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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文案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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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文案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文案

北京市交友联谊项目

项目简介:为了满足单身人群的交友联谊需求,尤其是解决大龄青年、单身中老年、现役军人、残疾人及少数民族等特殊人群的交友婚恋难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北京精神”,为“三个北京”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在市委社会工委的支持下,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主办于 2010 年联合推出了北京市交友联谊项目,并于 2010 年、2011 年开展了多项交友联谊活动,受到了参与者和所属单位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单身人群数量日益增多,单身交友婚恋已成为重要社会问题 相关数据显示,2009 年,仅北京,28 岁以上的“剩女”就已超过 50 万,按照《2010 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的分析,全国有 1.8 亿单身人士。从这样的统计可见单身人士已经形成了庞大的特殊群体,并且单身群体中绝大多数都是单身青年,这部分单身青年正处于人生和事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对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及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由于单身,由于错过了最佳的交友年龄、结婚年龄、生育年龄而导致的心理问题、健康问题不仅给单身者带来了很多困扰,也给社会的长治久安及和谐社会建设带来很多不安定的隐患。关注单身人群的生活现状,满足单身群体的交友婚恋现实需求应引起政府、社会组织及各单位的高度重视。

(二)商业服务模式面临信任危机,单身交友需求难以有效满足 面对数量庞大的单身人群,很多人发现了这其中蕴藏的巨大市场潜力。一时间,各类交友网络平台迅速发展,婚介机构各色林立,电视相亲节目火爆银屏,电影、电视剧交友题材不断凸显……各类商业服务机构在解决了部分单身人群交友需求,取得丰厚经济利润的同时,也暴露出各种深层次问题。经济利益至上的运作模式、不断引起争议的话题、不恰当的婚恋观取向、炒作的内幕等等暴露出来的问题,某种意义而言,这些对于单身青年更意味着是“火上浇油”而不是“雪中送炭”,引发了交友网站、电视相亲、婚介机构等交友途径的信任危机,使单身人群找不到放心的交友平台,找不到诚信的拓展交友择偶圈子的路径。

(三)实施北京市交友联谊项目,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作用,助推社会管理创新,最大限度满足单身群体的交友婚恋需求 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压力大、社交圈窄,信息化办公方式的便捷等因素,单身人群数量日益庞大,且涵盖了大龄青年、单身中老年、现役军人、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等众多类型的特殊群体。社会组织的基本功能就是促进服务对象的成长发展,围绕单身群体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最直接、最关切的交友婚恋难题,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三家“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推出满足广泛单身群体的交友联谊项目,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作用,整合和共享服务单身群体的社会资源,搭建一个诚信的、公益的、长效的交友联谊平台,打造服务单身的品牌项目,依靠组织优势和动员优势,最大限度帮助尽可能多的单身人群解决交友婚恋难

题。

二、已有基础 (一)建立了项目的协作实施机制和有效服务平台,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北京市交友联谊项目的发起单位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三家“枢纽型”社会组织都有服务单身交友联谊需求的项目和机构,并依托各自的服务机构北京职工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北京青年文化交流协会、北京市妇联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中心组成了项目的活动联盟,负责活动的策划和实施;依托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劳动午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单位成立了媒体联盟,负责活动的媒体宣传;三家还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建立了诚信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有效满足单身人群婚恋需求;通过整合为项目化的运作方式,形成了长效的机制,推进了服务单身人群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开展了满足交友需求的活动,积累了丰富的服务经验 在市委社会工委的大力支持下,两年来,北京市交友联谊项目开展了“播种希望,分享春天”植树交友联谊活动、“梦圆五月,情定北京”公益集体婚礼及“相知中秋,梦圆九月”文化宫交友联谊活动、“青春有约,幸福绽放”大型交友联谊活动等多项全市性的交友联谊活动,探索了环保交友、集体婚礼及主题公园交友等多种组织方式,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安全放心的交友环境,温馨专业的活动氛围既为广大单身人群创造了交友的机会,提供了自然的沟通和交流媒介,也积累了服务不同单身群体的丰富的活动经验。

