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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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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物存在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加以消除。建筑通风应从总体

规划、建筑设计和工艺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

【条文说明】6.1.1 民用建筑通风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向人员活动区散发,

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的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需要各专业协调

配合综合治理才能实现。当采用通风处理余热余湿可以满足要求时,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可以

大大降低空气处理的能耗。

6.1.2 对通风过程中不可避免放散的有害或污染环境的物质,在排放前必须采取通风净化措施,

并达到国家有关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6.1.2 某些民用建筑,如科研和教学试验用房、设备用房等在使用和存储过程中会放

散大量的热、蒸汽粉尘甚至有毒气体等,如果不采取治理措施,会直接危害操作工作人员的身体

健康,还会污染建筑周围的自然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或办公人员。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有效的预

防、治理和控制措施。

6.1.3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建筑方位的确定应根据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形式,按夏季最多

风向布置。

【条文说明】6.1.3 关于建筑物方位的确定。

确定建筑物方位时,本专业应与建筑、工艺等专业配合,使建筑尽量避免或减少东西向的日晒。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在方位选择时,除考虑避免西向外,还应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进风

面和建筑物的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即将主要的进风面,置于夏季最多风向的一侧,或按

与夏季风向频率最多的两个方向的中心线垂直或接近垂直或与建筑物纵轴线成60º~90º 布置。建筑

物的平面布置不宜采取封闭的庭院式。如布置成“L”和“Ⅲ”、“Ⅱ”型时,其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最多风向的迎风面,各翼的纵轴应与夏季最多风向平行或呈0º~45º。

6.1.4 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0.7 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

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

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条文说明】6.1.4 室内新风量的要求。强制条文。

规定本条是为了使住宅、办公室、餐厅等民用建筑的房间能够达到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无论是采暖房间还是分散式空气调节房间,都应具备通风条件

6.1.5 对建筑物内放散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设备,宜采用局部排风。当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

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气流组织设计时,宜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及污染源的变化,

进行优化。

【条文说明】6.1.5 整体通风与局部通风的配合。

对于有散发热、蒸气或有害物质的房间,为了不使产生的散发热、蒸气或有害物质在室内扩散,在散发处设置自然或机械的局部排风,予以就地排除,是经济有效的措施。但是,有时由于

受工艺布置及操作等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局部排风,或者采用了局部排风,仍然有部分有害物质

扩散在室内,在有害物质的浓度有可能超过国家标准时,则应辅以自然的或机械的全面排风,或

者采用自然的或机械的全面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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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污染物的特性,如污染气体的密度、颗粒物的粒径等与气流组织的排污效率关系密切,如较轻的污染物有上浮的趋势,较重的污染物有下沉的趋势,根据污染物的特性有针对性的进行

气流组织的设计才能保证有效的排污。另一方面,在保证有效排除污染物的前提下,好的气流组

织设计所需的送风量较少,能耗较低。

当室内污染源的位置或特性发生变化时,有条件的通风系统可以设置不同型式的通风策略,根据工况变化切换到对应的高效气流组织型式,达到迅速排污的目的。

6.1.6 设计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

【条文说明】6.1.6 自然通风对改善人员活动区的卫生条件是最经济有效的方法。因此,对同时散

发热量和有害物质的房间,在夏季,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在冬季,当室外空气直接进入室内不

致形成雾气和在围护结构内表面不致产生凝结水时,也应考虑采用自然通风。

6.1.7 位于夏热冬冷或夏热冬暖地区的建筑物,当采用通风屋顶隔热时,其建筑热工设计,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

【条文说明】6.1.7 建筑物设置通风屋顶及隔热的条件。

过去夏热冬冷或夏热冬暖地区的建筑物大都采用通风屋顶进行隔热,收到了良好效果。近些年来,民用建筑设置通风屋顶的也越来越多,所需费用很少,但效果却很显著。某些存放油漆、

橡胶、塑料制品等的仓库,由于受太阳辐射的影响,屋顶内表面及室内温度过高,致使所存放的

上述物品变质或损坏,乃至有引起自燃和爆炸的危险,除应加强通风外,设置通风屋顶也是一种

有效的隔热措施。

6.1.8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民用建筑,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 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 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 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 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条文说明】6.1.8 排风系统的划分原则。强制条文。

1 防止不同种类和性质的有害物质混合后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

2 避免形成毒性更大的混合物或化合物,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或腐蚀设备及管道。

3 防止或减缓蒸汽在风管中凝结聚积粉尘,增加风管阻力甚至堵塞风管,影响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4 避免剧毒物质通过排风管道及风口窜入其他房间,如把散发铅蒸汽、汞蒸汽、氰化物和砷化氰等剧毒气体的排风与其他房间的排风划为同一系统,系统停止运行时,剧毒气体可能通过风

管窜入其他房间。

5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建筑中存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如放映室、药品库等),所设置的排风装置

应是独立的系统,以免使其中容易起火或爆炸的物质窜入其他房间,防止火灾蔓延,否则会招致

严重后果。

由于建筑物种类繁多,具体情况颇为繁杂,条文中难以做出明确的规定,设计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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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组织室内送风、排风气流时,应防止房间之间的无组织空气流动,不应使含有大量热、蒸

汽或有害物质的空气流入没有或仅有少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人员活动区,且不应破坏局部排

风系统的正常工作。

【条文说明】6.1.9 室内气流组织。

规定本条是为了避免或减轻大量余热、余湿或有害物质对卫生条件较好的人员活动区的影响。

送风气流首先应送入污染较小的区域,再进入污染较大的区域。同时应该注意送风系统不应破坏排风系统的正常工作。当送风系统补偿采暖房间的机械排风时,送风可送至走廊或较清洁的

邻室、工作部位,但是送风量不应超过房间所需风量的50%,这主要是为了防止送风气流受到一

定污染而规定的。

6.1.10 重要房间或重要场所的通风系统应具备防止以空气传播为途径的疾病通过通风系统交叉

传染的功能。

【条文说明】6.1.10 防疫相关的通风原则。

组织良好的通风对通过空气传播的疾病,具有很好的控制作用。为避免类似SARS、H1N1 流

感等病毒通过通风系统传播,在设计通风系统时,应使通风系统具备在疾病流行期间避免不同房

间的空气掺混的功能,避免疾病通过通风系统从一个房间传播到其它房间,且宜首先将空气

送入

人员活动区域,然后再进入空气污染区域;或使通风系统具备此功能的运行模式,在以空气传播

为途径的的疾病流行期间切换到相应通风模式下运行。

6.1.11 同时放散有害物质、余热和余湿时,全面通风量应按其中所需最大的空气量确定,且送入

室内的新风量应满足室内人员的卫生要求。多种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建筑物内时,其全面通风量

的确定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条文说明】6.1.11 一般的民用建筑进行通风的目的是消除余热余湿和污染物,所以要选取其中

的最大值,并且要对使用人员的卫生标准是否满足进行校核。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标准》(GBZ 1)对多种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建筑物内时的全面通风量确定已有规定,可参照执

行。

6.1.12 建筑物的防烟、排烟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条文说明】6.1.12 高层和多层民用建筑的防排烟设计。

近二十年来,在我国各大中城市及某些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中,兴建了许多高层和多层民用建筑,其中包括居住、办公类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某些建筑中,由于执行标准、规范不力和管

理不妥等原因,仍缺乏必要的或有效的防烟、排烟系统,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一旦发

生火灾事故,就会影响楼内人员安全、迅速地进行疏散,也会给消防人员进入室内灭火造成困难。,

所以设计时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在国家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中,对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以及中庭、走道、房间等的防烟、排烟设计,

已作了具体规定。多年来,国内在这方面也逐渐积累了比较好的设计经验。鉴于各设计部门对防

排烟系统的设计,大都安排本专业人员会同各有关专业配合进行,为此在本条中予以提及,并指

出设计中应执行国家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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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自然通风

6.2.1 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进行室内污染物浓度控制和消除建筑物余热、余湿。当利用自然通风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条文说明】6.2.1 本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节能。自然通风主要通过合理适度地改变建筑通风方式

达到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减少通风能耗。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的利用。

6.2.2 对于室外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严重的地区,不宜全面采用自然通风。

【条文说明】6.2.2 不适宜自然通风的气候条件。

对于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直接的自然通风会将室外污浊的空气和噪声带入室内,不利于人体健康。因此,可以采用机械辅助式自然通风,通过一定空气处理手段机械送风,

