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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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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化工企业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案例

山东三和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山东三和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部

二○一四年 十一月

案例目录

1、设备、仪表工不熟悉系统擅拆阀门造成安全事故 ....................................................... 3

2、夜间在反应釜旁睡觉造成安全事故 ............................................................................... 4

3、操作非自己分管的设备造成安全事故 ........................................................................... 6

4、交接班不认真,误将催化剂重复投料造成安全事故 ................................................... 7

5、向计量罐进料过程中操作工干其他工作,高位槽溢料引发火灾事故 ....................... 9

6、受限空间作业未彻底切断电源,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造成安全事故 ..................... 11

7、登高作业未办理登高作业票证并不系安全带造成安全事故 ..................................... 12

8、高处向下抛掷物品,车间内未带好安全帽造成的安全事故 ..................................... 13

9、升降机违规载人造成的安全事故 ................................................................................. 14

10、缺乏责任心睡岗造成的安全事故 ............................................................................... 15

11、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的安全事故 ............................................................... 16

12、维修工粗细大意,对工艺及其维修过程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 17

13、系统开车时,操作工开启阀门的误操作,导致系统爆炸的事故 ........................... 19

15、操作工操作时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而发生的人员受伤事故 ................................... 22

16、员工站在围堰边上,麻痹大意发生的落水事故 ....................................................... 24

17、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因违反安全制度厂区内抽烟火灾事故 ........................... 26

18、物料腐蚀引起的火灾 ................................................................................................... 27

2

1、设备、仪表工不熟悉系统擅拆阀门造成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2009年11月12日,山东省淄博市某化工厂一脱砷反应器操作人员工作时,发现仪表阀门无法调整反应器压力,便通知仪表工人到现场检修。

仪表维修工贾某到现场后,没有询问工艺技术人员管道压力以及内部物料性质,直接开排污阀检查,见无介质流出,怀疑是阀门堵塞,导致仪表失灵。于是贾某关闭了两侧导淋阀门,登上罐顶试图打开阀门法兰检查处理堵塞故障。

法兰刚一打开便喷出大量氢气发生爆燃,来不及做准备的贾某被这突发状况惊吓倒,从罐顶坠落摔成重伤。

点评:这是一起违章操作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仪表维修人员贾某在没有与技术人员沟通分析和确认故障的情况下,在不熟悉工艺流程、没有通知技术总工或车间主任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经验,贸然擅自打开带压阀门法兰,导致管内氢气外泄,遇热发生爆燃,导致事故发生;另外,在登高作业中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也是导致本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我们公司的设备或仪表维护人员,在维修设备、仪表过程中,对于自己不懂的工艺管道、设备、仪表一定要报告自己的主任或请教生产王经理,不能凭“自己的感觉、以往的经验”贸然行事,在打开法兰或设备、容器盖的之前,必须确认管道内物料是什么、有没有压力,自己不能确定的通知安全部进行确认,不能像案例中的贾某那样贸然打开法兰,导致物料喷溅给自己造成伤害;

另外,在高度大于2米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并按照“高挂低用”规范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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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夜间在反应釜旁睡觉造成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山东济宁某合成树脂化工厂,生产醇酸树脂制作油漆、涂料。操作工张某是该公司老职工,具有十几年的工龄,人缘好、脾气好、技术掌握的也全面。

2009年12月31日凌晨一点左右,张某将包装箱拆开,放在自己的负责的酯化反应釜旁,取暖睡觉。此时反应釜正处于酯化反应后期。根据张某以往的经验,这个阶段反应釜很稳定,基本上不用人管。相邻岗位操作工对此早已司空见惯,由于张某人缘好,每次值班领导查岗时,邻近岗位操作工总会提前给他暗号把他叫醒。

凌晨2点20分,回流冷凝器内漏,循环水由壳程进入管程并流入反应釜中,反应釜内温度、压力逐渐上升,并有泡沫开始生成。附近岗位的赵某此时正在向自己反应釜中进料,没有注意到酯化釜的异常。凌晨2点40分,反应釜压力超压发生爆裂,280℃的树脂四处喷溅,张某当场死亡,邻近岗位的赵某、李某严重烫伤。

点评:这是一起违反劳动纪律、麻痹大意引发的安全事故。

操作工张某违反劳动纪律,上班期间睡岗,对生产装置、工艺参数全然不顾,如果张某发现冷凝器内漏,及时关闭冷凝器循环水,对反应釜降温并及时转料,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如果邻近岗位的操作工赵某对张某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行提醒而不是纵容包庇,张某也不至于在岗睡觉,赵某和李某也不会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我们公司的职工应充分吸取这个事故的教训,在夜间的生产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脱岗、睡岗、离岗。我们应密切关注反应釜内物料反应情况,

4 对出现的异常及时做应对处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根据自己以往经验认为某个阶段没有危险、不用人管,可以睡一会----- 另外,当我们发现相邻岗位的职工瞌睡、离岗、脱岗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时,应及时提醒制止,不要学习李某,纵容违章、违纪,结果自己也牵连遭到无辜的伤害。

3、操作非自己分管的设备造成安全事故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某化工厂,在2011年10月份曾发生过一起操作工吃饭期间由邻岗操作工代替操作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该化工厂生产染料中间体,生产工艺中的硝化工艺是放热反应,列入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2011年10月7日上午11:45分,公司食堂开饭时间,硝化岗位操作工刘某在替班班长到岗替班吃饭前,让邻近工位刚吃饭回来的操作工杨某照看硝化反应装置,杨某刚开始不同意,认为自己没有学过硝化岗位,对这个岗位陌生。另外,公司管理制度对此明令禁止。刘某不以为然的说:“这个岗位没有什么难学的,不是培训的时候说的高深莫测,仔细观察温度变化适当调整流量就行,非常简单”杨某碍于面子勉强答应刘某为他照看硝化反应器。

11:55分,杨某投完自己岗位物料后,发现硝化岗位温度已经超标,立即调整流量,情急之下操作失误反而将流量调大,温度急剧上升,不懂硝化工艺危险性的杨某沿着管道查找原因,直至反应釜超压爆炸。杨某严重受伤,在医院抢救3日后死亡。

点评:这是一起由于违章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

杨某碍于面子违反了“不是自己分管的工具、设备不准动用”的规定,为自己的违章付出了生命代价。硝化操作工刘某为自己提前吃饭将自认为安全的硝化装置不负责任的交给杨某照看,是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中午吃饭时间应由机动或班长代为照看,尤其是涉及到氯化、加热浓缩工艺的,严禁委托不懂工艺的其他人员进行照看。另外,当别人要求我们帮忙照看非自己工位的设备装置时,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要坚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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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接班不认真,误将催化剂重复投料造成安全事故

山东淄博市开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医药中间体邻苯二甲亚胺的化工企业。2009年11月,公司发生了一起爆炸火灾事故,事故导致11人死亡,4人重伤,15个幸福的家庭跌入痛苦的深渊。

事故经过:2009年11月9日18:05分,硝化车间乙班岗位职工孙某焦急的等待丙班操作工周某来接班,因为今天是孙某朋友的生日,大家约好晚上去饭店好好聚聚。18:07分,周某到达岗位,孙某说“今天家里有点急事,先走了,1号和3号在保温,2号等着进料,4号釜正常”,孙某在交接班记录上签上字,匆匆离开岗位,周某也早已习以为常,平时同事之间相互照应,谁都有着急办事的时候。

18:55分,周某查看4号反应,按照以往惯例,这个时候应该投加催化剂,反应釜温度、压力各项参数正常。19:00周某按照生产比例投加催化剂,19:20分4号反应釜温度持续升高,压力剧增。19:30左右反应釜爆炸,导致周某上层岗位9人及周某邻岗操作工11人当场死亡,车间房顶被全部炸开。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4号反应釜投料时间比以往早半个小时,在周某接班前,孙某已经投加完反应催化剂,但是着急聚会忘记做记录,接班的周某还是按照原来的惯例进行操作,两人未进行认真细致的交接班,将反应催化剂重复添加,反应速度失控导致釜内温度压力急剧上升引发爆炸事故。

点评:这是一起因交接班不认真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班的孙某上班期间满脑子想着聚会,添加完毕催化剂后未做记录,交接班过程中流于形式,没有对每台反应釜工艺参数及生产状态进行确认,这是导致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我们公司反应釜种类多,数量大,交接班过程中大家一定要充分吸取此次事

7 故的教训,应拿着操作记录逐台釜进行交接;另外我们班长要认真负责的去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完成交接下班,接班人员接班后如果对生产状态存在不确认的,切不可根据感觉、惯例去贸然操作,应立即通知班长,用值班电话联系交班人员确认。决不能学习案例中的周某、孙某贪图几分钟的时间最终害人、害己酿成大错!

5、向计量罐进料过程中操作工干其他工作,高位槽溢料引发火灾事故

江西省新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科技工业业园,主要生产新型食品甜味剂三氯蔗糖,公司于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9月份试车投料。2009年10月,该公司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导致7人受伤,车间烧损严重,

事故经过:10月8日9:25分,操作工王某发现板框压滤机滑道开焊,报告班长准备焊接维修。班长通知设备科同时通知安全部申请办理动火作业票证,安全员到达现场后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测辨识,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定监火人后开具动火票证。9:35动火作业开始,5分钟后,突然从动火区域上方淋下大量乙酸乙酯,随即车间一片火海。车间内各岗位操作工四处奔逃,动火现场7人严重烧伤。

经调查,9:20分,位于三层车间平台的结晶岗位开始向乙酸乙酯高位槽计量罐进料。进料刚开始,操作工岳某在岗位观察液位计变化情况。约10分钟后,1号结晶釜准备进料,岳某打开结晶釜进料阀门,观察进料情况,将高位槽进乙酸乙酯工作忘记。9:28分,乙酸乙酯从高位槽溢出,从三层平台淌下,下落的乙酸乙酯淋到一层平台的动火位置随即燃烧,火苗从一层向三层蔓延,车间内一片火海。

点评:结晶岗位操作工岳某在进料期间做其他工作,导致易燃物料乙酸乙酯高位槽计量罐溢出,是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如果岳某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在高位槽计量罐进料后再进行转料,或临时停下进乙酸乙酯工作,待转料结束后再进行进料,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一心二用、多头工作终酿成大祸。

江西新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是三氯蔗糖,我们生产的也是三氯蔗糖,他们用乙酸乙酯,我们也是用乙酸乙酯。其实,在我们公司生产过程中,类似的

9 溢料事故也曾多次发生,万幸的是当时泄漏点下方没有动火作业,万幸的是作业人员反应较快立即跑开。如果当时泄漏点下方有动火作业,江西新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事故肯定发生在我们身边,咱们必须认真吸收这个事故案例的教训,严格要求自己,在向计量罐转料过程中,密切注意液位变化情况,切不可一心二用,做其他工作,如果其他工作必须立即执行,应停止进料,待其他工作完毕后再恢复进料。

6、受限空间作业未彻底切断电源,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造成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某日,安徽某化工厂员工,在放料过程中发现釜内残存一些物料,遂通知班长,班长赶到现场,经过观察发现是因釜底阀堵塞导致。随后班长关闭搅拌开关,系好安全绳并配戴好长管式呼吸器进入釜内。

