生成申报软盘并打印出相关的报表报送税务机关。

87.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中相关出具项目的计算公式?

答: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人民币到岸价+海关实征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88.反馈出错,计算方法不符合,怎么回事?

答:进料计算方法或者计税计算方法选择错误,请与税务机关联系核实。在手册核销的时候,如果出现分配率大于 100%应怎样操作?对于这个问题需要询问当地税务机关,由于各地对于这种问题的处理办法不太一致,所以在处理的时候需要有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应解

释,如:能不能在结转料件等项目进行冲减,使分配率平衡等。

89. 打印模块中的“当期出口明细/前期单证收齐”项有什么特点?

答: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4.2 版中较以前版本中增加了“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前期单证收齐) ”这一打印功能项。它的作用是,如果企业当期同时有出口明细和前期单证收齐,则可通过该项功能同时打印出这两份报表,而不必再分别打 印。

90.系统中商品的征退税率与企业以前所使用的征退税率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以系统中商品的征退税率为准.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系统中的商品码中提供的征退税率办理免抵退税.以前错用退税率的必须予以纠正。

91.在间接出口单据录入中,可以先录入一个虚拟的报关单吗?

答:关于间接出口明细表中的报关单号如果不知道报关单号可以不录。 92.为什么系统总提示我“该手册已登记”而无法保存记录?

答:在本套系统中,进料加工手册只能录入一次,不能录入第二次,若碰到这种现象,请在“综合数据查询”下面的“免抵退基础数据查询(全部)”中查询是否有这条手册号。

93. 在“购进法”下如何进行手册登记?

在“购进法”下进料手册登记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复出口商品码”按照手册合同中规定的复出口商品录入,若一个手册有多个复出口商品,选择一个出口金额最大的商品录入。 2“征税税率” “退税率”指选定的复出口商品的征税税率与退税率。

94. 我在录入出口货物明细表时,为什么下面的字段看不见呢?

答:系统建议的显示器最低分辨率是800*600,如果采用 640*480 的分辨率显示会不正常。由于出口货物明细表字段较多,建议使用横排方式查看,方法是点击“增加”按钮左边的“横排/纵排”按钮进行“横排”、“纵排”的切换,如果您已处于“横排”状态,编辑窗

口的字段会分两列显示。如果您已处于“横排”状态,编辑窗口的字段会以单列显示。

95. 我的进料加工手册中有多个复出口商品码,在录入时怎么办?

答:在本套系统中,我们只允许用户录入一条复出口商品码,所以对于多条商品码的情况,需要用户询问当地税务局,应录入哪条复出口商品码作为标准征退税率。

96. 进料加工出口进料分摊是先扣退料再分摊还是先分摊再扣退料?

答:先扣退料再分摊。

97.能否将几个月数据同时生成出来,一块拿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答:不可以,由于新的免低退税的政策规定对于免低退税申报的流程十分严格,

98.是否可以在海关商品码中进行增加或修改?

答:不可以,海关商品码是一个标准码库。

99.读税务机关信息反馈时,系统提示“计税方法与本系统中的不一致” ,为什么?

答:请确认企业在出口退税中填写的计税方法与在国税登记的计税方法是否一致。

100.我是进料加工企业,为什么进料模块是不可录入状态?

答:请查看一下“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中的“进料加工”项目,确认该项目中已勾选了“有进料加工业务”这一选项。

101.在“购进法”下如何进行手册登记?

答:在“购进法”下进料手册登记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复出口商品码”按照手册合同中规定的复出口商品录入,若一个手册有多个复出口商品,选择一个出口金额最大的商品录入。

2.“征税税率” “退税率”指选定的复出口商品的征税税率与退税率。

102. 怎样处理“数据库索引被破坏”的问题?

答:当系统出现上述的提示信息时,主要原因是由于系索引结构被破坏所引起的。用户可在“系统维护”→“数据优化”中对数据库进行优化处理,重新建立数据库索引即可。

103.前期收齐的单证为什么没有参与当期退(免)税?

答:在申报系统中只有纸质单证和电子信息两项都齐全才能参与当期退(免)税,其中有一项不齐全都不能参与退(免)税。

104.“数据一致性检查”都检查什么?

答:主要是对数据的逻辑关系进行检查,比如报关单号码,单证不齐标志等。对于数量、金额方面的错误则检查不出来。

105.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金额与内销比例有规定吗?需要超过 50%吗?

答: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没有内外销比例的限制。

106.在哪里进行分类管理代码的修改?

答:在“系统维护”中的“系统配置” ,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可以把分类管理代码进行修改。

107.为什么我的退税系统“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为灰色?

答:您必须用管理员的身份进入才可以,退税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名是“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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