(三)发挥了社会组织的影响和带动作用,树立了诚信的品牌形象 工会、共青团、妇联三家“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党联系工人阶级、广大青年和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枢纽职能,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践行“北京精神”及实现首都北京“世界城市”目标及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两年多的活动,树立了项目的公益品牌形象,扩大了项目的影响力,树立了项目的诚信的品牌形象。

三、项目实施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工会、团市委、妇联都有服务单身群体的工作机构和服务项目,各自都推出了服务单身群体的工作举措和日常活动,北京市交友联谊项目将在三家各自开展的日常工作基础上,打破系统和服务领域的界限,每年通过策划开展全市性的大型交友联谊活动,扩大活动的参与范围,扩大活动的受益和覆盖人群,尤其是大龄青年、单身中老年、现役军人、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等众多类型的特殊群体,通过有针对性的联谊活动,真正为解决单身群体的交友婚恋难题提供帮助。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举办大型户外交友活动 1、2012 年 3(4)月,组织 500 名单身青年参加“播种希望,分享春天”植树交友联谊活动,通过植树的绿色环保形式,为单身青年提供时尚而有意义的交友途径。

2、2012 年 4(5)月,组织 5000 名单身青年参加“青春有

约,浪漫缘聚”单身青年交友联谊活动。利用地坛公园的户外活动畅,设立信息区、才艺展示区、约见区等不同的人性化的区域,满足青年人交友联谊需求。

(二)举办服务单身青年长项活动 1、2012 年全年,定期开展北京单身青年公益讲堂活动,设定“新女性训练营”、“约会技巧”、“沟通能力”等实用的主题,邀请婚恋心理专家指导单身朋友在择友遇到的困惑,并引导单身朋友确立正确的婚恋观。预计全年的讲堂活动参加人员为 2000人。

2、2012 年全年,根据情人节、七夕节、圣诞节等节日,为教师、公务员、军人、医疗工作者等不同的群体举办专场联谊活动。预计全年专场联谊活动参加人员为 1000 人。

3、2012 年全年,开展俱乐部活动,设置爬山、桌游、读书会等不同的兴趣组,组织具有相同爱好的单身青年交流联谊。预计全年俱乐部活动参加人员为 1000 人。

(三)举办大型公益集体婚礼 2012 年 8(9)月,举办“爱在北京”大型公益集体婚礼。在全市范围内征集 99 对来京创业的、一线岗位的青年参加,为新北京的建设者提供具有纪念意义的集体婚礼形式。

五、项目预期效果 (一)以实际行动践行“北京精神”,为解决广大单身人群的交友婚恋难题提供帮助 全年的交友联谊主题活动,全市范围内的不同系统、不同行业、不同年龄的单身朋友均可参加,通过北京市交友联谊项目搭

建的诚信、公益的交友平台,既为不同领域的单身朋友提供了沟通的机会,也为他们解决交友婚恋的现实需求提供了切实的帮助。

(二)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功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通过策划开展大型活动,进一步发挥服务功能。通过大型活动,进一步扩大北京市交友联谊项目的影响力,不断打造项目的品牌形象,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影响和带动首都整个婚恋服务市场的规范和良性运转。

六、项目实施的创新点 为广大单身青年提供了自然的交友沟通媒介。北京市交友联谊项目旨在通过活动,为单身朋友搭建沟通交流的媒介,既提供了扩大社交圈子的平台,又避免了传统相亲的尴尬。以活动促进交友沟通的方式,为现代单身朋友交友提供了自然、时尚的媒介,在活动创造的交流氛围下,单身朋友更有利于打破陌生的芥蒂,与中意的对象深入的沟通和交流,从而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择友目标。

为广大单身朋友提供了公益的交友平台。北京市交友联谊项目组织的所有活动,参加的单身青年均需经过参加单位的审核,在最大限度内确保了人员信息的真实性,为广大单身朋友提供了了放心的交友平台。

经费预算使用明细:

