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订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当在采掘过程中出现水患异常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防治水管理部门,进行排查治理。
2、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在开采存有水害地带时,地测科必须提前向有关职能科室进行通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经会审后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3、根据矿井各生产工作面的现场情况地测科要对可能出现的水害情况进行预报。当工作地点出现异常水患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做出预防措施进行治理。
4、在生产过程中,跟踪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补充矿水文地质资料,与水文地质报告相结合,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5、在预报有水害危险的工作面,每天指派专人至现场跟班作业,并进行钻探,严格执行探防水制度。
6、组织专业人员对水害进行防治,杜绝水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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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对于本矿地测防治水相关资料、技术报告等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1、矿内部使用的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根据已有的地质资料和《地质水文地质规程》编写,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和矿部总工批准后执行。需要上报县级主管部门的要及时按规定进行上报。
2、涉及进行更新或补充现有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地质报告或水文地质报告,必须经有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勘查后编制,并按审批程序上报县、市各级审查,最终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为矿井有效的资料用于指导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3、未经批准的资料、技术报告等严禁用于指导安全生产,否则,因此造成的影响由擅自执行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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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1、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地测防治水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工程质量事故。
2、出现事故后,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队负责人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较大事故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经过及后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
3、事故分析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主持,责任单位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分析,主管领导参加,最终进行确定。
5、根据出现的工作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 (2)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
(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6、对在工作中有创新、及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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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测防治水组,必须对每次工程技术数据进行记录,每个工程完成后对资料进行整理。
2、每个工程结束后,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对该工程作出分析,以便进行改进。
3、经整理后的成果资料和图纸必须由档案管理员严格保管,并建立图纸台帐,以便查找。
4、成果资料和图纸一般不外借,本矿人员借用图纸,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由档案管理员存档,方可取得,并限期归还。
5、使用图纸时不得在图纸上乱写乱画,保持图纸干净。 6、各种图纸应分类装入档案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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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报废制度
为确保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处于完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1、使用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相关部门要建立台帐,标清设备、仪器、工具的状态。
2、对使用的设备、仪器要按国家计量检查规范要求,对设备、仪器进行定期检校,并及时将检校、校正结果填在台帐上。
3、对使用的工具要保持其完好性,出现损坏时要及时修理。 4、在使用设备、仪器、工具时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杜绝出现损害设备、仪器、工具的行为出现。
5、设备、仪器、工具不用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要保持其符合存放保管条件。
6、设备、仪器、工具发放管理员要在每次发放和回收时认真检查其完好性,杜绝带病存放。
7、对超过使用期限的设备、仪器、工具,要按相关规定实行报废制,以免影响地测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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