自然排风。

6.2.3 利用自然通风的建筑设计时,应对建筑周围微环境进行预测,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利用穿堂风进行自然通风的建筑,其迎风面与夏季最多风向宜成60°~90°角,且不应小于

45°。

2 建筑群宜采用错列式、斜列式平面布置形式以替代行列式、周边式平面布置形式。

【条文说明】6.2.3 民用建筑及其周围微环境优化设计要求。

1)民用建筑的朝向要求。某些地区室外通风计算温度较高,因为室温的限制,热压作用就会有所减小。为此,在确定该地区大空间高温建筑的朝向时,应考虑利用夏季最多风向来增加自

然通风的风压作用或对建筑形成穿堂风。因此要求建筑的迎风面与最多风向成60°~90 °。2)民用建筑平面布置要求。错列式、斜列式平面布置形式相比行列式、周边式平面布置形式等有利于自然通风。

6.2.4 夏季自然通风应采用阻力系数小、易于操作和维修的进排风口或窗扇。

【条文说明】6.2.4 自然通风进排风口或窗扇的选择。

为了提高自然通风的效果,应采用流量系数较大的进排风口或窗扇,如在工程设计中常采用的性能较好的门、洞、平开窗、上悬窗、中悬窗及隔板或垂直转动窗、板等。

供自然通风用的进排风口或窗扇,一般随季节的变换要进行调节。对于不便于人员开关或需要经常调节的进排风口或窗扇,应考虑设置机械开关装置,否则自然通风效果将不能达到设计要

求。总之,设计或选用的机械开关装置,应便于维护管理并能防止锈蚀失灵,且有足够的构件强

度。

6.2.5 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2m;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

风口,当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小于4m 时,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人员活动区的措施。【条文说明】6.2.5 进风口的位置。

夏季由于室内外形成的热压小,为保证足够的进风量,消除余热、提高通风效率,应使室外新鲜空气直接进入人员活动区。自然进风口的位置应尽可能低。参考国内外一些有关资料,本条

将夏季自然通风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内地坪的上限定为1.2 m。冬季为防止冷空气吹向人员活动区,

进风口下缘不宜低于4 m,冷空气经上部侧窗进入,当其下降至工作地点时,已经过了一段混合

加热过程,这样就不致使工作区过冷。如进风口下缘低于4m,则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人员活动区

的措施。

6.2.6 自然通风区域与外墙开口或屋顶天窗的距离宜较近。通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

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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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面积的5%,其中: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厨

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并不得小于0.60m 2 。建筑内区房间若通

过邻接房间进行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应在上述基础上提高。各地具

体情况应按当地相关标准执行。

【条文说明】6.2.6 目前国内外标准中对此规定大体一致,但具体数值有所不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第7.2.2 条: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

地板面积的1/20;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 2 。

美国ASHRAE 标准62.1-2007 条目5.1.1 也有类似规定。

6.2.7 应对建筑进行自然通风潜力分析,并依据气候条件设计自然通风策略。

【条文说明】6.2.7 在确定自然通风方案之前,必须收集目标地区的气象参数,进行气候潜力分析。

自然通风潜力指仅依靠自然通风就可满足室内空气品质及热舒适要求的潜力。然后,根据潜力,

可定出相应的气候策略,即风压、热压的选择及相应的措施。

因为28℃以上的空气难以降温至舒适范围,室外风速3.0 m/s 会引起纸张飞扬,所以对于室

内无大功率热源的民用建筑,“风压通风”的通风利用条件宜采取气温20~28℃,风速0.1~3.0 m/s,

湿度40~90 % 的范围。由于12℃以下室外风气流难以直接利用,“热压通风”的通风条件宜设定为

气温12~20℃,风速0~3.0 m/s,湿度不设限。

根据我国气候区域特点,中纬度的温暖气候区、温和气候区、寒冷地区,更适合采用中庭、通风塔等热压通风设计,而热湿气候区、干热地区更适合采用风压通风设计。

6.2.8 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自然通风量的计算应同时考虑热压以及风压的作用。

【条文说明】6.2.8 风压与热压是形成自然通风的两种动力方式。

风压是空气流动受到阻挡时产生的静压,其作用效果与建筑物的形状等有关;热压是气温不同产生的压力差,它会使室内热空气上升逸散到室外;建筑物的通风效果往往是这两种方式综合

作用的结果,都要考虑。10 米(三层)以下,考虑城市周围建筑复杂,且风速通常较小且不稳定,

所以可以不考虑。

6.2.9 热压作用的通风量,宜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室内发热量较均匀、空间形式较简单的单层大空间民用建筑,可采用简化计算方法确定,其室内设计温度宜控制在12~30℃;

2 住宅和办公建筑中,考虑多个房间之间或多个楼层之间的通风,可采用网络法进行计算;

3 建筑体型复杂或室内发热量明显不均的建筑,可按CFD 数值模拟方法确定。

【条文说明】6.2.9 热压通风的计算。

简化计算方法如下:

( )

p wf

3600

Q

G

c t t

=

?

(8)

式中:G ——热压作用的通风量(kg/h);

Q ——室内的全部余热,kW;

C ——空气比热,1.01kJ/(kg.℃);

t p ——排风温度,℃;

t wf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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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计算方法是在下列简化条件下进行的:

1)空气在流动过程中是稳定的

2)整个房间的空气温度等于房间的平均温度

3)房间内空气流动的路途上,没有任何障碍物

4)除进风口外的缝隙所渗入的空气量不予考虑

网络法是从宏观角度对建筑通风进行分析,把整个建筑物作为系统,其中每个房间作为一个区(或网络节点),认为各个区内空气具有恒定的温度、压力和污染物浓度,利用质量、能量守恒

等方程计算风压和热压作用下通风量,常用软件有Contam 等。

相对于网络法,CFD 模拟是从微观角度,针对某一区域或房间,利用质量、能量及动量守恒等基本方程对流场模型求解,分析空气流动状况,常用软件有Airpak,Fluent,Phoenics 等。

6.2.10 风压作用的通风量,宜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应分别计算过渡季及夏季的自然通风量,并按其最小值确定;

2 室外风向应按计算季节中的当地室外最多风向确定;

3 室外风速应按基准高度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确定。当采用CFD 数值模拟时,应考虑当地地形条件下的梯度风影响;

4 仅当建筑迎风面与计算季节的最多风向成45°~90°角时,该面上的外窗或开口可作为进风

口进行计算。

【条文说明】6.2.10 本条规定了风压计算时的计算依据。

从地球表面到约500~1000m高的空气层为大气边界层,其厚度主要取决于地表的粗糙度,不同

地区因地形特征不同,使得地表的粗糙度不同,因此边界层厚度不同,在平原地区边界层薄,在

城市和山区边界层厚。边界层内部风速沿垂直方向存在梯度,即梯度风,其形成的原因是下垫面

对气流的摩擦作用。在摩擦力作用下,贴近地面处的风速接近零,沿高度方向因地面摩擦力的作

用越来越小而风速递增,到达一定高度之后风速将达到最大值而不再增加,该高度成为边界层高

度。由于大气边界层及梯度风作用对室外空气流场的影响非常显著,因而在进行CFD数值模拟时,

应充分考虑当地风环境的影响,以建立更合理的边界条件。

6.2.11 宜结合建筑设计,合理利用各种被动式通风技术强化自然通风。

1 当常规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提供足够风量的时候,可采用捕风装置加强自然通风。

2 当采用常规自然通风难以排除建筑内的余热、余湿或污染物时,可采用屋顶无动力风帽装置,无动力风帽的接口直径宜与其连接的风管管径相同。

3 当建筑物不能很好的利用风压或者浮升力不足以提供所需风量的时候,可采用太阳能诱导

等通风方式。

【条文说明】6.2.11 自然通风强化措施。

1 捕风装置是一种自然风捕集装置,是利用对自然风的阻挡在捕风装置迎风面形成正压、背风面形成负压,与室内的压力形成一定的压力梯度,将新鲜空气引入室内,并将室内的浑浊空气

抽吸出来,从而加强自然通风换气的能力。为保持捕风系统的通风效果,捕风装置内部用隔板将

其分为两个或四个垂直风道。每个风道随外界风向改变轮流充当送风口或排风口。捕风装置可以

适用于大部分的气候条件,即使在风速比较小的情况下也可以成功的将大部分经过捕风装置的自

然风导入室内。捕风装置一般安装在建筑物的顶部,其通风口位于建筑上部2-20m 的位置,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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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道捕风装置的一般结构形式和通风原理如图2 所示。

