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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边境人民币跨境流通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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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币由于其稳定的币值,良好的预期,地位提升,在区域间结算中扮演重要角色,并且有望成为国际货币。云南省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近年来边境贸易发展状况十分良好,人民币在其与周边国家的跨境流通中也越来越趋向于成为硬通货。但是人民币在其中的流通的存在却也存在一定问题,本文主要从人民币在云南省边境跨境流通中的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人民币 跨境流通 硬通货

  云南省与缅甸接壤,与老挝、越南相邻,以其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发展边境经济。随着边境贸易、旅游等的不断扩大,人民币在云南省周边国家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具体看来,云南省边境贸易人民币跨境流通呈现五大趋势,主要是人民币流出、流入和滞留量不断增加,已达到一定规模;人民币边境流通量与边境贸易总额同比例增长;人民币正成为云南省周边国家边境地区的流通货币;人民币成为云南省边境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在境外投资中,人民币直接投资多,出现人民币跨境投资。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问题,笔者将对主要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人民币跨境流通的合法性问题
  (一)人民币跨境流通的主要形式
  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决定,对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云南省从2004年开始试点一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退税。到2009年止,云南省边境贸易连续三年人民币结算占比保持在90%以上。①
  与云南省接壤或相邻的周边国家——越南、老挝和缅甸,由于经济实力不强,外汇资源匮乏,对外支付能力有限,因而与云南发展双边贸易中形成了独特的多样化边贸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金结算。这是云南省边境地区最常用的结算方式,被广泛使用于各个交易领域,小到边民互市、出入境旅游,大到巨额投资。近年来随着电子货币的普及使用,以银行柜台或ATM机进行现金结算的方式正在不断增加。
  2.银行结算。银行结算是一种非现金结算方式。云南省边境贸易结算发生的根本性变化之一即是结算方式从现钞结算为主转变为以跨境对开账户结算和境内账户结算两众模式为主。主要有三种:以中越为代表的加挂以市场形成的本外币兑换牌价为基础的双方对开账户跨境人民币结算模式;以中缅为代表的境内人民币转账模式;“地下钱庄”和“地摊银行”非正常渠道。
  (二)人民币跨境流通的非法性
  由于人民币还不是硬通货,其跨境流通需要签订区域贸易协定或双边贸易协定来确定其在自由、公开市场上的合法性。
  在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合作发展中,人民币已经成为主要结算货币,但现行支付系统仅限于境内的支付结算和可自由贸易兑换的国际货币结算。从法律上看,云南省现有的结算形式并不都是合法的。其中以中越为代表的加挂以市场形成的本外币兑换牌价为基础的双方对开账户跨境人民币结算模式又称“河口模式”是1993年5月在中越两国中央银行签署了《中越关于结算与合作协定》(2003年10月修订)的框架内逐步建立起来的,严格遵守具体协议规定,是合法的;以中缅为代表的境内人民币转账模式是云南省外汇管理部门按照《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向边贸企业及其非居民贸易伙伴积极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同时结合国务院在云南省进行的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工作建立的,是云南省的特色和创新。有关现金的规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每人出境携带人民币现金不能超过2万元,或外币现金不能超过等值5000美元,超出者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并向海关申报。对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旅客,海关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如确认为走私行为,海关将没收其携带的全部货币;如确认为违规行为,海关将对旅客处以携带货币5%至20%数额的罚款,至于巨额现金投资没有具体规定。而“地摊银行”与“地下钱庄”,由于它们结算方式较灵活,既可以直接兑换现钞,也可以代理支付、提供临时融资和交易担保,与银行单一的结算功能形成强烈,成为边境商人的优先选择,占了整个边贸结算额很大比例。但同时这两种方式与合法的中越模式、中缅模式明显是对立的,在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中,对非法金融业务进行了界定,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都必须予以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很明显,“地摊银行”与“地下钱庄”中的人民币跨境流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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