在疏通釜底阀过程中,该厂电工王某,在车间巡检时发现该釜搅拌开关呈关闭状态,也未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王某误认为开关是跳闸异常关闭,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私自把该釜搅拌重新通电。釜内正在疏通釜底阀的班长发现搅拌突然转动,还未做出反应,就被搅拌翅打晕在釜内。电工王某听到叫声后立即关闭了釜内搅拌电源。事故导致该班班长晕迷并多处骨折。

点评:这是一起因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受限空间作业过程未彻底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标志造成的安全事故。该班班长进入受限空间过程前虽然已系好安全绳并戴好长管式呼吸器,但并未通知安全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并在进入前未彻底切断电源,只是关闭电源开关,也未在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在未经过安全辨析、彻底切电源悬挂警示标志的情况下私自进入受限空间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工王某在闭合开关时并未仔细观察落实情况也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

我们公司的员工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一定要先通知安全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并通知值班电工将电源彻底切断(电源从开关中解除)并按要求在开关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标志。在安全作业风险辨析完毕,并排除所有安全隐患后,下釜人员系好安全绳、正确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下釜。并保证釜外有至少一人进行作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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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登高作业未办理登高作业票证并不系安全带造成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12月3日,淄博某化工厂在3米高的管线桥架上方新铺设的一根物料管线,并需要保温。当天一早设备科接到通知后遂派设备科员王某与张某到管架上方为管道做保温处理。两人一看管线长度不长,商量不用那么麻烦系安全带和找安全部办理安全作业票证了,心想一会就能干完下来了,安全部也不会知道。遂找来梯子,直接爬到管架上方进行作业,当两人作业到管道中间时,因天气较冷,管道上方有一层薄冰,王某在移动过程中不慎滑倒,慌乱中王某求生本能去抓张某,结果两人均未佩带悬挂安全带,导致两人前后由3米高桥架跌落,王某因头部着地,当场死亡,张某虽没有生命危险但身体多处骨折。

点评:这是一起贪图方便,抱有侥幸心理未办理登高作业票证,不系安全带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冬季气温逐渐变冷,管线上方容易结冰变滑,员工身穿衣物厚重,身体协调能力变弱,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票证,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

我公司设备科、机电科和其他员工在冬季登高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防滑处理,注重冬季四防,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票证,并系好安全带,做好防护措施后再进行登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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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处向下抛掷物品,车间内未带好安全帽造成的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2014年5月20日,山西某化工厂设备科李某、王某分别在车间一层、三层平台维修设备,车间操作工杨某未戴安全帽进入车间交接班,当走进车间时,在一层维修设备的李某正好需要一枚扳手,自己没有带,就喊二层的王某,借用他的金属板手,二层正在维修的王某听到后,看一层下面没人,拿出扳手直接从二层平台扔下,这时接班的杨某正好从一层此处路过,金属板手正砸中杨某头部,导致其头部受伤。

点评:此案例是一起因违规从高处抛掷物品,进入车间未佩戴安全帽造成的安全事故。

设备科王某从二层平台随意抛掷物品,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接班的杨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车间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我们公司制度明确规定,严禁从高处抛掷物品,倾倒液体;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正确规范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请各位员工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入生产区区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操作时也要正确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需要从高处向低处运送物品,可用车间内货物升降机或亲自送到楼下,严禁高处抛掷物品、倾倒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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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升降机违规载人造成的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8月2日,江苏某家化工厂员工秦某向三楼运输物料时,因一时贪图省劲,站在了标有严禁载人标志下的升降机上,试图运送物料的同时将自己送至三楼。升降机在升至二层以上还未到达三层时,因物料放置不均匀,导致升降机向一边倾斜,站在升降机的秦某还未做出反应,就被滑倒,一只脚被夹在升降机与护网中间,升降机未因此停止,继续向上升起,随着一声惨叫秦某躺在了血泊之中。经员工及时送至医院抢救,秦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却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右腿。

点评:这是一起员工违规使用升降机造成的安全事故。秦某抱有侥幸心理,在贴有严禁载人的升降机上违规使用升降机载人,造成悲惨的安全事故。

我们公司同样明确规定严禁使用升降机载人、超载。并在升降机上明显的地方做有警示标志,希望我们的员工不要贪图一时的省劲,违规使用升降机载人,此次安全事故是给我们血的教训。要求我们员工正确使用升降机,严禁载人和超载,升降机使用完毕,及时恢复原位,平台上的滑动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插上安全插销,严禁依靠滑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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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缺乏责任心睡岗造成的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7月17日,山西某化工企业夜班小王,在凌晨2点20分左右需用物料管线向釜内加入叔丁胺液体,在凌晨2点20分时打开叔丁胺阀门,期间小王看了一会物料反应正常,离加完物料还有一段时间,并且值班领导刚巡检过去,就想先趴着睡一会,等物料加完时就醒来关闭阀门,结束加料。然后就坐在椅子上趴着睡了过去。3点30分左右小王被刺鼻的气味呛醒,发现打入釜内叔丁胺液体过多,导致反应剧烈,物料顺着放空管线溢出,小王醒后感觉身体不适,想强撑去关闭物料阀门,结果还未走至阀门附近就倒下。当班班长巡检发现后,立即启动车间应急响应,疏散车间其他员工,佩戴好防化服与正压式呼吸器将阀门关闭,将操作工小王救出,迅速送往医院。但小王送至医院时,因大量吸入有害气体,导致死亡。车间另有其他2名员工轻微中毒。

点评:本次安全事故因操作工小王缺乏岗位责任感,安全意识淡薄,在打料过程中瞌睡,致使有毒物料溢出导致中毒。

我们公司的员工也会经常上夜班,希望各位员工能提高安全意思,增强岗位责任感,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认真操作,严禁在工作期间顺刚、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请自觉严格遵守厂内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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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的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8月23日淄川某化工企业,周某所在的岗位2号釜物料反应完毕,准备由2号釜转到下一岗位6号釜内,周某全部确认无误后,到楼下打开釜底阀准备转料。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转料时需要佩带防毒全面罩,周某当时一看没有班长与值班人员在场,心想就是打开一个釜底阀开关,很短时间内就能完成,没必要浪费时间再去佩带全面罩,于是抱着侥幸心理未佩戴防毒全面罩来到楼下釜底阀旁边准备转料。不料当周某抬头转动釜底阀们时,阀门发生泄漏,一滴物料正滴入周某右眼中,虽然周某立即使用车间内洗眼器进行冲洗,但最终因物料腐蚀性太大,周某右眼最终永久性失明。

点评:本期安全事故是因员工操作时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周某转料时为贪图省事未按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防毒全面罩,抱着侥幸心理仅戴着半面罩就去开关釜底阀们。当釜底阀出现泄漏时,半面罩未有保护眼睛的设计,致使物料直接滴入严重,造成周某右眼终身失明。

我们公司员工也会经常有开关釜底阀门转料等类似行为,当我们进行转料操作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来保护我们自己,切莫抱有图省事、嫌麻烦等侥幸心理。当车间转料或者进行维修时,一定要注意使用防护全面罩或者防护眼镜,对眼睛进行有效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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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维修工粗细大意,对工艺及其维修过程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事件经过:原料储存罐区操作人员王某接班后,准备将2#环氧丙烷储罐的物料向车间中间罐转料,转料过程中操作员王某发现储罐体截止阀阀芯出渗漏,随即通知值班维修林某某检修处理。(期间未通知班长张某某)处理过程中,林某某由于处理不当造成泄露势态扩大。

事件点评:

1.值班维修林某某检查发现截止阀阀芯损坏,需要更换盘根,在没有岗位职工监护指导的情况下,随即关闭阀门,准备拆除阀门盘根的两个压紧螺栓,过程中造成罐体的易燃物料大面积泄漏;

2.值班维修在拆除螺栓之前,没有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辨识,个人意识认为这只是个小活,没什么大不了的,于是直接拆除盘根压盖,这充分体现了职工的麻痹大意思想;

3.操作员王某在出现阀体物料(环氧丙烷)泄漏时没有及时汇报值班长或值班领导,暴露出了公司职工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慌乱心态,对公司的岗位应急处理措施掌握不熟练;

4.值班维修对罐区阀体维修过程中的风险缺乏足够认识,并且没有和当班操作工交流,了解罐体连接管线其它的有效控制阀门及储存液位情况;

5.出现物料泄漏后,操作员对本岗位的应急处理措施掌握不熟,没有及时将罐体内的物料转移出去;

6.操作工在维修人员处理前,也没有主动的和维修工交流,告诉维修人员罐体的液位情况;

案例映射:

17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反映出了该公司在管理、操作上的诸多问题,那么我们的操作人员、值班维修是否也有同样的问题呢?在维修板框绞龙及其固定螺栓时,是否办理了受限空间作业证、绞龙电机是否已拆线(对此部分员工还提出过于麻烦,只停控制开关或拆除控制盘的相线就可以,不拆除电机的直接连接相线),检维修的人员是否佩戴有安全带,是否旁边有监护人,或者出现监护人去干其他工作的情况等等。在这里,要求公司的一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自身的安全,更要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高高兴兴来上班,平平安安把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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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系统开车时,操作工开启阀门的误操作,导致系统爆炸的事故

事件经过:

某公司在氢气系统开车时,电解工段和干燥工段协调开车过程中电解操作员接到调度室指令,开启氢气输送阀(蝶阀)向系统输送高温氢气,操作工韩某关闭氢气放空阀,缓慢开启氢气系统输送阀(实际蝶阀并未开到位),完成操作后通知干燥工段开启罗茨风机,停氢压机,5分钟后氢气系统出现系统增压,随即发生电解槽串压氯气系统爆槽事故(总管氯中含氢>5%)。

事件点评:

1.操作工韩某是车间新转岗的职工对电解岗位工艺操作不熟练阀门,在出现系统输送蝶阀开启过小后,没有对系统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泄压阀、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导致氢气输送系统增压,耽误了处理时间,而发生爆炸事故。

2.干燥工段在电解输送氢气后,没有及时协调氢气的输送量,岗位间缺乏协调配合性(没有配对讲机,岗位电话因噪音大,没听见);

3.阀门开启后,操作员没有进行确认(查看系统压力、阀柄表盘等); 4.氢气系统的安全附件(报警系统)并且已经失灵,没有及时维修; 案例映射:

在近期的生产操作中,我们公司的部分岗位出现了类似的事件,就如酯化、高温氯化、酯化浓缩、滤液回收等,我们的员工在开关阀门时,是否对阀门进行了确认;如果在操作之前,对相关的阀门、管线、液位等进行了安全的确认,那么我们在滤液回收转料时,还会出现滤液高位计量罐液位超高溢料、回收冷凝计量罐(L04)的物料转料时,串联阀门忘记查看,而造成物料错转到粗品脱色釜中,继而造成酯化车间内大面积的L04浓度超标吗!所以,在每天的班前会希望

19 我们的员工,能够认真仔细的记录班长的工作安排及其要求,并认真的落实完成,不要当做 “耳旁风,过眼云”,在当班的工作中真正做到“在岗1分钟,安全6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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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碳化岗位操作工对碳化塔加入co2时脱岗,造成co2气化管线超压,管线法兰爆开事故

事件经过:某公司碳化岗位在进行CO2气化反应时,员工江某某开启液体CO2储罐(压力3.0Mpa)出料阀后,接到班长向某某安排去清理合成岗位的地面残存物料,操作工江某某自认为在CO2气化过程中操作经验丰富,不会出现其他情况,而且平时气化时,离开一会也没事,从而造成气化器前端的管线气化压力过高(3.0Mpa),管线法兰爆开事故(气化管线的压力要求小于1.5 Mpa)。