图图2 捕风装置的一般结构形式和通风原理

2 无动力风帽是通过自身叶轮的旋转,将任何平行方向的空气流动,加速并转变为由下而上垂直的空气流动,从而将下方建筑物内的污浊气体吸上来并排出,以提高室内通风换气效果的一

种装置。该装置不需要电力驱动,可长期运转且噪音较低,在国外已使用多年,在国内也开始大

量使用。

3 太阳能诱导通风方式依靠太阳辐射给建筑结构的一部分加热,从而产生大的温差,比传统的由内外温差引起流动的浮升力驱动的策略能获得更大的风量,从而能够更有效的实现自然通风。

典型的三类太阳能诱导方式为:Trombe 墙,太阳能烟囱,太阳能屋顶。

6.3 机械通风

6.3.1 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2 应低于排风口;

3 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4 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条文说明】6.3.1 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部分强制条文。

关于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位置的规定,是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并结合国内的实践经验制定的。其基本点为:

1 为了使送入室内的空气免受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而保持清洁,因此规定把进风口布置在室

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2 为了防止排风(特别是散发有害物质的排风)对进风的污染,所以规定进风口低于排风口;对于散发有害物质的建筑,其进、排风口的相互位置,当设在屋面上同一高度时,按本条第4 款

执行。

3 为了防止送风系统把进风口附近的灰尘、碎屑等扬起并吸入,故规定进风口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同时还规定当布置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6.3.2 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

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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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 ;

3 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吸风口,其下缘至地板间距不大于0.3m ;

4 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

【条文说明】6.3.2 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要求。强制条文。

规定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位置,在不同情况下应有不同的设计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有效的排除室内余热、余湿及各种有害物质。对于由于建筑结构造成的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

死角,例如产生氢气的房间,会出现由于顶棚内无法设施排风口而聚集一定浓度的氢气发生爆炸

的情况。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在结构梁上设置连通管进行导流排气,以避免事故发生。

6.3.3 选择机械送风系统的空气加热器时,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当其用

于补偿消除余热、余湿用全面排风耗热量时,应采用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条文说明】6.3.3 机械送风系统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选择。

6.3.4 住宅通风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的住宅,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结合

的复合通风系统。室外新风应先进入人员的主要活动区。

2 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或预留机械排风系统开口,且应留有必要的进风面积。

3 厨房和卫生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3 次/h。

4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宜设竖向排风道,竖向排风道应具有防火、防倒灌、防串味及均匀排气的功能。顶部应设置防止室外风倒灌装置。排风道设置位置和安装应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要求,

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设计计算。

【条文说明】6.3.4 住宅通风规定。

1 由于人们对住宅的空气品质的要求提高,而室外气候条件恶劣、噪声等因素限制了自然通风的应用,国内外逐渐增加了机械通风在民用住宅中的应用。但当前住宅机械通风系统的发展还

存在如下局限:

1)室内通风量的确定,国家标准中只对单人需要新风量提出要求,而对于人数不确定的房间如何确定其通风量没有提及,也缺乏相应的测试和模拟分析。

2)系统形式的研究,国内对于住宅通风系统还没有明确分类,也缺乏相应的实际工程对不同系统形式进行比较。对于房间内排风和送风方式对室内污染物和空气流场的影响,缺乏相应的

分析。

3)对于不同系统在不同气候条件下的运行和控制策略缺乏探讨。

4)住宅通风类产品还有待增加和改善。

住宅内的通风换气应首先考虑采用自然通风,但在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要求的情况下,应设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系统。“不能满足室内卫生条

件”是指室内有害物浓度超标,影响人的舒适和健康。应使气流从较清洁的房间流向污染较严重的

房间,因此使室外新鲜空气首先进入起居室、卧室等人员主要活动、休息场所,然后从厨房、卫

生间排出到室外,是较为理想的通风路径。

2 民用建筑厨房及无外窗卫生间污染源较聚集,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设置竖向排风道,设计时应预留机械排风系统开口。当厨房及卫生间的排风量大于补充的自然补风量时,应采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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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风方式,可以采用短循环送风、空气幕送风和前部送风等形式。

3 为保证有效的排气,应有足够的进风通道,当厨房和卫生间的外窗关闭或暗卫生间无外窗时,需通过门进风,应在下部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 2 固定百叶,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

的缝隙。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量一般为300~500m 3 /h,有效进风截面积不小于0.02m 2 ,相当于进风

风速4~7m/s,由于排油烟机有较大风压,基本可以满足要求。卫生间排风机的排气量一般为

80~100m 3 /h,虽然风压较小,但有效进风截面积不小于0.02m 2 ,相当于进风风速1.1~1.4m/s,也可

以满足要求,因而厨房和卫生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3 次/h。

4 局部排风要求。住宅中除厨房,洗手间外,其它房间如产生大量水蒸气和污染物也应设局部排风系统,如书房,棋牌室等。

5 住宅建筑竖向排风道应具有防火、防倒灌的功能。顶部应设置防止室外风倒灌装置。排风道设置位置和安装应符合《住宅厨房排风道》(JG/T3044-98)要求,排风道设计宜采用简化设计计

算方法或软件设计计算方法。排风道设计建议:

1)竖向集中排油烟系统宜采用简单的单孔烟道,在烟道上用户排油烟机软管接入口处安装可靠的逆止阀。

2)排风道设计过程一般为先假定一个烟道内截面尺寸,计算流动总阻力,再根据排油烟机性能曲线校核是否能满足要求;若不满足,则修正烟道内截面尺寸,直至满足要求为止。3)排风道阻力计算可以采用简化计算方法,设计计算时可以采用总局部阻力等于总沿程阻力的方法,即总流动阻力两倍于总沿程阻力。其中沿程阻力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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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mp

mp

m

R l n N

R

l n a P 1

2

1

(9)

式中:P m ——排烟道总沿程阻力损失,Pa,

α——修正系数,α=0.84~0.88,

n ——同时开机的用户数,

l ——建筑层高,m

R mp ——对应于系统总排风量的烟道比摩阻,Pa/m,

N ——住宅总层数。

4)竖向烟道内截面尺寸选取依据:在一定的同时开机率、一定的用户排油烟机性能下,确定满足最不利用户(最底层)一定排风量时的最小烟道截面尺寸,或先假设烟道气体流速并采用

下列计算公式计算排风道的尺寸。

排风道截面总风量计算公式为:

1 1

( )

m n

j i

j i

Q c q

= =

= ∑

(10)

式中:Q 为总风量,m 3 /s;

j

c 为同时使用系数,0.4 ~ 0.6

j

c = ;

i

q 为一户的排风量,m 3 /s;n 为

1~6 层住户数;m 为同时使用系数的数量。

排风道截面积计算公式为:

53

Q

F

V

=

(11)

式中:F 为排风道截面积,m 2 ;V 为排风道内气体流速,m/s。

6.3.5 公共厨房通风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公共厨房宜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并设直流式机械通风系统。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送风宜考虑加

热措施。

2 公共厨房排风应设全面通风和局部通风系统。全面通风系统通风量宜按热平衡法和换气次

数法计算,取其中较大值。局部通风量宜按罩口吸入风速计算。

3 厨房通风应考虑风量的匹配,使厨房保持负压,但负压值不宜大于5Pa。通风系统送风量宜

按排风量的80%~90%计算。

4 公共厨房的热加工间宜采用对工作岗位进行局部送风的方式,不宜设置全面空调系统。

5 厨房的排油烟风道应具有防火、防倒灌的功能。排风罩、排油烟风道及排风机设置安装应便于油、水的收集和油污清理。

6 厨房的机械排风系统必须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其油烟排放浓度及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

不应低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蒸煮间排风可不用净化装置,直接排出。

【条文说明】6.3.5 公共厨房通风规定。

1 公共厨房通风方式。

厨房通风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方法。由于厨房内油烟气味很浓,极易进入餐厅内,因而仅靠自然通风是不够的,还需借助机械通风设备来换气,使厨房内呈负压,油烟气味得以及时

排出。

公共厨房应设有机械排风系统。考虑到厨房内油烟、水蒸气较多,厨房通风一般采用直流式,所处理的空气全部来自室外,不可用回风。在北方严寒和寒冷地区,为避免送风温度过低及较大

换气量所引起的室内环境恶劣,如过低的送风温度会导致室内温度过低,造成冬季厨房内水池及

水管道出现冻结现象等,宜充分考虑对厨房冬季送风做加热处理。

2 公共厨房通风换气量。

厨房排风应设置全面通风与局部通风系统。

全面通风系统通风量计算建议取热平衡计算通风量、换气次数计算通风量两者较大值确定。按热平衡计算通风量

0.348( )

p i

Q

L

T T

=

?

