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所有的耐火内衬材料均已硬化。通常耐火材料在带模养护时间越长,其效果会更好。所以,浇注完毕最好带模自然养护至少24小时,待浇注料凝固后具备拆模强度后才能拆模。
(2)按规定,侧模(不承重模具)应在浇注料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50%时
方可拆除;底模(承重模具)应在浇注料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70%时方可拆除;
(3)异型模、斜模拆除后,应切除多余的衬里浇注料。
(4)拆模后应继续自然养护后或保湿养护,待浇注料达到常温强度后即可进行热养护。
2.2 耐火浇注料的混合搅拌
耐火浇注材料均是干料供货的,在安装使用前加水或其它搅拌液进行混合搅拌。经过搅拌工序后才开始施工。 2.2.1一般规定
(1)应该使用整袋的耐火材料,不能使用已经打开、损坏的和受湿的材料。 (2)两个不同制造者生产的材料不能混合,两个不同的材料也不能混合。 (3)材料中不能再加入水泥、石灰石等任何添加剂(除钢纤维),除非经制造商
批准。
(4)袋子里有结块或渗水的耐火材料不能使用。在耐火材料的运输和储存过程
中,可能会压成块,这种结块可以用手轻轻搓开,不会影响耐火材料的性能。
(5)材料的混合、输送和安装应遵守制造商推荐的关于特定材料的混合温度范
围。适当的混合温度可保证浇注料的物理性能。 (6)安装者应为合适的混合温度制造必要的温度控制措施。
(7)若非材料制造商规定,从加入水开始总的混合时间不能少于3分钟且不能
超过5分钟。对低、超低和没有粘合剂的耐火材料,混合时间是决定材料最终物理特性的主要因素。
(8)每一次混合的耐火材料的数量根据工作量安排,每次用量不宜过大,以确
保混合的材料在成型前安装。
(9)耐火材料放出混合器后,应立即输送到安装现场。混合、加水、输送和耐
火材料的施工时间间隔应遵照材料制造商规定。 (10)在混合料的输送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材料分离。 2.2.2加水
在混合机里加水量应根据耐火材料的实际重量来定,应按照材料使用说明书中的参考加水量进行加水。水泥行业常用耐火浇注料施工加水量见各部位施工方案推荐表。
加水量应以批准的安装程序中规定的体积或重量精确计量。搅拌施工所用的水应是新鲜、干净的水,水应控制在5℃-40℃之间。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过50PPM,PH值在6.5到7.5之间。加水量应参照施工说明中的加水量执行,准确计量。在可施工的条件下,应尽量少用水,以达到更好的性能。 2.2.3搅拌
搅拌是非常重要的工艺程序,因为它对内衬质量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使用正确的搅拌设备、注视正确的搅拌时间以及使用正确数量的搅拌液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耐火浇注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机的转速不低于18转/分为佳,不允许采用人工进行搅拌,要使用下图的强制搅拌机。
搅拌设备及搅拌效果
搅拌控制:
为达到耐火材料的均匀分布,在不加水的情况下干搅拌30-60秒,然后再加80%的水。余下的水,要仔细测量,以加到使稠度获得最佳的效果。对所指示的用水量可以有些细微的变化。对于重质材料,搅拌用水量可允许有最大±0.5%
的误差。可通过 “稠度试验”来确定正确的加水量。检查有两种办法:
手球试验法:加完水分以后,浇注料在手中形成一个“球”。如果此“球”: 粉碎分开:表明浇注料的加水量不够; 轻微流动:浇注料的加水量正如设计要求; 立即流动:浇注料的加水量太高。 2.2.4、 耐火浇注料振动浇注方法
从搅拌机中出来的耐火浇注料的闲置时间应在浇注料初凝时间范围内,一般不应超过45分钟。已初凝或无流动性的浇注料不能使用。
浇注时,将已拌好的浇注料倒入模具内,应用振动棒连续振动到缝隙被压实和翻浆密实,将气泡赶出以消除衬里空隙。
若使用插入式振捣器,应慢慢取出振捣器以使耐火材料不形成孔洞。若发现有大量的耐火材料下陷并在表面上产生许多小汽泡,说明振打良好。若出现沸腾,应停止振打因为有发生分凝的危险。
若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时,振捣棒移动间距宜不大于锚固钉间距;若采用表面振捣器振捣时,其移动间距应保证振捣器能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若要在已经振打层上浇筑新耐火材料层,则应尽可能深的插入振打器,以使两层耐火材料相互粘合良好。除施工缝处外,振捣棒插入下层耐火浇注料的深度不小于50 mm,具体的振捣示意图可见下图。
若从模件外侧进行振捣,则需要非常稳定的设计。重要的是要有效的把振动传递到耐火浇筑材料。另外,外部振打器应布置良好,以保证由振打器产生的振荡波能达到耐火材料的各个区域。振打将持续到获得良好的振打效果才能停止。若振打时间过长,有可能发生耐火材料分凝的现象。
振捣示意图
2.3.混料
按照实际用量确定一次的搅拌量,搅拌时先倒入所拌轻质料,再加结合剂,预先干混2-3分钟,使轻质料与结合剂均匀混合,外观基本一致。然后加入总用水量的80%左右,最后视料浆干湿程度补充水分,继续搅拌3-5分钟,在满足施工和易性的条件下,严格控制加水量,一般为干料量的40-50%,整个搅拌时间控制在5-8分钟。每次搅拌好的料,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根据施工部位及施工方式合理调加水量。 2.4施工
在施工浇注时,厚度在100mm以上可采用人工捣实法成型,用木棒打实即可。支设模板部位施工时,也可用小型振动棒振捣,但振捣时间不宜过长,以避免轻质颗粒料上浮导致密度不均。厚度薄时可用手工直接涂抹上,并相应降低水份,防止塌落或产生空穴孔洞。 2.5.脱模
通常在施工结束后12小时(冬季为24小时)后方可脱模,脱模时须轻轻敲打模板,防止野蛮拆模而损伤浇注料和模板。因轻质保温浇注料施工水份大,需经2天以上的自然养护(注意通风排湿)后方可进行耐磨耐火层的施工。
10.5.3 耐火材料的验收
5.3.1耐火材料及其锚固件必须有到货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施工。
5.3.2衬里膨胀缝的宽度最大允许误差为: ±2mm,尤其应确保膨胀缝处的冷态
间隙尺寸符合要求。
5.3.3墙体不平整度为每米不大于5mm,全墙不超过±15mm。浇注模板应安装牢固、无位移和松动现象;模板表面应光滑,并涂刷脱模剂;模板间拼接严密。 5.3.4搅拌耐火材料时配比必须准确,配料误差率≤3%,尤其应严格控制加水量。 5.3.5拌好的耐火浇注料在施工就位之前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保温浇注料在施工就位之前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3.6耐火浇注料及保温浇注料的正常可脱模时间原则上应在24小时以后,气温较高的地区或季节则至少应在12小时以后。。 5.3.7各项记录齐全,资料齐备。
10.6质量保证
10.6.1 所供不定型耐火材料提供一年质保,质保期内免费跟换。质保期后免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10.6.2订购的新型产品满足本规范书外,卖方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10.6.3卖方保证制造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符合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规定。若买方提供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件,卖方积极配合。
10.6.4所供材料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及厂标和行业标准的
要求,并提供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10.6.5卖方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通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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