事件点评:

1.班长向某某指派人员清理物料时,也犯了经验式错误将碳化岗位江某某调出岗位干其他的活,没有安排其他人进行监护;

2.操作工江某某对工艺的危险性缺乏认识,心存侥幸心理,也是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气化器及连接管线没有安装安全阀(小于1.5 Mpa);

4.值班长及岗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车间的班组安全培训流于形式; 案例映射:

次案例告诉我们,在工作中做事一定要注意力集中,不分心、不走神,尤其是我们的高温氯化、低温氯化岗位,无论是高温氯化升温还是低温氯化滴加糖浆时,必须认真操作,不干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严禁出现离岗、脱岗、睡岗的违纪事件发生。我们类似的发生案例有:氯化浓缩高位计量罐补料溢出(糖浆、水)、粗品脱色L01计量罐补料溢出等,在此我们的职工要做到“别人的错误,是我们的经验;而不是自己的错误,成为他人借鉴学习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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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操作工操作时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而发生的人员受伤事故

事件经过:某公司丙碳合成系统超压,需停车处理第一反应器,司泵岗位接到生产车间通知后,员工程某停止CO2计量泵,并通过DN20排空阀开始排放液体CO2,期间程某将固体的干冰存放在矿泉水塑料瓶内,握于手中取凉,导致矿泉水瓶内的压力增高,瓶体破裂,造成某的手臂爆炸性损伤。

事件点评:

1.司泵员工程某将干冰存放于矿泉水瓶内,造成干冰气化而发生矿泉水瓶的物理性爆炸,说明其对公司范围内的化学物料了解不充分;

2.车间的班组及安全培训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尤其是公司危化品的理化性质和泄露的危险性分析;

3.岗位的其他员工及其值班长对此,也没有提出制止,缺乏安全防患意识。 案例映射:

此案例暴露出公司员工对危化品的认知缺失,那我们公司呢?是不是敬如人意,真正做到了全员皆知呢?我们公司的两大危化品L0

4、L06的理化性质是不是真正的了解,如果真了解就不会出现:

(1)DMF回收配碱罐喷出含有L0

3、L02的废液物料时,让其流入下水道的现象;

(2)一次结晶板框地罐溢料(含有L04)流入下水道的事件,如果隐瞒不报,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可燃气体长时间集聚在下水道中,得不到疏散,倘若遇到明火(就像电焊火花、铲车排出带有明火的尾气等),将会出现大的事故。

(3)还有近几天,氯化浓缩L01计量罐溢水事件。虽是小事,但是溢出水的时候,你是否考虑到排出管口下的氯化亚砜中间储罐,(如果氯化亚砜储罐顶

22 部法兰、管线、排空管线等有泄漏点,后果会怎样?不言而喻,很严重!“不要将自己的无知,作为伤害他人的理由”)。为此,要求车间必须通过班组学习加强职工的危化品性质的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集体安全意识;注意是集体安全意识,不要因为你的过错,而给别人造成更大的伤害,切实做的“三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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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员工站在围堰边上,麻痹大意发生的落水事故

事件经过:2012年12月18日,由于天气较冷,公司的循环水池凉水塔结冰严重,凉水塔负重过大。值班长霍某接班后,在8:00时安排水泵房当班操作工刘某(女)去凉水塔处理结冰,刘某在用竹竿敲击冰溜溜时,有竹竿太短,便站在围堰边上敲击冰溜溜,处理结冰过程中发生刘某从凉水塔的隔板缝隙中坠入循环水池的事故。

事件点评:

1.公司对冬季四防的安全防患意识不强,造成值班长和操作工麻痹大意,在早上8:00去清理结冰(工作中的防滑、防患意识不强);

2.循环水池的围堰上没有加装安全护栏,车间安全管理不到位;

3.值班长在安排工作时缺少防患意识,在刘某处理结冰时没有安排监护人; 4.值班长可以在下午2:00后,合理安排职工处理结冰。 5.循环水池的醒目位置没有安放 “小心淹溺”的警示标识 案例映射:

为了加强冬季防滑、防中毒的管理力度,公司已经下达了冬季四防的管理通知,对各车间、部门都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希望借此来杜绝事故的发生,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尤其是近期回收车间出现的因麻痹大意,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粗心等情况,而造成的人员身体部位扭伤的事件,在这里要求每位员工安全从自身做起,首先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去工作。诸如此类的工作环境,我们公司也有,你像(1)废水处理的泡沫消除喷淋系统,风大的时候,喷头喷出的水雾会对巡检的路线地面附着上一层薄冰。(2)酯化车间的北循环水池凉水塔四周,存有的积水,遇到强的冷空气,地面将会附着薄薄的冰面。(3)罐区的事

24 故水池,虽然有防护栏杆,在检维修,清理时也要加强自身的安全,有句话说的在理“最安全的地方,人的安全防患意识最单薄”、“落下去的,都是会水的”。所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不要挂在嘴边,应该铭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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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因违反安全制度厂区内抽烟火灾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9月11日16时,吉林省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空分车间682氧气装瓶站休息室,因违章吸烟致3人被烧死,重伤1人,轻伤2人。

11日16时许,因该厂空分车间的氧气不合格,不能装瓶,氧气装瓶站的6名工人将室内的压缩机空气吹洗出口阀打开放空后,便集中在休息室内学习。18时50分,1名工人在点香烟时,火柴在富氧中剧烈燃烧,该工人随即将火柴扔在地上用脚踩,火焰即由裤脚向上蔓延,另1名工人见状急忙协助其进行扑救,不料自己身上也着起火来,倾刻之间室内烟火弥漫,有2名工人破窗逃出。班长、点烟的工人和1名工人夺门而出,协助灭火的那名工人因惊慌失措未将门拉开而烧死在休息室内,班长和点烟的工人因烧伤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1名工人因惊恐过度精神失常,其它2人轻伤。

点评: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安全事故案例,结合案例分析,违反了《四十一条禁令》违章携带烟火,带火种进入生产区,我们公司的职工应充分吸取这个事故的教训,在生产区域内严禁抽烟,严禁携带烟火。另外,当我们发现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时,应及时提醒制止,化工厂是处处充满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原料较多,为了自己和其他的安全,生产区域内严禁抽烟、严禁无票证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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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物料腐蚀引起的火灾

事情经过:2014年6月某化工厂浓缩反应溢料造成电缆腐蚀引起火灾

事情经过:2014年6月,某化工厂正常生产,除盐岗位要求转料,在平台上对浓缩岗位某某进行呼喊,某某,准备好了吗?开始转料,某某说准备好了开始吧,很快15#计量罐转好,呼喊某某准备转16#计量罐,某某答应完后,先去查看其它釜内反应情况,然后开始操作,把转料的事忘得一干二净,10分钟以后,由于未开16#计量罐的进料阀,15#计量罐尽量阀未关导致料满,开始往外溢料,由PP放空管道溢出,浓缩岗位某某还在其他釜旁边进行操作,当发现溢料时大部分物料已经流失,并且散落在东西二层平台及其电缆桥架上。当员工发现问题后立即汇报机动,机动查看后立即汇报班长及主任到现场查看处理。经过1个小时处理完后,现场打扫干净后,开始正常工作。3天后2层平台西面有胶皮味道并伴有小火苗在电缆桥架上,发现情况后,立即通知车间杨主任,并且通知安全部及其机电科到现场处理查看。火苗扑灭后,现场集中分析原因所在,打开电缆桥架查看后,发现桥架内有液体物料存在,正是三天前溢料掉落在桥架里的。幸亏发现扑灭及时,否则事故将影响整个厂区。

点评: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就是物料腐蚀电缆,造成短路引起的。车间在处理事发现场时未检查全面,造成物料存在电缆桥架内部。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岗位之间的配合尤其重要的,在未完全确认的情况下,严禁私自操作,在作业过程中严禁分心,自己忙不过来的时候,请岗位员工进行配合,避免出现意外状况。吸取教训,做好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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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化工企业安全事故案例

化工企业安全事故案例

1. 物体打击事故:

柳州化肥厂车间在检修碳化尾气二次分离器时,因胶管上楼用的麻绳被拉断,胶管掉下将一名参加检修的操作工打死。

事故经过:该车间的碳化尾气二次分离器母液回收胶管被堵塞。当天下午,趁合成临时停车的机会,车间安排当班操作工陈某等二人将胶管卸下楼进行疏通,至11时许,车间工艺员找来一根约直径8毫米旧三股麻绳给陈某吊胶管上四楼用(胶管直径50毫米,长29米,胶管的一端待有一个直径50毫米*12毫米的小法兰)。吊胶管时,值班长和另一名操作工在四楼拉绳子,陈在一楼用手托着胶管往上送,当胶管拉到12米高时(离地面约

1.5米),因胶管较重,麻绳被拉断,胶管掉下,陈因躲闪不及被打中右前额,当即钟起一个3公厘的血泡,但陈仍坚持工作,到下午感到不舒服才送厂职工医院,后出现呕吐、四肢冰冷抽蓄,昏迷,厂即转送柳州地区医院,诊断为继发性脑挫伤,硬模外出血,即施行手术抢救,到12月10日,因伤情恶化死亡。

主要原因分析:此事故主要是思想麻痹造成的,布置任务时没有同时布置安全,旧麻绳经过四人之手,竟无一人检查其是否安全可靠,同时,当胶管吊离地面后,陈仍然展在其正下方,被掉下的胶管打中。 防范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布置任务时要同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吊装作业,事先应所需用具绳索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2. 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临桂氮肥厂造气车间拉煤工赵某,被掉下的吊车滑轮打死。

晚上十时十三分,值班维修钳工胡某到造气三楼准备试开刚维修好的1#电动葫芦,胡站在平台上用手拉吊车钢丝绳往上提滑轮时,因滑轮自行倒转,偏心锁卡张开,滑轮脱开钢丝绳掉下,砸中正在一楼坑内清灰的拉煤工赵某的左太阳穴至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六月四日死亡。同时工作的另一拉煤工也被砸中背部受轻伤。 由于吊车修理平台正对坑上方,因此,在事故前,厂值班调度员曾告诉赵某等人:三楼上有人在修理吊车葫芦,在没有修好以前,不准到煤坑边张望或下煤坑清灰,以免出事伤人。但仅隔一小时后,赵等两人在没有得到三楼通知的情况下,就下煤坑清灰。

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二是赵某等人违反现场纪律。

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凡有高处作业有落物伤人危险时,应在危险区域悬挂临时警示牌或设置障碍,防止人员进入,防止事故发生。

3、螺旋输送机伤害事故:

鹿寨化肥厂型焦车间女工朱某被螺旋输送机绞死。

事故经过:螺旋输送机操作工朱某上零点班时迟到,没有赶上交接班。朱到车间后,副班长告诉朱:中班交班时说螺旋输送机堵了两次料。朱上岗位立即开机,并手持一节园钢去清理机槽内的堵煤。在清理时,园钢被绞龙叶片卡住变形并随绞龙旋转,朱用力抽不出反被拉倒跌在机槽上,右臂被绞龙轧断两节,全身随绞龙往前移动了1.5米,颈部动脉被割破8cm而当场死亡。