1、场地租赁费:8 万 2、活动用车租赁费:6.5 万 3、活动音响、摄像、对讲机、桌椅等租赁费:2.8 万 4、活动人员信息卡制作费:4.8 万

5、活动人员编号贴、联系卡、展示墙等制作费:3.1 万 6、集体婚礼请帖、纪念证书、纪念婚纱照等制作费:5.6 万 7、背景版、宣传板、舞台、地台搭建等布置费:11.7 万 8、鲜花、拱形门、录音、气球等环境布置费:3.5 万元 9、餐、水、道具等购置费:3.5 万 10、婚纱、礼服、礼品、手捧花等购买费:6.8 万 11、媒体宣传页面设计、宣传材料印刷、电视录播等:9.8 万 12、视频采编及设计费:3 万 13、主持人、礼仪、化妆师、婚恋专家咨询费等:8.9 万 14、通讯交通等其他费用:3 万 总金额:

81.0(万元)

第二篇:6.房山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指引

房山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指引

(2014年10月)

为进一步规范购买社会组织的项目实施行为,提高房山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体系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一、资金使用管理

1、房山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专项资金属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守北京市有关财务制度和《房山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2、项目资金只限用于批复项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提留、挪用。

3、不得使用项目承接单位以外的任何资金账户作为项目资金的账户。

4、项目承接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项目结项时接受专业机构审计。

5、项目资金应当用于服务对象和服务活动,不得用于承接单位发放人员工资、租赁办公场所、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

6、项目资金可以列支项目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志愿者补贴按天数计算,每天不超过50元(包括餐费、交通费、水费等),提供餐、水、交通的,原则上不给补贴。工作人员劳务费原则上按天数计算,也可按小时计算,每天不超过150元。专家费按财政有关政策执行。以人力成本为主的服务活动,如专业社工服务、心理服务等,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70%;其他服务活动,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鼓励更多地采取志愿服务方式。

7、会议(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包括食宿费、场租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等),不住宿的每人每天不超过270元;讲课费标准(税后)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院士或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8、一般不列支差旅费,严格控制食宿费、服装费。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活动用服装原则上每件不超过30元,长期使用的可适当放宽。

9、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出,单笔2000元以上开支应使用支票、银行卡消费等方式。

10、项目经费中可包含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策划、宣传、组织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开支,管理费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管理费与其他项目经费不可重复列支相同内容。

11、按照法律法规须缴纳税费的,应在预算中明确列支税费。各项目承接单位应积极争取公益服务类项目减免税政策支持。

12、非正式登记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项目资金由主责单位负责管理,不再划拨,承接单位实报实销,财务票据须注明项目名称。其中,单笔开支超过1万元的,须经区社会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13、鼓励承接单位筹集社会资金用于补充项目资金的不足。

14、2014年项目经费的使用期限为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

二、项目实施操作规程

1、承接单位应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

2、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实施方案,须书面申请,待正式批复同意后按调整后的方案实施。

3、按要求公开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做好结项总结等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维护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良好声誉。在宣传、推广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2014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字样。

5、项目承接单位应保留完整反映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立项批复文件 (3)实施方案

(4)项目实施各阶段情况报告 (5)中期评估报告

(6)结项报告(绩效报告) (7)结项评估报告

(8)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 (9)项目调整申请及批复(如有调整)

(10)会议活动的相关资料(通知、议程、参加人员名单及签到表、现场照片或视频、会议纪要、活动总结报告、媒体报道、满意度测评表及报告等)

(11)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相关材料(媒体报道、获奖情况、文字成果、案例等)

(12)财务管理制度

(13)项目经费预算表、决算表

(14)会计凭证及会计资料(进账单、支出凭证、原始票据和消费明细等)

(15)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篇: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调研文章)

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

——以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与发展为例

李崇义

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的背景下,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广大民众共享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又重大的课题。本文试从浙江省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探索与实践出发,分析政府购买服务的选择与社会组织的优势,并提出个人的几点思考。

一、浙江省各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探索与实践

政府购买服务可以追溯到18世纪60年代。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推动下,20世纪80年代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世界发达国家纷纷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

