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文档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论我国土地物权制度(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5-07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uecool-com或QQ:370150219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就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有就二者均予以规定的,有仅就相邻关系进行规定,而将地役权内容纳入相邻关系之中。我国现行民法仅规定了相邻关系,而未规定地役权,且相邻关系的规定非常简单,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较多数学者认为除完善相邻关系的规定外,还应规定地役权这种物权,以适应物权主体不同层次的需要。这一点笔者深表赞同。但必须注意到在我国土地所有制特色下,相邻关系的本质应重新理解。因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二元格局下,相邻关系在土地所有权间虽有发生,但多体现在不同利用主体间,故此相邻关系不应机械地理解为所有权内容的扩张或限制,而应扩张理解为土地用益物权(地上权与农地耕地权)权能的扩张或限制。当然在同一所有人(国家或集体组织)将其所有土地设定用益物权于他人时,亦可在用益物权设定合同中依据所有人的宏观规划而对不同用益物权人的权利进行限制,从而起到调节相邻土地利用关系的作用。

  6土地物权的登记

  物权因其法定主义规则、绝对性属性,以及排他性、优先性效力,对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很大,所以又产生物权公示原则,并因此公示而产生物权公信力原则。物权公示在动产以占有为方式,在不动产以登记为方式,这在各国物权法中概莫例外,只是在其公示的效力方面有不同规定而已。我国因无物权法,在不动产物权公示方面的规定亦极不完善。首先在集体所有制土地方面,土地登记制度几乎是空白的;其次是城镇国有土地方面,虽近几年颁布的法律强调登记,但也未能明确揭示土地物权登记的效力。故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土地物权登记制度,这是在法律有序化环境下国家对土地进行宏观管理与控制的唯一手段,也是土地物权人的物权得以保障的外部表现与依据。

  完善土地物权登记工作,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应明确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的范围。国家所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虽在立法上有其原则性规定,但仍须通过登记造册而予以具体化、明确化。第二,应明确规定,以法律行为方式进行土地物权交易的,土地物权登记应为其取得物权的生效要件。

  这一点与我国现行民法理论中有关物权变动不采德国民法上的物权行为主义而采折衷主义方式相适应。而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中对这一点规定极不明确。第三,以非法律行为方式的征用、继承等取得土地物权的,应明确规定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取得人不得处分其所取得的土地物权,即强调此时土地物权的登记的对抗性效力。第四,应明确土地物权登记的公信力,即应保护因信赖土地物权登记状况而进行土地物权交易的善意第三人,以保护土地物权交易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柳经纬,从我国土地制度之变革看物权法之废兴,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3期。

  2.康恭舜,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困惑与出路,广东法学,1994年第3期。

  3.戚名琛,中国土地产权制度重建,经济导刊,1993年第5期。

  4.史尚宽,物权法论,台北1957。

百度搜索“yundocx”或“云文档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云文档网,提供经典经济工作论我国土地物权制度(4)在线全文阅读。

论我国土地物权制度(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yundocx.com/gongzuo/59870.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18-2022 云文档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