原因分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朱违章作业,未停机就去清理料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在未停机情况下,严禁对转动部位进行任何维修和清理工作,同时应在岗位的显要部位悬挂相应的安全警示牌,随时提醒工人注意,防止事故发生。

4、电焊机触电事故

玉林地区化肥厂电焊工刘某在作业中触电死亡。

事故经过:某年九月十六日下午,厂生活开水锅炉漏水,行政科安排电焊工麦某带徒弟刘某及水电工、司炉工等四人在中班加班抢修。准备工作就绪后,十七日零时三十分,由刘一人钻到炉底焊补,过了不久,麦等三人便离开岗位到食堂看炊事员做包子。至凌晨一时许,刘出来找麦,但麦已回家拿开水,刘又独自继续工作。麦拿开水回来后、即到食堂帮做包子,至一时二十分,水电工李某听不到电焊机声、就走到开水炉看,发现刘躺在炉底呼叫不应,即告诉麦,麦出来先拉下焊机开关,然后把刘玖出,但因触电时间过久而死亡。 原因分析:电焊机使用时间过久,线圈绝缘老化破坏,输出电压达155V,(正常空载电压60-80V,工作电压30V),同时焊把电缆绝缘也因老化多处剥落,铜芯裸露,因当时天气较热,刘未穿戴劳保用品,造成触电死亡。 防范措施:

1、对焊机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凡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及时维修或更新。

2、为防止机壳带电和变压器高压窜低压造成触电事故,焊机外壳及二次侧应接地(或接零)。

3、移动式电焊机的电源线应按临时线进行管理。在危险环境中(锅炉房、化工生产车间、容器、管道内和金属构架),焊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做好个人防护。

5、违章焊接着火事故

贵县氮肥厂煤球车间配料工蒙某用电焊机焊接压球岗位铁架时,焊渣溅到旁边操作台上一个盛有半盆洗零件用汽油的脸盆内,引起着火,在场的车间指导员见状,急将脸盆捧起拿走,但因手被烫,盆子掉了下来,汽油泼在蒙的身上燃烧,蒙惊慌急跑,又踢翻了另一个盛有汽油的脸盆,火越烧越大,蒙仍边跑边拍身上的火,此时,一位工人急跑上去将蒙绊倒,用一个装石棉的麻袋压在蒙身上将火扑灭,蒙被烧成重伤。

事故教训:

1、这是一起违章作业事故。在非固定动火区动火,都应办理动火手续,动火前,应将场地周围的易燃可燃杂物清理干净,并配备消防器材,动火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余火后方可离开。

2、不准用汽油清洗设备和零件。

6、炉膛喷爆事故

融水氮肥厂司炉工韦某在处理沸腾锅炉炉膛结疤时,发生炉膛喷爆被烧成重伤。

事故经过:上一班因炉膛高温结疤没有处理,停炉交班。鼓风机,引风机都已停下,炉门关闭。韦接班后,为了抢时间开炉,就打开炉门用钢钎撬疤块,引起炉膛喷爆,气浪将韦冲出六米远,因韦只穿一条短内裤工作,被烫重伤。

原因分析:锅炉停炉后,炉门关闭,使炉膛煤气不能完全燃烧而聚集,当韦打开炉门时,大量空气进入炉膛与煤气混合发生爆炸。

防范措施:锅炉停炉后,应停止加煤并打开炉门,当要重新开炉或清理炉膛时应先开启引风机引凤输分钟,将聚集在炉膛和烟道中的煤气排出后才能工作。

7、违章动火甲醇储槽爆炸事故

宾阳农药厂要把甲醇储槽改装硫酸,派焊工陈某把出料管改大,由于没有清洗就动火,储槽内的残存甲醇发生爆炸,一端封头环焊缝被炸断,封头飞出,将陈打死。

防范措施:甲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因此动火前应将储槽清洗干净并做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8、煤气中毒事故

东兰氮肥厂造气车间副主任黄某进入一号煤气发生炉扒渣时中毒死亡。

事故经过:上午运行中的3号造气炉因空气考克转不动车出理,下午四时许,黄上班后,厂领导通知开一号炉生产,因1号炉很久没有使用,黄就带工人做点火准备工作,先拉来了一车柴火,随后将灰门,灰屏、打扒孔等全部关好,拿了一架铁梯架在炉口上,黄接着把1号抽空阀打开用蒸汽抽空,这时,当班班长知道黄要下炉清理炉渣,就对黄说不要下去了,用工具把炉渣扒平就行了,但黄未置科否,至五时十七分,黄没告诉任何人就独自拿电筒、铁钩下到炉底,五时二十五分,炊事员送饭到车间,新进厂的造气工杨某叫黄上来吃饭,没听到黄答应,以为黄从炉底出去了,杨就下一楼去看,发现炉底出不来,即上二楼告诉另一操作工周某,二人即到三楼炉口,没见炉内有电筒亮,因炉底很暗看不清是否有人,周就拿了一片小纸点火丢进炉内,见黄倒在炉底,而与此同时,炉内发生爆炸,气浪夹着炉渣从炉口喷出,杨即去喊人,周则下到二楼把二号炉停下,往1号炉水封加水并把灰门、灰屏、打扒孔全部打开,几分钟后黄被救出,但因中毒时间过长【30分钟】,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

1、1号炉很久没有使用,水封没有水,煤气考克漏,黄进炉前,把原开启着的灰门、灰屏、打疤孔全部关上,并开抽空阀用蒸汽抽空,造成煤气从洗涤塔通过水封倒窜到1号炉。

2、黄违章作业,进炉前没往水封加水,不带防毒面具,也不派人监护。

3、周某已意识到黄是煤气中毒,但仍点火丢入炉内造成爆炸。

防范措施:(1)进炉之前,应查水封是否有水,无水时应加水以切断气源,同时要加强炉内通风。作业人员要带防毒面具并派专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2)易燃易爆的有毒气体中毒时,在抢救过程中严禁用明火照明。

通过学习以上事故案例,在我们的工作中应认真总结吸取教训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事故案例每人写一份感想。

安 全 部

2011-12-21

第三篇: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详解

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详解

一、事故的“人”的因素

大量实践表明,由于管理部门缺乏监督检查,在生产中人的麻痹大意、失职、差错、技术、精神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占了极大的比重。不容置疑,事故中存在着人的因素。人的因素,大致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管理、违章、知识与素质。现分述如下:

(一)管理

就大的方面来说,建立安全监察机构,制定各种法规,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如安全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提出问题,确定一段时期内安全工作的重点,是“管”。就小的方面而言,在厂矿企业内部,明确各级领导直到每个工人的安全职责,设立必要的安全机构(如安全技术科),在车间一级设立专职的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等等,也是“管”。

(二)违章

按其程度可分为错、违、蛮三种。错是过失,违是有章不循;蛮是胡作非为。

按错了电钮;拉错了电闸;该开甲阀而开了乙阀;该关的反而开了;该开的反而关了;该往设备内通风以保证在容器内检修工人的安全,而误送了氮气,导致窒息死亡;用错了焊条;上错了垫片;阀装反;线接错;国外一染料厂生产染料中间体时,应添加烧矸,而误加入了硫化钠,使反应釜的温度和压力急骤上升无法控制而爆炸;广州一家药店把硼酸当硼砂出卖,等等,都是错的实例。导致出错的原因:

(1)主观上,没有专心致志,麻痹大意,或急躁慌张,或判断失误。

(2)客观上,易出错误的地方,都有某种相似处。一组并排相同的按钮,一排几何形状相同的阀门,外观相近的材料、药品,在标记、符号、颜色不清的情况下,往往容易搞混。

(3)人们在相互联系时,使用语言、手势不准确。比如在电话里通知对方“提氧”,对方很可能听成“停氧”。一个“提”,一个“停”,相去远矣!有时使用手势联系,手势错误或者不清,也是出错的一个原因。某单位在吊装作业中,负责传递信号的两个人,忽然争吵起来,其中一个作了个向上的手势,开卷扬机的人远远看见,误认为是启动信号,开动了卷扬机,结果把一个正在处理故障的人手指压断。违

这里主要探讨一下违章的原因:

(1)懒

图省事、怕麻烦。停车时不按程序进行,停车后该置换的不置换,该上盲板的地方不堵盲板,人为留下许多隐患。开车前不作周密细致的检查,准备工作不扎实,升温、升压、升速,不按规定步骤进行。不给运转设备的润滑点加油就急于开车。在正常生产中,不进行巡回检查,甚至在岗位上睡觉,或者“串岗”、“脱岗”,生产中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在登高作业中,为了省事,不搭脚手架,随便在高空的管道上爬来爬去,在高层楼上清理脚手架和杂物,随便往下扔。

(2)赶

赶时间、抢任务。设备有了问题,凑合着使用(赶进度);明知容器内部温度尚高(降温要时间),明知设备内有可燃易爆气体(置换费时间),不采取严密的措施,就命工人冒险作业,或者是对周围情况心中无数,盲目工作。

(3)习惯

把日常生活中的习惯带到工作上。在多数化工厂一个平时吸烟问题,一个在检修期戴安全帽问题,似乎成了老大难。再如留长辫、穿裤头、背心、高跟鞋上班……

(4)遗忘和大意

有个炼油厂停车检修时,用蒸汽扫线,把蒸汽管线和油品管线联通的那个阀门打开了。扫完线后,此阀忘记关闭,待再次开车时,油品通过此阀流入蒸汽系统而导致火灾,后来又用油品污染过的蒸汽灭火,等于“火上浇油”扩大了事态。

(1)不知利害乱动机器设备。

(2)充英雄好汉。明明知道容器内有毒气偏要“我进去试试看”。还有这样一件可笑的悲剧:两个青年人在锻压机旁开玩笑,一个说“我把头放上去你敢踩闸?”一个说:“敢。”一个真的垫上了头,一个也真的踩了闸(这里指开关)……某矿山放炮,有位青年不隐蔽,声称要看“天女散花”,结果被炸身亡。

(3)不讲科学。如某化肥厂领导,不听工人劝阻,强行把一个常压的碳铵结晶器,改为在七个压力下使用。加压时法兰漏气,顶盖变形鼓起,于是就把顶盖焊死,在顶盖上加一根槽钢补强,工人不敢操作,工段长和一名副班长亲自开车,结果,在爆炸声中两人同归于尽。

(三)知识和技能

1)对生产中使用的各种物质组成、性质等基本知识无知。

2)缺乏普通的和专业的安全知识。不采取任何措施,直接救护触电者或中毒者,结果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叼着烟卷乱倒石油液化气,导致“引火烧身”。把安全带挂在一头悬空的毛竹上,自欺欺人。不知农药和大多数有毒物质可以通过皮肤进入人体,接触和使用这些药物时,只穿裤头背心,袒胸露体。

3)缺乏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企业管理人员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操作工人技术熟练程度,直接影响生产工艺的稳定,影响对事故的分析判断和处理。

4)缺乏对周围环境的了解。比如你工作的周围有没有缺盖子的阴井?你的头顶上会不会落下什么物件?你所踩的架杆牢固不牢固?合不合规范?你要按电钮的那台机器上还有没有人在工作?你要开的这个阀门,对下一道工序会有什么影响?如果对这次情况不了解,那就千万别动手。

5)缺乏严密的施工方案。

犯经验主义。犯经验主义的人只知按经验办事,对事物的认识往往主观片面:只注意大的,忽略小的,事故偏偏就出在细枝末节上;注意难的,忽略容易的,事故往往发生在某些常见的事情上;注意开头,忽略收尾,事故偏偏就出在快要竣工的时刻。

6)固步自封,人为制造障碍。某个厂设备无专人管理,今天你管,明天他管,大家都不负责,台帐不清,稀里糊涂。有的工人不认真交接班或不等接班者到岗就提前走了。有的人,不学习、不动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满足于一知半解,甘与愚昧同伍。

(四)素质

思想素质

指挥者的官僚主义,独断专行,违章指挥;操作者的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或违章操作,不是直接酿成事故,便是播下了事故的种子。隐瞒事故真象,知情不报,弄虚作假。

精神素质

(1)失常。酒后工作,神经失常。

(2)心情。闷闷不乐,神思恍惚飘移,思想不集中。过于兴奋,得意忘形。

(3)思想疲劳。执行一项预知危险性很大的工作任务,起初高度重视,异常小心,思想一直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当工程快到收尾时,回头一想,觉着也就是这么一回事,一下子由极度紧张降到极度松弛,思想解除武装,事故多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

身体素质

(1)疲劳。疲劳时大脑处于抑制状态,指挥失调,不是出错,就是力不从心,勉强工作最易出事。有个青年工人早八时下班后,到未婚妻家叫上他的女朋友上街置办结婚用具,一直忙到晚上九时。休息了两个小时又上夜班,由于过度疲劳,上班十分钟以后,掉到原矿翻板机中,接着滚落到破碎机里被活活绞死!