(12)

式中:L ——必需的通风量,m 3 /h;

p

T ——室内排风计算温度,℃;

i

T ——室内通风计算温度,℃;

Q ——厨房内总发热量,W

1 2 3 4

Q Q Q Q Q = + + + (13)

54

式中:

1

Q ——厨房设备散热量,按工艺提供数据计算,W ;

2

Q ——操作人员散热量,W ;

3

Q ——照明灯具散热量,W ;

4

Q ——室内外围护结构冷负荷,W 。

按换气次数法计算通风量

中餐厨房:n=40~50 次/h

西餐厨房:n=30~40 次/h

职工餐厅厨房:n=25~35 次/h

局部通风系统通风量计算建议采用局部排风罩罩口吸入风速计算通风量作为设计风量。局部排风罩按罩口吸入风速计算,为保证排气罩对油烟或水汽的捕集效果,罩口吸气速度不宜小于

0.5m/s。

局部排风罩通风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3600

x

L K P H υ = ???(14)

式中:L ——局部排风量,m 3 /h;

P ——罩子的周边长(靠墙边长不计),m;

H ——罩口距灶面的距离,m;

x

υ——罩口吸入风速(不应小于0.5 m/s),m/s;

K ——考虑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1.4。

由于厨房处于值班、准备、热加工的不同过程,所需通风量变化较大,全面通风系统宜考虑多速运行或变频调节的设计。

3 公共厨房压力要求及厨房通风送风量。

厨房通风应考虑风量的匹配,根据全面通风量和局部通风量计算结果确定补风量,以维持厨房负压状态,但负压值不得大于5Pa,因为负压过大,炉膛会倒风。一般情况下送风量宜按排风量

的80%~90%考虑。

4 公共厨房空调系统送风形式。

由于厨房热加工间炉灶热辐射强度很大,岗位工作温度可达40~60℃,而厨师连续工作时间一

般为2 小时,因此热加工间可采用岗位送风系统来提供新鲜空气和改善热感觉。岗位送风宜从厨

师烹饪位置正上方向下垂直送风,其卷吸风量应尽量小,且覆盖面尽量大,避免厨师受强烈吹风

引起不适和影响炉火。送风口形式可根据厨房具体情况合理选择。

5 通风排气管道要求。

厨房排油烟风道应具有防火、防倒灌的功能。厨房排风管的水平段应设不小于0.02 的坡度,坡向排气罩。罩口下沿四周设集油集水沟槽,沟槽底应装排油污管。水平风道宜设置清洗检查孔,

以利清洁人员定期清除风道中积沉的油污、油垢。为防止污浊空气或油烟处于正压渗入室内,宜

在顶部设总排风机。

55

6 排气处理。

烹调期间厨房排风需经净化后方可排放。中餐厨房,其烹调的发热量和排烟量一般较大,排风量也较大。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的规定,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 3 , 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小型不宜低于60%,中型不宜低于75%,大型不宜低于85%。

蒸煮间排风对新风的要求较低,但排风效果一定要好,否则,蒸汽将充满整个工作间,影响厨师工

作,排气排出的主要是水蒸气,可以不用净化装置,直接排出。

6.3.6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通风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公共浴室宜设气窗;无条件设气窗时,应设独立的机械通风系统。应采取措施保证浴室、卫生间对更衣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负压。

2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采用机械通风时,新风量应满足本规范3.0.6 的要求。公共浴室及附属房

间换气次数宜符合表6.3.6 的规定:

表表6.3.6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机械通风换气次数

【条文说明】6.3.6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通风。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通风关系到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因此应保证其良好的通风。

浴室气窗是指室内直接与室外相连的能够进行自然通风的外窗,对于没有气窗的浴室,应设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室内的空气质量。

浴室、卫生间处于负压区,以防止气味或热湿空气从浴室、卫生间流入更衣或其他公共区域。表6.3.6 中桑拿或蒸气浴指浴室的建筑房间,而不是指房间内部的桑拿蒸汽隔间。当建筑未设

置单独房间放置桑拿隔间时,如直接将桑拿隔间设在淋浴间或其他公共房间,则应提高该淋浴间

等房间的通风换气次数。

6.3.7 设备机房通风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设备机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有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自然补风,无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其通风应满足设备工艺要求。

2 制冷机房的机器设备间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直接排向室外,不得与其它通风系统联合。

制冷机房设备间的室内温度冬季不宜低于10℃,夏季不宜高于35℃。

3 氨冷冻站应设置每小时不小于3 次换气的机械排风和每小时不低于7 次的事故通风。

4 氟利昂制冷机房的机械通风量应按连续通风和事故通风分别计算。事故通风量大于连续通

风量时,宜设置双风机或变速风机。

5 吸收式制冷机房通风换气次数在工作期间宜按10~15 次/h 计算,非工作期间宜按3 次/h 计

算。

6 泵房、热力机房、中水处理机房、电梯机房等应有良好的通风,地上建筑可利用外窗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自然补风,地下建筑应设机械排风。采用机械通风时每小时换气次数宜采用表.6.3.7

中所列规定值:

名称淋浴池浴桑拿或蒸汽浴

洗浴单间或小于5 个喷头

的淋浴间

更衣室走廊、门厅

每小时换气次数5~6 6~8 6~8 10 2~3 1~2

56

表表6.3.7 部分设备机房机械通风换气次数

机房名称清水泵房软化水间污水泵房中水处理机房蓄电池室电梯机房热力机房

每小时换

气次数

4 4 8~12 8~12 10~12 10 10~12

7 设在地下的变配电室应设机械通风措施,气流宜从高低压配电室流向变压器室,从变压器室排至室外。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室内温度不宜高于28℃ 。当通风无法保障变配电室设备

工作要求时,宜设置空调降温系统。

【条文说明】6.3.7 设备机房通风规定。

1 机房设备会产生大量余热/余湿,靠自然通风往往不能保证热量及时排出,因此应设置机械

通风系统,并尽量使用室外空气为自然冷源。不同的季节应采取不同的运行策略,实现系统

节能。

制冷设备的可靠性不好会导致制冷剂的泄露带来安全隐患,制冷机房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余热,

良好的自然通风设计能够较好地利用自然冷量消除余热,稀释室内泄露制冷剂,达到提高安全保

障并且节能的目的。制冷机房采用自然通风时,机房通风所需要的自由开口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F=0.138G0.5 (m 2 )(15)

式中: G——机房中最大制冷系统灌注的制冷工质量(kg)。

2 制冷机房的排风中可能会含有制冷剂,不能和其他通风系统连接在一起。

3 氨是可燃气体,其爆炸极限为16~27%,当氨气大量泄漏而又得不到吹散稀释的情况下,如遇明火或电气火花,则将引起燃烧爆炸。因此应采取可靠的机械通风形式来保障安全。

4 连续通风量按每平米机房面积9m 3 /h 和消除余热(余热温升不大于10℃)计算,取二者最

大值。事故通风的通风量按排走机房内由于工质泄露或系统破坏散发的制冷工质确定,根据工程

经验,可按下式计算:

L=247.8(G)0.5 (m 3 /h)(16)

式中: G——机房最大制冷系统灌注的制冷工质量(kg)。

5 吸收式空调机组在运行中属真空设备,无爆炸可能性,但它是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为热源燃料,它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来自这些有爆炸危险的易燃燃料以及因设备控制失灵,

管道阀门泄漏以及机件损坏时的燃气泄漏,机房因液体蒸气、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

遇明火或热源产生燃烧和爆炸,因此应保证良好的通风。

6 根据工程经验,表.6.3.