浙江是中国较早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省份之一。1997年7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并成立了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浙江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从小到大、从点到面,目前已开始进入全面推进的阶段。浙江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从1997年到2000年间,这一阶段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政府为扩大公共项目工程、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构建预防腐败体系,从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货物采购、机关后勤服务着手,利用建筑建材、电子商务、造纸、计算机等行业性资源丰厚的社会组织,委托动员对涉及工程项目、电子设备、网络、软件开发和维护管理统一竞标采购;利用学术性、专业性社会组织知识密集、人才聚集的优势,委托组织专业技术鉴定、检验、检测、统计、咨询、论证、调研等服务。这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围绕公共项目的硬件需要和专业技术服务,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

(二)从2001年到2007年间,这一阶段从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机关后勤服务逐步拓向教育、卫生、文化等部分公共领域。2001年省政府明确提出,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民办教育,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宁波市对实施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1/4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另按缴纳部分的1/2标准再予补助。温州市对民办学校吸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就业,可以参照执行与事业单位相一致的社会保险政策。嘉兴市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的原则,运用市场调节机制,打破教师单位的壁垒,进行无障碍流动。诸暨市从2004年开始

安排3所民办学校各招收6个公办班,每年从地方财政中划拨3所学校人头经费200余万元。台州市路桥区对民办普通高中每招收一名当地学生,政府财政补助800元。

2007年省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为全省常住人口购买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将民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杭州市萧山社区卫生服务爱心连锁站成立于2002年,现有连锁站18家,从业人员176名,医护人员80人,构建成15分钟服务圈。八年来,该爱心连锁站共接受财政拨款60万元,为社区居民门诊服务185万人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1.2万份,为弱势群体的送医送药3.5万人次,免费回访6.1万人次,参加义诊服务500余次,为特困户免费发放40万元价值的“爱心医疗卡”,免费为社区居民赠药24万元。

为积极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力求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均等化,省政府对送戏下乡的民办艺术团体实行资金补助,对一类地区每场演出资助1300元,灯光音响设备配置一次性资助20万元;二类地区每场演出资助650元,设备配置资助10万元,近三年省财政共拨付送戏下乡经费近5000万元。

(三)从2008年至今,这一阶段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治安管理、经济转型等各个领域全面拓展。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浙江积极应对,坚持以“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为工作主线,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保障民生重点事业有机结合,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浙江是全国最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2007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达7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5%,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2008年浙江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大力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对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财政给予每个床位3000元资助,同时当地给予配套资金。据统计,2009年全省286家民办养老机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3000万元。

2009年深化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全省共投入城市社区建设11.4亿元,农村社区建设3.56亿元(其中财政2.8亿元、福利彩票0.76亿元),通过“培育+补贴+奖励+购买”方式,支持发展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社会组织,切实做好社区基本设施建设、救助服务、就业保障、环境卫生、邻里和睦等各项工作。2010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2000万元用于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安排200万元资助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开展公益活动。杭州市采取资助扶持、提供场所、宣传培训等多项措施,组建各社区“和事佬”协会,以通过协会掌握民情民意,讲解法律政策,调解邻里纠纷,加强治安管理,促进和谐稳定。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街道各社区“和事佬”协会共有理事60名,近三年参与公共事务协调330起,调解民事纠纷265起,向街道反映社情民意235件。

在服务经济上,浙江近两年重点培育现代服务、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等一批新兴行业协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杭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指导意见》,以考代奖形式重点扶持与杭州气质相符的美食、茶楼、疗休养、