(2)残疾。老弱病残者,自然是不宜在生产第一线工作的。

二、事故的“机”的因素

车、铣、刨、钻、炉、塔、罐、釜以及液压、电动、风动、机械等专用工器具,在事故学中被划归为“机”的范畴。因为事故是由“机”的本身发生的,所以一般可归纳为如下六种原因:虚、实、泄、塞、串、“咬”。

(一)虚

虚者,非实也。凡因设备强度不够,部件不齐,重心不稳,仪表不灵,或其本身就是薄壁容器(如大型油罐),或是如玻璃制品、细小的仪表管线,属易碎的制品,带来的灾害都属“虚”。强度不够那是因为:

1)材料不符合要求。

2)先天缺陷:裂纹、砂眼、夹渣等。

3)紧固件松动,如螺丝没把紧或经过长期运行受震动而松动。

4)焊缝没焊透。

5)设计失误安全系数选择过小。

部件不齐有如下情形:

1)裸露的转动部分(如皮带轮、靠背轮、滚筒)没有防护罩。

2)缺保安装置。如高压容器上缺安全阀、爆破板,高转速的透平机上缺超速脱扣装置等。

3)缺紧固件。

4)缺监视仪器和检测仪器。

重心不稳有如下情形:

1)汽车吊不伸支腿或转臂倾角过大。

2)脚手架梯子一类架设不牢,安放不妥。

3)地基下沉基础倾斜。

4)高速行驶的汽车急拐弯。

5)不能正确使用千金顶。

仪表不灵有如下情形:

1)线路接点因锈蚀或其他原因接触不好。

2)取压管、风管、液位计的小阀门因积水、积渣、积油堵塞。

3)调节阀的膜片坏或阀头卡涩。

(二)实

超载、残留、腐蚀、相碰为实。

超载。包括超温、超压、超速、超装以及失去控制的化学反应。

残留。(1)虽经卸压排空,但生产系统中还有少量残留物存在。近年来发生过的所谓空苯罐爆炸事故和停用了三年的废硫酸罐爆炸事故,就是因为有苯和酸的残留所致。(2)虽无残留物,但容器内的温度尚高。如某厂干馏炉,置换合格后,工人进去清理,铲下来的油泥在高温下析出大量一氧化碳,清扫的工人被中毒致死。(3)虽无残留物,也无“温度”,但工作过程会产生新的有害物质。这可认为是一种意外的残留。如在容器内进行氩弧焊,会产生紫外线等多种有害射线。

介质腐蚀。介质对设备的腐蚀是引起化工厂换热器管板及列管泄漏的主要原因,腐蚀会使高压容器壁厚减薄,强度降低,导致在正常工作压力下发生爆炸。在交变应力的作用下,腐蚀危害更大,能使机体龟裂损坏。

不该接触的部位相摩擦。缺润滑油烧坏轴瓦(轴和弹子直接摩擦),一些离心泵叶轮和壳体摩擦(因背帽螺丝松动或间隙太小)不是烧毁电机,就是打坏机壳。

(三)泄

1)泄者,物质外溢也。

2)垫片毛刺、焊缝漏,阀门填料坏,导致跑、冒、滴、漏。

3)受压容器爆破,物料大量扩散往往造成灾难。

4)在石油化工企业里未加盖板或密封不严的废水沟、管沟、

5)阴井等,往往有易燃易爆物扩散。

一些无法进行密闭的或是间歇式的生产过程,如矿山、水泥生产、轻纺等部门,常常伴有粉尘的扩散,因粉尘发生爆炸的例子也时有发生。

裸露的导线,绝缘不好的用电工具漏电。如手电钻、电动砂轮,震捣器及家用电器的外壳带电。泄漏是造成多人中毒、大面积火灾及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四)塞

1)工艺管线冻堵和结晶。

2)设备内部防腐的漆皮脱落,触媒结块,作为填料的瓷环破碎,阀芯脱落都能造成工艺管线或设备的出入口堵塞。

3)工艺介质中杂质含量高,在生产系统中积累过多,造成机泵入口过滤器堵塞。

4)气阻。某些离心泵往往会因泵体内有气相存在而打不上量。

5)该开的阀没有打开,设备上的安全阀定压太高,或是锈死,到了规定压力不能起跳。

生产过程中,在某些条件下,因发生副反应而生成某种固相,把整个反应釜堵死。如我国几个大化肥厂,生产尿素过程中使用由法国引进的二段蒸发分离器及其后面的升压器常因形成的缩二尿的大量积聚而堵塞。

(五)串

串者,互通也。抚顺石油三厂保健站一名女工,在厂区厕所内,被通过地下水管串出来的硫化氢活活熏死。某炼油厂水串到了高温热油中,等于往油中投了一颗重型炸弹———水会迅速汽化而导致容器超压爆炸。浙江某厂空气串到合成氨的工艺气中,便发生了一起我国化工史上多台容器爆炸事故。还有,太原某化肥厂尿素车间开工时,稀硝酸串到蒸汽系统,所有蒸汽管线腐蚀报废,等等。在化工生产系统中,工艺管线错综复杂,甲设备连着乙,乙连着丙,丙又和甲相通,往往存在着许多暗桥,或因阀门漏,或因调阀失灵,或没有采取隔离措施,或因设计不合理,都可能导致互串。

(六)“咬”

“咬”者,机械伤害也。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形:

1)打。高速旋转的飞轮破裂,受压容器爆破,拉紧的钢绳突然断裂……

2)砸。吊车倾翻、抱杆倒塌、物体高空坠落、塌方、使用郎头敲打失误……

3)挤。齿轮咬伤,皮带绞伤,电梯挤伤……

三、事故的“物”的因素

深水可以溺人,煤气可以使人中毒,汽油可以着火,强酸、强碱可以破坏皮肤,这都是人们所熟知的。但是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物”的危害也变得更严峻、更离奇了。关于“物”对人类的危害,在浩如烟海的物质面前,这里也只能是作个轮廓性介绍。

(一)毒害类

1)剧毒型。金属汞、氰化物、农药、煤气等,毒性都非常大。

2)窒息型。二氧化碳、氮气属窒息性的气体,因为它们的存在人们会因缺氧而死亡。

3)腐蚀型。某些强酸、强碱属此类。

(二)着火、爆炸类

快型。炸药爆炸,汽油着火燃烧,氢气、石油液化气等

可燃性气体同空气混合到一定的比例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空

间爆炸,都发生在一瞬间。除此以外,现在人们还逐渐认识到:

1)浓硝酸和甲醇相遇会爆炸;

2)高纯度的氧或氯酸钾漏进油箱会发生爆炸;

3)磷与浓硫酸相遇会因剧烈化学反应而燃烧;

4)无水酒精遇到高锰酸钾会迅速燃烧。

“快型”类物质造成的灾害,因为其快,人们防不胜防,危害极大。

“慢型。所谓的“慢型”危害是这样:该物质或是因为不稳定自行分解,或是慢慢聚合,或是同另一种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最终导致着火爆炸。这种现象因其进程缓慢,象一颗定时炸弹,对人类构成威胁。

(三)高能与低能类

高温。蒸汽、熔融的金属、弧光等可致烧伤。

高速型。高速砂轮破裂的碎块,高压水枪及由高压管线、设备泄漏处刺出的高压流体,高空坠落物,子弹、弹片、高速车辆等。锋利型。车屑、刀具、钻头、玻璃等伤害。

低能型。液氧、液氨干冰等可致冻伤。

(四)粉尘类

在工业生产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各种粉尘。采煤作业中的煤粉,矿山打眼放炮中的石英粉;生产绝缘材料要遇到云母粉;橡胶生产中的碳黑粉;纸厂要接触石灰粉;生产石棉制品的石棉粉;卷烟厂的烟草灰;化肥生产中的尿素粉;电解铝过程中会产生含氟烟尘;各种工业部门都离不开电焊作业,而电焊作业中又必然会遇到“电焊烟尘”;工艺美术厂玉器抛光作业中会遇到白泥浆粉尘,等等。

(五)有害射线及波

放射性。放射性物品按其物理状态的不同有固体、晶体、粉末、液体和气体;按其品种有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化学制剂和化工制品、放射性矿石和矿砂、涂有放射性发光剂的工业成品。

随着原子能的开发,放射性同位素在科研、教学、医药、采矿等部门中的应用越来越广,因此对防止放射性物质的伤害应提到劳动保护的议事日程上来。近年来,在美国发生过原子反应堆放射性泄漏事故。我国某科研单位和某工厂,发生过丢失放射源的事故,并由此而造成伤亡。

红外线。在冶金、机械、陶瓷、玻璃等行业中,生产工人经常接触炉、窑等高温热源,这些场合正是产生大量红外线的源泉。由于红外线不能被人们的肉眼观察到,也不易引起急性眼疾,所以它往往被人所忽视。红外线对人眼会产生慢性损伤,轻则引起早期老花眼,重则有失明危险。

紫外线。工业上电焊、气焊、氯弧焊、熔断金属,可产生紫外线,它的主要危害一是引起皮肤过敏反应,一是引起急性电光性眼炎。

激光。随着激光技术的发展,激光装置被广泛用于科研、医疗和生产。激光是由光量子形成的电磁能。激光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其主要机理是来自于激光的热效应。伤害的主要部位一般是皮肤和眼睛。皮肤吸收激光后会立即发红并失去知觉,这种现象可持续数天,有时会被激光灼伤结痂。激光对人眼的危害,比对人的皮肤伤害严重,主要是损坏视网膜。防护办法是:激光装置上,配备光束档、安全罩、联锁装置、穿防护服、戴防护镜。

噪声。噪声是一种高频的声波。化肥厂、热电厂大型的蒸汽透平、大型电动马达、水泵;高压放空气流及风动工具等,都是巨大噪声的源泉。噪声对人体最明显的作用是对听觉器官的损害,轻则听力下,重则造成耳聋。在噪声下长期工作,会使人心烦意乱,头晕脑胀。防止噪声危害的主要办法是利用消音装置或隔音装置。隔音装置如用隔音材料把机器的声源部分罩起来,在噪声污染的空间单独设置隔音室,使用防护耳罩等。