7 中可以满足通风基本要求。

7 变配电室通常由高、低压器配电室及变压器组成,其中的电器设备散发一定的热量,尤以变压器的发热量为大。若变配电器室内温度太高,会影响设备工作效率。

6.3.8 汽车库通风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车库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CO 最高允许浓度应不大于30mg/m 3 的标准时应设机械通风系统。

2 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具备自然进风条件的地下汽车库,可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方式。

3 车库通风系统可采用风管通风或诱导通风方式,以保证室内不产生气流死角。

4 车流量随时间变化较大的车库,宜设置CO 浓度传感器,风机宜采用多台并联方式或设置

风机调速装置。

5 车库通风系统的送排风量宜采用稀释浓度法计算,对于单层停放的汽车库可采用换气次数

57

法计算,最终结果应取两者大值。送风量应按排风量的80%~90%选用。

6 地下汽车库的室外排风口应设于建筑下风向,远离人员活动区并作消声处理。

7 设置采暖的地下汽车库应在坡道出入口处设热风幕。

8 车库内排风与排烟可共用一套系统,但应确保消防规范要求。

【条文说明】6.3.8 汽车库通风规定。新增条目。

1 通过相关实验分析得出将汽车排出的CO 稀释到容许浓度时,NO x 和C m H n 远远低于它们

相应的允许浓度。也就是说,只要保证CO 浓度排放达标,其他有害物即使有一些分布不均匀,

也有足够的安全倍数保证将其通过排风带走;所以以CO 为标准来考虑车库通风量是合理的。选

用《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标准,CO 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30 mg/m 3 。

2 地下汽车库由于位置原因,容易造成自然通风不畅,宜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当地下汽车库设有开敞的车辆出、入口且自然进风满足所需进风条件时,可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

方式。

3 风管通风是指利用风管将新鲜气流送到工作区以稀释污染物,并通过风管将稀释后的污染

气流收集排出室外的传统通风方式;诱导通风是指利用空气射流的引射作用进行通风的方式。当

采用接风管的机械进、排风系统时,应注意气流分布的均匀性,减少通风死角。当车库层高较低,

不易布置风管时,为了防止气流不畅,杜绝死角,可采用诱导式通风系统。

4 对于车流量变化较大的车库,由于其风机设计选型时是根据最大车流量选择的(最不利原则),而往往车库的高峰车流量持续时间很短,如果持续以最大通风量进行通风,会造成风机运行

能耗的浪费。这种情况,宜采用CO 浓度传感器联动控制多台并联风机或可调速风机的方式,会

起到很好的节能效果。CO 浓度传感器的布置方式:当采用传统的风管机械进、排风系统时,传感

器宜分散设置。当采用诱导式通风系统时,传感器应设在排风口附近。

5 采用换气次数法计算车库通风量时,相关数值按以下选取:

(1)排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 次/h 计算,送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5 次/h 计算。(2)当层高<3m 时,按实际高度计算换气体积;当层高≥3m 时,按3m 高度计算换气体积。

但采用换气次数法计算通风量时存在以下问题:

1) 车库通风量的确定,此时通风目的是稀释有害物以满足卫生要求的允许浓度。也就

是说,通风风量的计算与有害物的散发量及散发时的浓度有关,而与房间容积(亦即

房间换气次数)并无确定的数量关系。举例来说,两个有害物散发情况相同且平面布

置和大小也相同而只是层高不同的车库,按有害物稀释计算的排风量是相同的,但按

换气次数计算,二者的排风量就不同了。

2) 换气次数法并没有考虑到实际中的(部分或全部)双层停车库或多层停车库情况,

与单层车库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也是不尽合理的。

以上说明换气次数法有其固有弊端。正因为如此,提出对于全部或部分为双层或多层停车库情

形,排风量应按稀释浓度法计算;单层停车库的排风量宜按稀释浓度法计算,如无计算资料时,

可参考换气次数估算。

当采用稀释浓度法计算排风量时,建议采用以下公式,送风量应按排风量的80%~90%选用。

h / m 3

0 1

y y

G

L

?

=

(17)

式中:L ——车库所需的排风量,m 3 /h;

58

G ——车库内排放CO 的量,mg/h;

1

y ——车库内CO 的允许浓度,为30mg/m 3 ;

y ——室外大气中CO 的浓度,一般取2~3 mg/m 3 。

My G = mg/h (18)

式中:M ——库内汽车排出气体的总量,m 3 /h;

y ——典型汽车排放CO 的平均浓度,mg/m 3 ,根据中国汽车尾气排放现状,通常情况下可

取55000 mg/m 3 。

n k t m

T

T

M ????=

1

3

m /h (19)

式中:n ——车库中的设计车位数;

k ——1 小时内出入车数与设计车位数之比,也称车位利用系数,一般取0.5~1.2;

t ——车库内汽车的运行时间,一般取2~6min;

m ——单台车单位时间的排气量,m 3 /min;

1

T ——库内车的排气温度,500+273=773K;

T ——库内以20℃计的标准温度273+20=293K。

地下汽车库内排放CO 的多少与所停车的类型、产地、型号、排气温度及停车启动时间等有

关,一般地下停车库大多数按停放小轿车设计。按照车库排风量计算式,应当按每种类型的车分

别计算其排出的气体量,但地下车库在实际使用时车辆类型出入台数都难以估计。为简化计

算,m

值可取1.2~1.5m 3 /h 台。

8 本条考虑安全要求,并且只能用在车库传统风管通风方式上。

6.3.9 事故通风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事故通风量宜根据

放散物的种类、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按全面通风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12 次。

2 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

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

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

3 可能放散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设置防爆通风设备或诱导式事故通风系统;

4 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事故通风要求。

5 事故通风系统室内吸风口和传感器位置应根据放散物的位置及密度合理设计。

6 事故排风的室外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以及邻近窗户、天窗、室门等设施的位置;2)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 时,排

风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排风口的高度应高于20m 范围内最高建筑屋面3m 以

上;

59

3)当排气中含有可燃气体时,事故通风系统排风口应远离火源30m 以上,距可能火花溅落

地点应大于20m;

4)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条文说明】6.3.9 事故通风规定。部分强制条文。

1 事故通风是保证安全生产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一项必要的措施。对在生活中可能突然放

散有害气体的民用建筑,在设计中均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有时虽然很少或没有使用,但并不等

于可以不设,应以预防为主。这对防止设备、管道大量逸出有害气体(家用燃气、冷冻机房的冷

冻剂泄露等)而造成人身事故是至关重要的。需要指出的是,事故通风不包括火灾通风。关于事

故通风的通风量,要保证事故发生时,控制不同种类的放散物浓度低于国家安全及卫生标准所规

定的最高容许浓度,且换气次数不低于每小时12 次。有特定要求的建筑可不受此条件限制,允许

适当取大。

2 事故排风系统(包括兼作事故排风用的基本排风系统)应根据建筑物可能释放的放散物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以便及时发现事故,启动自动控制系统,减少损失。事

故通

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装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以便一旦发生紧急事故,使其立即投入运行。

3 放散物包含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时,应采取防爆通风设备,也可采用诱导式事故排风系统。诱导式事故排风系统可采用一般的通风机等设备。

4 共用的前提是事故通风必须保证。

5 事故排风的室内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

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当发生事故向室内放散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或蒸

气时,室内吸风口应设在地面以上0.3~1.0m 处;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气体或蒸气时,室内吸风口

应设在上部地带;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可燃气体或蒸气,室内吸风口应尽量紧贴顶棚布置,其上

缘距顶棚不得大于0.4m。

为保证传感器能尽早发现事故,及时快速监测到所放散的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传感器应布置在建筑内有可能放散有害物质的发生源附近以及主要的人员活动区域,且应安装维护方

便,不影响人员活动。当放散气体或蒸气密度比空气大时,应设在下部地带;当放散气体或蒸气

密度比空气小时,应设在上部地带。

6 所规定的事故排风口的布置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为的是防止系统投入运行时排出的有毒

及爆炸性气体危及人身安全和由于气流短路时对送风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6.4 复合通风

6.4.1 当利用自然通风不能消除室内余热余湿或不满足卫生、环保等要求时,宜采用自然通风和

机械通风共同作用的复合通风。

【条文说明】6.4.1 复合通风系统是指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在一天的不同时刻或一年的不同季节

里,在满足热舒适和室内空气质量的前提下交替或联合运行的通风系统。复合通风系统设置的目

的是,增加自然通风系统的可靠运行和保险系数,并提高机械通风系统的节能率。

复合通风适用场合包括净高大于5m 且体积大于1 万m 3 的大空间建筑及住宅、办公室、教室

等易于在外墙上开窗并通过实现室内人员自行调节实现自然通风的房间。研究表明:复合通风系

统通风效率高,通过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手段的结合,可节约风机和制冷能耗约10%~50%,既带

60

来较高的空气品质又有利于节能。复合通风在欧洲已经普遍采用,主要用于办公建筑、住宅、图

书馆等民用建筑,目前在我国一些建筑中已有应用。

6.4.2 复合通风系统设计参数及运行控制方案应经技术经济及节能综合分析后确定。复合通

风中

的自然通风量不宜低于联合运行风量的30%。

【条文说明】6.4.2 复合通风系统在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系统联合运行下,及在自然通风系统单独

运行下的通风换气量,按常规方法难以计算,需要采用计算流体力学或多区域网络法进行数值模

拟确定。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所占比重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及节能综合分析确定,并由此制订对应

的运行控制方案。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自然通风的通风量在复合通风系统中应占一定比重,

自然通风量宜不低于复合通风联合运行时风量的30%,并根据所需自然通风量确定建筑物的自然

通风开口面积。以下算例具体说明复合通风开口面积确定方法:

某建筑体积为20×5×20m 3 ,余热量为Q =12kW。自然通风进风口中心距地面高度1m,面积为

1

F =54m 2 ,;排风口为屋顶天窗。过渡季室外空气温度25

w

t =

℃,室内温度

26

n

t =

℃,送风口及排风

口流量系数分别为

1

0.32 μ =

,

2

0.5 μ =

解:

1) 计算全面换气量

上部排风温度

( 2) 49

p n H

t t t H = +Δ ?= ℃

全面换气量

) (

3600

wf p

t t c

Q

G

?

