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文档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宪法文本的批判性解读(5)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4-29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uecool-com或QQ:370150219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所以,经济模式的选择和最终确立,并非单指望一纸宪法文本所能造就。如果宪法对经济制度发展模式不再规定,其生命力将会长久,其稳定性将会极大增强。卢梭曾指出:宪法主要是由于有了悠久的历史才变得神圣可敬,人民鄙弃天天变更着的宪法。[7]或许有人担心倘若经济制度不以宪法确保,是否会导致被破坏?对此,我的回答是:宪法确立的经济制度,就一劳永逸了吗?就没有被所谓的“良性违宪”所“破坏”吗?从宪政的价值精神观之,任何违宪包括所谓的“良性违宪”都是要不得的,实质价值的追求并不能证明牺牲形式价值的正当性。所以,我们一定要永远相信人民自己的选择,在这里才可以说:人民是创造历史的真正主人。

四、权力分离而缺独立与制衡:宪法文本的结构性缺陷之二

权力分立与相互制衡虽是历史的,但却是传统的,更是现实的。权力分立与相互制衡属于一种约束国家权力的内在机制,应当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结晶,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它创造了遏制国家权力从此不在专横与霸道的奇迹,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人权的进步与实现。对待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领袖人物是慎之又慎,包括邓小平在内的党的领导人,都没有明确地反对过。邓小平曾多次指出:“如果过分强调搞相互制约的体制,可能也有问题”。[8]“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9]“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10]从这些论述的读解中,丝毫都找不到反对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影子,因为任何多么有价值的制度理论,都不可能直接搬用。但是邓小平理论中的权力监督思想却是入木三分、振聋发聩的。他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11]原因何在?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实际上对此做出了明确的回答,那就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制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这句话意味深长,高屋建瓴。以此来看现行宪法文本对国家权力的规定,就会发现,现行宪法文本在结构、配置、程序、制约等方面都存在着结构性缺陷,其表现在于:

第一,权力有分离,却不独立,更缺乏有效制约机制。按照现行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由人大产生,这样宪法把国家权力一分为三,做到了权力分离而非集中。但是,从权力的来源分析,有分离却集中,因为行政权和司法权皆源于立法权。从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视之,行政权和司法权均对立法权负责并受其监督。如果说行政权和司法权在形式上还存在监督的话,那么立法权就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尽管宪法确立了人大由人民监督的制约机制,但却未规定人民用什么程序、何种制度去监督,所以事实上立法权并没有真正有效的监督。理论上,只有立法权是独立的,它的组成人员不受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影响。而实践中,立法权的独立性仍需加强,因为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还赖于“党委”的支持。[12]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也需要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得以“从制度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同时,现行宪法中还对“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两个国家机构作了规定,但宪法却对它们的职权范围或行使程序存在着明显的结构性漏洞,宪法第三条只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出了粗略地规定,却未涉及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更谈不上对它们的制约与监督。所以,整个宪政制度的改革客观上就要求需对宪法所规定的权力运行体制本着“建立结构合理、配制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原则做出理性的重新设计和总体性的评估考量。

第二,宪法诉讼机关缺席,直接制约了宪法自身的制度变迁。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其宪法诉讼机构都是存在着的,美国是借助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宪法解释确立的,大陆法系则是在宪法文本中建构的。有宪法却无宪法实施的诉讼机构,岂不是一种笑谈?而这种并非的虚构却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延续着。现行宪法在第三章第七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中只规定了普通法院,而对宪法法院或宪法诉讼机构却没有做出规定;在宪法惯例中也未像美国一样确立宪法解释机构。宪法诉讼机构在宪法文本中的缺席就直接导致了大量违宪行为的非可诉性,进而使宪法自身的最高权威性在当下社会转型时期遭到了空前的质疑与挑战,从而使法治和宪政事业步履维艰。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制约法治发展的瓶颈就在于宪法诉讼机构能否确立。1999年2月1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征求党外人士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意见的座谈会上指出:“我们讲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建设国家。……这首先需要建立健全保障宪法实施的法律体系,把宪法的一系列原则性规定通过立法落到实处。……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宪法的权威还没有得到完全的体现,宪法的实现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的权威,建立健全保障宪法实施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最重要的,是依法规范和制约国家机关的权力,确保国家权力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去行使。……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13]既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建设国家”,那么“健全宪法实施的具体制度”中最好莫过于设立宪法解释和诉讼的机构,从而在制度上才能做到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宪政道德的承诺,对违宪这种“最严重的违法”得以责任追究,否则,就可能会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建设国家”沦为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百度搜索“yundocx”或“云文档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云文档网,提供经典法学类宪法文本的批判性解读(5)在线全文阅读。

宪法文本的批判性解读(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yundocx.com/shiyong/12120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18-2022 云文档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