次声波。和噪声不同,次声波是一种低频波,它的波段在人的正常听觉波段以下。功率很强的次声波,能把耳膜“刺”破,能把人致死。现代科学发现:海啸、雪崩、地震都会产生较强的次声波。

高频电场。在强电磁场作用下,可引起神经衰弱症候群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突然表现出头晕头胀,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女工会引起月经不调。随着工农业生产、科学技术、医疗卫生和国防现代化,广播、电视、通讯、雷达、理疗等方面无线电技术的应用与日俱增,电磁波的污染也日益严重,而且因为它看不见、闻不到,极不易觉察,所以至今没有被人们重视。高频电磁场对人的危害也表现为热作用。这种危害具有可逆性,当人们不再接触高频后,健康状况仍可恢复。

微波。微波技术广泛应用于军事、科研和农业。微波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热效应,可引起体温增高;非热效应,可引起消化系统溃疡和微波白内障等。

第四篇:现代企业安全管理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研究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研究

黄旭晨

[摘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80%左右的事故与安全管理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有直接的关系。文中阐述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概念,,并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给出消除控制人不安全行为的措施,以规范人的行为,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安全行为

引言

交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其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然而现实却不容客观,交通安全依然是公众所面临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加,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道路运输业增长迅速。在道路运输业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安全问题,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交通安全四项指标居高不下,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交通事故最严重的国家。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道路运输已经成为现代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高速、健康、持续发展的生命线。运输安全是道路运输最基本的要求,是道路运输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前提,也是国家安全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参与者共同的责任。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特性,驾驶员因素、车辆因素、道路因素、环境因素是构成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四大因素共同作于道路运输企业的生产安全,其中驾驶员因素可以定性为主观因素,其他因素为客观因素。运输企业无法改变客观因素,但可以通过相应的管理措施将不可控的客观因素转化为可控因素。运输企业通过对安全因素的控制可以达到预防事故、降低损失、促进恢复。道路运输企业是指专业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的企业。本文主要讲的是从事道路客运。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思想通过智能交通管理平台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使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措施真正落地,从而达到安全管理目的,降低交通事故率,减少由交通安全事故给交通运输企业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众所周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很多,包括道路、设备、气候、自然环境、地理条件,以及人的身体状况、心理因素、技能等等。但归纳起来,就两大因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在人与车之间,不论是人驾驶车还是管理车,人都始终处于主体地位。人是能动的,一个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其心理是否正常、判断是否正确、操作是否得当、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能否安全行车;一个车辆管理监督者在实施管理监督过程中,其监管责任是否到位、预防措施是否到位、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全过程监控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车辆能否安全运行。所以,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也是群众所关心的地方。

安全管理是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不受损失,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是在保证安全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对达到安全所需的人、物、信息、环境、时间等要素进行科学有效的协调和配置。安全管理的研究对象涉及安全生产系统中人与人、人与物、人与工作环境之间在防止事故发生、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方面存在的关系。

“十二五“期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交通行业属高风险行业,交通行业的发展,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导致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也同时增大。众所周知,生产安全过程中事故隐患主要来源于人—机—环境3个方面,即人的不安全行为、机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美国的海因里希认为: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的,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说明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预防伤亡事故的关键。据统计,人为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占伤亡事故总数的70%~90%。传统的安全管理侧重于物的研究,对人的不安全行为重视程度不够。实际上,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人的可靠性,可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本文主要讲述的是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管理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而驾驶员则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本文主要分析研究一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中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原因及消除、控制的措施。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

1.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概念

所谓道路交通管理就是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充分研究并认识其规律的基础上,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在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下,对构成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交通环境等要素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控制,以实现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死伤人数和财产损失、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目标的管理活动。依据上述定义,交通安全管理主要包含以下五层含义: 1)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本上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职能部门。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包括运输企业、车辆制造维修检测单位、参与交通的驾驶员行人等。因而,从广义上来讲,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是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的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综合力量。

3)交通安全管理的客体是道路交通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道路交通管理的客体,从其外在形式上看,是由人、车、路、交通环境等要素构成的,而从其内在实质上看,是由受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所调整和保护的各种道路交通法律关系构成的。

4)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据是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据概括起来可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道路交通管理法律(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立法主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包括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包括公安部制定的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第二部分是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部分是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如《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等)。

5)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职能是协调、控制。道路交通管理是一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行政管理部门在交通管理过程中,是通过协调、控制道路交通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从而达到要素间有序的动态平衡。

1.2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概念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及企业自身利用各种资源和方法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引导,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过程。

1.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象

交通安全管理对象 ,是构成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环境等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本文主要讲述的是管理对象之一的人员,凡是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人,都是管理对象,这里特别提出驾驶员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特别要注重对驾驶员的管理。

1.5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

1)对道路交通行为的规范作用。通过交通法规的制定执行,规范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准则,规定了交通行为的过程要求和处理原则,保证了道路交通的有序进行。

2)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保障作用。通过一系列强制性的管理活动,使所有交通参与者统一于交通法规的原则和诸项规定之下,从而减少交通冲突,降低事故发生率。

3)对道路交通畅达的改善作用。通过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科学布设和交通秩序的有效维护、减少交通堵塞,保证通畅的交通。通过有效的交通管理,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使各种运输工具发挥最大的效能,尽可能地提高道路的利用率,使运输企业和国家收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作用。通过对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化解矛盾,减少冲突,降低损失,保证社会安定,增加社会凝聚力。

5)对道路交通功能的促进作用。通过系列的道路交通管理活动,保证汽车运输的畅达,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消耗,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交通的功能,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6)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通过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帮助人们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速度与效益、局部与全局、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等关系,推动全民的精神文明建设进程。

1.6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任务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任务是:认真执行道路运输法律、规范和标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设采取科学有效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交通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安全、及时、经济、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1.7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内容 1)建立健全企业各级的安全管理机构,充实思想和业务素质高的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组织安全知识竞赛,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先进的安全检测和安全管理设备和技术,奖励安全标兵;遵循国家和省、市交通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制定适合企业自身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企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2)做好驾驶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申领驾驶员的有关证件,做好审验,安排好“安全月”和“安全日”活动。会同技术部门申领车辆号牌和证件,负责车辆的检验并办理有关手续,组织车辆安全检查,办理保险手续。

3)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处理好本企业有关的交通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执行司法或行业管理部门做出的整改或处罚决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本企业交通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4)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水平。

2安全行为与不安全行为的概念及原因分析

2.1安全行为与不安全行为的概念

2.1.1安全行为的概念

安全行为与不安全行为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安全行为不是绝对安全,只 是发生事故的概率比较小。 2.1.2不安全行为的概念

在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中对不安全行为的定义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一般来讲,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那些曾经引起过事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人的行为, 它们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不安全行为不是绝对的不安全,只是发生事故的概率比较大。而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安全意识差而做的错误行为:对后果认识不足,以致“明知故犯”,将错就错。二是由于人的大脑对信息处理不当而导致的错误(误操作、误动作)。

2.2不安全行为的分类

2.2.1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划分为13类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件(指工具切屑、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下);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2.2从人的心理状态出发,分为有意和无意两大类

1)有意的不安全行为是指有目的、有意图、明知故犯的不安全行为,是故意的违章行为。如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超车等。这些不安全行为尽管表现形式不同,却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冒险。进一步思考可见,之所以冒险,是为了实现某种不适当的需要,抱此心理的人为了获得利益而甘愿冒受到伤害的风险。由于对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估计不当,心存侥幸,在避免风险和获得利益之间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2)无意的不安全行为是指非故意的或无意识的不安全行为。人们一旦认识到了,就会及时地纠正。这类错误的表现比较多,概括起来大致有几方面:①人体的生理机能有缺陷,如听觉差,色辨色力失常等;②外界事物信息本身有误或人无法感知到信息的刺激,如没有注意到异常情况的发生③因知识和经验缺乏而造成思维判断失误,如从业时间短,处理异常情况不当;④因技能欠缺而造成行为反应失误,如没有经过专业训练而上岗工作;⑤大脑意识水平低下,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如疲劳驾驶等。

以上阐述的因素可能单独导致不安全行为,也可能共同作用导致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不管是有意的不安全行为还是无意的不安全行为,都可能带来极大的危害。以下是对这两类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2.3有意的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

有意的不安全行为是一种由人的思想占主导,明知故犯的行为,分为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

1)从主观讲,人的心理因素占主要方面。由于过分追求行为后果或高估了自己的行为能力,从而忽视安全,冒险行动。

①侥幸的心理:一是经验错误。例如行车中从来未发生事故或多年未发生事故,人的心里危险意识就会弱化,进而导致错误的认识,认为违章未必就会发生事故。二是认识上的错误,认为事故不是经常发生的,发生了也不一定会造成伤害,久而久之,人们形成了习惯,这样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②麻痹的心理:一是习以为常,觉得此项工作经常做,不存在什么危险。二是此项工作已做过多次,满不在乎。三是未发现异常现象,照常操作。四是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用习惯性方式作业,放松了对危险因素的重视,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例如:检查不认真、走马观花;夜间行车接驳不到位等。

③图省事、走捷径:把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措施、安全设备当作其实现目标的障碍。例如:不系安全带、超速、超载等。

④逆反的心理:不接受别人正确的、善意的规劝和批评,坚持其错误行为。例如:让驾驶员夜间降速20%行驶,他偏不按规定行驶;让他夜间2-5点期间不得行驶,须休息,他偏要行使等。

⑤从众心理:明知故犯,看到他们违章违规并没有造成事故或没有收到处罚而放纵自己的行为。

⑥过于自负、逞强,认为自己可以通过较高的个人能力规避风险。 2)从客观上讲,管理的松懈规章制度可操作性差给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创造条件。

①管理因素: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不健全,造成安全现场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宣传教育不严格、不到位等。

②环境因素:人的绝大部分作业行为是通过设施、设备、工器具来完成的。如果行为人所接受的设施、设备或使用的工器具有缺陷或不齐全,就会使人的行为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使得工作者不愿按照给定条件工作,而为了达到目的,就会采取不规范的动作,进而导致了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2.4无意的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

人的行为是人对外界事物刺激做出行为反应的过程,人的行为反应有时是无意识的,但绝大部分情况下是有意识的。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有意识与无意识与上文中提到的有意与无意是不同的。无论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行为,最终都会导致无意的不安全行为。

1)从人的内部原因上存在心理、生理、技术水平等几个方面的原因: ①心理原因:思想不集中、产生错觉,个性不良,情绪不稳定,酗酒,意志品质差、不坚决、不果断;

②生理原因:听力、视力障碍,休息不充分、过度疲劳,运动机能、年龄、性别差异;

③技术水平:不懂如何正确操作或技术水平不佳。

2)从外部原因上讲,外部事物和情况的变化是诱发人不安全行为的重要因素。

①管理原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工作安排不协调、信息传递不佳; ②教育原因: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技能低下。一是由于行为人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四级培训教育),使行为人缺乏必备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不懂操作规程、不具备安全行为的能力;作业时处于盲目状态,必然出现违规违章状态。二是培训的频次不足,形式内容单

一、匮乏;

