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文档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论英国保险法告知义务之变革对保险人的影响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5-04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uecool-com或QQ:370150219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摘要】《2015年英国保险法》的通过被认为是自《1906年海上保险法》颁布以后保险领域的最大变革。从告知义务到合理陈述义务,它重新平衡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阶段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人由此也在新的体系之下拥有了新的定位。本文便是要详细探讨合理陈述义务的适用为传统的告知义务带来了哪些变化。以及这些变化给保险人带来什么新的影响。


  【关键词】《2015年英国保险法》;合理陈述;比例救济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关于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被详细地规定在第18到第20条。在最大诚信原则的框架下,传统被保险人“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则可以总结如下:一,在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告知义务,其需要披露的事实包括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在实际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一切重要情况。二,所谓重要情况是指一切能够影响到保险人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款承保的情况。三,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的救济措施有且只有解除合同这一项,且解除合同的效力溯及既往,也就是说一旦接触合同会被视为自始无效。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法律的规定开始与社会行业实践脱节,要求对传统“告知义务”进行改革的呼声也不断高涨。2015年2月12日,新的《2015年保险法》经英国议会两院正式审议通过。新法第二部分第2条到第8条对传统的告知义务重新作出了界定,并正式将其名称变更为“合理陈述义务(thedutyoffairpresentation)”。


  一、合理陳述对传统告知义务在“披露”上的修改


  《2015年英国保险法》第3条规定了合理陈述义务的基本内容,其第1款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合理地陈述风险。”在该条的第2款中,将这个“陈述风险”的义务规定为“合理陈述义务”。合理陈述的内容则被规定在第3、第4款中。


  (一)第3条第4款a规定的披露


  第3条第4款规定了合理陈述原则的第一个内容——“披露”,该条用a、b两项规定了两种披露方式,明确了在2015年的新保险法下被保险人怎样做才算是完成了合理陈述规则的披露。


  第3条第4款a规定:“被保险人披露所有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重要情况。”这一点直接承袭了《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认为被保险人应当将所有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重要情况告知保险人才算是履行了告知义务。这种披露方式绕不开的两个问题是:“什么是重要情况?”以及“什么是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1.何为“重要情况”?


  《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8条第2款对重要情况的概念做出了规定:“每一种情况,如果这一情况会影响一个谨慎保险人对保费的厘定或决定其是否继续承担这一风险,那么这一情况就是重要的。”这一规定从谨慎保险人的角度出发,对重要情况作出了笼统的规定——“影响保险人承保的决定”。新法对于“重要情况”的概念与之前的规定大体相同,但为了更好地引导司法实践,其在第7条第4款中,还采用列举的方式列举了三种“重要情况”:a.与风险相关的特别的或不寻常的事实.b.任何会促使被保险人寻求保险以分担风险的特殊考量.c_在当前保险业务或保险领域被普遍认为是应当进行合理陈述的风险。


  2.何为被保险人“知道”


  在旧法颁布之时,信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还未到来,被保险人多是小公司以及自然人,对“知道”主体的判断并不复杂,因此旧法也并未对被保险人的属性加以区分。但在今天,公司的规模快速膨胀,大型公司、跨国公司不断涌现,在一个拥有成千上万雇员的大公司,究竟什么人的“知道”才能被视为是“被保险人的知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法设置了一个全新的第4条。在第4条中,新法将被保险人区分为“自然人(individual)”和“非自然人(aninsuredwhoisnotanindividual)”。


  若被保险人是自然人,根据该条第2款规定,其知道是“他本人知道,以及对被保险人保险负责的一人或对人知道”。若被保险人是非自然人,根据该条第3款,其知道是;“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者被保险人的保险负责人知道”。在该条的第8款中,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负责人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总结起来,前者被定义为:“对被保险人的管理或者组织起着重要决策作用的个人”,后者被定义为“代表被保险人参与到订立保险合同的工作中的个人,而无论其身份是代理人或是被保险人的雇员。”


  3.何为被保险人“应当知道”?


  在旧法中,对于被保险人“应当知道”的内容被定义为——在实际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但在新法第4条中对“应当知道”作出了全新的定义:“无论是否是个人,一个被保险人应当知道其通过合理查询就能合理揭示的信息(无论这种查询是通过询问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至此,被保险人被法律赋予了一个“合理查询”的义务。根据新法第4条第7款,这些需要被保险人“合理查询”的“信息”包括:“被保险人本身占有和控制的信息”以及“被其组织内部的‘其他任何人’拥有的信息(其他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代理或保险合同承保的人)”。这一定义意味着查询义务可以从被保险人本身延伸到相关的“其他任何人”,要查询的信息范围变得更为宽泛。


  (二)第3条第4款b规定的披露


  第3条第4款b是新法的新增内容,它规定:“当被保险人未做到第4款a的要求时,那么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足够的信息,那些信息应使保险人能意识到为了揭示相关重要情况其需要进一步询问。”这一规定表明在新法下被保险人轻微的履行瑕疵是可以被原谅的,只要他为保险人提供了充分地足以引起保险人询问的信息,那也算作是被保险人履行了陈述义务。同时“当被保险人未做到第4款a的要求时……”的规定也意味着a项所规定的被保险人告知或应当告知所有重要情况仍然是履行告知义务的主要方式,b项规定只是对a项所规定的披露的一种补充。


  在旧法第18条的规定下保险人可以稳坐高堂等着被保险人披露所有重要信息。但在新法中,信息的沟通与传递变成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共同的工作,这给保险人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被保险人要向保险人陈述风险,相应地保险人要认真倾听被保险人的陈述并理解其内容,必要时作出提问。但由于能力的差异,并不是每个被保险人都能良好的履行陈述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只要实质上良好地履行了义务,剩下的轻微履行瑕疵可以得到法律的豁免,由更为专业的保险人弥补并将流程继续,此时被保险人的义务只剩下如实回到保险人的提问。

百度搜索“yundocx”或“云文档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云文档网,提供经典法学类论英国保险法告知义务之变革对保险人的影响在线全文阅读。

论英国保险法告知义务之变革对保险人的影响.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yundocx.com/shiyong/1222976.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18-2022 云文档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