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西安710075)
[摘要]2016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在拟定《人民银行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及标准》(下文合称“新《标准》”)。新《标准》明确了2017—2018年集中采购的政策导向与有关规定,加强了采购实施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同时对分支机构在新形势下开展采购工作、加强采购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采购;管理;标准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0.144
1 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1.1大幅提高限额标准,体现集中采购规模效益
新《标准》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12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将货物、服务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工程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见表1)。由此可见,新《标准》大幅提高了公开招标与分散采购的限额“门槛”,更加注重集中采购项目的规模化。
1.2分支机构集中采购实施主体受到严格限定
新《标准》对集采目录内、各级政采网不能满足需要的项目由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或自行组织实施,改为委托总行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地方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组织实施。对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或自行组织实施,改为只能委托集采中心组织实施。
2.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或自行组织实施1.优先在政采网中选择采购
2.委托总行集采中心或地方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2 对基层行采购管理的主要影响
2.1分支机构集中采购管理面临新挑战
新《标准》推行后,原通过自行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集采项目,均将转为委托集采中心组织实施。分支机构集中采购工作程序将发生较大变化,使原有的管理要求难以适应。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与工作规程迫在眉睫。
2.2预算与采购需求编制的要求更高
按新《标准》要求,分支机构部分集采项目将委托集采中心组织实施,要求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早安排好各类采购项目,以更好地适应集采中心的工作流程与采购周期,从而提高采购效率。同时,集采中心较分支机构实施部门更为专业、规范。这对采购需求编制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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