女装、化妆、运动休闲、工艺美术等特色明显的潜力行业协会。2008年至2009年杭州市共扶持14个行业协会、扶持项目33个,购买资金1750万元。今年杭州市政府投入旅游系统行业协会5000万元,以举办会展、文化节、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带动旅游消费,做强做优旅游经济,力争把旅游业和服务业塑造为杭州“首位经济”,进一步提升杭州城市品位。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选择与社会组织的优势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或通过举办事业单位提供,政府大包大揽。由于政府直接供给公共服务,其垄断的地位使公共服务缺乏市场竞争压力,失去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导致机构臃肿膨胀、人浮于事,资金使用的低效、公共资源的浪费以及权力的寻租行为。政府不是万能的,与市场细分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比较,政府服务与公众的个性化需求相距较远,产生“政府失灵”。美国民营化专家萨瓦斯认为,政府服务通常成本高而质量差,其原因并不是政府部门雇员的素质比私营部门雇员差,问题的实质在于垄断还是竞争(萨瓦斯,2002)。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公共领域逐渐引入市场机制和准市场机制,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两种新的模式:一是政府利用市场机制——企业的提供模式;二是政府利用准市场机制——社会组织的合作模式。从近几年浙江情况看,浙江公共服务的提供模式尚处于转型时期,市场机制和准市场机制尚未充分介入,传统的思维仍在起着主导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得到正常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增强有序竞争,正在成为现代政府发展的新趋势。

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机制下配置资源,具有天然降低交易成本的机制和动力,但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大目标,往往导致企业唯利是图,只讲效率不讲公平,这对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性的公共服务而言,造成“市场失灵”。(当然也不排除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增强,但总体企业依然改变不了根本属性)。

2003年杭州市余杭区29所乡镇卫生院普遍经营困难,有的甚至负债累累,区政府决定引进市场化机制,全部进行了股份制改造,通过拍卖,以总价7500万元的价格卖断了29所卫生院的所有权。经费补助限于公共卫生项目补助,实行区镇乡(街道)共管、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宏观上政府主导公共卫生,微观上股东参与内部管理。改制之后,确实把大家的积极性调动了起来,但运行几年后,逐渐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卫生院没有财政投入,只能全面走上“以药养院”的途径,那时医生就将看病叫作“做生意”,病人来了就是生意来了。为了降低成本,卫生院股东普遍不愿再投入,不少卫生院设施变得陈旧、医疗器械落后、医疗用房紧张、就诊环境较差,卫生院渐渐失去当地居民信任,医患纠纷频发,群众满意度不断下降,使防疫、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难以承担。到了今年9月30日该区政府又斥资3亿元将原有的28家民营股份制卫生院收回,另一家转型为民营医疗机构。从产权拍卖到重新归公,从一卖了之到巨资收回,发生了从“甩包袱”

到“买服务”的转变,余杭区的卫生院改制回到了原点。这一卖一买的背后却意味深长。

国际经验显示,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主要向企业大量购买项目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养老、残障、失业等领域,更多地依靠社会组织提供,把社会组织作为处理公共福利的第一主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一般是这些准公共产品。随着经济发展,纯公共产品将越来越少,更多的是准公共产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会将越来越多。从发达国家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资金来源,平均占到社会组织总收入的50%左右。中国香港80%以上的福利机构,都是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明显区分于政府与企业的“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的特性,具有整合社会资源、专业人才集聚、机制灵活、反应迅速等不可替代的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因此,在政府和市场的权力和责任未及之处,应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功能作用,让社会组织迅速成长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第一载体。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既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重大转变、精简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又便于选择低成本、精细化的服务,最大程度地增进社会福祉,达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目标。

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几点思考

在较广泛的准公共产品领域内,虽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这一制度安排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在中国,这一实践时间还不长,政府开放公共资源还很薄弱,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公信力不强,公共服务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需求。对此,政府应着力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力推行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重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公共治理下,社会建设与管理是一个多元的过程,政府应充分认识购买服务制度创新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摆脱过分强调对社会的控制力,与具有自治功能的社会组织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构建新型的政社合作模式。要利用好公共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扩大公共服务效应,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直接管理”变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评估监管”的方式。在相关制度安排上,把应当也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委托给社会组织实施,将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解群众需求、制定发展规划、提供服务目标、财政预算安排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

(二)提升社会组织执行力和公信力,夯实扩大公共服务的基础。社会组织寻求发展空间,就必须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项目和自身建设水平及公信力。首先,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提升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其次,要提高专业化水平,广泛吸纳懂技术、懂管理的优秀人才,加强梯队建设,提升项目运作能力。再次,要加强公信力建设,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恪守社会组织基本原则,赢得政府和社会的信任,使在政府提供的平等竞争的条件下,把握更多的公共服务机会,实现社会组织的根本宗旨。