= =1.4×10 6 m 3 /h

2) 计算自然通风排风口面积

假设自然通风量占全面换气量的比例为30%,则自然通风换气量为

% 30 × = G G n =0.42×10 6 m 3 /h

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可按

w

p F G ρ μ | | 2 Δ = 求得,其中p Δ 包括热压和风压,风压通过CFD 模拟

得到。

1

7.5

x

p p Δ = ?

2

25

x

p p Δ = +

式中:

1

p Δ 、

2

p Δ ——表示自然通风送风口及排风口压差;

x

p ——表示自然通风送风口处余压;

7.5 和25——分别表示进风口及排风口处风压,数值大小通过CFD 模拟得到。假设该模型送风口、排风口各一个,送风量等于排风量,则余压

x

p 可由下式确定

61

w w n

p F p F G ρ μ ρ μ | | 2 | | 2

2 2 2 1 1 1

Δ= Δ =

因此可解得自然通风排风口面积

2

F =27m 2

3) 机械系统设计

机械通风量% 70 × = G G m =0.98×10 6 m 3 /h

机械通风送风口

3 3

/ 34

m

F G v = = m 2

机械通风排风口

4 4

/ 34

m

F G v = = m 2

式中:

3

v ,

4

v ——表示机械通风送排风口风速。

6.4.3 复合通风系统应根据控制目标设置必要的监测传感器和相应的系统切换启闭执行机构。【条文说明】6.4.3 复合通风系统通常的控制目标包括消除室内余热余湿和满足卫生要求,所对应

的监测传感器包括温湿度传感器及CO 2 、CO 等。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系统应设置切换启闭的执行

机构,依据传感器监测值进行控制,可以作为楼宇自控系统(BAS)的一部分。

6.4.4 复合通风系统应优先使用自然通风;当控制参数不能满足要求时,启用机械通风。当复合

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时,关闭复合通风系统,启动空调系统。

【条文说明】6.4.4 复合通风应首先利用自然通风,根据传感器的监测结果判断是否开启机械通风

系统。控制参数不能满足要求即室内污染物浓度超过卫生标准限值,或室内温湿度高于设定值。

例如当室外温湿度适宜时,通过执行机构开启建筑外围护结构的通风开口,引入室外新风带走室

内的余热余湿及有害污染物,当传感器监测到室内CO 2 浓度超过1000μg/g,或室内温湿度超过舒

适范围时,开启机械通风系统,此时系统处于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联合运行状态。当室外参数进

一步恶化,如温湿度升高导致通过复合通风系统也不能满足消除室内余热余湿要求时,应关闭复

合通风系统,开启空调系统。

6.4.5 高度大于15m 的建筑采用复合通风系统时,宜考虑温度分层等问题。

【条文说明】6.4.5 按照国内外已有研究结果,除薄膜构造外,通常对于屋顶保温良好、高度在

15m 以内的大空间建筑可以不考虑上下温度分布不均匀的问题,可根据《国外大空间建筑的空调

设计》具体确定。而对于高度大于15m 的大空间建筑,在设计建筑复合通风系统时,需要考虑不

同运行工况的气流组织,避免建筑内不同区域之间的通风效果有较大差别,在分析气流组织的时

候可以采用CFD 技术。人员过渡区域及有固定座位的区域要重点核算。

6.5 设备选择与布置

6.5.1 通风机的选择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应按系统计算总风量并附加风管和设备的漏风量;送、排风系统可附加5%~10%,除尘系

统可附加10%~15%,排烟系统可附加10%~20%。

2 采用定转速通风机时,通风机的压力应在计算系统压力损失上进行附加;常规送排风系统可附加10%~15%,除尘系统可附加15%~20%,排烟系统可附加10%。

62

3 采用变频调速时,通风机的压力应以计算系统总压力损失作为额定压力,电动机的功率应在计算值上附加15%~20%。

4 设计工况下,通风机效率不应低于其最高效率的90%。

5 通风机的类型应针对通风系统的特点,结合通风机的性能曲线和特性而确定。

6.5.2 选择空气加热器、冷却器、空气热回收装置和除尘器等设备时,应附加风管和设备等的漏

风量。系统允许漏风量不应超过第6.5.1 条的附加风量。

【条文说明】6.5.1、6.5.2 选择通风设备时附加的规定。

在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风管和设备的漏风会导致送风口和排风口处的风量达不到设计值,甚至会导致室内参数(其中包括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和有害物浓度等)达不到

设计和卫生标准的要求。为了弥补系统漏风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选择通风机时,应根据系统的

类别(低压、中压或高压系统)、风管内的工作压力、设备布置情况以及系统特点等因素,附加系

统的漏风量。如:能量回收器(转轮式、板翅式、板式等)往往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存在其本

身的漏风量。由于系统的漏风量有时需要通过加热器、冷却器或能量回收器等进行处理,因此,

在选择此类设备时应附加风管的漏风量。

风管漏风量的大小取决于很多因素,如风管材料、加工及安装质量、阀门的设置情况和管内的正负压大小等。风管的漏风量(包括负压段渗入的风量和正压段泄漏的风量),是上述诸因素综

合作用的结果。由于具体条件不同,很难把漏风量标准制定得十分细致、确切。为了便于计算,

条文中根据我国常用的金属和非金属材料风管的实际加工水平及运行条件,规定一般送排风系统

附加5%~10%,除尘系统附加10%~15%,排烟系统附加10%~20%。需要指出,这样的附加百

分率适用于最长正压管段总长度不大于50m 的送风系统,和最长负压管段总长度不大于50m 的排

风及除尘系统。对于比这更大的系统,其漏风百分率可适当增加。有的全面排风系统直接布置在

使用房间内,则不必考虑漏风的影响。

当系统的设计风量和计算阻力确定以后,选择通风机时,应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通风机的效率。在满足给定的风量和风压要求的条件下,通风机在最高效率点工作时,其轴功率最小。

具体选用中由于通风机的规格所限,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通风机在最高效率点工作,因

此条文中规定通风机的设计工况效率不应低于最高效率的90%。一般认为在最高效率的90%以上

范围内均属于通风机的高效率区。根据我国目前通风机的生产及供应情况来看,做到这一点是不

难的。

常用的通风机,按其工作原理可分为离心式、轴流式和贯流式三种。近年来在工程中广泛使用的混流式风机以及斜流式风机等均可看成是上述风机派生而来的。从性能曲线看,离心式通风

机可以在很宽的压力范围内有效地输送大风量或小风量,性能较为平缓、稳定,适应性较广。轴

流式通风机不如离心式通风机那样的风压,但可以在低压下输送大风量,其流量较高,压力较低,

在性能曲线最高压力点的左边有个低谷,这是由风机的喘振引起的,使用时应避免在此段曲线间

运行。通常情况下轴流式通风机的噪声比离心式通风机高。混流式和斜流式通风机的风压高于同

机号的轴流式风机,风量大于同机号的离心式风机,效率较高、高效区较宽、噪声较低、结构紧

凑且安置方便,应用较为广泛。通常风机在最高效率点附近运行时的噪声最小,越远离最高效率

点,噪声越大。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通风机选择中的各种附加应明确特定设计条件合理确定,更要避免重63

复多次附加造成选型偏差。

6.5.3 通风机输送非标准状态空气时,其风量和风压均不应修正,但对其电动机的轴功率应进行

验算。

【条文说明】6.5.3 输送非标准状态空气时选择通风机及电动机的有关规定。

当所输送的空气密度改变时,通风系统的通风机特性和风管特性曲线也将随之改变。非标准状态时通风机产生的实际风压也不是标准状态时通风机性能图表上所标定的风压。在通风空气调

节系统中的通风机的风压等于系统的压力损失。在非标准状态下系统压力损失或大或小的变化,

同通风机风压或大或小的变化不但趋势一致,而且大小相等。也就是说,在实际的容积风量一定

的情况下,按标准状态下的风管计算表算得的压力损失以及据此选择的通风机,也能够适应空气

状态变化了的条件。由此,选择通风机时不必再对风管的计算压力损失和通风机的风压进行修正。

但是,对电动机的轴功率应进行验算,核对所配用的电动机能否满足非标准状态下的功率要求,

其式如下:

1 2

3600 1000

z

LH

P

ηη

=

???