③环境原因:路面状况、道路设施、气候条件变化等; ④社会原因:生活条件、家庭情况、人际关系变化。

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不安全行为,都与人的心理有密切关系,不良的个性(如不认真、不严肃、不恰当的需要)和某些不良性格(如任性、懒惰、粗鲁、狂妄)往往会引起有意的不安全行为;能力低下和某些不良的性格(如粗心、自卑、优柔寡断)往往导致无意的不安全行为。而良好的个性心理有助于克服不安全行为。

2.5企业安全管理中产生的不安全行为的原因

1)管理原因:企业普遍存在缺少懂专业的安全管理人才,管理手段落后。现有的安全管理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为数不多,管理不力,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上。 2)身体方面的原因:驾驶员休息不充分、疲劳驾驶;视力较差等。 3)精神方面的原因: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酗酒等。 4)教育原因: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面不广;驾驶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存在一定不完善的地方等。

5)技术方面原因:驾车技术不熟练;操作不符合规定出现错误;行车速度过快;忽视警示标志、信号等。

3不安全行为的消除

大量的数据资料表明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如果能够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减少其数量,必然会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对安全工作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3.1消除不安全行为的对策

1)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要消除不安全行为,必须从人自身出发,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从根源上消除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可能性。

①人的安全化。合理调节人的心理及生理功能,诸如情绪、人体生物钟等;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人的安全技能; ②管理的安全化。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安全制度;执行严格的工作现场检查;适当运用激励和惩罚手段;创建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

③工作的安全化。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有效控制危险源,避免低水平、无意义的安全防护。

2)突出抓好驾驶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培养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作为驾驶员队伍,职业道德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驾驶员手里掌握的是自己、他人的生命安全以及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因此,要求每一位驾驶员要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做到敬业爱岗,遵章行车,文明驾驶。具体应抓好三项工作。

①抓教育—全面提高素质。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应始终把搞好职业道德教育放在首位,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主要目的是培育职工的道德意识、服务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首先,把职业道德教育列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职工系统学习有关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的教材,学习HSE管理知识,特别是有关交通安全方面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使职工的思想道德观念得到不断提高。其次,在驾驶员队伍中,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的宣传本单位先进人物的事迹,邀请劳模、标兵等做职业道德建设报告会,激发职工的上进心,在职工中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

②抓机制—强化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一是建立职业道德建设目标体系,定期召开会议,对职业道德建设做出安排部署,提出目标,考核办法,并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形成从上到下层层抓,层层建立职业道德建设目标保障体系;二是健全责任体系,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是职业道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制定《职业道德规范》、《职工文明行为准则》,实行“领导包片、部门包点”的承包责任制,将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责任、考核、奖惩落实到班组和个人;三是强化激励机制,实行精神文明奖惩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等,加大奖惩力度,使职工利益与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紧密联系。

③抓载体—增强职业道德建设效果。党、政、工团各级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建设系列活动,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为什么会违章”、“怎样避免习惯性违章”、“怎样规避风险”等专题讨论活动,引导职工从自我做起,查找原因,修正错误,文明行车,保障安全

3)以抓“三个具体”为核心,构建强劲有力的安全管理模式

根据道路交通运输的特点和现状,认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模式概括起来就是“强化一个意识,营造两个氛围,抓好三个具体,坚持四个经常”。

①强化一个意识—就是通过落实领导层、管理层和操作层三个层次的安全责任,坚持常抓不懈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学习,在全体职工心目中灌输安全第一的思想,让全员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树立起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

②营造两个氛围—就是在职工中营造自觉遵章守规,文明驾驶的行为氛围和轻松愉快、宽松驾驶的心理氛围。

③抓好三个具体—就是在安全管理的全过程,要通过抓具体的人、具体的工作、具体的环节来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规避作业风险,从而达到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目的。

④坚持四个经常—就是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经常性的考核;经常性的分析、总结、讲评,真正把口头上讲安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抓安全,确保安全工作不走形式,扎实有效。 4)以全面推广HSE管理体系为载体,强化全员HSE管理意识

HSE管理体系的内核是以人为本的管理。即通过调动、保护,提高职工的积极性来落实在整个体系中应负的责任;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形成致密的管理网络。HSE管理体系认为;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一切事故都是由于管理失误造成的。HSE管理的实质就是通过全员、全过程的事先管理,减少一切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交通安全事关职工的生命与健康,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交通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都必须高度重视,上上下下都必须扎扎实实的工作,都必须以HSE管理标准为工作原则。通过系统的HSE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全员HSE管理意识,提高建立和执行HSE标准体系的自觉性,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渗透到每位员工的心目中,落实到交通安全管理的每个具体环节中,进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3.2消除不安全行为的方法

3.2.1提高人的知识水平。

科学知识是人从事生产活动的基础,没有足够的科学知识,根本就不能参与高水平的生产活动,安全意识的提高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提高人的知识水平是减少不安全行为最基础的内容。企业提高员工综合知识素质是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途经之一。

3.2.2有效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育是消除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水平,帮助人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培养在异常情况下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最终降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通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及班组建设,强化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真正做到区别对待、有的放矢。对新入厂员工或复工转岗员工在上岗前要进行应知、应会和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对无证的或有证失效的,不允许从事岗位工作;对熟练工重点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因势利导,坚决杜绝习惯性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充分利用电视、公司报、板报、标语、幸福园地、宣传挂图、视频光盘、图书等各种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同时采取组织员工培训,培训后考试,考试成绩与本人的工资挂钩,考试或补考不及格的员工下调工资,并调离岗位重新培训上岗等一系列办法,做到安全工作不手软。

安全培训与教育又包括三方面内容: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使每位员工知道不能做什么?应该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在突发意外时如何自救?要采取什么措施等?更重要的是如何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培养人的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从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3.2.3利用行政手段根据人的状态合理调整工作。

由于人的生理状况和个性不同,每个人能够适应的工作内容与工作环境也不同,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高度重视这一点,合理运用行政手段安排不同类型的人从事不同的工作,并在工作中注重观察人的情绪和生理状态变化,必要时做出合理的调整,避免因人的状态不佳发生意外。 3.2.4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保障。所谓健全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合法合理的,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引导人自觉的遵守制度;另一方面,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必须严厉处罚,奖惩分明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3.2.5创造良好的现场工作环境

良好的现场工作环境可以使人主动避免侥幸心理。在很多场合,人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选择捷径,但是深入思考即可发现,这往往是因为现场的防护措施过于复杂、使用时令人感到不便或厌烦而造成的。创造一个良好的现场工作环境则可以帮助人们解决这类问题,同时还可以令人感到心情舒畅;缓解工作压力,提高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3.2.6强化检查,监督是有力保证。

制度好定,落实难。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都是血的教训换来的,遵章守纪是人的自觉行为,不是靠别人的督促。但是,由于各个企业每位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的差异,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实际生产作业中,有些员工不能自觉地去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因此,加强对人的作业行为的检查和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3.2.7形成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安全文化是根本。

安全文化是安全行为规范和价值观的综合体现,是一个无形的磁场。它规范制约着人对安全的态度和采取的行为方式,任何人的行为都要受到制约、受到左右,他能时刻提示和驱使行为人自觉地抵制违规、违章、蛮干行为。

以上所指出的几种方法是相辅相成的,需要实际工作中共同运用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能立竿见影,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所有员工长期共同努力配合才能做到。 3.2.8消除驾驶员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不安全行为。

1)研究驾驶员的生理和心理特性,研究疲劳、饮酒及药物等因素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2)严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强驾驶员的甄选和管理工作。

3)从法制上严格驾驶员培训制度,在提高驾驶员技能的同时,加强其交通道德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并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等原则,正确选择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方法,完善驾驶员常规培训教育制度。

4)加强交通执法的效果和力度,有效杜绝各类违章行为。

4结束语

安全文化磁场越强大,对人的约束力越强,安全越有保障。因此,建设企业自身安全文化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根本途径。总之,控制人的安全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的自觉性,提高其操作的精确度,有效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的平稳安全发展。

交通参与者、公众希望有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社会各层面有着强烈的交通安全需求。尤其对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直接决定企业有无利润、能否生存,因此,道路运输企业有着强烈的安全管理需求。驾驶员的侥幸心理,决定了其仅仅依靠自律很难遵守交通法规。道路运输企业通过安全管理,可以约束、监督人员安全生产,减少因违章等不安全行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事实证明,通过安全管理,道路运输企业可以在幅提高安全生产率;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的推行,可以降低道路运输企业的事故发生率,降低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的损失。

参考文献:

[1] 沈裴敏.道路交通安全 机械工业出版社 [2] 田水承,景国勋.安全管理学 机械工业出版社

[3] 梁丽.关于安全行为科学的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1997(2) [4] 刘铁松.安全管理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探讨.西部探矿工程,2005(6)

第五篇:各类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汇总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日期:2011年10月11日 16:16:36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本事故3死2伤,后果十分严重。

2009年3月2日21时30分许,范某(男,天津市东丽区村民)步行由北向南横过津塘公路,遇张某(男,山东省昌乐县村民)驾驶辽宁牌照大客车,沿津塘公路由西向东在第一条机动车道内驶来,张某因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范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月6日02时00分,石某驾驶辽宁省牌照客车沿京沈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撞到尚某驾驶的北京牌照小型货车后尾部,后尚车先后撞到中心护栏、右侧护栏,仰翻在硬路肩起火,造成驾驶人石某、乘车人周某死亡,乘车人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9年3月6日10时05分,本市驾驶员贾某驾驶天津号牌的东风牌大客车沿西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行至西关大街交口时遇行人汪某沿路口北侧由东向西行走,贾某发现时因速度过快躲闪不及,车前部右侧撞上汪利民身体右侧,造成汪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3月9日17:20分,本市驾驶员李某驾驶天津号牌小客车,沿津晋高速公路延长线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塘沽盐场道口时,因速度过快未及时采取措施,车前部撞在一部沿塘沽盐场道口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右侧,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卢某、田某当场身亡。

2009年9月23日7时许,山东省驾驶员王某驾驶山东号牌的小客车沿津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津王路15公里100米处,因超速行驶,打方向时,发生侧滑,致车翻入左侧沟内,驾驶人王某及3名乘车人当场溺水身亡。

案例分析

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机动车超速行驶,已成为众多交通事故的一大诱因。车辆速度越快,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高。“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据专家研究发现,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从发现情况踩刹车踏板到汽车完全停住所需要的距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驾驶人的反应距离。二是实际刹车距离。在干柏油路面上,当机动车以60公里/时的车速行驶时,驾驶人从发现情况到制动停车,刹车距离为29.7米,当以90公里/时的车速行车时,这个距离将延长到58.6米。如果是大型车辆超速行驶,不仅使制动距离进一步延长,还会对车厢内的乘车人员造成安全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在开车时一定要注意道路上的限速标志,遇路口、转弯、掉头、铁道及能见度较低时,应减速慢行。不要将道路当成赛车场,保持良好心态,不争先、不抢行,不开斗气车。

3、大型货车超载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3月2日20时26分左右,王某驾驶河北省牌照大型货车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至一号路交口向北右转时,由于车辆超载导致失控,与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的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事故,致使李某受伤后,于2009年3月2日20时45分左右在中医第二附属医院死亡。