(三)建立严格的评估监督机制,防范和控制购买服务的风险。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含复杂的技术与管理问题,也涉及到法律责任转移的问题。购买公共服务,要按照一定的规制,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并签订法律文件,明确双方职责,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政府必须坚持物有所值的原则,加强成本核算,健全评估监督机制,防范和控制国有财产的流失、侵害公共利益。评估监督机制,要将购买服务的绩效作为评估监督的核心内容。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政府应当依据法律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四)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事业单位是中国政府的延伸,长期依附于政府的垄断资源,规避风险,降低服务目标,机制僵化,导致政府公共服务成本过高、服务质量效率较低。而目前中国社会组织总体规模小、资源短缺、服务能力较弱,发展速度趋缓。2010年10月底浙江省社会组织2.9万个,近五年平均增长率仅5%左右,作为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第一载体,供需矛盾突出。政府应借鉴国有企业改制的成功经验,改变“养机构、养人、办事”的僵化体制,大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事业单位转型社会组织,“事退社进”,为社会组织的功能发挥让渡空间,并逐步开放社会组织成长点——政府公共资源,放手培育扶持大批规模化、品牌化的社会组织,无缝对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进程。(

第四篇:广东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粤府办〔201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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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培育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等七个加强社会建设文件的通知》(粤办发〔2011〕22号)精神,规范和推进我省各级政府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明确。各级政府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竞争择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购买服务的政府主体应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有关项目及其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服务供给的竞争选择。

(三)注重绩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应注重实效,突出社会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实施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不断扩大购买服务的综合效益。

三、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为: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经费由财政承担的机关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承担的群团组织;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或公益服务职能,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

四、购买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事项外,下列事项原则上应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由社会组织承担:

(一)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1.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公共就业等领域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2.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工服务、社会福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宣传培训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3.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处理行业投诉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4.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社会审计与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等技术服务事项;

5.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

(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

1.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政策(立法)草拟、决策(立法)论证、监督评估、绩效评价、材料整理、会务服务等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

2.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

五、购买服务目录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及财力水平等因素,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购买服务范围,并区分各购买主体相同购买服务需求和履行本部门职责所需的特殊购买服务需求,突出重点,拟订本级政府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录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六、供应方条件

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程序与方式

(一)购买主体应根据当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结合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及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编制购买服务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所需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购买预算、评价方法和服务要求等内容,按规定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2、其余购买服务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除单笔金额较小的项目外,均应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三)通过以上方式确定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后,购买主体或其委托单位应及时与该社会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主体应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八、资金安排及支付

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购买主体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解决。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一事一议”原则,专项研究确定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资金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解决的,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

(二)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未纳入购买主体部门预算,但经批准可在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后,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购买主体应在项目实施前,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确定资金来源和数额,比照前述

(一)、

(二)点规定支付。

九、组织保障

(一)明确分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落实责任。

1.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制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2.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订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政府职能转移事项。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计划。

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核实作为服务供应方的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5.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6.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7.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对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二)信息公开。购买主体应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及社会监督。

(三)绩效评价。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可由财政部门实施或通过引入第三方实施。评价范围包括购买主体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的服务绩效两个方面。评价结果作为以后预算安排及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监督检查。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购买服务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依法登记设立并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维权、自律等作用的各类民间组织、中介组织。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五篇:社会组织服务购买协议—

承接村(社区)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承接乙方社区公共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目的及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协会的社会职能,丰富百姓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目前整体情况以及相关要求,经协商决定,甲方承接与乙方社区公共服务,进行社会工作介入。

第二条:服务群体

以辖区内的百姓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 第三条:服务内容

有关王羲之的一系列文化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活动。

第四条:服务形式

甲方以无偿服务的方式,定点为乙方提供服务。 第五条:服务考核

甲方根据运作制定管理章程,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服务时,应向乙方说明原因;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 乙方考核:活动参与、评估。 第六条:服务费用

秉持着公益理念,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服务。如有特殊服务需求,双方协商分担。

第七条: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从2016年 月至2017年 月止。

2、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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