(20)

式中: P Z ——电动机的轴功率(kW);

L ——通风机的风量(m 3 /h);

H′——非标准状态下,系统的实际压力损失(Pa);

1

η——通风机的效率;

2

η——通风机的传动效率。

6.5.4 多台风机并联或串联运行时,宜选择同型号通风机。不同型号、不同性能的通风机不宜并

联或串联安装。

【条文说明】6.5.4 通风机的并联与串联。

通风机的并联与串联安装,均属于通风机联合工作。采用通风机联合工作的场合主要有两种:一是系统的风量或阻力过大,无法选到合适的单台通风机;二是系统的风量或阻力变化较大,选

用单台通风机无法适应系统工况的变化或运行不经济。并联工作的目的,是在同一风压下获得较

大的风量;串联工作的目的,是在同一风量下获得较大的风压。在系统阻力即通风机风压一定的

情况下,并联后的风量等于各台并联通风机的风量之和。当并联的通风机不同时运行时,系统阻

力变小,每台运行的通风机之风量,比同时工作时的相应风量大;每台运行的通风机之风压,则

比同时运行的相应风压小。通风机并联或串联工作时,布置是否得当是至关重要的。有时由于布

置和使用不当,并联工作不但不能增加风量,而且适得其反,会比一台通风机的风量还小;串联

工作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不但不能增加风压,而且会比单台通风机的风压小,这是必须避免的。

由于通风机并联或串联工作比较复杂,尤其是对具有峰值特性的不稳定区在多台通风机并联工作时易受到扰动而恶化其工作性能;因此设计时必须慎重对待,否则不但达不到预期目的,还

会无谓地增加能量消耗。为简化设计和便于运行管理,条文中规定,在通风机联合工作的情况下,

应尽量选用相同型号、相同性能的通风机并联或串联。当不同型号、不同性能的通风机并联或串

联安装时,必须根据通风机和系统的风管特性曲线,确定通风机的合理组合方案,并采取相应的

64

技术措施,以保证通风机联合工作的正常运行。

6.5.5 当通风系统使用时间较长且运行工况(风量、风压)有较大变化时,通风机宜采用双速或

变频调速风机。

【条文说明】6.5.5 双速或变频调速风机的采用。

随着工艺需求和气候等因素的变化,建筑对通风量的要求也随之改变。系统风量的变化会引起

系统阻力更大的变化。对于运行时间较长且运行工况(风量、风压)有较大变化的系统,为节省

系统运行费用,宜考虑采用双速或变频调速风机。通常对于要求不高的系统,为节省投资,可采

用双速风机,但要对双速风机的工况与系统的工况变化进行校核。对于要求较高的系统,宜采用

变频调速风机。采用变频调速风机的系统节能性更加显著。采用变频调速风机的通风系统应配备

合理的控制。

6.5.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通风设备和风管应采取保温或防冻等措施:

1 不允许所输送空气的温度有较显著升高或降低时;

2 所输送空气的温度相对环境温度较高或较低时;

3 需防止空气热回收装置结露(冻结)和热量损失时;

4 排出的气体在进入大气前,可能被冷却而形成凝结物堵塞或腐蚀风管时;

【条文说明】6.5.6 通风设备和风管的保温、防冻。

通风设备和风管的保温、防冻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意义,有时还是系统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例如,某些降温用的局部送风系统和兼作热风采暖的送风系统,如果通风机和风管不保温,不仅

冷热耗量大不经济,而且会因冷热损失使系统内所输送的空气温度显著升高或降低,从而达不到

既定的室内参数要求。又如,锅炉烟气等可能被冷却而形成凝结物堵塞或腐蚀风管。位于严寒地

区和寒冷地区的空气热回收装置,如果不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冬季就可能冻结而不能发挥应有

的作用。此外,某些高温风管如不采取保温的办法加以防护,也有烫伤人体的危险。

6.5.7 通风机房不宜与住宅、教室、观众厅、手术室、病房、录音室等要求安静的房间贴邻布置。

如必须贴邻布置时,应采取可靠的消声隔振措施。

【条文说明】6.5.7 通风机房的布置。

为了降低通风机对要求安静房间的噪声干扰,除了控制通风机沿通风管道传播的空气噪声和沿结构传播的固体振动外,还必须减低通风机透过机房围护结构传播的噪声。

6.5.8 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混合物的通风设备和风管,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包

法兰跨接),不应采用容易积聚静电的绝缘材料制作。

【条文说明】6.5.8 通风设备及管道的防静电接地等要求。

当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静电放电,即产生静电火花,使可燃或爆炸危险物质有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可能;管内沉积不易导电的物质和会妨碍静电导出接地,有在管内产生火花的

可能。防止静电引起灾害的最有效办法是防止其积聚,采用导电性能良好(电阻率小于10 6 ?·cm)

的材料接地。因此做了如条文中的有关规定。

法兰跨接系指风管法兰连接时,两法兰之间须用金属线搭接。

6.5.9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中的送风、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通风设备。送风机

如设置在单独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止回阀时,可采用非防爆型通风设备。

【条文说明】6.5.9 该条文是从保证安全的角度制定的。

65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中的送风、排风设备,当其布置在单独隔开的送风机室内时,由于所输送的空气比较清洁,如果在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门时,可避免有燃烧或爆炸危

险性物质窜入送风机室,这种情况下,通风机可采用普通型。

6.6 风管设计

6.6.1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宜采用圆形、扁圆形或长、短边之比不大于4 的矩形截面,

其最大长、短边之比不应超过10。风管的截面尺寸宜按国家现行标准《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的规定执行。金属风管的尺寸应按外径或外边长计;非金属风管应

按内径或内边长计。

【条文说明】6.6.1 本条是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选用风管截面及规格的要求。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使设计中选用的风管截面尺寸标准化,为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提供方便,为风管及零部件加工工厂化创造条件。据了解,在《全国通用通风道计算表》中,圆形

风管的统一规格,是根据R20 系列的优先数制定的,相邻管径之间具有固定的公比(20 10 1.12 ≈ ),

在直径100~1000mm 范围内只推荐20 种可供选择的规格,各种直径间隔的疏密程度均匀合理,

比以前国内常采用的圆形风管规格减少了许多;矩形风管的统一规格,是根据标准长度20 系列的

数值确定的,把以前常用的300 多种规格缩减到50 种左右。经有关单位试算对比,按上述圆形和

矩形风管系列进行设计,基本上能满足系统压力平衡计算的要求。

6.6.2 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材料配件及柔性接头等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的规定。当输

送腐蚀性或潮湿气体时,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条文说明】6.6.2 风管材料。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体育馆、展览馆、候机(车、船)楼(厅)等大空间建筑、办公楼和丙、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当风管按防火分区设置且设置了防烟防火阀时,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且烟密

度等级小于等于25 的难燃材料。

一些化学实验室、通风柜等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具有一定的腐蚀性,需要用玻璃钢、聚乙烯、聚丙烯等材料制作风管、配件以及柔性接头等;当系统中有易腐蚀设备及配件时,应对设备

和系统进行防腐处理。

6.6.3 风管的漏风量应根据管道长短及其气密程度,按系统风量的百分率计算。风管和设备漏风

量不应超过第6.5.1 条的附加风量。

【条文说明】6.6.3 风管漏风量的确定。

风管漏风量的大小,取决于很多因素,如风管材料、加工及安装质量、阀门的设置情况和管内的正负压大小等。风管的漏风量(包括负压段渗入的风量和正压段泄漏的风量),是上述诸因素

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具体条件不同,很难把漏风量标准制定得十分细致、确切。为了便于计算,