2009年5月28日23时05分许,本市驾驶员孔某驾驶装载货物超出限宽规定的天津号牌半挂车,沿杨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0公里处时,与对向驶来的一部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客车驾驶人张某受伤、乘车人窦某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该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装载货物超出限宽规定,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近年来,车辆违法超载的情况比较普遍,随之而来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部分车辆运输单位,特别是部分驾驶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未能充分认识到违法超载危害之多,其中最明显的是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它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车架和钢板弹簧片断裂等情况。违法超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偏驶。超载还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同时,据有关部门实验证明,每超载一吨,机动车制动距离就增加1米。

交警提示

各运输企业和货运机动车驾驶人,要时刻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按照规定装载货物,确保行车安全。

4、高速公路上货车停车修理,站在车行道发生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10日0:40分,周某驾驶山东牌照解放牌大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遇王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更换轮胎,苏某驾驶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将车停在王某车前,并下车帮助王车更换轮胎,周车将在第四车道内更换轮胎的王某,苏某,赵某撞到后,又与王车左侧前部相撞,之后周车又与苏车左后尾部及左后侧相撞,造成王某、苏某当场死亡,赵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本案例中,事故车3名车上人员,均站在车行道修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均较快,当发现前方车行道上有人时,驾驶人很难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极有可能发展成为连环事故,且后果均较为严重。

交警提示:

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故障,切记不可将道路当做“修理厂”,就地修车,应将车靠边停放在路肩或紧急停车带上,立即放置警告标志、打开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车上的人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车行道和事故车辆,拨打报警电话请求救援。

5、危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5月2日5:10分,张某雾天在疲劳状态下驾驶河北省牌照江淮中型厢式货车,沿唐津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行147。7公里处时,该车右前部撞在前方因雾天堵车停在第二车道内由刘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陕汽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左后尾部。造成张某车内乘车人胡某死亡、两车及车内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司机疲劳驾车时一种较为普遍的违法现象,因疲劳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比较常见。从生理学角度讲,司机在行车中由于驾驶作业使生理上、心里上发生某种变化,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机能低落的现象称为驾驶疲劳。驾驶人连续开车2小时后,由于连续不断地处理交通信息的结果,脑氧气减少,中枢神经疲劳,感觉迟钝,注意力变得散漫,不愿再做麻烦的动作,省略正规的驾驶操作。在这种情况下,观察、判断和操作都容易造成差错,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样的情形如果发生在视线较差的雾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交警提示

岁末将至,驾驶人朋友出门在外切忌长时间连续驾驶,只有保障自身安全,才能与家人亲友幸福团聚。长途驾驶的,应配备2—3名驾驶人,每名驾驶人连续驾驶车辆的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并且均应保持良好的休息和睡眠。

6、客车未避让行人造成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9月22日17时10分许,本市驾驶员陈某驾驶天津号牌的“宇通”牌大客车,沿塘沽区福建路由南向北行驶左转上海道时,与在人行横道线上通过道路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4月26日21时05分,内蒙古驾驶员杨某驾驶天津号牌的客车,行经塘沽区云山道职专北门时,将正在横过道路的学生赵某撞倒,造成赵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月10日,河北省驾驶员刘某驾驶河北省号牌大客车沿遵玉公路行驶中,未能及时避让正在横过公路的行人张某,将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对行人保持高度的注意,防止因疏忽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是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以上几起事故案例,当事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中均未做到对通过道路的行人进行避让,更没有停车让行,造成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首先就是以人为本、保护弱者,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因此,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即便在没有斑马线的路口和路段,行人横过马路也拥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避让。同时,为了保护自己,行人在横过马路时,除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外,还要注意细心观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二、私家车交通违法造成交通事故

1、小客车驶入逆道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23日00时20分,封某驾驶山东牌照“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风大桥路段时,驶入逆道与对行姚某驾驶的运载危化品的辽宁省牌照“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后, “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又与桥墩及路灯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封某及乘车人史某当场死亡,封车乘车人张某及姚车乘车人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2009年1月11日15时30分,张某驾驶天津牌照明锐小客车,沿津围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崔黄口超限站南口处驶入逆行,与对行王某驾驶的天津牌照北京牌货车发生事故,造成二车不同程度受损,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1月11日16时30分死亡。

2009年5月15日6时55分,本市驾驶员汤某驾驶天津号牌夏利轿车沿光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龙凤酒店对面时驶入对行非机动车道,车辆失控将3名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人赵某、回某、尹某撞倒后,汤某车辆冲上人行道撞上第二工人文化宫围墙后停住。事故造成骑自行车人赵某当场死亡、回某、尹某受伤。

2009年11月23日16时00分许,江苏省驾驶员齐某饮酒后驾驶北京号牌长城吉普车沿芦汉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因超车驶入公路西侧对行车道,车前部右侧与对向行驶的一部天津号牌夏利轿车右侧前部相撞,致使夏利轿车侧滑进入公路东侧车道时与一辆河北省号牌的北斗星牌小客车相撞,交通事故造成夏利车上乘车人王某及其2岁女儿当成死亡,乘车人冯某、王某某因伤抢救无效死亡,夏利车驾驶员李某、乘车人付某及齐某车上乘车人石某受伤。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是《安全法》对车辆在道路上通行的最基本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条钓规定,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在我国任何地方(这里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台湾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都必须右侧通行,不得违反,否则是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

交警提示

车辆逆向行驶,势必造成两车迎面相遇,有一方需要让路,轻则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重则就是发生交通事故。现在还有很多道路都是未设立中心隔离设施,特别是在一些国道、省道道上,由于路况较好,车速一般都会比较快,特别是当经过弯道时如果碰上逆行的车辆,往往在拐角处双方是很难提前发现对方的,因此造成车祸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还有的司机是为了图方便、抄近道而违章行驶,若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在这里,特别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不要为了贪小便宜,图方便省事就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2、小客车不按车道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5月15日,本市驾驶员汤某驾驶天津号牌夏利轿车沿光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酒店对面时驶入非机动车道,车辆失控将3名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人赵某、回某、尹某撞倒后,汤某车辆冲上人行道撞上围墙后停住。事故造成骑自行车人赵某当场死亡、回某、尹某受伤。

2009年2月21日15时25分左右,梅某驾驶无牌照燃油三轮车沿金钟河大街由东向西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接近民权门桥口时,遇李某骑自行车在其左前方骑行,双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梅某受伤,李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驾驶人汤某违规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相对自身防护能力较低,且非机动车车道通行情况较为复杂,一旦机动车失控,容易给非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较大伤害。

交警提示

各行其道是道路交通通行规则中的一个基本原则,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由于行驶速度、防护能力不同,因此,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在划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应严格按照规定各行其道。

3、机动车闯停止信号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7月22日05时20分许,河北省驾驶员曹某驾驶河北省号牌客车,沿外环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大明道交口时遇红灯未停,因躲闪不及将正在由东向西正常通行的骑自行车人郑某撞倒,造成郑某当场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曹某驾驶重型货车通过路口时,南向北行方向的交通信号是红灯本应停止等候,但曹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过路口,造成发现骑车人时无法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交警提示

机动车闯红灯,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危害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驶员朋友,让我们消除侥幸心理,让“红灯停、绿灯行”成为我们自觉的习惯。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遇到红灯,请等一等。

4、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2月1日17时许,本市驾驶员刘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长安牌小客车沿东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兴立交桥上时车辆失控撞到与前方行驶的一辆丰田轿车右后部,刘某车辆冲过东兴立交桥中心隔离带撞到桥西侧防护墙上,刘某当场死亡。

2009年5月7日00时30分许,本市驾驶员张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灰色夏利轿车载着3名乘车人沿津滨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4.6公里处,因酒后操作失误,车辆前部撞在前方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一部河南省号牌重型半挂车后部,造成张某及2名乘车人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朱某受伤。

2009年9月5日14时30分,本市驾驶员陈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比亚迪轿车沿津芦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元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门前时,因酒后处理情况不当,将公路南侧站立的行人李某、赵某撞倒,造成陈某、李某、赵某三人受伤,李某、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后,人的视觉和触觉机能下降,表现为触觉迟钝,视力下降,视野变小;酒后驾车还会出现远视,视物的立体感发生误差,反应时间增多2至3倍,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以上案例中,驾驶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视觉和反映能力下降,遇状况不能及时作出反应或操作失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交警提示

我国因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多达数万起,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广大的市民朋友,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请牢记“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不仅自己不酒后驾驶,也要劝戒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酒后驾驶。

5、无牌无证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1月2日17时50分许,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机动车沿宝白公路行驶,超速通过东刘各庄路口时,将前方推自行车在公路上等候的学生冯某、沈某撞倒,造成冯某、沈某受伤,冯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资格和机动车号牌是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最基本要求。案例中,李某本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又驾驶未经登记、检验的机动车,缺乏安全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及车辆安全性能保障,根本没有上路行驶的权利,又超速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要及时办理登记上牌、车辆检验手续。同时,无牌无证车辆往往存在机件不合格、安全性能差等安全隐患,请市民不要驾驶和乘坐此类车辆。发现此类车辆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

三、自行车、行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

1、自行车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25日10时15分,马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东兴桥东侧辅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山门胜利巷附近时,遇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由西向东驶来,大客车撞击宁某身体及电动自行车,造成宁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9年11月4日17时25分许,张某驾驶河北省牌照的长安牌小客车沿林大路自东向西行驶至21公里处,路口超速行驶,遇孙某驾驶自行车沿孙台村内公路自北向南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至此,小客车前侧撞至自行车左前侧,造成两车损坏,孙某受伤后经宝坻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自行车闯红灯会使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来不及做出正确的反应,机动车在紧急制动过程中,易造成失控、侧滑、侧翻等,不仅对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造成威胁,对周围的交通参与者也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交警提示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与机动车一样均需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闯红灯,停车不要压越停止线,不要占用机动车道停车,转弯时也应仔细观察路况,注意避让机动车辆。

2、骑车带人横过道路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3月16日20时30分许,高某驾驶天津牌照“跃进”牌小货车,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津岐公路棉纺三厂门前,遇张某驾驶自行车驮带李某从东北向西南骑行,高某车左前部与自行车右后部相撞后,适遇吕某驾驶天津牌照“长安”小客车沿津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吕某车前部与张某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及驮带的李某受伤,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与当日死亡及三车车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本案例中驾驶自行车的张某斜穿公路,且车后附载1名年逾50岁的人员,遇双向同时来车时,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以致酿成惨剧。自行车后附载的人员由于自行车的不稳定性和乘坐自行车的姿态限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做出应急动作,危险性远高出正常行人,事故中往往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交警提示:

驾驶自行车的人员需年满十二周岁,车后附载的人员不得超过十二周岁,且体型不宜过大,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时一定要下车推行,仔细观察路面状况,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行人违法横穿道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15日14时30分许,本市河东区卫国道华润万家超市前天桥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市民张某在推自行车横穿快速路卫国道时,被沿卫国道行驶的一部天津号牌的桑塔纳轿车撞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本市快速路明确规定行人不得横穿,但张某在设有过街天桥的路段上,仍然冒险推自行车横穿快速路,造成过往机动车在快速行驶中反应不及,导致事故发生。

交警提示

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决不能无视交通法律法规,只有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才能保证自身安全。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要跨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以及道路隔离设施。

4、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8年12月27日17时30分左右,一名行人违法横穿京沈高速公路时,被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一部北京号牌的捷达牌轿车撞倒身亡。

案例分析

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大多车速较快,面对突发情况时往往不能够及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本案例中,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横穿高速公路时,高速行驶车辆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交警提示

血的教训再一次告诫大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做高速公路的“入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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