条文中根据我国常用的金属和非金属材料风管的实际加工水平及运行条件,规定一般送排风系统

附加5%~10%。需要指出,这样的附加百分率适用于最长正压管段总长度不大于50m 的送风系统,

和最长负压管段总长度不大于50m 的排风系统。对于比这更大的系统,其漏风百分率可适当增加。

有的全面排风系统直接布置在使用房间内,则不必考虑漏风的影响。

6.6.4 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内的空气流速宜按表6.6.4 采用。

66

表表6.6.4 风管内的空气流速(m/s)

风管分类住宅公共建筑

干管

3.5~

4.5

5.0~

6.5

6.0 8.0

支管

3.0 3.0~

4.5

5.0

6.5

从支管上接出的风管

2.5

3.0~3.5

4.0 6.0

通风机入口

3.5

4.0

4.5

5.0

通风机出口

5.0~8.0

6.5~10

8.5 11.0

注:1.表列值的分子为推荐流速,分母为最大流速。

2.对消声有要求的系统,风管内的流速应符合本规范10.1.5 的规定。

【条文说明】6.6.4 民用建筑通风、空气调节风管管内风速的采用。

本表给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风管风速的推荐风速和最大风速。其推荐风速是基于经济流速和防止在风管中产生气流再噪声等因素,考虑到民用建筑通风、空气调节所服务房间的允许噪

声级,参照国内外有关资料制定的。最大风速是基于气流再噪声和风道强度等因素,参照国内外

有关资料制定的。

6.6.5 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各环路的压力损失应进行压力平衡计算。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的相对

差额,不宜超过15%。当通过调整管径仍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调节装置。

【条文说明】6.6.5 系统中并联管路的阻力平衡。

把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各并联管段间的压力损失差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是保障系统运行效果的重要条件之一。在设计计算时,应用调整管径的办法使系统各并联管段间的压力损失达到所

要求的平衡状态,不仅能保证各并联支管的风量要求,而且可不装设调节阀门,对减少漏风量和

降低系统造价也较为有利。根据国内的习惯做法,本条规定一般送排风系统各并联管段的压力损

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相当于风量相差不大于5%。这样做既能保证通风效果,设计上也是能办

到的,如在设计时难于利用调整管径达到平衡要求时,则以装设调节阀门为宜。

6.6.6 对噪声要求严格的区域,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进行风管消声的计算,以保证所服务房间

达到允许噪声水平。

【条文说明】6.6.6 正确的风管设计和风机选择是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满足室内空气品质、噪声

水平和高效率运行的必要条件。风管的全压损失计算对风管系统的设计和风机选择非常重要。而

系统的声学计算所得出的室内风机剩余噪声声压级为所需消声量,用于消声器选择。有关风管水

力计算的方法、消声计算方法可参看相关手册。

6.6.7 风管与通风机及空气处理机组等振动设备的连接处,应装设柔性接头,其长度宜为150~

300mm。

【条文说明】6.6.7 对通风设备接管的要求。

与通风机、空气调节器及其他振动设备连接的风管,其荷载应由风管的支吊架承担。一般情67

况下风管和振动设备间应装设挠性接头,目的是保证其荷载不传到通风机等设备上,使其呈非刚

性连接。这样既便于通风机等振动设备安装隔振器,有利于风管伸缩,又可防止因振动产生固体

噪声,对通风等的维护检修也有好处。

6.6.8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中通风机及空气处理机组等设备的前或后宜装设调节阀,调节阀宜选

用多叶式或花瓣式。

【条文说明】6.6.8 通风、空气调节设备调节阀的设置。

本条文是考虑实际运行中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在非设计工况下为调节通风机风量、风压所采取的措施。采用多叶式或花瓣式调节阀有利于风机稳定运行及降低能耗。

6.6.9 多台通风机并联运行的系统应在各自的管路上设置止回或自动关断装置。

【条文说明】6.6.9 多台通风机并联止回装置的设置。

规定本条是为了防止多台通风机并联设置的系统,当部分通风机运行时输送气体的短路回流。

6.6.10 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布置,防火阀、排烟阀、排烟口等的设置,均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6.6.10 风管布置、防火阀、排烟阀等的设置要求。

在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中,对风管的布置、防火阀、排烟阀的设置要求均有详细的规定,本规范不再另行规定。6.6.11 矩形风管采取内外同心弧形弯管时,曲率半径宜大于1.5 倍的平面边长;当平面边长大于

500mm,且曲率半径小于1.5 倍的平面边长时,应设置弯管导流叶片。

【条文说明】6.6.11 为降低风管系统的局部阻力,对于内外同心弧形弯管,应采取可能的最大曲

率半径(R),当矩形风管的平面边长为(a)时,R/a 值不宜小于1.5,当R/a<1.5 时,弯管中宜设

导流叶片;当平面边长大于500mm 时,应加设弯管导流叶片。

6.6.12 风管系统的主干支管应设置风管测定孔,并宜设置风管检查孔和清洗孔。

【条文说明】6.6.12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调试,这是施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风管测定孔主要用于系统的调试,测定孔应设置在气流较均匀和稳定的管段上,与前、后局部配

件间距离宜分别保持等于或大于4D 和1.5D(D 为圆风管的直径或矩形风管的当量直径)的距离;

与通风机进口和出口间距离宜分别保持 1.5 倍通风机进口和 2 倍通风机出口当量直径的距离。

风管检查孔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需要经常检修的地方,如风管内的电加热器、过滤器、加湿

器等。

随着人们对通风与空调系统传播细菌的不断认识,特别是2003 年“非典型肺炎”后,我国颁布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对于较复杂的系统,考虑到一些区域直接清洗有困

难,宜开设清洗孔。开设的清洗孔应满足清洗和修复的需要。

检查孔和清洗孔的设置在保证满足检查和清洗的前提下数量尽量要少,在需要同处设置检查孔

和清洗孔时尽量合二为一,以免增加风管的漏风量和减少风管保温工程的施工麻烦。

6.6.13 输送高温气体的风管,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条文说明】6.6.13 强制条文。输送高温气体风管,如排烟风管,由于气体温度的变化会引起风管

的膨胀或收缩,导致管路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必须重视。

6.6.14 输送空气温度超过80℃的通风管道,应采取一定的保温隔热措施,其厚度按隔热层外表面

温度不超过80℃确定。

68

【条文说明】6.6.14 风管敷设安全事宜。

为防止高温风管长期烘烤建筑物的可燃或难燃结构发生火灾事故,因此规定;当输送温度高于

80℃的空气或气体混合物时,风管穿过建筑物的可燃或难燃烧体结构处,应设置不燃材料隔热层,

保持隔热层外表面温度不高于80℃;非保温的高温金属风管或烟道沿可燃或难燃烧体结构敷设时,

应设遮热防护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6.6.15 当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 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

起火房间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条文说明】6.6.15 电加热器的安全要求。

规定本条是为了减少发生火灾的因素,防止或减缓火灾通过风管蔓延。

6.6.16 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等,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

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段,不应穿越通风机房。

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等,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段,不应穿越通风机房。

【条文说明】6.6.16 风管敷设安全事宜。强制条文。

可燃气体(煤气等)、可燃液体(甲、乙、丙类液体)和电线等,由于某种原因常引起火灾事

故。为防止火势通过风管蔓延,作此规定。

6.6.17 当风管内可能产生沉积物、凝结水或其他液体时,风管应设置不小于0.005 的坡度,并在

风管的最低点和通风机的底部设排液装置;当排除有氢气或其他比空气密度小的可燃气体混合物

时,排风系统的风管应沿气体流动方向具有上倾的坡度,其值不小于0.005。

【条文说明】6.6.17 通风系统排除凝结水的措施。

排除潮湿气体或含水蒸气的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有时会因其温度低于露点温度而产生凝结水。为了防止在系统内积水腐蚀设备及风管、影响通风机的正常运行,因此条文中规定水平敷设

的风管应有一定的坡度并在风管的最低点和通风机的底部排除凝结水。

当排除比空气密度小的可燃气体混合物时,局部排风系统的风管沿气体流动方向具有上倾的坡度,

有利于排气。

6.6.18 对于排除有害气体的通风系统,其风管的排风口宜设置在建筑物顶端,且宜采用锥形

风帽

或防雨风帽。

【条文说明】6.6.18 对排除有害气体排风口要求。

对于排除有害气体的通风系统的排风口,宜设置在建筑物顶端并采用锥形帽或防雨风管,目的

是把这些有害物排入高空,以利于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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